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攝決擇分中
五識身相應地 意地之四
【識蘊差別:〈安住.雜染.所依.住.異相〉】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種應知。
一.由安住故。二.由雜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故。五.由異相故。
云何安住?
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塵。名色安住。
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內名色。名俱安住。
無色界識,唯執內名。名名安住。
是名識安住差別。
云何雜染差別?
謂諸愚夫,由二種門,識被染污。
一.於現法中,由受用境界門。
二.於後法中,由生老等門。
是名識雜染差別。
云何所依差別?
謂六所依諸識隨轉。謂依眼等六處,六識身轉。如世間火.依糠牛糞薪札等轉。
是名識所依差別。
云何住差別?
謂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
謂「識隨色住,緣色為境」,廣說如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維」,
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
如是已顯經中如來所說諸識住相。
【住相差別:識住/因緣〈邊際.寂止〉〈趣所執事.緣所緣事.建立事〉】
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差別。
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
當知此中,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
應知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
由彼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
由貪欲等四種身繫,為發業緣,名「緣所緣事」。
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事」。
【住相因緣:未得厭離.所潤識能取滿內身.不捨異生.於流轉中.相續決定】
若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
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
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
餘住因緣,如前應知。
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
【識住邊際:有色無色界識.來去死生乃至壽盡。若異施設.唯字差別.非義差別】
有色界識有來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
又此二住,乃至壽盡。
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
齊是名為「識住邊際及住因緣邊際」。
若復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有文字差別,非義差別。由所餘義境界無故。
若他正詰,不知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
或復有能於後自然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說。
【繫纏唯意:〈貪欲.瞋恚.戒禁取.此實執取〉在家眾依貪瞋發業。出家眾依二取發業】
若聰慧者,
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能永斷離;
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能永斷。
所以者何?
由在家眾,依貪欲瞋恚二繫,發起諸業。
攝受境界為因故、損害有情為因故。
若出家眾,
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繫,發起諸業。
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生天故;
此實執取猶如瞋恚,謗涅槃故。
當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
【識住寂止:多修習故.永斷貪愛隨眠.究竟離繫寂滅】
從此以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繫、二種隨眠。
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繫故。
由此所緣不相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住中,不復安住。
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識住因緣寂止」。
又由當來因緣滅故,於內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識住寂止」。
【對治淨識:〈無所住.不生長.無所為.知足.安住.極解脫〉】
又復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
由彼因緣故,名不生長。
由善修習空解脫門故,名無所為。
由善修習無願解脫門故,名為知足。
由善修習無相解脫門故,名為安住。
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
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
由此因緣,色等壞時亦不恐怖。
由此相貌,顯彼自體已得清淨。
【離欲寂滅:〈永離欲.永離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
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
此識相續究竟斷故。
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
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爾時不復有故,名永離影。
諸有漏識於現法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
諸無漏識隨其次第有學解脫,名為寂靜。
無學解脫,名曰清涼。餘依永滅故說清淨。
【不立識住:識性非染.貪不獨為煩惱因.識非獨而起染】
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
所以者何?
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
亦不獨為煩惱因緣,如「色受」等。所以者何?
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愛,如「於色」等。
是故唯識不立識住。
是名「識蘊由住差別」。
【異相差別:〈一門.約界.約種.心義〉】
【異相一門:〈貪/離貪心.有/離瞋心.不/極解脫心...〉】
云何異相差別?
