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8, 2020

卷八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  契經事  行擇攝  第一之三

 

【總綱:因勝利二智。愚夫分位五。二種見差別。於斯聖教等】

復次,嗢拕南曰:

    因勝利二智。愚夫分位五。

    二種見差別。於斯聖教等。

 

【因:一切行因有二種,共因、不共因】

一切行因,略有二種。一共。二不共。

  共因者。

    謂喜為先因。

    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為欲將生所生之處。

    雖有一切煩惱為因,而於生處生喜者生;非於彼起厭逆想者。

    又即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

  不共因者。

    謂順苦樂,非苦樂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

    無間滅意及俱生名十種。色等望六種識。

    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

 

【勝利:阿羅漢勝利不與外道共。心善解脫.無相而住.行無復生】

復次,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諸阿羅漢有四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

    一.於行時,恒常住性。

    二.於住時,無相住性。

    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

    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

  為證如是四種勝利,有三漸次。

  謂學智見為依止故得厭離者,於諸行中,不生喜樂乃至不生耽湎而住。

    厭離為先而得離欲,離欲為先心善解脫。

    自斯已後,即由如是心善解脫,恒常住故,無順無違。

  又於行時或於住時,於一切相無復作意,於無相界作意思惟.無相而住。

    能障於此.一切見趣先已永斷,況當為礙。

  彼由是二,若行若住乃至壽盡,便以無學內般涅槃而般涅槃。

    先所生有於今永盡。當來諸行無復更生。

 

【外道以身見為根本,有六十二惡見趣】

又由三分,當知建立薩迦耶見以為根本一切見趣。

    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

  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於去世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為是誰?云何曾有?」

  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於來世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為是誰?云何當有?」

  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此沒已去何所至?」

 

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

  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

  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

  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

  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

  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

    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

  如是五種,復略為三。

    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

 

【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因緣.依教.依靜慮.依世.依諸見.生處】

又此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

    一.由因緣故。二.由依教故。  三.由依靜慮故。

    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諸見故。六.由生處故。

  由因緣者。謂彼一切薩迦耶見以為因緣。

  由依教者。謂由依彼能顯見趣不正法藏。師弟傳聞展轉相授為方便故。

  由依靜慮者。謂以靜慮為依上故,於先所聞先所信解而得決定。

    又此靜慮復有二種。一.與宿住隨念俱行。二.與所得天眼俱行。

    宿住隨念俱行者。

      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

      由彼憶念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

      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下至無間㮈落迦下,上至第四靜慮之上。

      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於世間住有邊想。

      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便於世間住無邊想。

      若有憶念二種俱行,便於世間住二俱想。

      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便住非有邊想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

  【與所得天眼俱行。缺!】

 

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或說無因論,或說不死矯亂論。

  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

    若唯能入世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

    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

 

  當知無亂亦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

    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

      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

      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

      以於諸諦無相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

      「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

        彼所成德望我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

      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中皆不應記。

      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

      有行諂者作是思惟:

      「我於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

        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

      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於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

        由懷恐怖而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

        由是因緣不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

      又有愚戇專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

      但作是思:

      「諸有來問我當反詰。

        隨彼所答,我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

      由是計度有差別故建立四種。

 

  由依世者。

    謂依過去及現在世起分別故名「計前際」。依未來世起分別故名「計後際」。

 

  由依諸見者。

    謂依三見,如前應知。

    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我有色,後或有色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非無想。

    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我無色,於後所計,如前應知。

    依第三見,我論有二。一者說我有色無色。二者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小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

    此二我論依第三見立為二論。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無量。

    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說。

      我有邊說。我無邊說。我亦有邊亦無邊說。我非有邊非無邊。

      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又即依止如是諸見及依我論,復宣說我清淨解脫,

      於欲靜慮皆得自在,隨其所欲多住變化,如其所欲安住靜慮。

      以清淨見遊戲受用方便法樂。

    如是名為「依諸見」故。應知安立。

 

