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 調伏事 總擇攝 第五之一
【已說經事本母,次說戒事本母】
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
云何名為毘柰耶事摩怛理迦?
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
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毘柰耶摩怛理迦」。
【總綱:利聚攝隨行。逆順能寂靜。遍知信不信。力等為其後】
此〈毘柰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
嗢拕南曰:
利聚攝隨行。逆順能寂靜。
遍知信不信。力等為其後。
【利聚:如來為弟子制立學處〈攝受僧伽.令僧精懇〉】
如來觀見十種勝利於毘柰耶中,為諸弟子制立學處。
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若能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眾,
當知說名「攝受僧伽」。
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
當知說名「令僧精懇」。
有因緣等,諸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五相令僧安樂〈具無匱乏.擯異法者.善除遣惡.善降伏纏.善滅隨眠〉】
由五種相,應知說名「令僧安樂」。
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
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
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
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
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此即是五安樂增上力。得安樂住已,應了知即是「未入者易入」的因緣】
應知此中,
最初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其增長。
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攝鄙惡補特伽羅。
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
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防護現法諸漏。
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滅當來諸漏。
如是獲得安樂住已,
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皆應了知。
【攝:此亦是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令安樂住.易入方便〉】
又此一切以要言之,
謂正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住。
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
如是名為「第二差別」。
【一切罪,由五種〈他勝.眾餘.隕墜.別悔.惡作〉罪聚:集麁所應,即入罪聚】
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
一者.他勝罪聚。
二者.眾餘罪聚。
三者.隕墜罪聚。
四者.別悔罪聚。
五者.惡作罪聚。
集麁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罪聚能還淨者有四〈眾餘.隕墜.別悔.惡作〉;不是他勝不能還淨,非所有人能還淨,故不立還淨】
復有四種還淨罪聚。何等為四。
謂除他勝,所餘罪聚皆可還淨,故有四種還淨罪聚。
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
是故「他勝」不立一向還淨聚中。
【罪聚由十五過失
〈事重.利纏.匱乏不喜足.他所譏嫌.令信者變異.多財多事.染著.惱他疾病.障善趣.
應護不護.應依不依.應敬不敬.應藏不藏.應近不近〉】
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遍於一切犯罪聚中。
當知建立諸所犯罪。何等十五。
一.事重過失。
二.猛利纏過失。
三.匱乏不喜足過失。
四.他所譏嫌過失。
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
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七.染著過失。
八.惱他過失。
九.發起疾病過失。
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
十一.於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
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
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
十四.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
十五.於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應知此中,
初修業者,於四他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
由彼意樂無勃惡故。謂於沙門無所顧戀。
若初業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門,為命因緣亦不違犯。
意樂力強,不唯依事故彼無犯。制立所犯,要由意樂增強力故。
若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於沙門果仍有堪能。
其餘一切犯他勝者,
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
當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若衣鉢等,世尊開許,應持作淨,而受用之。
於彼一切,悉皆棄捨,或不作淨,而輒受用。
如是等罪,由依「匱乏不喜足」過,制立所犯。
若非親屬、苾芻尼所受衣與衣,或共彼等獨在一處,或復非時。
諸苾芻僧,不同忍許輒往教授,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他所譏嫌過失」。
若非威儀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滌器。
或不因請於其食前輒入他舍。或不觀白於其食後遊履邑居。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
若有執受金銀等寶。種種品類買賣營為種蒔林木。畜憍賒耶妙臥具等。
當知是名「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若故泄精。
或復執觸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茲趣入變異染心。
或為好故,往親屬所追求上妙長衣服等。
當知是名「染著過失」。
若以無根假異分法毀他苾芻,或作離間人語等事。當知是名「惱他過失」。
若自持羊毛過三踰繕那,或荷重擔,或上過人樹等。當知是名「發起疾病過失」。
若為破壞和合僧故,勤設勇猛方便事等。當知是名「障往善趣過失」。
若作不與自語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
若有棄擲僧祇臥具,置逈露處,捨而去等。或邪受用等。
當知是名「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若與邪見苾芻勤策共居住等,為依止等。當知是名「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若於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敬聽受〈別解脫經〉等。
當知是名「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若於未受具戒補特伽羅前,宣示實得勝過人法。
或復覆藏苾芻所犯麁惡罪等。
當知是名「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
若有受用不淨非法衣服等事。當知是名「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如是所說十五過失。
當知於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種,或二或一。
【律法略有五〈性罪.遮罪.制.開.行〉】
復次略有五法攝毘柰耶。何等為五。
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
云何性罪。
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
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
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云何遮罪。
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
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
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
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云何名制。
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養,或障壽命,或障沙門。
