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 契經事 處擇攝 第二之一
【總嗢拕南:〈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初安立等:〈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如是已說〈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說。
總嗢拕南曰: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
別嗢拕南曰:安立與差別。愚不愚教授。解脫煩惱業。皆廣說應知。
【安立諸受:〈自性.所依.所緣.助伴.隨轉〉】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
一.自性故。 二.所依故。 三.所緣故。 四.助伴故。 五.隨轉故。
自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所依故者。謂有六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
所緣故者。謂色等六,所緣境界。
助伴故者。謂想、思,或餘善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
隨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
【諸受差別:〈內處.外處.識身.觸身.受身.想身.思身.愛身〉】
復次,如是五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
一.內處差別。 二.外處差別。 三.六識身差別。 四.六觸身差別。
五.六受身差別。 六.六想身差別。 七.六思身差別。 八.六愛身差別。
【諸差別義:〈和合義.因緣義.觸果義.隨言說義.雜染義〉】
當知此中,
由三和合義,立前三差別。
由受因緣義,立第四差別。
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差別。
由分別受隨言說義,立第六差別。所以者何?
受諸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苦此樂、此非苦樂」。
亦復為他,隨起言說
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所以者何?
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
如如發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求願。
差別 |
義 |
內處/外處/六識身差別 |
三和合義 |
六觸身差別 |
受因緣義 |
六受身差別 |
三和合觸果義 |
六想身差別 |
分別受隨言說義 |
六思身/六愛身差別 |
業煩惱二雜染義 |
【二種一切:〈無常少分.無我一切〉】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一切。 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
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
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
【愚不愚相:〈愚自性.愚因緣.愚果〉〈不愚自性.不愚魔礙.不愚緣障〉】
又由三相,應知是愚。 一.由自性故。
二.由因緣故。 三.由果故。
愚自性故者。
謂由纏故,即是忘失。
於現在世,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
愚因緣故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等,及遍自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
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了。
初惱亂者。謂由生故。
中惱亂者。謂由病故。
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
愚果故者。
謂愁等,苦愛等雜染。
復次,由三種相,當知不愚。 一.自性故。
二.由礙故。 三.由障故。
不愚自性者。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自相共相。
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能證涅槃。
不愚礙者。
由四種魔。謂由蘊魔,遍一切處,隨逐義故。
由彼天魔,於時時間,能數任持,障礙義故。
死、煩惱魔,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
不愚障者。
謂緣不現見境煩惱,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
【正教授相:〈引導教授.安處教授.自義教授〉〈神境/記說/教導神變〉】
復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授諸弟子眾。何等為三?
一.引導教授。
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
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
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三種神變。
【成就解脫:〈如理聞思.有學〉久遠相續慧〈有學解脫.無學解脫〉】
復次,由二種相,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
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有學解脫。
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解脫。
復次,略有二種解脫成就。 一者.有學。
二者.無學。
有學者。謂金剛喻三摩地俱。
無學者。謂彼已上。
【心清淨行:〈正教授.奢摩他支.毘鉢舍那支.無間殷重加行.出世間慧〉】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何等為五?
一.正教授。 二.奢摩他支。 三.毘鉢舍那支。
四.無間殷重加行。 五.出世間慧。
【正教授友:〈大師.軌範尊重.住內法英叡〉】
正教授者。
謂有三種正友所顯。
一者.大師。
二者.軌範尊重。
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
如是名為三種正友。
諸有智者,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
【奢摩他支:具尸羅住.便無有悔.無悔故歡.樂故心定】
奢摩他支者。
謂如有一。具尸羅住,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如是尸羅具足住已,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說乃至,樂故心定。
【毘鉢舍那:〈聖正言教.厭離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毘鉢舍那支者。
謂得三種隨欲言教。 一.聖正言教。 二.厭離言教。 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云何聖正言教?
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
即是宣說諸聖成就,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脫,如是解脫智見。
云何厭離言教?
