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8, 2020

卷八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  契經事  處擇攝  第二之一

 

【總嗢拕南:〈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初安立等:〈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如是已說〈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說。

總嗢拕南曰: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別嗢拕南曰: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安立諸受:〈自性.所依.所緣.助伴.隨轉〉】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               

    .自性故。  .所依故。  .所緣故。  .助伴故。  .隨轉故。

  自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所依故者。謂有六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

  所緣故者。謂色等六,所緣境界。

  助伴故者。謂想、思,或餘善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

  隨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

 

【諸受差別:〈內處.外處.識身.觸身.受身.想身.思身.愛身〉】

復次,如是五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

    .內處差別。    .外處差別。    .六識身差別。  .六觸身差別。

    .六受身差別。  .六想身差別。  .六思身差別。  .六愛身差別。

 

【諸差別義:〈和合義.因緣義.觸果義.隨言說義.雜染義〉】

當知此中,

  由三和合義,立前三差別。

  由受因緣義,立第四差別。

  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差別。

  由分別受隨言說義,立第六差別。所以者何?

    受諸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苦此樂、此非苦樂」。

    亦復為他,隨起言說

  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所以者何?

    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

    如如發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求願。

 

差別

內處/外處/六識身差別

三和合義

六觸身差別

受因緣義

六受身差別

三和合觸果義

六想身差別

分別受隨言說義

六思身/六愛身差別

業煩惱二雜染義

 

【二種一切:〈無常少分.無我一切〉】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一切   .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

  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

  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

 

【愚不愚相:〈愚自性.愚因緣.愚果〉〈不愚自性.不愚魔礙.不愚緣障〉】

又由三相,應知是愚  .由自性故。  .由因緣故。  .由果故。

  愚自性故者。

    謂由纏故即是忘失。

    於現在世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

  愚因緣故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等,及遍自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

    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了。

    初惱亂者。謂由生故。

    中惱亂者。謂由病故。

    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

  愚果故者。

    謂愁等,苦愛等雜染。

 

復次,由三種相,當知不愚  .自性故。  .由礙故。  .由障故。

  不愚自性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自相共相。

    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能證涅槃。

  不愚礙者。

    由四種魔。謂由蘊魔,遍一切處,隨逐義故。

    由彼天魔,於時時間,能數任持,障礙義故。

    死、煩惱魔,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

  不愚障者。

    謂緣不現見境煩惱,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

 

【正教授相:〈引導教授.安處教授.自義教授〉〈神境/記說/教導神變〉

復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授諸弟子眾。何等為三?

    .引導教授。

    .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

    .令所化得,自義教授。

  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三種神變。

 

【成就解脫:〈如理聞思.有學〉久遠相續慧〈有學解脫.無學解脫〉】

復次,由二種相,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

  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有學解脫。

  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解脫。

 

復次,略有二種解脫成就  一者.有學。  二者.無學。

  有學者。謂金剛喻三摩地俱。

  無學者。謂彼已上。

 

心清淨行:〈正教授.奢摩他支.毘鉢舍那支.無間殷重加行.出世間慧〉】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何等為五?

    .正教授。        .奢摩他支。  .毘鉢舍那支。

    .無間殷重加行。  .出世間慧。

 

正教授友:〈大師.軌範尊重.住內法英叡〉】

正教授者。

  謂有三種正友所顯。

    一者.大師。 

    二者.軌範尊重。 

    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

  如是名為三種正友。

  諸有智者,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

 

奢摩他支具尸羅住.便無有悔.無悔故歡.樂故心定

奢摩他支者。

  謂如有一。具尸羅住,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如是尸羅具足住已,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說乃至,樂故心定。

 

毘鉢舍那:〈聖正言教.厭離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毘鉢舍那支者。

  謂得三種隨欲言教。  .聖正言教。  .厭離言教。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云何聖正言教

    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

    即是宣說諸聖成就,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脫,如是解脫智見。

  云何厭離言教

    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言教,

    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

  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

    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

    二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

    三者.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

 

所有言說:〈依證得斷.依彼功德.隨順緣起〉】

當知此中,

  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三言教」。

  如是三種言教總名「毘鉢舍那支」。

 