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云何名行。
謂略有三行。 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
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
應知有犯,說名邪行。
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何謂犯罪戒?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反作。加行亦如是】
此中,云何犯所犯罪。
(*)謂於應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
於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犯罪戒由四因緣〈無知.放逸.煩惱盛.輕慢〉】
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
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
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
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
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
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癡等,極為猛利。
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
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
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
由其信解極下劣故,
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有顧戀;
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
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
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
【犯罪戒由〈無知.放逸〉所犯,非染污;〈煩惱盛.輕慢〉所犯,是染污】
當知此中,
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
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
【云何所犯:由五〈自性.毀犯.意樂.事故.積集〉成下中上三品】
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
一.由自性故。二.由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由自性者。 (罪聚:他勝.眾餘.隕墜.別悔.惡作)
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
眾餘罪聚,是中品罪。
所餘罪聚,是下品罪。
復有差別。
謂彼勝、眾餘,是重品罪。
隕墜、別悔,是中品罪。
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如是應知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毀犯者。 (四因緣:無知.放逸.煩惱盛.輕慢)
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
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
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
如是應知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意樂者。
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
若由中品,是中品罪。
若由上品,是上品罪。
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事故者。
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如以瞋纏,於傍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
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
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間罪。
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積集者。
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
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下品罪。
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
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
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犯如是量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云何應作:有五〈村邑.道場.善品.資糧.清淨〉。解釋(*)】
云何應作。
謂若於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毀犯。
此所應作。略有五種。
一.於村邑所應作事。
二.於道場所應作事。
三.於善品所應作事。即此善品所應作事。復有二種。
一者.資糧所應作事。
二者.清淨所應作事。
如是資糧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
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修作意。
又於城邑所應作者。
謂或為己衣服等事,入於聚落。
或復為於佛法僧事,同梵行事。
或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長。入於聚落。
與此相違,所有能障五應作事,如其所應,當知五種不應作事。
【云何無犯:有五因緣〈根門密護.愛樂恭敬.少事少業.專修善品.痛惱所逼〉】
云何無犯。
謂五因緣令無所犯。何等為五。
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
如是名為「第一因緣」。
又於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
於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
於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
如是名為「第二因緣」。
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怱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
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
不與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
如是名為「第四因緣」。
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
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云何還淨:隨所犯罪,生起五惡作。以不放逸行,除所生惡作】
云何還淨。
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
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云何生起:五惡作〈自懇責.天呵責.共呵責.惡名惡稱.墮諸惡趣〉】
云何生起五種惡作。
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
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
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
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
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
【云何除惡:有五〈佛說正法.正智已生.無犯意樂.發露悔滅.了知非善〉】
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
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
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
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
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
我今於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
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隨行:勤學苾芻隨行五毘柰耶法〈安住.居處.所依.受用.羯磨〉】
復次應知略有五毘柰耶,所隨行法。
依毘柰耶,勤學苾芻,隨行於彼。
云何為五。