  由生處者。

    謂我有一想,乃至廣說。

    有一想者。謂在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

    有種種想者。謂在下地。

        即如所說隨其次第。應知說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

    一向有樂者。謂在下三靜慮。

    一向有苦者。謂在捺落迦。

    有樂有苦者。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

    有不苦不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外道有三衰損】

又於如是諸外道處。當知總有三種衰損。

    一者.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

    二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

    三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

  此中三種:

  若計有想若計無想、若計非有想非無想論者、及斷見論者。

    或依責他為勝利論、或依免難為勝利論,而起計度。

    當知是名「第一衰損」。

 

  由彼諸論計度後際,依未來世妄計於我為有無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者。

    謂於若諸雜染、若雜染處、若能雜染,

    如是一切世俗、勝義二諦道理,不如實知。由此無智有所趣向。

    以為先故得有差別,從此無智何所趣向。

      謂三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自作他作等。

      所以者何。彼由無智要先趣向。如是差別後方問記。

    又於聖法毘奈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記事,於二道理不容記故。謂世俗勝義二諦道理。

    此中四種,一向常論計前際者,及計前際無因論者。

    二種差別,皆先計我,後方緣我一向常等諸論差別。

    又即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彼有差別。

      謂有一分緣常無常論,或有一分緣非常非無常論。

      邊無邊等,諸轉如前。邊無邊等,應知其相。

    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自作論」。

    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名「他作論」。

    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爾,名「俱作論」。

    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

    當知是名「第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

 

  由彼諸論計度前際,依過現世妄分別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者。

    謂有沙門若婆羅門。

      不觀責他為勝利論、不觀免難為勝利論、亦不依我無智諸論。

      為求利養恭敬等事,樂欲開闡。

      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求出家,唯除「樂求出離解脫」。

      當知彼是薄塵種類,為性愚戇,專修止行。

    彼由為得初靜慮定、教授教誡,

      能於後際俱行見趣,及於前際俱行見趣。不然許故而得超過。

      於現法中,又能超過欲界諸結,證遠離喜。自斯已上無聞無知,

      即於此中,生涅槃想,如由彼故證遠離喜。

      如是或有由別因緣,證得第二第三靜慮無愛味樂、第四靜慮無苦樂受。

      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當知亦爾。

      於種種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過故。

      如是彼於趣諸取行不能超越,樂退還法。未般涅槃,起涅槃慢。

      當知是名「第三衰損」。

 

【二智:如來如實了知一切行衰損相。法住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

此中,如來自然證覺寂靜妙迹。

  於如所說一切行相三種衰損,由五種相如實了知。

  謂若彼自性、若彼諸見、若由無智彼得生起、

    若所緣轉、若彼所緣麁弊過患及上出離。

  於如是事,如實了知。

  即出離中,常自出離。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

  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

  法住智者。

    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

    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

    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

  涅槃智者。

    謂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

    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

    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正勤修習現觀邊智,方得二智】

即此二智令見清淨及善清淨。要由二門正勤修習,方令彼淨。

    一.自無力補特伽羅,因他教授,能令彼淨。

    二.自有力補特伽羅,多聞思求,能令彼淨。

  此中第一補特伽羅。不聰利故。信等諸根唯一味故。止觀所緣,於少分法,諦察忍轉。

  與此相違,當知第二補特伽羅。

 

復有三種現觀邊智,修習彼故,見得清淨。

    一.能順生無漏智智。二.無漏智。三.無漏智後相續智。

  初世間。第一法所攝智。

  第二。若住於彼,能斷見斷一切煩惱。

  第三。煩惱斷後解脫相續智。

  若住中智便名「已入正性離生」。超過異生地,未得預流果。

  雖未剋證第三解脫預流果智。

    於其中間,所住剎那,如未剋證,終無中夭,以時少故。

    從此無間必證第三。

  住此位中,如實現見所知境故,名「見清淨」。有餘惑故非善清淨。

  若於此智,更多修習成阿羅漢,一切煩惱皆離繫故。名「善清淨」。

 

