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二
【5.1.6.1 三種:發起邪行.不護諸根.不正尋思.內法種子】
已說二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三種。
謂依十相、三門、三種及與三根,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能令有情墮諸惡趣。
言十相者。
謂壞"生命、財物、妻妾";若壞"實義、善友、讚美、所為事業";
若意三濁:謂執受他財欲為己有、欲令他遭所不愛事、誹謗真實所有惡見。
言三門者。 一.作業毀壞門。 二.意樂毀壞門。 三.方便毀壞門。
於十相中,
前之七種,作業毀壞。
其次二種,意樂毀壞。
最後一種,方便毀壞。所謂惡見。
由惡見故,羞恥、慈悲、離諸惡行,悉皆毀壞。無有羞恥,無有慈悲,廣造眾惡。
言三種者。 一.身所作。
二.語所作。 三.意所作。
言三根者。
一.為自饒益相。
二.為損害他相。
三.於他顛倒相。謂於非法而作法想;於不應作.作應作想,堅執現行。
復有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
一.於依止中,邪法種子。
二.於諸境界,取不正相。
三.於私隱處,不正思惟。
如是三種,當知即是欲貪、瞋恚,及與害品。
依四處所,發生三種不正尋思。
謂於自己利等四種白品法處,
為欲獲得或為不失,生欲尋思。
於能障彼
怨中二品有情處所,生恚尋思。
於親友品有情處所,生害尋思。
所以者何?
若親友品或時違犯,於彼不生"全斷滅"欲,唯有輕微苦楚"方便訓罰"之欲。
與此相違,所有白品,如應當知。
略有四種內法種子遍攝一切諸法種子。
一.世間種子。 二.出世種子。 三.不清淨種子。 四.清淨種子。
世間種子者。 謂欲、色、無色界繫.諸行種子。
出世種子者。 謂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清淨種子。
不清淨種子者。謂欲界繫.諸行種子。
清淨種子。復有二種。 一.世間淨。二.出世間淨。
色無色繫諸行種子,名「世間淨」,能證三乘及三乘果。
八聖道等所有種子,名「出世淨」。
【5.1.6.2 三種:因生漏法.三煩惱趣.作業方便.諸行威勢.三世無知.生死災患.身分差別.遍攝眾苦.心高舉法】
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
若於此中.不如正理修方便者,能生諸苦;
若能如理修方便者,於苦於因,能知能斷。謂於欲界繫法染污希求,於色無色界繫法亦爾。
又有三種
諸煩惱趣,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謂於勝欲,發意悕求,名初煩惱趣。
於色無色界勝自體中,發意悕求,名第二煩惱趣。
於邪解脫,發意悕求,名第三煩惱趣。
又有三種
諸有情類.欲為根本作業方便。一.為得勝欲。二.為得勝自體。三.為證勝解脫道。
又有三種
諸有情類.於三界中,攝受自體諸行威勢。
一.牽引威勢。 二.能得威勢。 三.成滿威勢。
牽引威勢者。謂能引之業。
能得威勢者。謂健達縛正現在前。
成滿威勢者。謂住於此.受淨不淨諸業異熟。
又有三種
無明蘊.諸有情類.住無明者,由此因緣,能生三世自體差別。
謂於過去世前際等無知,能生現在自體;
於現在世前際等無知,能生未來自體;
於未來世前際等無知,即於未來,能生後後當來自體。
又有三種
未究竟聖.共諸異生.生死災患。
若有於彼深厭怖者,當速斷除三種憍逸,修習現法涅槃方便。
一.無病衰退。 二.少年衰退。 三.壽命衰退。
其有智者,應觀未來.如是三事.定當隨逐。
又有三種
有情之類.貪瞋癡縛所依處所.身分差別,能急繫縛諸有情類,閉在大苦生死牢獄。
一.能饒益。 二.能損害。 三者.平等二種俱離。
又有三處
所生諸苦,遍攝有情所有眾苦。一.合會所生苦。二.乖離所生苦。三.平等相續苦。
初,由損害位和合故。
第二由饒益位變壞故。
第三於一切位相續而轉,麁重所攝,諸行所生,唯眾賢聖覺之為苦,非諸異生。
又有三種
心高舉法,違害欲求沙門果證.修方便者預流果支,能障沙門令不得證。
一者.以己校量於他。謂我為勝,心生高舉;
二者.以己校量於他。謂我相似,心生高舉;
三者.以己挍量於他。謂我為劣,心生高舉。
【5.1.6.3 三種:種子生行.言說所依.色法自相.惱隨逐心.聽聞法者.觀趣入法.敬養尊勝.定不定因.展轉舉罪.三不護德】
復有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 一.已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
又有三種諸行言說所依處所。謂去來今。
又有三相
能攝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之色。
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若一切境界色。
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色。
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色。
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又有三種
為諸煩惱所隨逐心。 一.諸異生心。 二.未滿學心。 三.已滿學心。
又有三種
聽聞法者。 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 二.唯能領受,不能任持。 三.能受能持。