一者.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安住:依戒勤學,當住五想〈牢獄.沙門.療病.盲聾.驚怖〉】
云何安住。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安住五種想住。何等為五。
一者.若入聚落,應當安住「入牢獄想」。
二者.若在道場,常當於己住「沙門想」。
應知此中,沙門想者。
謂我於今,色形別異,棄捨俗相。
我已受持,壞色等事,廣說如經。審諦觀察二十二處。
三者.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
四者.若處遠離,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等,應住「盲聾瘖瘂等想」。
五者.若寢息時,當起「難保曠野林中驚怖鹿想」。
依毘柰耶勤學苾芻,常當安住是五想住。
於此想住既安住已,雖現受用堪為國王所受衣服飲食臥具,而不墮受欲樂行邊。
【居處:〈苾芻.苾芻尼.外道.雜染.無雜染〉,愛樂所學苾芻所應知事】
云何居處。謂五居處。
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
苾芻居處者。 謂於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止。
苾芻尼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苾芻尼如前三種之所居止。
外道居處者。 謂於是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繫、淨命、波輸鉢多。如是等類。
雜染居處者。 謂於是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
無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
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
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
諸有愛樂所學苾芻,
於有雜染苾芻居處。
應故思擇棄捨利養、棄捨恭敬;不應止住。
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如前說三種因緣。
外道居處當知亦爾。
於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應常懷覊旅之想。
若有苾芻,
雖住如是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
雖住如是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譏嫌。
【所依:〈村田.居處.補特伽羅.資具.威儀〉,終不為非聖無義所引損害】
云何所依。謂五所依。何等為五。
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
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應知是名「村田所依」。
若依園林,或諸寺院經行處等而得安住,應知是名「居處所依」。
若依施主軌範親教,諫誨憶念教授教誡說正法者而得安住,
應知是名「補特伽羅所依」。
若依順道或麁或妙,隨所獲得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資身眾具而得安住,
應知是名「諸衣服等資具所依」。
若依是處,於時時間,身四威儀如其所樂得安樂住,應知是名「威儀所依」。
若依如是所依而住,終不為其苦惱,非聖無義所引困弊匪宜,損害自己。
【受用:清淨/不淨有五〈非遭重病.非僧授與.非彼所許.非委信.染污物〉,應當遠離】
云何受用。謂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
云何五種不淨受用。
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設遭重病,有餘方計。
二者.受用諸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鉢中,非彼分攝。
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隨意受用。
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
五者.受用諸便穢等,所染污物。
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不善法。
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諸世間共所厭賤。
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變異。
是名五種不淨受用。
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清淨受用。
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受用如是。遠離不淨受用。
於淨受用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
【羯磨:〈單白.白二.白四.三語〉為〈有情/無情〉數事議決】
云何羯磨。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
一者.單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
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
有情數事為所依處者。
謂出家羯磨。
若受具足羯磨、若補特伽羅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舉羯磨、
若擯羯磨、若兩安居受七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
如是或為攝受有情、或為折伏有情,施設羯磨。
是名「有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無情數事為所依處者。
謂受持衣鉢羯磨。
若持羯絺那衣護衣不捨羯磨、若結界羯磨、若淨稻穀同意羯磨。
如是等類所有羯磨,當知是名「無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又此羯磨,當知或有二眾所作、或有四眾所作、或有十眾所作、
或有二十眾所作、或有四十眾所作、或有合眾所作。
二眾所作者。謂一苾芻對一苾芻,三說別悔羯磨、發露悔除、或隕墜罪、或惡作罪等。
四眾所作者。謂如有一。犯麁罪已,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
十眾所作者。謂受具足羯磨。
二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眾餘罪羯磨,及苾芻尼受具足羯磨。
四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尼眾餘罪羯磨。
合眾所作者。謂增長羯磨。若恣舉羯磨、或餘所有種類羯磨。
是四羯磨,由事差別成無量種。廣說應知如〈毘柰耶摩怛理迦〉。
如是解了所有羯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隨羯磨行。
於所犯罪而得善巧,於罪出離亦得善巧,避護自身,令得清淨離諸罪過。
【逆順:勤學苾芻,應遠離違逆學法;應受持隨順學法】
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
應知有五違逆學法,應當遠離。
復有五種隨順學法,應當受持。
【違逆學法有五〈障礙.像似正法.惡友.煩惱盛.資糧力弱〉】
云何為五違逆學法。
一者.障礙。二者.像似正法。三者.惡友。四者.愚戇煩惱熾盛。五者.宿世資糧其力薄弱。
【障礙:有五〈增上戒/心/慧障.往善趣障.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云何障礙。
謂有五障。
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四.往善趣障。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
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
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
云何名為增上心障。
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
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
云何名為增上慧障。
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
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
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
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
當知是名「順惡趣障」。
利養障者。
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
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
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壽命障者。
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
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
所作事障者。
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
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像似正法:有二〈似教正法.似行正法〉】
云何名為像似正法。