又無餘斷三相應智。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故。三由事故。

  不現行者。

    謂雖生起而不染著。

      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

  界者。三界,如前應知。

  事。謂二事。一煩惱事。二是苦事。

 

又於安樂利益隨逐諸離繫品五種界中,有寂靜微妙勝功德等,乃至涅槃為其最後。差別應知。

又於此中,一切依持皆棄捨者。當知割捨父母等事。

又於中,有生有後有無復更生。如其次第,當知說名「無有相續無取無生」。

 

【三結差別、二種解脫決定、阿羅漢四種義】

又於三品,由三種門為障礙故。當知建立三結差別。

  謂未發趣故、雖已發趣邪成立故、於正法中不正行故,

  即在家品,處惡說法毘奈耶中,

  而出家品,處善說法毘奈耶品。

 

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就二種解脫決定。

    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後有解脫決定。

  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廣說。

 

又若證得阿羅漢果。

  先在學地,於諸行中,已不執受我及我所。

  後於諸漏皆得解脫。又與四種義相應故。當知是名「阿羅漢相」。

    一者「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

    二者「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

    三者「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

    四者「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

 

【愚夫分位五:四種妄計我論,由二因緣妄計我論,作諸雜染】

復次,愚位有五,若於中轉墮愚夫數。

  何等為五。 

    一.不獲得俱生慧故。

    二.不獲得從聞他音緣生慧故。

    三.不獲得真聖慧故。

    四.愚癡纏所纏縛故。

    五.彼隨眠所隨縛故。

 

復有四種妄計我論。

    一者.宣說諸行是我。

    二者.宣說我有諸行。

    三者.宣說諸行屬我。

    四者.宣說我在行中。

 

由二因緣妄計我論,作諸雜染。一.執著故。二.隨眠故。

  執著故者。謂諸外道雖求解脫,由彼為障,於一切種不能獲得。

  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

 

【二種見差別:同分不同分。由四相令我見作諸雜染】

復次,

  若有我見、若無我見。同緣諸行為境事故。說名「同分」。

  而於彼事,邪取正取,染污清淨等義別故。名「不同分」。

 

又由四相,於所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能令我見作諸雜染。

    一.因緣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流故。

  因緣故者。

    謂二愚癡。一.事愚癡。二.見愚癡。

    事愚癡者。由愚事故。先聞邪法,後起我見。

    見愚癡者。謂愚見故。於見相應諸無明觸所生起受,妄計為我。

        由此為緣,恒為我愛之所隨逐。

        復由此故,常於我見不能捨離。

  自性故者。

    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隨觀察。於彼隨眠不得遠離。

  由果故者。

    謂即以彼薩迦耶見為依止故,不能遠離我慢隨眠。

    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能引當來,諸根令起。

    由彼領納苦樂二受因,更發起計我我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

      意言分別。謂我我所有其領受。

  等流故者。

    謂由先因力所持故,即見種子所隨逐意,後有意界。

    由前因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

      即於如是,後有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

      是二種子,所隨逐意所緣法界。

    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毘奈耶所生分別薩迦耶見以為依止,集成今界。

      即由此界增上力故,發起俱生薩迦耶見。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亦復現行,能為障礙。

 

【二見,由世由慢故六轉現行。明位與無明位】

又即此見,由二種相六轉現行。

    一.由世故。二.由慢故。

  由世故者。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乃至廣說,如應當知。

  由慢故者。謂我為勝,乃至廣說。彼於如是,一切如實不知不見。

  由此因緣,不如正理,起於邪觀。

 

又明位有三。

  謂聞他音如理作意。是初明位。

  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

  心善解脫阿羅漢果。是第三明位。

 

其無明位,復有二種。一先。二後。

  隨眠位是先。

  諸纏位為後。

 

又約「見修所斷」有異。當知是名「第二差別」。

 

