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 2020

卷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簡表:十六異論】

 

略說

外道

因中有果

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

雨眾

從緣顯了

諸法本性有.從緣顯了.不從緣生

聲相論

去來實有

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計我

諦實常住.有我眾生.命者生者.養育數取趣

 

計常

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

極微常住

宿作因

世間所受.宿作為因.勤吐舊業.新業不作。於後無漏.由業苦盡.得證苦邊

無繫

自在等作

世間所受.自在變化.丈夫變化

自在等

害為正法

呪術害命.祠中能祀所害助伴.皆得生天

 

有邊無邊

依世靜慮.住有邊想.無邊.亦有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不死矯亂

不死無亂.以言矯亂.託事避之

 

無因見

依止靜慮尋思.說我及世間.皆無因生

 

斷見

身持未壞.有病癰箭。身壞死後.身我斷滅

 

空見

無有施與.愛養祠祀.真阿羅漢

 

妄計最勝

婆羅門是最勝白淨.是梵王子.非餘種類

婆羅門

妄計清淨

解脫自在.靜慮具足.聖河沐浴.持穢戒

水等清淨

妄計吉祥

隨順日月.所欲皆成.供養星月.祠火誦呪

曆算者

 

【3.4 不如理作意施設: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

嗢拕南曰:

    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計無因斷空。最勝淨吉祥。由十六異論。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

    一.因中有果論。  二.從緣顯了論。  三.去來實有論。

    四.計我論。      五.計常論。      六.宿作因論。   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

    八.害為正法論。  九.有邊無邊論。  十.不死矯亂論。

    十一.無因見論。  十二.斷見論。    十三.空見論。

    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3.4.1 因中有果: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

【3.4.1.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觀察行地.施設求取.見因中果】

【3.4.1.2 因果兩相:為異不異?相同則不能分.相異果未生則非有.果已生則非從因生】

【3.4.1.3 有相法相:〈處所.所依.自相.作業.因緣變異〉】

因中有果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

  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因中具有果性?

  答:由教及理故。

  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于今,顯示因中先有果性。

  理者。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羅門,

    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

    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為此因,非餘。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

      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非餘。

      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

    若不爾者,

      應立一切是一切因。為求一果,應取一切。

      應於一切加功營搆。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如是,由施設故、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兩相為異不異?」

    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

    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

    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

 

  又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如甕中水。

    二.於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

    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

    四.即由自作業可得。

    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

    是故彼說「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

    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3.4.2 從緣顯了:諸法本性有.從緣顯了.不從緣生】

【3.4.2.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觀察行地.非不用功.為顯了果】

【3.4.2.2 果之障緣:有無障緣?無障緣則果無礙.有障緣則應同障因】

【3.4.2.3 有性果性:為障緣?有性應顯非障.果性是障則因障是果】

【3.4.2.4 本法顯法:為異不異?本法常顯.不應復顯。無因而顯。果顯非由因.非因果義】

【3.4.2.5 不可取相:〈遠.極微細.心散亂.根損壞.未得彼相應智〉而不可取】

【3.4.2.6 聲相論者: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從緣顯了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

      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豈非唯為顯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

    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道理。

    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

      譬如黑闇障瓫中水,亦能障瓫。

    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俱被障故。

      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

    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

    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為異不異?」

    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

    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

    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

 

  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

  「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

    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

    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

    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 --

    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

    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3.4.3 去來實有: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簡表)】

【3.4.3.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為性思察.自相安住.應真實有】

【3.4.3.2 去來今相:為一為異?是常無常?相一立三。相異性有。常而三世。無常實有】

【3.4.3.3 三世業用:未來法.來至現在。未來死已.現在生。法住未來為緣.生現在。本無業用.今有業用】

【3.4.3.4 緣無起覺:緣無而有覺轉.取無覺為起不.取無覺有行不.無行覺緣有事不】

【3.4.3.5 釋一切有:於有說有.於無說無.不應唯知有不知無】

【3.4.3.6 釋過去業:假說為有.依彼習氣.說有業受】

【3.4.3.7 釋色三時:依行假說〈依因說有來/依自說現在/依果說過去〉】

【3.4.3.8 去來非實:未來由因所顯相.現在為果所顯相.過去是體已壞相】

去來實有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法相

未生

生時

住異

滅

法先未生.生是現在.生已必滅

說

未來

現在

現在

過去

法由未來.來到現在.將成過去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說。又在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

    謂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是有」;

    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

    「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

      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

      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

    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

    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理。 

    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

      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為彼死已,於此生耶?