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
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
若廣為他如是宣說。
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
應知是名「似行正法」。
【中綱:初法等五種。次根等諸見。非處惡作等。後暴惡戒等】
為廣宣說像似正法。
復說中間嗢拕南曰:
初法等五種。次根等諸見。
非處惡作等。後暴惡戒等。
【初法等五種〈相似文句.增虛減實.邪取分別.假有說實.說有非有〉】
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於諸經中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
如是名為像似正法。
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損減實事。
由此方便,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宣說補特伽羅所有經典,邪取分別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種種假有法中,宣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為非有。說為有性、或非有性。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次根等諸見〈十例〉】
又有一類補特伽羅。作如是說:「世尊宣示稱揚讚歎:密護根門」。
由是因緣,寧不視色乃至於法,不以意思;
而不繫念,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簡靜而住」。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
於應毀者而不呵毀;於應讚者亦不稱讚。而不有所呵毀稱讚。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軟語」。便作是言「受默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諠雜住,息諸言說及以事業」。
便作是言「棄捨臥具、寂靜閑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說「心將導世間、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
於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
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馳流生死,無二無別」。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味食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
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說諸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食言說、蘊界處等不捨不取。不如實知」。
便作是說「如我解佛所說法者。阿羅漢僧,於其死後,無所覺了」。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
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
應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本性愚癡多行謗毀。彼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於諦觀行念住觀行不如實知。
由不知故。為他宣說:
「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毘鉢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
自亦習行。如是相行,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非處惡作等〈六例〉】
復有一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於其讀誦,觀行作意。皆有堪能,而樂僧事。亦於其中,見勝功德。為他宣說。
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於戒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見勝功德,遊歷諸方。
於自禁戒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諸財物奉佛法僧。
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於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展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
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見諸苾芻大族大福,多獲衣等所有利養。
捨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苾芻邪心動作。
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棄捨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世間文章呪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
又欲令他知己聰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後暴惡戒等〈五例〉】
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於彼暴惡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搆集種種矯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非法積聚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
【餘違逆學法:〈惡行.煩惱盛.資糧力弱〉】
惡友性相。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又略說者。若於放逸,或於惡行,或於下劣諸善功德,而相勸勵。應知是類總名「惡友」。
若諸昧劣愚癡種類,所有猛利長時煩惱。是名「愚戇煩惱熾盛」。
若於宿世信等善法不修習故,於現法中信等微弱。
雖極精懇,然無力能,即於現法獲得涅槃。
當知是名「宿世資糧有所闕故於現法中其力薄弱」。
是名五種違逆學法。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隨順學法,成就彼故,
於毘柰耶勤學苾芻,能正修集一切所學,成就如是隨順法者。
【防戒蘊法:〈正出家.善請問.審觀察.修對治.任持信〉】
復有五法能防戒蘊
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對治。五.任持信。
不厄於債而求出家,如前廣說。
唯求涅槃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知如是名「正出家」。
既出家已,於犯無犯及還淨中,若有苾芻持經律論,其所未了,躬往請決,彼便開曉。
當知如是名「善請問」。
於自尸羅三時觀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後日分。
若見無犯,便生歡喜,晝夜精勤隨學而住。
若見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當知如是名「審觀察」。
於時時間,初夜後夜,或晝日分,
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對治,非唯聽聞尸羅言教,便生喜足。
當知如是名「修對治」。
深信有犯當不愛果,深信無犯當來愛果。當知如是名「任持信」。
又正出家為所依止,作餘四事。
由正請問終不毀犯,無知故犯。
由審觀察終不毀犯,放逸故犯。
由修對治終不毀犯,煩惱熾盛故有所犯。
由任持信終不毀犯,輕慢故犯。
依止如是五種法故,能防戒蘊名「善防護」。
【能寂靜:滅惡寂靜法〈柔和易可共住.斷.斷支.敬事.滅諍〉】
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由有五種寂靜法故,能滅諸惡。
云何為五。
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斷。三者.斷支。四者.敬事。五者.滅諍。
何等柔和易可共住。謂如經說。略有六種可愛樂法。
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
何等斷支。謂五斷支。
何等敬事。謂敬事大師,廣說乃至,無有放逸。
何等滅諍。謂七滅諍法。
【可愛樂法〈慈善友.如法利養.如法所得.墮鉢中.鉢所攝.平等受用〉】
當知此中,
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見不同分法。
由依此故,難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轉,互相經構。
如是名為「可愛樂法之所對治」。
與此相違,由其白品三種因緣。當知即是建立六種可愛樂法。
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五及以第六。
又於此中,所有令他獲得可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名「慈善友」。
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養」。
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為「如法所得」。