又有三法
是修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一者.入出息。二者.尋伺。三者.想思。
又有三種
尊勝應受敬養。 一.年齒增上。 二.族姓增上。 三.功德增上。
又有三種
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不定因。
一.惡趣定因。
謂無間業。
二.善趣涅槃定因。謂無漏有為法。
三.不定因。
謂所餘法。
又有三法,
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
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 二.從他聞。 三.以餘相比度了知。
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不護德。
為顯外道諸師.內懷眾惡.自稱一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
又欲令彼,於如來所,發起真實一切智信。
【5.1.6.4 三種:有情燒惱.所應事火.增上生道.劣中勝欲.劣中勝樂.覺悟所知.所應作事.建立三眼.能害現惱】
復有三種
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 一.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三.顛倒燒惱。
又有三火,
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虛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
一者.父母。 二者.妻子。 三者.真實應供福田。
又有三種,
為諸樂欲增上生者,所說真實增上生道。
一者.布施,得大財富。
二者.持戒,得往善趣。
三者.修定,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樂世界中。
又有三種,
諸受欲者劣中勝欲,觀待諸欲所生樂故。
一.多用功力依緣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
二.少用功力依心諸欲。謂樂化天所有諸欲。
三.極少功力依心諸欲。謂他化天所有諸欲。
又有三種,
超過諸欲劣中勝樂。 一.有尋伺喜。二.無尋伺喜。三離喜之樂。
又有三種,
覺悟所知,能令三乘出離眾苦。
一.從他聞音種類。二.內正思惟種類。三.長時修習止觀種類。
又有三種,
覺悟所知。 一者.具縛。二.不具縛。三.全無縛。
又有三種
所應作事。修觀行者,由此三事增上力故,修習信等一切善法。
一者.永斷見道所斷諸煩惱已,證預流果。
二者.永斷修道所斷諸煩惱已,漸次證得一來.不還.阿羅漢果。
三者.證得阿羅漢已,現法樂住。
又由三分
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眼。
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色。
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見諸色。
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諸法。
又有三法。
能害現行煩惱怨敵。
一者.信順善友。
二者.不與在家出家諸眾雜住。
三者.內正作意,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5.1.6.5 三種:教誡方便.得安隱住.心一境性.能善攝受.第一義淨.真實牟尼.斷除現行.最勝無上.建立三明】
復有三種
正教誡方便,能展轉證後後所證及得涅槃。
一.於尸羅,正教誡方便。
二.於心住,正教誡方便。
三.於覺悟所知真實道理,正教誡方便。
如正教誡方便有三種,當知數習正教誡方便,亦爾。
又於正教誡方便現修習時,
由三種法得安隱住。
一者.空無願無相滅盡等至。 二者.四靜慮。 三者.四無量。
又略有三種
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
一.於意言中,種種差別所緣行相。
二.意言無間,種種差別所緣行相。
三.超度意言,專注一境,無種種.無差別所緣行相。
又有三處,
能善攝受"於惡邪處,妄計尊勝及處中庸所化"有情,引入聖教。
一.現己所有最勝神通。
二.於他所有染淨諸行,遮止開許。
三.宣說妙法,正教正誡。
又有三淨,
為欲斷除樂淨外道,以外事水暫除外垢;自謂已得第一清淨,所起邪慢故;
建立此三第一義淨,不淨處生超越因故。
又有三種牟尼,
為欲斷除.持牟尼戒諸外道等.暫息語言,自謂已得真實寂靜所起邪執故;
又為顯說無倒牟尼故;
建立三種真實牟尼。即是聖所愛戒所攝,身語二業及無漏心。
又有三法,
能令處遠離者,斷除現行不正尋思。
謂由他所誹毀、自所誹毀、退失大利增上力故,所起愧慚及與愛敬。
又依道及道果,
當知有三種最勝無上。
謂無常智、苦智、無我智;
樂速通等四種行跡;
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無學時,解脫不動心解脫;最勝無上。
修觀行者,先得其智;由此智故,為斷煩惱,次修行跡;修行跡已,心得解脫。
又有三明。
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5.1.7.1 四種:身受心法.取受別著.欲勤為先.能生長門.心定心住.所知真實】
