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8, 2020

卷八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  契經事  處擇攝  第二之一

 

【總嗢拕南:〈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初安立等:〈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如是已說〈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說。

總嗢拕南曰: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別嗢拕南曰: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安立諸受:〈自性.所依.所緣.助伴.隨轉〉】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               

    一.自性故。  二.所依故。  三.所緣故。  四.助伴故。  五.隨轉故。

  自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所依故者。謂有六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

  所緣故者。謂色等六,所緣境界。

  助伴故者。謂想、思,或餘善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

  隨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

 

【諸受差別:〈內處.外處.識身.觸身.受身.想身.思身.愛身〉】

復次,如是五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

    一.內處差別。    二.外處差別。    三.六識身差別。  四.六觸身差別。

    五.六受身差別。  六.六想身差別。  七.六思身差別。  八.六愛身差別。

 

【諸差別義:〈和合義.因緣義.觸果義.隨言說義.雜染義〉】

當知此中,

  由三和合義,立前三差別。

  由受因緣義,立第四差別。

  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差別。

  由分別受隨言說義,立第六差別。所以者何?

    受諸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苦此樂、此非苦樂」。

    亦復為他,隨起言說

  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所以者何?

    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

    如如發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求願。

 

差別

義

內處/外處/六識身差別

三和合義

六觸身差別

受因緣義

六受身差別

三和合觸果義

六想身差別

分別受隨言說義

六思身/六愛身差別

業煩惱二雜染義

 

【二種一切:〈無常少分.無我一切〉】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一切。   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

  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

  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

 

【愚不愚相:〈愚自性.愚因緣.愚果〉〈不愚自性.不愚魔礙.不愚緣障〉】

又由三相,應知是愚。  一.由自性故。  二.由因緣故。  三.由果故。

  愚自性故者。

    謂由纏故,即是忘失。

    於現在世,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

  愚因緣故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等,及遍自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

    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了。

    初惱亂者。謂由生故。

    中惱亂者。謂由病故。

    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

  愚果故者。

    謂愁等,苦愛等雜染。

 

復次,由三種相,當知不愚。  一.自性故。  二.由礙故。  三.由障故。

  不愚自性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自相共相。

    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能證涅槃。

  不愚礙者。

    由四種魔。謂由蘊魔,遍一切處,隨逐義故。

    由彼天魔,於時時間,能數任持,障礙義故。

    死、煩惱魔,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

  不愚障者。

    謂緣不現見境煩惱,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

 

【正教授相:〈引導教授.安處教授.自義教授〉〈神境/記說/教導神變〉】

復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授諸弟子眾。何等為三?

    一.引導教授。

    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

    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

  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三種神變。

 

【成就解脫:〈如理聞思.有學〉久遠相續慧〈有學解脫.無學解脫〉】

復次,由二種相,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

  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有學解脫。

  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解脫。

 

復次,略有二種解脫成就。  一者.有學。  二者.無學。

  有學者。謂金剛喻三摩地俱。

  無學者。謂彼已上。

 

【心清淨行:〈正教授.奢摩他支.毘鉢舍那支.無間殷重加行.出世間慧〉】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何等為五?

    一.正教授。        二.奢摩他支。  三.毘鉢舍那支。

    四.無間殷重加行。  五.出世間慧。

 

【正教授友:〈大師.軌範尊重.住內法英叡〉】

正教授者。

  謂有三種正友所顯。

    一者.大師。 

    二者.軌範尊重。 

    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

  如是名為三種正友。

  諸有智者,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

 

【奢摩他支:具尸羅住.便無有悔.無悔故歡.樂故心定】

奢摩他支者。

  謂如有一。具尸羅住,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如是尸羅具足住已,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說乃至,樂故心定。

 

【毘鉢舍那:〈聖正言教.厭離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毘鉢舍那支者。

  謂得三種隨欲言教。  一.聖正言教。  二.厭離言教。  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云何聖正言教?

    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

    即是宣說諸聖成就,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脫,如是解脫智見。

  云何厭離言教?