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心、極解脫心。
是名「一門異相差別」。
【異相約界:〈善/不善心.有/無覆無記心〉】
復有約界異相差別。
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
色界有三心,除不善。
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
無漏有二心:有學及無學。
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生得。
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
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藥叉等,然無修果心。
於色界中,無工巧處心;無色界亦爾。
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切處有。
【異相約種:三界〈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道〉所斷心。無漏心】
又有約種異相差別。
謂欲界有五心。
一.見苦所斷心。 二.見集所斷心。 三.見滅所斷心。
四.見道所斷心。 五.修道所斷心。
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
并無漏心,總為十六。
【異相心義:〈未發趣.已發趣未得定.已得定〉〈不清淨.極清淨〉】
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
一切有情略有三品。
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
此復二種。
一.不清淨。二.極清淨。
於初品中, (未發趣定品)
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
或時起善無記心,由貪等纏,暫遠離故。
第二品中, (雖已發趣未得定品)
或時令心於內靜息。
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
或時極靜息故,便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
或時為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
或時於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若正安處,便不掉舉。
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靜;
由斷滅故,心得寂靜。
若由如理作意,
已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
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
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
從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
是名識蘊異相差別。
【簡表:識蘊異相差別】
一門異相 |
貪/離貪心.有/離瞋心. 不/極解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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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界異相 |
欲界 |
善 |
加行.生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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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 |
不善/有覆無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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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 |
無覆無記 |
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生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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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無色界 |
善.有/無覆無記 |
異熟生.威儀路.變化心 |
約種異相 |
三界所斷心 無漏心 |
〈見苦集滅道.修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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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相心義 |
未發趣 |
貪纏繞心/暫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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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趣未得定 |
令心靜息.於妙欲心馳. 沈眠覆心.於淨安心. 掉不掉舉.寂不寂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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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得定 |
如理作意.得根本靜慮. 道究竟.斷究竟 |
定心.善修心.極解脫心 |
【諸蘊次第:〈生起.對治.流轉.住.安立〉】
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
此復五種應知。
一.生起所作。 二.對治所作。 三.流轉所作。
四.住所作。
五.安立所作。
生起所作者。
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
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
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
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 (根境識,互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
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
對治所作者。
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 (身.受.心.法)
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
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 (色.受.識.想.行.蘊)
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
流轉所作者。
根及境界為依止故。
於現法中,
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 (受.想)
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 (行)
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
一是所染,故最後說。 (識/種子)
住所作者。
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
是名「住所作」。
安立所作者。
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
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
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
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
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
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
【宣說次第:我依身〈於境受用.於他隨說〉】
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
謂我依身,
於諸境界受用苦樂。
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
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
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諸蘊相攝:色受想行識〈蘊.界.處.支.處非處.根〉】
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處?幾根耶?如色蘊,如是乃至識蘊。
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
受蘊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
想蘊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不攝諸根。
行蘊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
識蘊攝一蘊全。七界全一處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
如是有六種攝。所謂蘊攝乃至根攝。
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如應當知。
【諸蘊餘攝:〈界.相.種類.分位.不相離.時.方.全.少分.勝義〉】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
一者.界攝。 謂諸蘊等,各自種子所攝。 (?與前面的十八界不同)
二者.相攝。 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
三.種類攝。 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攝。
四.分位攝。 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
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伴攝一切蘊等。
六者.時攝。 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自相攝。
七者.方攝。 謂諸蘊等,在此方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
八者.全攝。 謂諸蘊等,五等所攝。
九.少分攝。 謂諸蘊等,各各差別少分所攝。
十.勝義攝。 謂諸蘊等,真如相所攝
如是諸蘊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蘊乃至根亦爾。
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蘊、法界、意處。
【簡表:蘊根相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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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界 |
十二支 |
界.相.種類.分位. 不相離.時.方.全.少分. 勝義.蘊.處.處非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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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蘊 |
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全) 法(少) |
行.名色.六處.有.生.老死(少) |
眼耳鼻舌身女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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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蘊 |
法(少) |
受(全) 名色.生.老死(少) |
眼耳鼻舌身(全) 無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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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蘊 |
法(少) |
名色.生.老死(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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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蘊 |
法(少) |
無明.觸.愛.取(全) 行.名色.六處.有.生.老死(少) |
信精念定慧命(全) 無漏(少) |
|
識蘊 |
眼耳鼻舌身意.意識(全) |
識(全) 名色.六處.生.老死(少) |
意(全) 無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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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蘊依止:〈建立.覆藏.資具.根.根住.有威德定所行〉〈樂欲.希望.境界.尋伺.正知.清淨方便.清淨〉】
復次,依止幾處,色蘊轉耶?依止幾處,名所攝四蘊轉耶?