樂欲安處:〈能生樂欲.安處資糧.安處作意言教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復有三種。

    .能生樂欲言教。

    .能正安處資糧言教。

    .能正安處作意言教。

  謂聖正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

    厭離言教,名「正安處資糧言教」。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意言教」。

    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名毘鉢舍那。是故說此言教,名「毘鉢舍那支」。

 

隨欲言教

所有言說

樂欲安處

聖正言教

依為證得斷離滅界

能生樂欲言教

厭離言教

依見勝功德及深見過患

正安處資糧言教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

正安處作意言教

 

無間加行:〈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被甲.加行.不下.無動.無喜足精進

云何無間殷重加行

  謂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加行。

  又勤精進,應知五種。

    .被甲精進。  .加行精進。  .不下精進。

    .無動精進。  .無喜足精進。

 

加行次第發猛樂欲.發勇方便.不自輕蔑.能堪忍苦.劣不喜足.求勝功德

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

  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

  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蔑,亦無怯懼。

  次能堪忍寒熱等苦。

  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出世間慧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出世慧.依慧遣惱.修入出息緣彼貪.緣彼瞋〉】

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諸聖出世間慧。

  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若住,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謂住聚落,或聚落邊,

    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即便作意思惟不淨,為欲損害「緣彼貪」故。

    若遇他人,逼迫惱亂,即便作意思惟慈相,為欲損害「緣彼瞋」故。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若遠離處,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

    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圓滿解脫證出世慧.修無常想.正除我慢.無倒教授得三摩地.煩惱離繫〉】

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修無常想,能正蠲除所餘我慢。

  如是善士,為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

  由此漸次,

    能證有學圓滿解脫,得金剛喻三摩地故。

    亦證無學圓滿解脫,一切煩惱皆離繫故。

 

云何解脫起畢竟斷.麁重永滅.證得轉依.惱定不生.勝有頂定.諸漏永盡

云何解脫?

  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類麁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是名「解脫」。

  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復能安住勝有頂定。

  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

  若所餘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

 

彼彼諸漏:〈欲界繫惱.色無色惱.三界無智〉】

復次,諸欲界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諸色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

    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

    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九結差別:〈貪愛/瞋恚/憍慢纏.依不正法.依不如理.依非方便.無勝解纏./財貧窮〉】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

云何九事?

    .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

    .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

    .依有情數憍慢纏事。

  若四五六.

       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

         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

       如是差別即為三種。

    .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

    .依出家品智貧窮事。

    .依在家品財貧窮事。

 

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

  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

  由此當來智慧貧乏。餘隨所應配屬應知。

 

三縛因緣:〈貪縛樂受/瞋縛苦受/愚癡縛中庸境界〉】

復次,

  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捨。

  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捨。

  由愚癡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捨。

  由此因緣故立三縛。

 

一切煩惱:說名隨眠〈欲貪.瞋恚.有貪..無明..疑〉

復次,煩惱品所有麁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當知此復建立七種。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

    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

    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

  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隨煩惱:貪瞋癡不善根〈忿........無慚.無愧〉

復次,隨煩惱者。

  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瞋癡亦爾。

  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內懷怨結,故名為「」。

  隱藏眾惡,故名為「」。

  染污驚惶,故名熱「」。

  心懷染污,不憙他榮,故名為「」。

  於資生具,深懷鄙悋,故名為「」。

  為欺誷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

  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

  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

  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

 

七慢:〈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

  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

  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

  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餘隨煩惱:〈憍.放逸..憤發...現相.研求.以利求利.不敬〉

  心懷染污,隨恃榮譽,形相疎誕,故名為「」。

  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為「」。

  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仗,鬪訟違諍,故名「憤發」。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

  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

  現行遮逼,有所乞匃,故名「研求」。

  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說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

  自現己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餘隨煩惱:〈惡說.惡友.惡欲.大欲.自希欲.不忍.耽嗜.遍耽嗜〉

  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

  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

  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

  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於罵反罵,名為「不忍」。

  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

  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

  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

  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餘隨煩惱:〈貪.非法貪.執著.惡貪..有見.無有見〉

  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說名為「」。

  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

  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

  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

  薩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

  發起斷見,名「無有見」。

 