【5.1.7.2 四種:想先戲論.慈悲喜捨.四遠分處.勝任持法.勝任持法.修道惱斷】
已說三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四種,
謂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謂身及聞思修增上念住.以為依止,緣身境慧。
如身及緣身境慧,當知受心法及緣受心法境慧,亦爾。
復有差別,
謂四種縛。 一.執取縛。 二.領受縛。 三.了別縛。 四.執著縛。
當知心於身,由執取縛所縛;於受,由內領受縛所縛;於色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
即於所說身等,由貪瞋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
對治如是四種縛故,立四念住。
又有四種欲勤為先,
觀察過患及與對治.以為依止;能斷現行諸不善法,及斷彼繫;能得善法,及能增長。
又有四種
為欲住心.為得勝定.修方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
一.樂出離欲。
二.受持讀誦,悔過精進。
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 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
一.有尋有伺.有喜心住。 二.無尋無伺.有喜心住。
三.無尋無伺.離喜心住。 四.捨念清淨.超度一切苦樂心住。
又有四種所知真實,
染污清淨二品別故,建立四種。
若能了知.善了知者,能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
一.染污品果真實。
二.彼品因真實。
三.清淨品果真實。
四.彼品因真實。
又有四種,想為先戲論縛。
一.於小欲中,想為先戲論縛。 二.於大色中,想為先戲論縛。
三.於無量空識無邊處,想為先戲論縛。四.於無所有處,想為先戲論縛。
又有四法,
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
一.慈。 二.悲。 三.喜。 四.捨。
又有四法,
超過色界,令成遠分。謂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又有四種,
為令解脫.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脫欲勝任持法,為斷四愛增上力故。
謂為衣服飲食臥具,少有所求;
無作無亂.時無虛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道。
又有四種
修習道果諸煩惱斷。
一.見所斷煩惱斷。 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
三.即此無餘斷。
四.上分結無餘斷。
【5.1.7.3 四種:證預流支.攝一切智.轉還取智.修正方便.能盡上漏.受想行識.聖教四護.正見所依】
復有四種
證預流支,能令行者,於佛聖教及善趣中,畢竟不動。
謂於大師所,真覺所生無動心淨。
如於大師所,當知於所證法,及為證法修證行者所,亦爾。如是三種,名「心清淨」。
第四一種,名「色清淨」,聖所愛戒所攝故。
前之三種,令於聖教無有動搖;最後一種,令於善趣無有動搖。
又有四種證預流支。
一.於說法師,及教授者,能善承事,無所違犯。
二.無倒聽聞,師所說法,及教授法。
三.於所聞法,能正思惟,及善通達。
四.成辦所修。
又有四智,攝一切智。
一.唯無漏,於諸法中,能現見智。
二.一向無漏於諸法中,非現見智。
三.一向有漏,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世間智。
四.通有漏無漏,他心差別智。
又有四種,
於轉還品,真實能取智,能盡諸漏。
一.轉品果真實智。 二.轉品因真實智。 三.還品果真實智。 四.還品因真實智。
又有四法,
能令信者,為斷煩惱,修正方便。
一.相續殷重作用精進。 二.正知行念。 三.奢摩他。 四.毘鉢舍那
又有四種
能通達法,能盡上漏所依足迹。
謂為得聖道,修有漏慧;既得道已,缺諸煩惱及缺諸事;
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
又有四法,
展轉相應,有行有緣,和合而轉,同一緣轉,謂受想行識。
又有四護,
能令已入佛聖教者.愛樂聖教。
一者.命護。 二者.力護。 三者.心煩惱護。 四者.正方便護。
又有四種,
能得正見.無倒義行.所依處所。由前三種行時清淨;由後一種住時清淨。
謂守根門者,於諸境界不順不違,為守根門,念增上力、正智而行;
住遠離者,心無染污,專注一緣。
又由四行,當知能證"明及解脫"。由念.眼.慧能證於明;又由身故,能證不動及時解脫。
【5.1.7.4 四種:堅濕煖輕.令得久住.所依足迹.悕求之愛.現行造作.請問記論.清淨惠捨.攝眾方便.生依止門.四有情死】
復有四法,
能為廣大種種差別.諸所造色.生起依止。
一者.堅性。 二者.濕性。
三者.煖性。 四者.輕等動性。
又有四法,
能持已生.諸有情類.令得久住,及能攝益尋求有者。
〈攝事分〉中,當廣分別。 (卷94. 段觸意識食)
又有四種,
於生死中,諸識流轉所依足迹。
謂於諸色,見已趣向。由貪愛故,取為所緣所依境界.俱有建立。
如於諸色,於受想行,當知亦爾。
又諸苾芻,
顧戀現法身命為依止故,而於衣服飲食臥具,生希求愛。