      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為本無業,今有業耶?

      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為本異相,今異相耶?

      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應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

      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為緣,生現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

     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為有異相,為無異相?」

      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

      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應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為緣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分故,

      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說已,復有難言:

    「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無而有覺轉?

      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云何不有違教過失?」

    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耶,為不起耶?」

    若不起者,

      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理。

      又薄伽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應道理。

    若言起者,

      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行?」

      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

      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

        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

        若緣無事轉者,無緣無覺,不應道理。

 

  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

    所以者何?

      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

      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道理。

 

  又雖說言有過去業。

    由此業故,諸有情受有損害受、受無損害受。

    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若生若滅。

    由此因緣,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

    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復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

    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

    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

    是故無過。

 

  又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

    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

      一.因所顯相。  二.體未生相。      三.待眾緣相。    四.已生種類相。

      五.可生法相。  六.不可生法相。    七.未生雜染相。  八.未生清淨相。

      九.應可求相。  十.不應求相。    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

      一.果所顯相。  二.體已生相。      三.眾緣會相。    四.已生種類相。

      五.一剎那相。  六.不復生法相。    七.現雜染相。    八.現清淨相。

      九.可憙樂相。  十.不可憙樂相。  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

      一.已度因相。  二.已度緣相。    三.已度果相。      四.體已壞相。

      五.已滅種類相。六.不復生法相。  七.靜息雜染相。    八.靜息清淨相。

      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3.4.4 計我:諦實常住.有我眾生.命者生者.養育數取趣】

【3.4.4.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為性思察。先不思覺而率爾有.先已思覺而得有作】

【3.4.4.2 五事我覺:見色應無薩埵.見苦應無勝劣.見名應無德友.見淨行應無我.見境應無我能】

【3.4.4.3 覺於所見:為即為異?於色計我是顛倒.除色起覺是非理.受想行識亦如是】

【3.4.4.4 現量比量:孰為取義?我非現量.愚稚未逮】

【3.4.4.5 世間所作:以覺為因.則非我作。以我為因.覺則無用.是常無常.為有為無.依自依他】

【3.4.4.6 於蘊計我:唯蘊無我.我常不應有苦.若我無常.滅後而得.蘊外無為.身不屬我】

【3.4.4.7 為即為離:我相與何見相等?見相即我相.見法是業是執。離見相有我相】

【3.4.4.8 染淨流轉:諸行無我.而說相應。離染有染.與流轉相?諸行流轉.作用無我。我無轉相而有流轉】

【3.4.4.9 由變說受:〈境界.思業.煩惱〉諸行變異.何須計我。我無變異.何說受者】

【3.4.4.10 孰為作者:能作唯我.不說火燒。若餘亦作.非定我作.若唯於我.不說人身。若於餘立我.諸行即我】

【3.4.4.11 是善不善:癡人起見.增長諸惡。若是邪倒.我非實有.於實我見無我.說非顛倒。智者宣說.對治過失】

【3.4.4.12 第一義我:於法假立.非實有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變壞生苦】

計我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我、薩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數取趣者。如是等諦實常住」。

    謂外道等,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由二種因故。

    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

    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

 

  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覺」。

    一.見色形已,唯應起於色形之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

    二.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劣薩埵之覺。

    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應起於想覺;

         不應起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戍陀羅、佛授、德友等薩埵之覺。

    四.見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

    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

    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

    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故,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

    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

      皆由我覺行為先導。

      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

    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

      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應不可得。

    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說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為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

    若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

    若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

      或有勝劣、或剎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為亦由餘體起此覺耶?」

    若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說名為顛倒覺。

    若亦由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故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為起為不起耶?」