謂依止六處色蘊轉。
一.建立處。 二.覆藏處。 三.資具處。
四.根處。 五.根住處。 六.有威德定所行處。
依止七處名所攝四蘊轉。
一.樂欲。 二.希望。 三.境界。 四.尋伺。
五.正知。 六.清淨方便。七.清淨。
諸受用欲者。 依止四處。 (樂欲.希望.境界.尋伺)
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 (正知)
已得近分定者。 依止一處。 (清淨方便)
安住根本定者。 依止一處。 (清淨)
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
【分別色蘊:〈物極微生起。安立與流業。剎那獨所行。餘相雜最後〉】
復次,我當先說分別色蘊一一別義,然後分別四蘊名義。
云何分別色蘊?
嗢拕南曰:
物極微生起。安立與流業。剎那獨所行。餘相雜最後。
【色蘊物類:幾物所攝。眼〈清淨色.眼色身香味觸地.+水火風〉耳鼻舌身外聲】
問:色蘊中,眼幾物所攝?
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
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
若皆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
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
謂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說。
若身,當除眼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此相者,謂身識所依清淨色。
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
聲及聲界,不恒有故,今當別說。
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
【色所緣境:假施設有.若觸處中〈淨不淨.堅不堅.慢緩.和合.平不平等〉】
復次,色等所緣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別。 (卷3 書目
1.6.1 色聚作用)
若觸處中所說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即於大種分位,假施設有。
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滑性。
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
於大種不清淨、不堅實性,假立澁性及輕性。
於大種不清淨、慢緩性,假立軟性。
由水與風和合生故,假立有冷。
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飢渴及弱力。
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假立強力及飽。
由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立病。
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
由命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
由血有過患不平等故,假立癢。
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悶絕。
由地與水和合生故,假立黏。
由往來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
若遠離彼,
由平等故,假立憩息。
由除垢等離萎顇故,假立勇銳。
如是一切,說諸大種,總有六位。謂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
如是六位,復開為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復次,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
或漸或頓,眼等五根、一意識所識。
【色界無香:若無香界.鼻舌二識亦無。故現行說】
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
此二皆是段食攝故。
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無。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
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
觸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
當知所餘,唯是假有。
【墮法處色:〈實有.假有〉威德定所行境實有.儀色假有】
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
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
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
【定所行色:繫種所造.非出世間.戲論行定為因】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所造。
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
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為因故。
【定心生色:唯不思惟.先意所引.離諸闇昧.明了現前】
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
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當知是定乃能生色。
若定力勵,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者。當知不能生起此色。
又復此色。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
當知此事不可思議。
【欲色界色: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又無有苦〉】
問:欲色二界,實物有色,何差別耶?
答: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故。
欲界不爾。是名差別。
【諸色蘊相:〈自共相.能依所依相屬相.受用相.業相.微細相〉】
復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
一.自相。 二.共相。 三.能依所依相屬相。
四.受用相。 五.業相。 六.微細相。
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為相,眼等以各別清淨色為相。
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相。
能依所依相屬相者。
大種為所依,造色是能依。
受用相者。
為內色處有所受用增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
或有色聚唯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煗、或唯有動或和合生,為欲隨順內諸色處受用差別故。
業相者。
謂地等諸大種,以依持、攝受、成熟、增長為相。
復有餘業,後當廣說。 (見下 色蘊作業)
微細相者。
謂極微相。
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 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
損減微細性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
種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
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
如經說:
「有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
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
如是等輩,應當思惟「觀察色蘊物類差別」。
【色蘊極微:〈分別.差別.獨立.助伴.無分〉】
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應知?
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分〉。 (卷3 書目 1.6.1.2 色聚極微)
何等為五?
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
分別建立者。
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
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
差別建立者。
略說極微有十五種。 (五根.五塵.四大.定所行色)
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
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
獨立建立者。
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
助伴建立者。
謂聚極微。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聚一處,不相捨離。
是故依此立聚極微。
【有對不離:有對色法.相隨順生.不相妨礙.非無對性】
問: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不說名無對性耶?