顧戀後法身命為依止故,而於後有,生悕求愛。
愚於涅槃為依止故,而於無有,生悕求愛。
如是略有四種悕求之愛。謂衣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
又有四法,
能令有情,現行造作.所不應作。
謂隨順可愛事,違逆不可愛事,怖畏強敵.其心顛倒,愚於現法及後法果。
又有四種
請問記論,能斷所疑,能悟未悟,又能任持勝決擇力。
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
於諸有情,業果異熟,應分別記;
於隱密說,非一向問,應詰問記;
於不如理,應當置記。於此問中,云何名記?謂記彼問,言:「佛世尊,於斯不記」。
又有四種惠捨,或清淨或不清淨。
三種清淨。謂唯自身戒見具足,或復唯他戒見具足,或自及他戒見具足。
一不清淨。謂自及他戒見二種,俱不具足。
其清淨者,當生善趣資產豐饒。
不清淨者,當生惡趣資產無匱。
又有四種
攝眾方便,能正攝化一切大眾。
一.饒益方便。 二.攝受方便。 三.引導方便。 四.修治方便。
又有四種
從業所生諸有情類,於彼彼趣.生依止門。
一.由業及卵㲉。 二.由業及胎膜。 三.由業及潤污。 四.唯由業。
又彼彼處,受生有情,有四種死。
一者.由自故死。謂於戲忘意忿天中而受生者。
二.由他故死。 謂於羯羅藍、頞部曇、閉尸、鍵南、母腹中者。
三.俱由故死。 謂在欲界所餘有情。
四.俱不由故死。謂色無色界,有頂為後,所有有情。
【5.1.7.5 四種:四清淨道.背惡向善.學心方便.學心方便.二業四相.增上勤務.苦合煩惱】
復有四清淨道。
一.非功用根圓滿,亦非喜樂圓滿。
二.功用根圓滿,非喜樂圓滿。
三.喜樂圓滿,非功用根圓滿。
四.喜樂圓滿,亦功用根圓滿。
又有四清淨道。
一.背惡說法及毘奈耶。 二.向善說法及毘奈耶。 三.資糧道。 四.清淨道。
此中,
最初。謂如有一,於外道見及引無義苦切行中,心不愛樂,亦不忍可。
第二。謂如有一,於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諸善巧中,愛樂忍可,又能堪忍寒熱等苦。
第三。謂淨尸羅守根門等,諸善資糧所攝正法。
第四。謂奢摩他、毘鉢舍那,斷諸煩惱,現法樂住。
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
謂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
或不還果,依未至定求現法樂住;
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
又為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
又有二業四相差別。
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
還所攝業,總立一種。
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
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
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
第四業,能斷前三業。
又有四種
諸有情類增上勤務。
一.樂而非利益。 二.利益而非樂。 三.亦樂亦利益。 四.非樂非利益。
又有四門
起諸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
一.染著諸欲門。 二.染著色無色等至門。
三.外道諸見門。 四.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智門。
又修聖道,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離繫。
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難可解脫,當知亦爾。
【5.1.7.6 四種:異生有學.律儀宣說.族姓現行.苦自他任.語失語德.非聖妄語】
復有四種補特伽羅,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
一者.異生。 二者.未離欲有學。 三者.已離欲有學。 四者.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自住律儀,不能為他宣說正法。
二.自不住律儀,而能為他宣說正法。
三.俱能作。
四.俱不能作。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族姓卑下,現行白法。 二.族姓尊高,現行惡法。
三.族姓卑下,現行惡法。 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
此中,
最初,現法有苦,非於後法;
第二,後法有苦,非於現法;
第三,二世俱苦;
第四,二世俱樂。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以苦自任,不任於他,而生非福。謂受外道自苦戒者。
二.以苦任他,不任於自,而生非福。謂隨有一不律儀者。
三.以苦俱任,而生非福。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等。
四.不以苦任於自他,而生大福。謂住靜慮者,及離諸惡補特伽羅。
又略有四種語失。