【餘隨煩惱:〈𧄼.不樂.頻申.食不知量.不作意.不應理.下劣.抵突.諀訿.不純直.不和軟.不隨順〉

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說其相。

  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𧄼」。

  非處思慕,說名「不樂」。

  麁重剛強,心不調柔,舉身舒布,故曰「頻申」。

  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減,是故名為「食不知量」。

  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於所緣境,深生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

  轉自輕蔑,故名心「下劣」。

  為性惱他,故名「抵突」。

  性好譏嫌,故名「諀訿」。

  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

  身語二業,皆悉高疎。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

  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

 

【餘隨煩惱:〈欲///親里/國土/不死/輕蔑相應/家勢相應〉尋思

  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

  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

  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蔑相應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愁歎等事,如前應知。

 

【餘隨煩惱:〈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妬.慳悋〉】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故。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謂於修學增上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於修學增上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於修學增上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餘隨煩惱:纏〈欲///無明〉暴流.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

  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

    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

    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

 

建立四取:〈..戒禁.我語〉〈在家品.出家品〉〈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

    .在家品。  .外道法中諸出家品。

  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

 

何所為取:〈..戒禁.我語〉〈受用諸欲.詰他所論.趣世離欲.隨說士用〉】

問:何所取?    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問:何能取?    答:四種欲貪是能取。

問:何所為取?

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

  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品。

 

大師無取於欲無戀.無執於見戒禁我語

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

  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

  所以者何?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

    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

 

惡說者取:〈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能證入世間定〉】

惡說法者,有二差別。

    .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 

    .能證入世間定者。

  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取。

  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

  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六二見取邪分別見身護語護.威儀行相.論說有我〉】

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                (卷87

  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

  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

  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

  執有實物,說名諦故。

  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四取四繫:〈欲愛為緣.依止智論等愛為緣.定愛為緣.有無有愛為緣〉】

又於此中,

  欲愛為緣,建立取。

  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取。

  定愛為緣,立戒禁取。

  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復次,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  (卷87

 

五蓋差別:〈欲所漂淪.呵不堪忍.違奢摩他.違毘鉢舍那.違聖勝解〉】

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

  .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

  .由違背毘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

  .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纏所雜染:〈株杌.貪垢.瞋垢.癡垢.燒害..所有.惡行〉】

復次,若貪瞋癡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

  於得自義,能作衰損,故名「株杌」。

復次,

  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為「貪垢」。

  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

  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為「癡垢」。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恒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

復次,若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

  是繫所攝極下穢義。

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

  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

  由此示現業雜染義。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立業雜染:〈邪論.正論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能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  一者.邪論。  二者.正論。

  言邪論者。

    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

    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

      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

      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

    是故當知此為「邪論」。

 

  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

    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

    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

      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

      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

  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業染對治:〈業無增長.斷更不受.永斷離繫.守護根門.修增上戒//.意樂/長時修習.無量對治〉】

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污。

  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

    一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

    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受。

    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繫。

    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

    五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

    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

    七者.修習增上慧已為斷諸漏

    八者.猛利意樂修習。

    九者.長時修習。

    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

  若有不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污。

  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護業而住:〈善護不染.不護當染〉】

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令其雜染。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

  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不護當染誓離不善.不正作意.邪苦無別.不起聖道.暫不作惡.後生依業.緣起雜染

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

  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

  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

  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

  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為煩惱隨眠纏縛。

  既終沒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

 

善護不染誓離不善.不造新業.不生喜足.能起聖道.助伴雜染.無餘斷滅.能具證住.一向成善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

  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

  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

  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住恒受先業所感諸受。

  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

  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

  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

  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

 

  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

    .由煩惱為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

    .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

    善友意樂相續轉故名「無怨心」。

    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

    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染心」。

    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

  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恒住。

  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

  由是因緣當知此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受業成染:〈施設惡因論.施設無因論.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云何名為由五種相成其雜染?