答:隨順轉故。
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
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諸色不相捨離。
若爾,眼等諸識境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
如是應無遍滿受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捨離。
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或於是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
而彼諸色,非無對性。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建立極微:極微非有餘分.即唯此處.更無細分】
無分建立極微者。
謂非彼極微更有餘分,
非聚性故「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分可以分析。」
【極微行境:慧法佛眼.一切極微.為所行境】
問:如是所說五相極微復有五眼。所謂肉眼、天眼、聖慧眼、法眼、佛眼。
當言幾眼用幾極微為所行境?
答:當言除肉眼天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為所行境。
何以故?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極微生滅:非理思議〈自性而住.有生有滅.或合或散.積集而住.能生別異〉】
問:何故說極微無生無滅耶?
答: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間盡滅,猶如水滴。
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
謂於色聚中,有諸極微自性而住。應知名「初不如理思議極微」。
或謂極微有生有滅。
或謂極微與餘極微,或合或散。
或謂眾色,於極微量積集而住。
或謂極微,能生別異眾多色聚。應知名「後不如正理思議極微」。
故應方便,以如理思,思議極微,斷此五種非理思議。
【極微勝利:由分析色〈安立方便.漸斷身見.漸斷憍慢.漸伏諸纏.疾遣諸相〉】
復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
謂由分析一合聚色。
安立方便於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
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
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慢。是第三勝利。
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
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
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色蘊生起:〈依止生.種子生.勢引生.攝受生.損減生〉】
復次,略說色物生,當知有五種。何等為五?
一.依止生。 二.種子生。 三.勢引生。 四.攝受生。 五.損減生。
【物依止生:於所依處.有造色生。法自相無.是非有相.是物非有】
云何依止生?
謂於所依大種處所,有餘所造色生。
故如是說:由四大種造所造色,是同一處攝持彼義。
又若於此色積聚中,有彼大種及所造色自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
若於此處,彼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此處無有彼法。
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
若有說言,於此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必有者。
今應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為物是等?為不等耶?
若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應道理。
若不等者,為即此量說物不等?為據威勢說不等耶?
若即此量說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理。
若據威勢說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威勢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如是等類,當知名「依止生」。
【物種子生:色自種生.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聚色法.差別而生】
云何種子生?
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
如堅硬聚,或時遇緣,便生流濕;流濕遇緣,復生堅硬;不煗生煗,煗復生冷。不動生動,動生不動。
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
由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
如是等類,當知名「種子生」。
【物勢引生:內色增上.外分差別相續而生。先業所引.諸內色生】
云何勢引生?
謂內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別相續而生--謂器世界等。 (水冷結冰,內色根力?)
又由先業勢所引故,內諸色處差別而生。
又復諸天或現前欲,或不現前欲。及北拘盧洲所有資具。
當知多分勢引而生,差別而轉。
人中相續生者,唯有器世界。
如是等類,當知名「勢引生」。
【攝受損減:遇緣增益.勝上而生。或與相違】
云何攝受生?
謂遇彼彼攝受緣故,彼彼色法,展轉增益,勝上而生,猶如水等,潤萌芽等。
如是等類,名「攝受生」。與此相違,應知名「損減生」。
【團雜而生:如石末和水.非如豆聚〈因增上力.生為有用〉】
復次,諸聚色生時。
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
何以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故。
【大種造色:〈士夫用.業所作.由勝定〉而變異】
問:若一切行皆自種子所生。何因緣故說“諸大種造所造色”?
答: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緣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
一.士夫用故。 二.業所作故。 三.由勝定故。
士夫用者。
謂由地大所打觸故、器差別故、田差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當知是名由彼大種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
業所作者。
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色變異生。是名業所作故。
由勝定者。
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
當知是名由勝定故大種變異,因此造色變異而生。
【果轉緣力:〈大種力.士夫用力.明呪力.神通力.業所作力〉】
復次,略由五緣所有大種,令其異果轉成異果。何等為五?
一.大種力故。 二.士夫用力故。 三.明呪力故。
四.神通力故。 五.業所作力故。
【中有續生:自種為因.感生為緣.定有中有.此沒不滅.復轉餘方】
問:從此沒已,何因何緣「中有」色聚續得生耶?