一.不實。 二.乖離。 三.毀德。 四.無義。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四種語德。
又略有四種非聖妄語。
謂於見不見,顛倒而說;於聞不聞,於覺不覺,於知不知,當知亦爾。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賢聖諦語。
【5.1.8.1 五種:染淨行聚.所愛境界.異熟自體.利養因行.淨戒止觀.上下分結.無有信敬.正精進障】
已說四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五種。
謂有五種,諸欲貪品.麁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聚。
一.所依所緣.自性行聚。
二.能領納.自性行聚。
三.能分別言說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聚。
四.能作用.自性行聚。
五.能了別.自性行聚。
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麁重還滅.清淨所攝.自性行聚。
又有五種受用欲者,所愛境界。
諸樂欲者,常所追求,常所受用;
諸背欲者,恒正觀察。謂色聲香味觸。
當知此中,依所追求、所尋思、所染著事,有四種愛樂。
謂未來所愛樂事,即所追求;
過去所愛樂事,即所尋思;
現在所愛樂事,即所染著。此復二種。一.所愛樂事。二.從彼所生所愛樂受。
又有五種
有情所得.受愛非愛業果異熟自體。謂天、人、那落迦、傍生、鬼趣。
又有五種
失利養因行,亦是背涅槃因行。
謂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若從彼得、若所得物、若所為得、若如是得。於此諸處,心生吝惜。
又有五法,
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
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
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
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
耽著惛睡,恒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
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又有二種下分,
謂見道是修道下分;欲界是色無色界下分。
約此二種下分,說五下分結。
依初下分,說薩迦耶見、戒禁取、疑。
依第二下分說貪、欲、瞋、恚。
又有二種上分,
謂色界,及無色界。
依此二種上分,說五上分結。
或有無差別結。謂色貪、無色貪。
或有有差別結。謂愛上靜慮者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
又為五種
不信敬所執持者,心不調柔,不能生長諸善根本。
謂於大師所說正法: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教誡者、同梵行所;無有信敬。
又有五種
為斷煩惱正精進障。
一者.耽著等至及生。 二者.耽著利養恭敬。 三者.放逸。
四者.惡慧。
五者.其心下劣,或增上慢。
【5.1.8.2 五種:不忍邪行.生憂苦法.邪求受用.修斷成就.所治取相】
【5.1.8.3 五種:正心解脫.意樂方便.業果異熟.學生差別.生地差別.觀察作意】
復有不能堪忍補特伽羅,於他怨敵所起五種邪行。
謂不堪忍者,
於他怨敵,先起瞋心怨嫌意樂;
於彼親友,樂欲破壞;
常欲令彼發生憂苦,廣作一切不饒益事。
壞自所受清淨尸羅;
由身語意多行惡行。
由此五種惡邪行故,能感後世還來此中三種等流過患,一種現法等流過患,一種後法異熟過患。
謂此生中,
多諸怨敵;親友乖離;由他發起種種憂苦,不可愛事恒現在前;臨命終時多生憂悔;
命終已後,顛墜惡趣。
與此相違,能堪忍者,
於他怨敵,發起五種正行。由此所感勝利差別,如應當知。
又有五法,
能生現法後法一切憂苦。
一.親屬滅亡。
二.所有財寶,非理喪失。
三.疾病緣身。
此三能生現法憂苦。
四.毀犯尸羅。
五.毀謗一切,諸惡邪見。
此二能生後法憂苦。
與此相違五法,當知能生現法後法所有喜樂。
又阿羅漢,
雖現追求供身財物,亦常受用,而能超度三邪追求、二邪受用。
謂能超過殺生、偷盜、妄語所引三邪追求,亦能超過妻妾、畜積二邪受用。
又修斷者,
成就五法,隨其所欲,於諸善品方便修行,亦能速證究竟通慧。
一者.於所修斷,猛利樂欲,如教奉行。
二者.於自所有,如實發露。
三者.身力康強。
四者.相續無間修方便中.其心勇銳。
五者.成就通達止舉捨相.時分智慧。
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脫,厭離所對治法。
謂於諸法中,有三種愚以為依止,起三顛倒。
三種愚者。一時節愚。 二分位愚。 三自性愚。
三顛倒者。一於無常計常顛倒;二者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
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
為治如是五所治法,起五取相。
謂於諸行,取無常相,亦取苦相;於諸法中,取無我相;
於飲食中,取惡逆相;於其命根,取中夭相。
又有五種,
修定修智二勝行者.正心解脫生長之門。
定勝行者。
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