    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言教,

    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

  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

    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

    二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

    三者.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

 

【所有言說:〈依證得斷.依彼功德.隨順緣起〉】

當知此中,

  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三言教」。

  如是三種言教,總名「毘鉢舍那支」。

 

【樂欲安處:〈能生樂欲.安處資糧.安處作意〉言教】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復有三種。

    一.能生樂欲言教。

    二.能正安處資糧言教。

    三.能正安處作意言教。

  謂聖正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

    厭離言教,名「正安處資糧言教」。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意言教」。

    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名毘鉢舍那。是故說此言教,名「毘鉢舍那支」。

 

隨欲言教

所有言說

樂欲安處

聖正言教

依為證得斷離滅界

能生樂欲言教

厭離言教

依見勝功德及深見過患

正安處資糧言教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

正安處作意言教

 

【無間加行:〈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被甲.加行.不下.無動.無喜足〉精進】

云何無間殷重加行?

  謂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加行。

  又勤精進,應知五種。

    一.被甲精進。  二.加行精進。  三.不下精進。

    四.無動精進。  五.無喜足精進。

 

【加行次第:發猛樂欲.發勇方便.不自輕蔑.能堪忍苦.劣不喜足.求勝功德】

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

  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

  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蔑,亦無怯懼。

  次能堪忍寒熱等苦。

  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出世間慧: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出世慧.依慧遣惱.修入出息〈緣彼貪.緣彼瞋〉】

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諸聖出世間慧。

  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若住,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謂住聚落,或聚落邊,

    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即便作意思惟不淨,為欲損害「緣彼貪」故。

    若遇他人,逼迫惱亂,即便作意思惟慈相,為欲損害「緣彼瞋」故。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若遠離處,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

    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圓滿解脫:證出世慧.修無常想.正除我慢.無倒教授〈得三摩地.煩惱離繫〉】

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修無常想,能正蠲除所餘我慢。

  如是善士,為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

  由此漸次,

    能證有學圓滿解脫,得金剛喻三摩地故。

    亦證無學圓滿解脫,一切煩惱皆離繫故。

 

【云何解脫:起畢竟斷.麁重永滅.證得轉依.惱定不生.勝有頂定.諸漏永盡】

云何解脫?

  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類麁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是名「解脫」。

  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復能安住勝有頂定。

  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

  若所餘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

 

【彼彼諸漏:〈欲界繫惱.色無色惱.三界無智〉】

復次,諸欲界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諸色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

    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

    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九結差別:〈貪愛/瞋恚/憍慢纏.依不正法.依不如理.依非方便.無勝解纏.智/財貧窮〉】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

云何九事?

    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

    二.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

    三.依有情數,憍慢纏事。

  若四五六.

       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

         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

       如是差別即為三種。

    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

    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

    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

 

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

  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

  由此當來智慧貧乏。餘隨所應,配屬應知。

 

【三縛因緣:〈貪縛樂受/瞋縛苦受/愚癡縛中庸境界〉】

復次,

  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捨。

  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捨。

  由愚癡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捨。

  由此因緣故立三縛。

 

【一切煩惱:說名隨眠〈欲貪.瞋恚.有貪.慢.無明.見.疑〉】

復次,煩惱品所有麁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當知此復建立七種。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

    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

    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

  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隨煩惱:貪瞋癡不善根〈忿.恨.覆.惱.嫉.慳.誑.諂.無慚.無愧〉】

復次,隨煩惱者。

  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瞋癡亦爾。

  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染污驚惶,故名熱「惱」。

  心懷染污,不憙他榮,故名為「嫉」。

  於資生具,深懷鄙悋,故名為「慳」。

  為欺誷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誑」。

  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

  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

  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

 

【七慢:〈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

  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

  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

  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餘隨煩惱:〈憍.放逸.傲.憤發.矯.詐.現相.研求.以利求利.不敬〉】

  心懷染污,隨恃榮譽,形相疎誕,故名為「憍」。

  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為「傲」。

  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仗,鬪訟違諍,故名「憤發」。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矯」。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

  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

  現行遮逼,有所乞匃,故名「研求」。

  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說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

  自現己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餘隨煩惱:〈惡說.惡友.惡欲.大欲.自希欲.不忍.耽嗜.遍耽嗜〉】

  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

  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

  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

  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於罵反罵,名為「不忍」。

  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

  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

  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

  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餘隨煩惱:〈貪.非法貪.執著.惡貪.見.有見.無有見〉】

  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說名為「貪」。

  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

  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

  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薩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

  發起斷見,名「無有見」。

 