  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

此中施設惡因論者。

    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

  施設無因論者。

    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

 

惡因無因宿惡業因.不應感樂。宿業決定.則無士用。無智成就.則無凡聖

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

  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

  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

    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

    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

    何以故?非彼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

  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

    是則退失自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

  是名「初過」。

 

  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

  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

  如是名為「第二過失」。

  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應作。

 

  又如實智應成無用。

    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

    智不成故念不安住。

    念不住故無三摩地。

    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

    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

    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

    如是名為「第三過失」。

  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受業不染:〈受依五蘊.受由六觸.十二因緣.非理/如理作意〉

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

  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

  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

    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

  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

  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

    觸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

    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

  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

  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邪業過患:〈邪業清淨.邪行〉〈內證稽留.他所譏毀〉】

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

    .內證稽留過患。

    .他所譏毀過患。

 

邪業清淨宿因作苦不善業由宿習所引.現苦受由宿業所造證苦邊際

云何施設邪業清淨?

  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己,自稱大師。

  宣說如是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

    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

    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

  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

  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成非漏。

  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

 

云何邪行不知自業雜染對治.不如實知所證差別.得無根信.妄生勝解.於疑不疑.不求請問

云何邪行?

  謂如有一。不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

  彼成如是愚癡法故

    於其師所得無根信;

    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

  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

  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何以故?

    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

  是名「邪行」。

 

內證稽留:〈宿因所作.宿業能盡〉皆不應理

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由二緣故。

  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

  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

  所以者何?

    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

    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

    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

  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

    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

    受彼果已,自然變吐。

    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

   (彼見:苦行令宿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問:現苦受果,由今由宿?

     若說現苦由宿作,今苦行則無功能轉宿作苦受果--依然是苦,非順樂受;

     若說現苦由今作,則無關宿作。

     若宿世惡業變吐,則非由今作。)

 

業分可吐能順後所受.當於後世受.非能令其變吐

  又即此業,一分可吐。

    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世當受其果。

    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

 

  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

    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業性決定隨順苦業.不成順樂。順現法受.不成順後。若順後受.不成無受

  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

  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

      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

      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

      若未成熟,不可令熟;

      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

 

  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

    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

    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減盡,可得少分勝利。

    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

    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

  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

 

他所譏毀苦行獨居閑靜.默無言禁.自逼切苦不能越度.為人譏毀

云何他所譏毀過患?

  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

  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

  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

    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論。

 

三種自苦行。謂身語意護。

  身護者。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阿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

  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

  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切苦。

 

  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

  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

  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

    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

    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

  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

    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

  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正業染淨:〈業雜染.業清淨〉〈內證無滯.他所稱讚〉】

復次,與上相違。

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

    一者.內證無滯勝利。

    二者.他所稱讚勝利。

 

業雜染論:前世作業.現法受果.更復造業.來受異熟

云何施設業雜染論?

  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不善業。

  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如是名為「業雜染論」。

 

業清淨論不造新業.觸已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

云何施設業清淨論?

  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

  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

  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

 

云何正行正法多聞.知染淨相.如理作意住空閑處.九行心住.分析六事〉】

云何正行?

  謂如有一。於正法中成就多聞。

  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

  彼於聞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

    為證修故,住空閑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

    為欲斷除,貪欲瞋恚,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    (卷30

    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

  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

  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

  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

  寧可受用麁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修正行。

 

受用勝妙:〈心不調柔.欲貪堅著〉】

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

  謂諸妄想,不正尋思。

  何等二緣??

    .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

    .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

 

  由是因緣,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

    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恒常繫念,深見過患。

    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有雜染。

    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修習力故,淨修其心。

  離諸蓋已,由思擇力,

    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

    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

 

  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

    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

    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

    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

 

領納無漏:〈苦得離繫.攝受寂靜.淨無間滿.惱永離繫〉】

於一切苦得離繫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

  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名「正行」。

 

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

  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

  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

  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補特伽羅:〈未入聖教異生.已入聖教有學.已入聖教異生〉】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

    一者.未入聖教異生。  二者.已入聖教有學。  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第二第三,當知亦爾。

 

未入異生:〈已成正見.不成正邪見.成就邪見〉】

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

    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

    「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

      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而堪能生。」

    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

    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說名為斷。

    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

  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

    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

  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

 

已入有學已得證淨無智先斷.明現前生。道斷無明。生無學明〉】

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謂於佛等已得證淨。

  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

    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於今,不名為斷。

    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

  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

  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已入異生無我相應正法初信未悟.生無我見.證諦現觀〉】

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

  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

  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

  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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