如因聽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
因為他人開闡妙義,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爾。
智勝行者。
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
又有五種,
修觀行者意樂方便,悉皆具足。
謂於涅槃、菩提,起猛利信解,名「意樂具足」。
無間殷重,修習正智,而行奢摩他、毘鉢舍那,名「方便具足」。
又由成就如前所說.意樂方便,悉皆具足不退轉故,
令觀行者.堪能速證聖諦現觀,亦善安住諸勝善品。
又有五法,
令諸有情受愛非愛業果異熟,煩惱身心,具攝眾苦。
謂苦、樂、憂、喜、捨。
又有五種
離欲界欲,未盡餘結,學生差別。
一.住中有,便能究竟,得般涅槃。
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
三.受生已後,少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涅槃。
四.多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涅槃。
五.或色界邊際.乃至色究竟得般涅槃,或無色界邊際.乃至有頂方能究竟,得般涅槃。
又有五種
雜修第四靜慮果.得不還者,生地差別。
一.下品靜慮果生地。 二.中品靜慮果生地。 三.上品靜慮果生地。
四.上勝品靜慮果生地。 五.上極品靜慮果生地。
又有五種
修觀行者觀察作意,能令三界煩惱永斷.究竟決定。
謂雖深厚憶念分別思惟欲相,
於諸欲中,仍不趣入"任運捨心";
於離欲相率爾思惟,便能任運其心趣入。
如於欲離欲相,如是於恚無恚相、害無害相、色等至.生相、無色等至.生相及涅槃相,當知亦爾。
【5.1.9.1 六種:六相八事.輕懱退法.纏所依處.轉自所依.根及所依.無上對治.諍根本處.斷諍根處】
【5.1.9.2 六種:威德究竟.障諦現觀.依證隨念.隨念六行.無上不共.決定證知.業實可依】
已說五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六種。
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為令墮在我及有情命者見等眾生,趣入無我故。
謂我所依事差別、境界事差別、自性事差別、受用因事差別、
受用事差別、隨說事差別、作用事差別、希望事差別。
於如是等事差別中,未善純熟修觀行者,便謂
有我依眼等根於色等境,由觸及受種種受用,有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如是食等。
於自於他,隨起言說,造作一切法非法行。
於可愛事,希望和合.久住.增益;於非愛事,悕望不合.不住.損減。
若於如是事差別中,已善純熟修觀行者,爾時妄計皆不得生。
又於寶學
有六輕懱,能令善法,或未得退或已得退,捨佛聖教,乃至微信亦皆退失。
謂於佛法僧寶、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由惡友故,於增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
由惡語故,全無所得;
彼由邪僻及無所得故,退失一切所有善法。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六法。
又有情心與不如理作意俱行,於色等境,有六種貪所依處平等分位。
如貪所依處平等分位,如是瞋所依處不平等分位,癡所依處非平等非不平等分位,當知亦爾。
又有六種
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無間無缺,無有染污,恒平等住。
謂若行若住,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恒平等住。 (卷34.六恒住法)
又有六法,
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而轉。
謂四大種、空界、識界。
如是識界,
能於現在積集任持福非福業,能引當來愛非愛果,
亦能執持識所依止五種色根及所依處,令不爛壞。
又由現法後後所生識自在力,令諸有情,於善不善無記業中,差別而轉。
復有三處,諸修行者難可超越。
一者.超越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
二者.超越一切行相現行。
三者.超越有頂。
超越此三難超越處,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
四無量.是初對治;無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對治;我慢永盡.是第三對治。
永害如是所對治故,諸三摩地皆悉成滿。善修對治故,害所對治,令彼決定不復現行。
已斷我慢者,終不為"彼我為究竟?為不究竟?",如是疑惑纏擾其心。
當知有疑惑者,必不離我慢;若離我慢,必無疑惑。
又有六種
諍根本處。
一.展轉相違,作不如意。
二.覆藏諸惡。
三.於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為己有。
四.於衣服等,更相欺誑。
五.違越學處。
六.於法於義,顛倒執著。
又有六法,
能斷如是諍根本處。
慈心所發身語意業,能斷初二;
同受利養.能斷三四;同趣尸羅.能斷第五;同趣正見.能斷第六。
又有六法,
能攝一切諸修行者威德究竟。