答:當知此色,用自種子為因,感生業為緣。
問:何因得知有「中有」耶?
答:從此沒已,若無所依,諸心心所,無有道理.轉至餘方故;
不應如響.唯惑亂故;不應如影.彼不滅故;亦不應說如取所緣.非行往故。
由如是等所說譬喻,不應道理。是故當知定有中有。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生起」。
【色蘊安立:大種先據.後色依轉.自相遍滿.由勢力持.有所據礙】
復次,色蘊生時,誰為先首,據其處所,依此處所,餘色轉耶?
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
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
當知由彼勢力任持,有所據礙。
【四大麁顯:地界及果.持餘種業.依彼流轉。聲聚不相續.隨聞處頓起】
復次,地等諸四大種,隨其次第,麁顯應知。
謂地界及果,能持最勝水火風等,流潤燒然動搖等業,依止彼故,方得流轉。
復次,諸聲纔宣發已,尋即斷滅故,於色聚中,不恒相續。
又此音聲,依質生時,質處及外,俱頓可得。
隨所聞處,於此處所,遍滿頓起,如焰光明,非漸漸生,展轉往趣。
【風二運轉:恒/不恒相續〈諸輪行風.在空行者〉】
復次,風有二種。謂恒相續、不恒相續。
諸輪行風,名恒相續;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續;在物行者,名恒攝受。
又當知風機關運轉,名恒相續。所餘當知,非恒相續。
【空界:恒/不恒相續〈有情居所.明闇所攝造色.依止色聚〉】
問:何等名空界?
答:明闇所攝造色,說名空界。此亦二種。一.恒相續。二.不恒相續。
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續。餘不爾處,非恒相續。
當知此亦依止色聚。
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為清淨。隙穴攝者,名不清淨。
【形色假有:〈眾色積集.相待之法.彼覺可壞〉】
問:諸長短等,所說形色,當言實有?為假有耶?
答:當言假有。
何以故?積集而住,故名為形。唯有眾色積集可得,餘形色相不可得故。
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雜亂過失。
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
【勝定果色:唯顯色相.唯依勝定.不依大種。闕香生因.離輪餘種不可得】
復次,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等相。
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
如是,於空行風中,無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者。
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等,皆不可得。
又法處所攝勝定果色,
當知此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
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故名為造。
【見對故住:眼所行.有見有對。非眼所行.無見有對。法處所攝.無見無對】
問:於色蘊中,幾法由有見有對故住?幾法由無見有對故住?幾法由無見無對故住?
答:一由二種。謂眼所行;餘唯有對,除法處所攝色,當知此色,無見無對。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安立」。
【色蘊流義:〈等流.異熟生.長養〉】
復次,色蘊由幾種流而相續轉?
謂由三種。 一.等流流。 二.異熟生流。 三.長養流。
初等流流,
復有四種。
一.異熟等流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異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
異熟流者。
復有二種。一者.最初。二者.相續。
謂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謂即從彼業力,所引異熟,後時轉者。
長養流者。
亦有二種。一.處寬遍長養流。二.相增盛長養流。
初長養流,唯色長養。當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長養諸色。
餘長養流,當知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而得長養。
【色法長養:有色法由二長養.無色法唯相增盛。欲界色由四食長養。色根唯異熟長養等流流】
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
諸無色法,唯相增盛說名長養。
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
色界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
又諸色根,當知由二種流,而得流轉。
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相續流外,無別等流流。
【異熟攝流:非根所攝色〈等流.異熟生.相增長養〉法處所攝色〈等流.相增長養〉】
問:異熟相續,有時亦有增長,廣大可得。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養耶?
答:由別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
現有增長等,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種流:
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第二長養所長養流。
法處所攝色無異熟生流。
餘如心心所應知。
又欲界中,具有內外諸色成熟;於色界中,遠離香味。
又欲界中,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於色界中,必具諸根。
又諸聲界,亦有異熟非聲。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流義」。
【色蘊作業:四大五業〈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
復次,色蘊所攝地界能為幾業?乃至風界能為幾業?