【於斯聖教等:善說法律為果利;惡說法律為唐捐】

復次,是處世尊

  依自聖教,為欲顯示善說「發起」,

  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

  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拕南說。

  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

    一者.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苦性。

    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結。

  於惡說法毘奈耶中,

    如是二事皆不可得。

 

【依止身見,順上分諸結未能斷。住內法者能得阿羅漢果】

  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苦,欲樂為依,

    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

    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當果,

    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

  雖由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若生。

    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分諸結。

    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

  彼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結,亦未能斷。

 

  住內法者,初修觀時,

    雖於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

    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

    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

    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

    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

    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

 

【由二因緣不應生怖:住四識住.有轉染;斷四識住.無轉染】

  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

    於永超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中。謂「我當無」。

    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起樂,況當能斷。

  又於是處,由二因緣不應生怖:

    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

    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  (四識住:色受想行趣識所依止:大寶積經卷52)

 

  復有四依。謂色、受、想、行。

  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欲貪。

  復有二緣。謂若所緣及若能緣。

  復有六識。謂眼識等。

  復有二識住。謂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

 

【諸取增上力,由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

  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

    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

    此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

 

  復由三種。

    謂於現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

    我當如是,如是愛故。

    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

 

  復由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樂位故。

  復由三種。謂趣來世故、緣去世故、住現世故。

  復由三種。

    謂由後有愛,趣後有故。

      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

      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

  復由三種。

    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

    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

    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

 

【總綱:果因與受。世愛及繫。喜愛滋潤】

中嗢拕南曰:

    果因與受。世愛及繫。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

 

【果因與受:識轉時,當知二處結生相續增廣】

謂如諸行因中宣說。

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

  於有色處,依止「中有」而有去來。

  於無色處,唯有徙生。

  即於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住,故名為「住」。

  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胎識所滋潤、胎分圓滿、自胎而出。

  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

 

【佛說「識流轉」。若有不同的論點,其文有異,其義無別】

若有棄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而作是言「我當更作別異施設」。

  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

  或餘智者於其異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何?

  彼於爾時茫然不了。或於後時自得達鑑,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

  由愚昧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

 

又十色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

 

【諸識解脫煩惱:深見過患、隨眠永斷、依止修道】

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

  謂於諸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

  於見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

  依止修道得究竟故。

 

【世愛及繫:外道貪身繫、瞋身繫,於戒心慧學為雜染】

又諸外道

  於所妄計一切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

  於他諸見異分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

    依於邪願修梵行故,

  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憎背故。

  由此二緣,於增上戒學能為雜染。

    當知即彼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

    由此實執取身繫故,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

  如是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心繫縛故名「身繫」。

 

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成」。

 

【能斷的是緣境的煩惱,不是所緣的境】

又彼斷者。

  謂「緣彼境諸煩惱斷,非彼所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

 

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

  當知於此,依止建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

  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

 

【喜愛滋潤: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識趣識住,皆無所有】

又即由彼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

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

  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

  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

    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

    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

  從是已後逮得恒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

  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故無復更生。

  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無所趣。

  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燈皆歸寂滅,

  即於有餘涅槃界中,

    依初纏斷。說名「寂靜」。

    依第二斷。說名「清涼」。

    依第三斷。說名「宴默」。

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

    一.由自然非染污故。

    二.由所餘不染污故。

    三.由餘識助伴無故。

 

【總綱:斷支實顯了。行緣無等教。四種有情眾。道四究竟五】

復次,嗢拕南曰。

    斷支實顯了。行緣無等教。

    四種有情眾。道四究竟五。

 

【斷支實顯了:修斷者由身心遠離、止觀定、常作,能如實顯了】

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如實顯了。

    一.由身遠離故。

    二.由心遠離故。

    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

    四.由毘鉢舍那品三摩地故。

    五.由常委所作故。

 

【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

復次,當知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攝異門分〉說。

  謂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故。

    正教現量、比量境界故。

    自相、共相故。

    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故。

    入見究竟地故。

 