謂神境、天耳、宿住、他心、生死智通,能攝威德;
漏盡智通,能攝究竟。
又於聖諦
未得現觀補特伽羅,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
謂如前說:三種愚癡增上力故,起三顛倒,規求利養,悕望壽命。 (於彼心喜)
此中差別者,
於順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處法中,喜樂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事。
如是喜樂,於未得聖諦現觀異生心,最能漂動,極為障礙;非於聖者。
是故說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脫成熟分中。
對治如是能障礙法,當知即是六種正取相。謂如前說五種取相,及一切世間不可樂取相。
又有二種
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策其心,令生歡喜。
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
於佛法僧隨念之行,名「歸依隨念」。
於趣涅槃行、趣資財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
又有六法,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立為無上,不與一切諸外道共。
謂見大師;聞正法;得淨信;隨學一切所有學處;
於大師所,起隨念行。謂佛世尊是正等覺者,能說一切法乃至廣說。
又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
又有六法,
能令為盡貪愛修觀行者,決定證知:"我於今者,猶有貪愛,非無貪愛"。
謂於色境乃至法境,繫攝其心。
又六因緣故,
應知諸業是實可依,非種家姓是實可依。
謂下劣種性補特伽羅,亦生不善.往於惡趣;亦生善業.往於善趣;亦於現法.能般涅槃。
貴勝種姓三種亦爾。
【5.1.9.3 七種:諸諦圓滿.根果解脫.七覺支行.聖財生樂.魔惑品力.信等七力】
【5.1.9.4 七種:正法衰退.正法無退.受生處所.煩惱麁重.惡說過失.諍事止息】
已說六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七種。
謂有七法,能於諸諦,如實覺了,圓滿解脫。
謂毘鉢舍那品,有三。 一.擇法。 二.精進。 三.喜。
奢摩他品,亦有三。 一.安。 二.三摩地。 三.捨。
念,通二品。
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
建立七種補特伽羅。
於向道中,依鈍根利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
於果道中,即此二種名「信解脫、見到」。
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
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
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
又三因緣
七種行故,令修行者,心得內定,心正一緣。謂趣入、安住、攝受因緣。
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
及此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
既趣入已,受持正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
於趣入因緣、安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正念,名「攝受因緣」。
又諸世間樂求財者,
為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七種聖財所生之樂。
謂與信俱行,清淨之樂,生於善趣所起之樂;
顧自妙好,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
顧他誹毀,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
於法於義,正解俱行,所生之樂;
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之樂;
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
諸如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
樂求積集世間財者,皆所未得;惟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罪妄想之樂。
又有七種魔惑品力。
一.憎嫉聖教。
二.現行能往惡趣惡行。
三.樂習不顧自妙好障法。
四.樂習不顧他誹毀障法。
五.於善不善、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黑若白,及廣分別緣起法中,不能解了。
六.慳垢弊心,積集眾具。
七.智慧狹劣,愚癡增廣。
若能降伏如是七種魔惑品力,當知即是聖法律中,信等七力。
又有七種,
第一義法涅槃所對治法,能令正法衰退隱沒。
如是七法,三衰損攝。謂受用衰損、增上意樂衰損、方便衰損。