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言教,
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
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
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
二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
三者.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
【所有言說:〈依證得斷.依彼功德.隨順緣起〉】
當知此中,
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三言教」。
如是三種言教,總名「毘鉢舍那支」。
【樂欲安處:〈能生樂欲.安處資糧.安處作意〉言教】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復有三種。
一.能生樂欲言教。
二.能正安處資糧言教。
三.能正安處作意言教。
謂聖正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
厭離言教,名「正安處資糧言教」。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意言教」。
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名毘鉢舍那。是故說此言教,名「毘鉢舍那支」。
隨欲言教 |
所有言說 |
樂欲安處 |
聖正言教 |
依為證得斷離滅界 |
能生樂欲言教 |
厭離言教 |
依見勝功德及深見過患 |
正安處資糧言教 |
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 |
正安處作意言教 |
【無間加行:〈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被甲.加行.不下.無動.無喜足〉精進】
云何無間殷重加行?
謂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加行。
又勤精進,應知五種。
一.被甲精進。 二.加行精進。 三.不下精進。
四.無動精進。 五.無喜足精進。
【加行次第:發猛樂欲.發勇方便.不自輕蔑.能堪忍苦.劣不喜足.求勝功德】
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
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
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蔑,亦無怯懼。
次能堪忍寒熱等苦。
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出世間慧: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出世慧.依慧遣惱.修入出息〈緣彼貪.緣彼瞋〉】
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諸聖出世間慧。
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若住,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謂住聚落,或聚落邊,
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即便作意思惟不淨,為欲損害「緣彼貪」故。
若遇他人,逼迫惱亂,即便作意思惟慈相,為欲損害「緣彼瞋」故。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若遠離處,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
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圓滿解脫:證出世慧.修無常想.正除我慢.無倒教授〈得三摩地.煩惱離繫〉】
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修無常想,能正蠲除所餘我慢。
如是善士,為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
由此漸次,
能證有學圓滿解脫,得金剛喻三摩地故。
亦證無學圓滿解脫,一切煩惱皆離繫故。
【云何解脫:起畢竟斷.麁重永滅.證得轉依.惱定不生.勝有頂定.諸漏永盡】
云何解脫?
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類麁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是名「解脫」。
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復能安住勝有頂定。
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
若所餘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
【彼彼諸漏:〈欲界繫惱.色無色惱.三界無智〉】
復次,諸欲界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諸色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
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
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九結差別:〈貪愛/瞋恚/憍慢纏.依不正法.依不如理.依非方便.無勝解纏.智/財貧窮〉】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
云何九事?
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
二.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
三.依有情數,憍慢纏事。
若四五六.
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
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
如是差別即為三種。
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
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
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
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
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
由此當來智慧貧乏。餘隨所應,配屬應知。
【三縛因緣:〈貪縛樂受/瞋縛苦受/愚癡縛中庸境界〉】
復次,
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捨。
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捨。
由愚癡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捨。
由此因緣故立三縛。
【一切煩惱:說名隨眠〈欲貪.瞋恚.有貪.慢.無明.見.疑〉】
復次,煩惱品所有麁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當知此復建立七種。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
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
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
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隨煩惱:貪瞋癡不善根〈忿.恨.覆.惱.嫉.慳.誑.諂.無慚.無愧〉】
復次,隨煩惱者。
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瞋癡亦爾。
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染污驚惶,故名熱「惱」。
心懷染污,不憙他榮,故名為「嫉」。
於資生具,深懷鄙悋,故名為「慳」。
為欺誷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誑」。
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
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
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
【七慢:〈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
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
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
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餘隨煩惱:〈憍.放逸.傲.憤發.矯.詐.現相.研求.以利求利.不敬〉】
心懷染污,隨恃榮譽,形相疎誕,故名為「憍」。
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為「傲」。
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仗,鬪訟違諍,故名「憤發」。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矯」。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
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
現行遮逼,有所乞匃,故名「研求」。
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說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
自現己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餘隨煩惱:〈惡說.惡友.惡欲.大欲.自希欲.不忍.耽嗜.遍耽嗜〉】
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
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
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
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於罵反罵,名為「不忍」。
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
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
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
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餘隨煩惱:〈貪.非法貪.執著.惡貪.見.有見.無有見〉】
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說名為「貪」。
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
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
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薩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
發起斷見,名「無有見」。
【餘隨煩惱:〈𧄼瞢.不樂.頻申.食不知量.不作意.不應理.下劣.抵突.諀訿.不純直.不和軟.不隨順〉】
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說其相。
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𧄼瞢」。
非處思慕,說名「不樂」。
麁重剛強,心不調柔,舉身舒布,故曰「頻申」。
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減,是故名為「食不知量」。
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於所緣境,深生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
轉自輕蔑,故名心「下劣」。
為性惱他,故名「抵突」。
性好譏嫌,故名「諀訿」。