【餘隨煩惱:〈𧄼瞢.不樂.頻申.食不知量.不作意.不應理.下劣.抵突.諀訿.不純直.不和軟.不隨順〉】

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說其相。

  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𧄼瞢」。

  非處思慕,說名「不樂」。

  麁重剛強,心不調柔,舉身舒布,故曰「頻申」。

  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減,是故名為「食不知量」。

  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於所緣境,深生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

  轉自輕蔑,故名心「下劣」。

  為性惱他,故名「抵突」。

  性好譏嫌,故名「諀訿」。

  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

  身語二業,皆悉高疎。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

  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

 

【餘隨煩惱:〈欲/恚/害/親里/國土/不死/輕蔑相應/家勢相應〉尋思】

  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

  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

  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蔑相應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愁歎等事,如前應知。

 

【餘隨煩惱:〈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妬.慳悋〉】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餘隨煩惱:纏〈欲/有/見/無明〉暴流.軛】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

  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

    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

    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軛」。

 

【建立四取:〈欲.見.戒禁.我語〉〈在家品.出家品〉〈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

    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

  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

 

【何所為取:〈欲.見.戒禁.我語〉〈受用諸欲.詰他所論.趣世離欲.隨說士用〉】

問:何所取?    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問:何能取?    答:四種欲貪是能取。

問:何所為取?

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

  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品。

 

【大師無取:於欲無戀.無執於見戒禁我語】

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

  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

  所以者何?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

    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

 

【惡說者取:〈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能證入世間定〉】

惡說法者,有二差別。

    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 

    二.能證入世間定者。

  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

  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

  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六二見取:邪分別見〈身護語護.威儀行相.論說有我〉】

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                (卷87)

  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

  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

  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

  執有實物,說名諦故。

  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四取四繫:〈欲愛為緣.依止智論等愛為緣.定愛為緣.有無有愛為緣〉】

又於此中,

  欲愛為緣,建立欲取。

  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

  定愛為緣,立戒禁取。

  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復次,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  (卷87)

 

【五蓋差別:〈欲所漂淪.呵不堪忍.違奢摩他.違毘鉢舍那.違聖勝解〉】

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

  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

  四.由違背毘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

  五.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纏所雜染:〈株杌.貪垢.瞋垢.癡垢.燒害.箭.所有.惡行〉】

復次,若貪瞋癡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

  於得自義,能作衰損,故名「株杌」。

復次,

  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為「貪垢」。

  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

  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為「癡垢」。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恒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箭」。

復次,若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

  是繫所攝極下穢義。

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

  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

  由此示現業雜染義。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立業雜染:〈邪論.正論〉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能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  一者.邪論。  二者.正論。

  言邪論者。

    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

    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

      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

      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

    是故當知此為「邪論」。

 

  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

    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

    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

      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

      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

  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業染對治:〈業無增長.斷更不受.永斷離繫.守護根門.修增上戒/心/慧.意樂/長時修習.無量對治〉】

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污。

  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

    一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

    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受。

    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繫。

    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

    五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

    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

    七者.修習增上慧已,為斷諸漏,

    八者.猛利意樂修習。

    九者.長時修習。

    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

  若有不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污。

  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護業而住:〈善護不染.不護當染〉】

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令其雜染。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

  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不護當染:誓離不善.不正作意.邪苦無別.不起聖道.暫不作惡.後生依業.緣起雜染】

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

  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

  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

  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

  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為煩惱隨眠纏縛。

  既終沒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

 

【善護不染:誓離不善.不造新業.不生喜足.能起聖道.助伴雜染.無餘斷滅.能具證住.一向成善】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

  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

  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

  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住,恒受先業所感諸受。

  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

  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

  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

  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

 

  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

    一.由煩惱為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

    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

    善友意樂,相續轉故,名「無怨心」。

    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

    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染心」。

    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

  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恒住。

  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

  由是因緣,當知此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受業成染:〈施設惡因論.施設無因論.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云何名為由五種相成其雜染?