【四種修道人,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事】

復次,略有四種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事。

  謂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如實知故能令清淨。

 

  復有在家異生,於欣後有等所依中,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

 

  復有諸外道,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依行中,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

 

  復有住於內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妄念,於餘殘行,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斷餘殘故便得清淨。

  當知於此一切品中。諸清淨品皆住內法。如是名為「四所緣事」。

 

【行緣無等教:如來宣說不共法、無倒法、自覺法,無人可比】

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

    一者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宣說自覺法故。

  此中宣說

    若趣薩迦耶集行。即是趣苦集行。

    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

    若復說言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

    若復說言我如實知。是名「宣說自覺法教」。

 

【三種諸行流轉差別】

復有三種諸行流轉差別。

    一者.「薩迦耶是諸有情染著安足處」所義故。

    二者.「世間是染著處」敗壞義故。

    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

 

【四種有情眾:住愛業果耽著受用、一向因轉、樂般涅槃、諸雜種類】

復次,彼有情眾,略有四種。何等為四。

    一者.一向安住可愛業果,即於此果耽著受用。謂生天處專行放逸。

    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若婆羅門。

    三者.樂般涅槃諸有情眾。

    四者.諸雜種類。謂住於此。

        或住於果,耽著受用。

        或樂攝受,當來愛果。

        或時時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

  於前三種有情眾中,隨其所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及薩迦耶彼集滅邊。

  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當知薩迦耶彼集彼滅趣道差別。

 

【道四:依見修道,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行相】

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

  云何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

  云何施設四種行相。

    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

  如是四種,三依見道;一依修道。

  入見道時,諦現觀俱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

  滅於彼一分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

  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及修道故,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究竟五:證得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

復次,證得如是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

  何等為五。謂

  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

  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

  證得畢竟斷及智故,

  能入究竟涅槃城故。

  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

    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

    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

    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

              有畢竟無垢一切煩惱畢竟斷故。

              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謂已獲得彼對治故。

    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名「入宮城」,隨闕一種不名為入。

    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涅槃宮城」。

 

【世間五相】

何等名具世間五相?

    一者.闢宮城門。二者.超踰隍塹而不墮落。三者.深起果決而越度之。

    四者.越隍塹已逼臨宮闕。五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

  勝幢既仆,徐入中宮。

  如是入宮,無諸罣礙。入涅槃宮,亦復如是。

  先斷能順五下分結,如彼闢門。

  次於涅槃起深坑想,無明怖畏斷無餘故。

  如超隍塹而不墮落,能到薩迦耶彼岸故,能持最後身故。

  如彼果決而越度之,將入無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

    已斷有愛於諸境界無復愛生,

    遍於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槃。

  如非自他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

  如前所說五種因緣,入涅槃宮,當知亦爾。

  又既入已,由二種相,安住聖住。一由行故。二由住故。

 

【行由三相應正了知】

行由三相應正了知。一不共故。二無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

  永斷順五下分結故,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處而遊行故說名「不共」。

  於六恒住常攝受故名為「無染」。

  於一分法思擇遠離,謂惡象馬等。

  於一分法思擇習近,謂衣服飲食等,是名為「正依止所依」。

 

【由五相應了知住:由此住、此為依、由此離繫、此為依、由此相應】

如是於行善清淨已。復由五相應了知住。

  謂若由此而住、若此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

  當知此中,由不動心解脫而住。

    於一分法思擇除遣。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身心疲怠。

    於一分法思擇忍受。謂寒熱等,是名為「依」。

  由於三種雜染離繫。謂見雜染及愛雜染、尋思雜染。

  由見雜染得離繫故,於後有中心無動搖。

  由愛雜染得離繫故,於諸境界不被漂淪。

  尋思雜染得離繫故,尋思唯善無有不善,如是名為「由此離繫」。

  此依四種靜慮無動三摩地,安住第一現法樂住,是名為「依」。

  由與無學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而共相應。

  又離愛者,於第二身不復生故、於涅槃舍無退轉故、剋證無上圓滿德故。

  由此五相,應知圓滿住第一住。

 