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
身語二業,皆悉高疎。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
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
【餘隨煩惱:〈欲/恚/害/親里/國土/不死/輕蔑相應/家勢相應〉尋思】
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
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
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蔑相應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愁歎等事,如前應知。
【餘隨煩惱:〈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妬.慳悋〉】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餘隨煩惱:纏〈欲/有/見/無明〉暴流.軛】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
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
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
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軛」。
【建立四取:〈欲.見.戒禁.我語〉〈在家品.出家品〉〈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
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
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
【何所為取:〈欲.見.戒禁.我語〉〈受用諸欲.詰他所論.趣世離欲.隨說士用〉】
問:何所取? 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問:何能取? 答:四種欲貪是能取。
問:何所為取?
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
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品。
【大師無取:於欲無戀.無執於見戒禁我語】
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
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
所以者何?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
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
【惡說者取:〈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能證入世間定〉】
惡說法者,有二差別。
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
二.能證入世間定者。
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
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
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六二見取:邪分別見〈身護語護.威儀行相.論說有我〉】
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 (卷87)
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
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
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
執有實物,說名諦故。
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四取四繫:〈欲愛為緣.依止智論等愛為緣.定愛為緣.有無有愛為緣〉】
又於此中,
欲愛為緣,建立欲取。
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
定愛為緣,立戒禁取。
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復次,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 (卷87)
【五蓋差別:〈欲所漂淪.呵不堪忍.違奢摩他.違毘鉢舍那.違聖勝解〉】
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
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
四.由違背毘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
五.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纏所雜染:〈株杌.貪垢.瞋垢.癡垢.燒害.箭.所有.惡行〉】
復次,若貪瞋癡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
於得自義,能作衰損,故名「株杌」。
復次,
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為「貪垢」。
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
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為「癡垢」。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恒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箭」。
復次,若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
是繫所攝極下穢義。
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
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
由此示現業雜染義。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立業雜染:〈邪論.正論〉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能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 一者.邪論。
二者.正論。
言邪論者。
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
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
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
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
是故當知此為「邪論」。
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
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
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
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
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
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
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業染對治:〈業無增長.斷更不受.永斷離繫.守護根門.修增上戒/心/慧.意樂/長時修習.無量對治〉】
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污。
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
一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
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受。
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繫。
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
五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
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
七者.修習增上慧已,為斷諸漏,
八者.猛利意樂修習。
九者.長時修習。
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
若有不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污。
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護業而住:〈善護不染.不護當染〉】
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令其雜染。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
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不護當染:誓離不善.不正作意.邪苦無別.不起聖道.暫不作惡.後生依業.緣起雜染】
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
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
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
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
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為煩惱隨眠纏縛。
既終沒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
【善護不染:誓離不善.不造新業.不生喜足.能起聖道.助伴雜染.無餘斷滅.能具證住.一向成善】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
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
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
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住,恒受先業所感諸受。
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
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
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
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
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
一.由煩惱為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
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
善友意樂,相續轉故,名「無怨心」。
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
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染心」。
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
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恒住。
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
由是因緣,當知此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受業成染:〈施設惡因論.施設無因論.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云何名為由五種相成其雜染?