  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

此中,施設惡因論者。

    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

  施設無因論者。

    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

 

【惡因無因:宿惡業因.不應感樂。宿業決定.則無士用。無智成就.則無凡聖】

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

  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

  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

    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

    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

    何以故?非彼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

  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

    是則退失自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

  是名「初過」。

 

  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

  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

  如是名為「第二過失」。

  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應作。

 

  又如實智,應成無用。

    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

    智不成故,念不安住。

    念不住故,無三摩地。

    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

    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

    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

    如是名為「第三過失」。

  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受業不染:〈受依五蘊.受由六觸.十二因緣.非理/如理作意〉】

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

  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

  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

    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

  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

  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

    觸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

    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

  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

  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邪業過患:〈邪業清淨.邪行〉〈內證稽留.他所譏毀〉】

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

    一.內證稽留過患。

    二.他所譏毀過患。

 

【邪業清淨:宿因作苦〈不善業由宿習所引.現苦受由宿業所造〉證苦邊際】

云何施設邪業清淨?

  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己,自稱大師。

  宣說如是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

    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

    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

  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

  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成非漏。

  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

 

【云何邪行:不知自業雜染對治.不如實知所證差別.得無根信.妄生勝解.於疑不疑.不求請問】

云何邪行?

  謂如有一。不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

  彼成如是愚癡法故,

    於其師所,得無根信;

    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

  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

  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何以故?

    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

  是名「邪行」。

 

【內證稽留:〈宿因所作.宿業能盡〉皆不應理】

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由二緣故。

  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

  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

  所以者何?

    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

    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

    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

  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

    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

    受彼果已,自然變吐。

    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

   (彼見:苦行令宿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問:現苦受果,由今由宿?

     若說現苦由宿作,今苦行則無功能轉宿作苦受果--依然是苦,非順樂受;

     若說現苦由今作,則無關宿作。

     若宿世惡業變吐,則非由今作。)

 

【業分可吐:能順後所受.當於後世受.非能令其變吐】

  又即此業,一分可吐。

    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世當受其果。

    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

 

  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

    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業性決定:隨順苦業.不成順樂。順現法受.不成順後。若順後受.不成無受】

  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

  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

      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

      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

      若未成熟,不可令熟;

      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

 

  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

    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

    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減盡,可得少分勝利。

    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

    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

  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

 

【他所譏毀:苦行〈獨居閑靜.默無言禁.自逼切苦〉不能越度.為人譏毀】

云何他所譏毀過患?

  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

  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

  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

    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論。

 

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

  身護者。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阿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

  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

  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切苦。

 

  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

  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

  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

    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

    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

  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

    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

  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正業染淨:〈業雜染.業清淨〉〈內證無滯.他所稱讚〉】

復次,與上相違。

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

    一者.內證無滯勝利。

    二者.他所稱讚勝利。

 

【業雜染論:前世作業.現法受果.更復造業.來受異熟】

云何施設業雜染論?

  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不善業。

  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如是名為「業雜染論」。

 

【業清淨論:不造新業.觸已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

云何施設業清淨論?

  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

  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

  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

 

【云何正行:正法多聞.知染淨相.如理作意〈住空閑處.九行心住.分析六事〉】

云何正行?

  謂如有一。於正法中成就多聞。

  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

  彼於聞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

    為證修故,住空閑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

    為欲斷除,貪欲瞋恚,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    (卷30)

    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

  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

  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

  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

  寧可受用麁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修正行。

 

【受用勝妙:〈心不調柔.欲貪堅著〉】

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

  謂諸妄想,不正尋思。

  何等二緣??

    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

    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

 

  由是因緣,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

    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恒常繫念,深見過患。

    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有雜染。

    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修習力故,淨修其心。

  離諸蓋已,由思擇力,

    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

    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

 

  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

    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

    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

    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

 

【領納無漏:〈苦得離繫.攝受寂靜.淨無間滿.惱永離繫〉】

於一切苦得離繫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

  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名「正行」。

 

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

  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

  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

  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補特伽羅:〈未入聖教異生.已入聖教有學.已入聖教異生〉】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

    一者.未入聖教異生。  二者.已入聖教有學。  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第二第三,當知亦爾。

 

【未入異生:〈已成正見.不成正邪見.成就邪見〉】

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

    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

    「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

      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而堪能生。」

    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

    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說名為斷。

    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

  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

    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

  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

 

【已入有學:已得證淨〈無智先斷.明現前生。道斷無明。生無學明〉】

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謂於佛等已得證淨。

  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

    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於今,不名為斷。

    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

  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

  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已入異生:無我相應正法〈初信未悟.生無我見.證諦現觀〉】

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

  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

  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

  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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