    若起者,是即「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理。

    若不起者,則誹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薩埵覺,為取現量義?為取比量義耶?」

    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理。

    若取比量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為以我為因?」

    若以覺為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

    若以我為因者,要先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

    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

    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

    若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

    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不屬蘊耶?」

    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

    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

    若是常者,

      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

      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

      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

    若無常者,

      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不應道理。

    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污,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為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

    若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等,而汝立我為見者等,不應道理。

      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

    若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

    若是我所成業者,

      若如種子,應是無常,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

      若言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理。

        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於色無假立空故,不應道理。

        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

        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

      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

    若是我所執具者。

      若言如鎌;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

        如是離見等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

        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

    若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

      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

      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

      如於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

    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所計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

    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

      於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異。

      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

        如於身芽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

    若不與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

      則所計我無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

    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

    若由彼變異者,

      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

      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

    若不由彼變異者,

      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唯於我說為作者?為亦於餘法說為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

    若亦於餘法,即於見等諸根說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建立於我?為亦於餘法建立於我?」

    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彼.假說士夫身,呼為德友佛授等。

    若亦於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

 

  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若是善者,

      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

      能令眾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

    若不善者,

      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

    若言不善,

      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

      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

    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行中,妄謂有我。

      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如是,

    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由於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

    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

    計有實我,皆不應理。

 

  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

    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

    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

    又此假我,

      是無常相、是非恒相、非安保相;

      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

      唯諸法相,唯苦惱相。

    故薄伽梵說:「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法。」

    如是廣說。

    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

      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

      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

      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

      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3.4.5 計常: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

【3.4.5.1 外道因緣:依靜慮起宿住隨念.依天眼見世無斷絕。於想受不見自相。極微是常】

【3.4.5.2 取蘊取我:宿念為蘊?若取蘊.蘊則無常。若取我.過去另有我】

【3.4.5.3 為滅為轉:諸識與境不和合.若言彼滅則滅識常有.若言彼轉則識恆時起】

【3.4.5.4 想受所作:我由想受而變異?若言有變則我非常住.若言無變.想已復想】

【3.4.5.5 命異於身:命就是身?計我是色.計我非色.亦色非色.非色非非色】

【3.4.5.6 有邊無邊:見少計有邊.見無量計無邊.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遠離二種】

計常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伊師迦。」

    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說有相者,說無相者,說非想非非想者。

    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

  答:彼計因緣,如經廣說,隨其所應盡當知。

  此中,

  計前際者。

    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

      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

    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

      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絕故,發起常見。

    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

  計後際者。

    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

  又計極微是常住者,

    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

    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而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

    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是常"。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

    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為取諸蘊,為取我耶?」

    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

    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為滅?為轉?」

    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為常,不應道理。

    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為有變異?為無變異?」

    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

    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純有樂已,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

    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

    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為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有邊。

    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無邊。

    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或計"解脫之我遠離二種"。

 

【3.4.5.2 計極微常住論】

【3.4.5.2.1 觀察極微:不觀察而定計常.極微無法觀察】

【3.4.5.2.2 極微性相:損減而細非是常性。與麁果相異.則不應生麁果】

【3.4.5.2.3 極微所起:為異不異?極微集成.與微無別.應無因果。離散成果則一切時生】

【3.4.5.2.4 極微造物:不如種子生芽.陶師作瓶.喻不可得.世間沒有】

【3.4.5.2.5 由有情起:物由有情生.所依不由有情.誰制其功能】

【3.4.5.3 常住之相:一切時種自然由他.無變異相.即無生相】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為觀察計極微常?為不觀察計彼常耶?」

    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為由細故,計彼是常,為由與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

    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

      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

      又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為不異相,為異相耶?」

    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為從離散極微,麁物得生,為從聚集耶?」

    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從聚集者,

      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極微生時,為不過彼形質之量?為過彼形質量耶?」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

      若復說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麁物,為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

    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

    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應道理。

    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耶?」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

 

  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

    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

    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

 

  我今當說"常住之相"。

    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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