【總綱:二品總略三有異。勝解.斷.流轉有性。不善清淨善清淨。善說惡說師等別】

復次,嗢拕南曰:

    二品總略三有異。勝解斷流轉有性。

    不善清淨善清淨。善說惡說師等別。

 

【二品總略: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所遍知法.遍知.成遍知〉】     

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

    一.由所遍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由成遍知故。

  所遍知法者。謂苦諦集諦,當知總攝一切黑品。

  遍知者。謂滅諦,當知此攝白品一分。

  成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

    補特伽羅雖是假有,當知亦是白品所攝。

    此即如來諸聖弟子,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

  依二道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

    謂如來滅後,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取亦不可記。

    所以者何。

      且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後或有或無。

      若依世俗為於諸行;假立如來為於涅槃。

      若於諸行如來滅後,無有一行流轉可得。

      爾時何處假立如來?既無如來何有無等?

  若於涅槃,涅槃唯是無行所顯,絕諸戲論。

    自內所證絕戲論故,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

    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

  又此涅槃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

  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

  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三有異:所荷擔.能荷擔.荷擔時】

復次,由三因緣,內荷擔苦,與外荷擔苦,有其差別。

    一.所荷擔。二.能荷擔。三.荷擔時。

  謂外荷擔色一分攝,或稈或薪,或餘種類是所荷擔。愚夫乃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

  又外荷擔屬在身肩,是能荷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為能荷擔。

  又外荷擔唯以現肩荷擔所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欲捨所擔要并除蘊。

    無別方便而能棄捨,乃至未能捨所擔來,恒常荷擔大重擔故。

    執持尫劣微弱細軟不靜肩故,長時無間荷所擔故。

  內有三德,領受如是荷擔眾苦。

  外則不然,是名二種荷擔差別。

 

【愚夫內縛與外縛有差別】

復次,由五種相,愚夫內縛,與彼外縛,而有差別。

  謂彼外縛為色一分之所繫縛,或木或鐵,或索所繫。愚夫乃為諸行所縛。

  又彼外縛他縛所縛。愚夫乃為自縛所縛。

  又彼外縛易可了知,縛縛因緣,脫脫方便。愚夫內縛一切難知。

  又彼外縛死後即無,愚夫內縛,死後諸行,隨逐往來循環不捨。

  又彼外縛所有出家,能捨諸欲,便得解脫。一切怨讐不能拘礙。

  愚夫內縛雖得離欲,乃至有頂,尚未能脫,況唯出家。

  當知此中,

    在離欲位,魔羅於彼不得自在;未離欲位,便得自在。

    其出家位,未脫魔手;

    若在家位,隨欲所作。

    未離欲位,魔縛所縛,由世間道雖生有頂,未脫魔羂。

 

【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菩提不與諸聲聞共】

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

  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

 

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

  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

  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

  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

    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

  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

  由此不與諸聲聞共。

 

【由五種相,當知不共正法】

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

  何等為五。

    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

    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

    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

         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

    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

    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

 

【正行不同分者,先依如來後行正行】

此中,正行不同分者。

  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

  又彼成就聲聞種性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性。

  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

    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

    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

    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

    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

      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勝解:諸行中有二種無我勝解〈聞思.修證〉】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無我勝解。

    一者.聞思增上勝解。

    二者.修證增上勝解。

  此中聞思增上勝解。能與修證增上勝解作生依止。

  諸善男子淨信出家。雖復在此極善殷到。且於其中不應喜足。

  要此為依於諸行中。漸次修習無常等想。

  證得無我增上勝解。為令彼證轉增勝故勤修觀解。

 

【斷:諸行有二種斷〈煩惱斷.為事斷〉】

復次,由四種相,應知諸行有二種斷。

  何等為四。

    一.諸纏斷故。

    二.隨眠斷故。

    三.後有諸行因性斷故。

    四.現在諸行染行斷故。

  如是四種當知總說為二種斷。謂煩惱斷及以事斷。

  前之二相名「煩惱斷」。

  後之二相說「為事斷」。

 