於衣服等,樂求妙好,樂欲多求,及彼所起種種受用,名「受用衰損」。
於道及道果涅槃,心不信解,名「增上意樂衰損」。
懈怠、失念、心亂、惡慧,名「方便衰損」。
受用衰損,是貪不善根品類。
意樂、方便衰損,是癡不善根品類。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七法。
又有七種,
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
一.聞所成慧。 二.思所成慧。 三.修所成慧。 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
五.正求財法。 六.無增上慢。
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簡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
此中,
由聞慧故,於未了義,能正解了。
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義,能善思惟。
由修慧故,斷諸煩惱。
由無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
正求財法故,速證通慧。
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不生喜足。
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親近供養少欲者等。
又有七種,
諸有情類受生處所。
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
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
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
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
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
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
於梵世中,初受生時,
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
如是彼想非有異類。
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
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覩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身異想異 |
身異想一 |
身一想異 |
身一想一 |
空無邊 |
識無邊 |
無所有處 |
有色有情 |
初靜慮 |
第二靜慮 |
第三靜慮 |
無色有情 |
無色有情 |
無色有情 |
又諸有情
有七種麁重,遍攝一切煩惱品麁重。
謂劣界貪、瞋品麁重、中界妙界貪品麁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麁重。
又於外道
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
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
彼諸外道,雖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
凡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其所生解皆有過失。
所受禁戒,邪範邪命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失。
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失。
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失。
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
彼增上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亦有過失。
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亦有過失。
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有七種無過失事。
又有七法,
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說當知。
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
一.開悟現前犯諍事。
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
三.開悟不自在犯諍事。
四.尋思犯諍事。
五.決擇犯諍事。
六.自悔犯諍事。
七.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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