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
此中,施設惡因論者。
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
施設無因論者。
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
【惡因無因:宿惡業因.不應感樂。宿業決定.則無士用。無智成就.則無凡聖】
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
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
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
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
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
何以故?非彼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
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
是則退失自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
是名「初過」。
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
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
如是名為「第二過失」。
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應作。
又如實智,應成無用。
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
智不成故,念不安住。
念不住故,無三摩地。
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
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
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
如是名為「第三過失」。
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受業不染:〈受依五蘊.受由六觸.十二因緣.非理/如理作意〉】
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
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
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
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
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
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
觸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
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
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
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邪業過患:〈邪業清淨.邪行〉〈內證稽留.他所譏毀〉】
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
一.內證稽留過患。
二.他所譏毀過患。
【邪業清淨:宿因作苦〈不善業由宿習所引.現苦受由宿業所造〉證苦邊際】
云何施設邪業清淨?
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己,自稱大師。
宣說如是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
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
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
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
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成非漏。
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
【云何邪行:不知自業雜染對治.不如實知所證差別.得無根信.妄生勝解.於疑不疑.不求請問】
云何邪行?
謂如有一。不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
彼成如是愚癡法故,
於其師所,得無根信;
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
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
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何以故?
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
是名「邪行」。
【內證稽留:〈宿因所作.宿業能盡〉皆不應理】
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由二緣故。
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
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
所以者何?
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
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
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
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
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
受彼果已,自然變吐。
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
(彼見:苦行令宿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問:現苦受果,由今由宿?
若說現苦由宿作,今苦行則無功能轉宿作苦受果--依然是苦,非順樂受;
若說現苦由今作,則無關宿作。
若宿世惡業變吐,則非由今作。)
【業分可吐:能順後所受.當於後世受.非能令其變吐】
又即此業,一分可吐。
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世當受其果。
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
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
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業性決定:隨順苦業.不成順樂。順現法受.不成順後。若順後受.不成無受】
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
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
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
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
若未成熟,不可令熟;
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
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
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
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減盡,可得少分勝利。
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
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
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
【他所譏毀:苦行〈獨居閑靜.默無言禁.自逼切苦〉不能越度.為人譏毀】
云何他所譏毀過患?
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
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
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
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論。
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
身護者。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阿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
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
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切苦。
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
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
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
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
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
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
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
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正業染淨:〈業雜染.業清淨〉〈內證無滯.他所稱讚〉】
復次,與上相違。
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
一者.內證無滯勝利。
二者.他所稱讚勝利。
【業雜染論:前世作業.現法受果.更復造業.來受異熟】
云何施設業雜染論?
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不善業。
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如是名為「業雜染論」。
【業清淨論:不造新業.觸已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
云何施設業清淨論?
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
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
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
【云何正行:正法多聞.知染淨相.如理作意〈住空閑處.九行心住.分析六事〉】
云何正行?
謂如有一。於正法中成就多聞。
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
彼於聞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
為證修故,住空閑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
為欲斷除,貪欲瞋恚,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 (卷30)
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
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
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
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
寧可受用麁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修正行。
【受用勝妙:〈心不調柔.欲貪堅著〉】
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
謂諸妄想,不正尋思。
何等二緣??
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
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
由是因緣,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
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恒常繫念,深見過患。
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有雜染。
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修習力故,淨修其心。
離諸蓋已,由思擇力,
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
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
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
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
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
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
【領納無漏:〈苦得離繫.攝受寂靜.淨無間滿.惱永離繫〉】
於一切苦得離繫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
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名「正行」。
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
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
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
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補特伽羅:〈未入聖教異生.已入聖教有學.已入聖教異生〉】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
一者.未入聖教異生。 二者.已入聖教有學。 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第二第三,當知亦爾。
【未入異生:〈已成正見.不成正邪見.成就邪見〉】
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
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
「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
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而堪能生。」
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
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說名為斷。
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
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
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
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見。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
【已入有學:已得證淨〈無智先斷.明現前生。道斷無明。生無學明〉】
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謂於佛等已得證淨。
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
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於今,不名為斷。
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
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
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已入異生:無我相應正法〈初信未悟.生無我見.證諦現觀〉】
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
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
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
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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