【流轉:諸行流轉有三種密苦〈覆障.疾病.老死〉苦】

復次,於欲界中,諸行流轉初中後位,當知略有三種密苦。

    一者.生時為其胎藏所覆障故,有覆障苦。

    二者.生已,處嬰稚位,多疾病苦。

    三者.衰耄,諸根成熟,有老死苦。

  又彼諸行流轉生起,初中後滅。當知即是三種「苦滅」。

 

【有性:】

復次,有三有性,為斷彼故,諸聖弟子當勤修學。

    一.依過去為因有性。由是因緣淨信捨家趣於非家。深見過患厭棄諸欲。

    二.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

    三.依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

  為斷如是三種有性故。有三斷。

    謂無顧戀故。不欣樂故。斷離欲滅界集成故。

 

【不善清淨善清淨:諸行中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我見】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我見。

  何等為二。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

  云何名為不善清淨。

  謂如有一,遠離而住,依觀諸行無常性忍。

  由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

  因此勝解,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等隨觀察,我我所相不現行故說名為「斷」。

  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

    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餘二身繫攝癡所有。

  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

  離增上慢無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應故,定地攝故。

 

  當知此智,由二因緣,不善清淨。

  一者.

    即於此時,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根位時。

    有麁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間無間轉。

    由是因緣,作如是念「我今於空,能修能證,空是我有」。

    由是空故,計我為勝。

    如空,無相及無所有,當知亦爾。

  二者.

    能令彼法現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

    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為諸欲薩迦耶愛之所漂溺。

    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還。如前已說。

 

【由八相能遍了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

  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諸過患。當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

  又於此中,

    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

    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緣生」。

    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盡法」。

    死歿法故,說名「歿法」。

    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

    由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

 

  當知此中,

    除離欲法及以滅法,

      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

      由所除相,觀彼出離。

    若由如是過患出離遍知彼識,名「善遍知一切法中,無有我性,名諸法印」。

    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於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

    由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亦名「眾聖法印」。

    當知此中,

      由前名「通達智」。

      由後名「善清淨見」。

 

【善說惡說師等別:由五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

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

    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

  謂諸外道師及弟子,恒常住於憒鬧之住。

    內法師弟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差別」。

  又外道師,

    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說名有僧。

    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說名有眾。

    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

    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

    當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

  又外道師與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

    凡有所說展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淨其智。

    當知內法,與彼相違。

  又外道師,為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其道。

    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其心。

    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動,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

    若他反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

    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

    由此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愚昧。

    離清淨故,名不明了。

    於清淨因,不善巧故,說名不善。

    又乃至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知。

    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因。當知內法與彼相違。

  又諸外道師及弟子,

    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

    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

    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法說,文平等故。

    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

    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

    彼由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所受,諸惡邪法。

    當知內法與彼相違。

  是名「五種高下差別」。

 

【諸行非定苦染】

復次,由四種相,當知諸行非定苦染。

  又由四相非定樂淨。如是四相總依三事。何等為三。

    一.依生處故。二.依受故。三.依世故。

  此中樂者。謂在第三靜慮。

  樂所隨者。謂在人中。

  容有二種,

  喜樂遍者。謂在初二靜慮。

  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

 

  此中苦者。謂在餓鬼及以傍生。

  苦所隨者。謂在人中。

  憂苦遍者。謂在那落迦。

  未永離苦者。謂在上天眾中。當苦所隨故。

 

  又言樂者。謂不苦不樂受現在前位。

  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在前位。

  喜樂遍者。謂樂受現在前位。

  不永離樂者。謂於一切位樂因所隨故。

    若與此相違當知苦差別。

 

  又言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滅。

  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

  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

  未永離樂者。謂餘三世。

    與此相違苦差別四。如應當知。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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