若物已置在於鉢內,當知此物名「墮鉢中」。
若物雖未置於鉢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鉢所攝」。
若所受食,不偏精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顯露而食。
不私密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終不故思隱障處食。
亦不閉門,而有所食,恐他飢乏來至希求不得分給。
當知是名「平等受用」。
聖所愛戒差別分別。如〈攝異門〉應知其相。
出世正見差別分別。即〈攝事分〉應知其相。
【可樂性有二相〈體彼有德.荷彼有恩〉二差別〈未生令生.生已當增〉】
又由二相成可樂性。 一.體彼有德而尊重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
又可樂性有二差別。 一者.未生令其得生。 二者.生已當倍增廣。
【可樂性次第:〈尊重→慰意→善和合→心無擾惱→無違→無諍→一趣性〉】
應知此中,
尊重增上。謂「體彼有德」。
慰意增上。謂「財法二攝」。
彼二增上。謂「善和合」。
和合增上。謂「心無擾惱」。
遠離貪等所有擾惱。名曰「無違」。
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曰「無諍」。
和同水乳。名「一趣性」。
【人天四輪〈處所、教導、正行、資糧〉圓滿】
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天四輪」。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正行圓滿:有五相〈敬順正教.行無違逆.如實自顯.食具喜足.樂斷樂修〉】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名「正行圓滿」。
何等為五。
一.於正教授,能敬順取。
二.行無違逆。
三.如實自顯。
四.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麁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
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
【資糧圓滿:有五相〈內外果報.財命無礙.趣入善法.愧悔惡行.方便加行〉】
又宿所作福,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相果勝利。
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種可愛果報。 一內。二外。
內可愛果報者。
謂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非半擇迦、
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外可愛果報者。
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富大翼,有大侍衛。
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
得善安住。非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謂於財位不作障礙、或於壽命不作障礙。
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
性於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
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
性於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時時發起猛利悔心。
由此因緣,令已作惡現在微劣,於當來惡能永遠離。
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
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伎能展轉昌盛,凡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
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止觀勝妙人天四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如是四種,
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身/心遠離.止觀俱行.常委所作〉】
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
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
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七種敬事〈敬事大師.敬事說法.敬事戒律.敬事教授.財法供養.修三摩地.通達諦理〉】
又於最初
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
次應敬事其所說法。
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
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
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
次於靜慮修三摩地。
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
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敬事三相〈體彼功德.正行恭敬.幡蓋供養〉】
又由三相應知敬事。
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
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
復設種種幢幡蓋等,而為供養。
【四種諍事〈他舉.互疑.自舉.互舉〉。七例】
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
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
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
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
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
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
問言:汝憶自所犯不?
彼乃答言:我都不憶。
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
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
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
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
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
彼由此事故不成犯。
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
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
彼聞是已即便求乞。
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
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
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
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
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
彼遂誠言:我不曾作。
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
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
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
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
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
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
慮他舉發便如法悔。
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
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
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
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
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
云何名為四種諍事。
一者.他舉諍事。
二者.互疑諍事。
三者.自舉諍事。
四者.互舉諍事。
【四種諍事除滅〈願出所犯.施與清淨.許求實性.各各發露〉】
何等復名四種除滅。
一者.願出所犯除滅。
二者.施與清淨除滅。
三者.許求實性除滅。
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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