當知一切皆為五業。
謂地界能為,打觸變壞業、建立業,與依止業、違損業、攝受業。
水界能為,流潤業、攝持業、溉灌業、違損業、攝受業。
火界能為,照了業、成熟業、燒然業、違損業、攝受業。
風界能為,發動業、隨轉業、消燥業、違損業、攝受業。
又諸大種,於所生造色。
當知能作五業:謂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
於彼變異生時,能為導首故。
變異生已,與彼為處,不相捨離,能為依止故。
攝受損害,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
持彼本量,令不損減,故能任持。
令彼積集,增進廣大,故能增長。
【成善因緣:〈加行思.決定思.等起思〉思為依止】
問: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緣成善等性,非餘色耶?
答:若略說,由軟中上品三種思差別故。 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
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業。
當知上品思為依止故,能發善不善業。
【依止聚色:非生不生.非滅不滅.無別運動實物可得】
問:依止聚色,而有運動。當言與彼異不異耶?
答:當言不異。何以故?
於彼處所,若生不生或滅不滅,而有運動。皆有過失可得故。
問:有何過失?
答:若言生而有動,便越剎那相;若言不生,便應無動。
若言滅者,應與餘等;若言不滅,便越行相。
又於異處,生起因緣,分明可得。
是故當知:無別運動實物可得。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作業」。
【色蘊剎那:諸行纔生.尋即壞滅.停住因不可得】
復次,一切色蘊,當言皆是剎那滅性。
何以故?諸行纔生,尋即壞滅,現可得故。
又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
又法生已,餘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當知:一切諸行皆任運滅。
由此道理,剎那義成。
【剎那滅義:行是心果.任運壞滅.非有〈滅壞因.壞滅.滅相.滅助伴.別功能.滅功能〉】
若謂火等是滅壞因,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與彼諸行俱生俱滅,現可得故。
唯能為彼變異生緣說有作用。
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理。何以故?與彼俱生,不應理故。
若彼生時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過失。
又唯自性滅壞,說名為滅,而言能為滅因,不應道理。
若言別有滅壞自性,離彼法外,別有滅相。畢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謂火等為滅助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謂生彼有別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謂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即應二種,俱於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剎那滅義」。
謂由任運壞滅因故、遮計火等為滅因故、遮計滅相為滅因故、遮計二種為滅因故。
如是等類,盡當了知。
又一切行是心果故,當知如心皆剎那滅。
【色蘊獨相:大種造色.望彼大種.其相展轉.異根所行.定有異相】
復次,所造色於諸大種,當言有異相耶?當言無異相耶?
謂有異相。何以故?異相可得故。
此中異相者。謂異根所行故。
所以者何?
由餘色根能取大種,復由餘根取所造色故。
又可運轉不可運轉,現可得故。謂從眾花運轉香氣,置苣蕂中,世現可得,非彼堅等而可運轉。
又變異不變異,現可得故。謂煎酥等中,有色味等變異差別可得,非彼堅等。
是故當知:大種造色,其相有異。
若於異相而執為一,於諸大種亦應爾耶?
由諸大種其相展轉,互相異故。若許爾者,應當唯有一大種耶。
是故當知:諸所造色,望彼大種,定有異相。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諸大種色獨非獨相」。
【色蘊所行:五根六塵〈處.相.方.時.明.事〉是根所行】
復次,諸色所攝法?幾是根性?幾是所行性?謂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
問:何等所行境,是根所行耶?
答:若根不壞等。如〈本地分〉中已廣說。 (卷3 書目 1.6.2 心所所依)
謂由依處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故。
【根壞因緣:〈羸損.全壞〉諸根變異〈內外緣.業緣.自體變異〉】
問:由幾因緣,說諸根壞及不壞耶?
答:由二因緣。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與此相違當知不壞。
又略由四緣,諸根變異。
一由外緣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或由他輩所損益故。
二由內緣所生。謂由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諸纏煩惱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鉢底等故。
三由業緣所生。謂由先業增上緣力,感得端正醜陋等故。
四由自體變異所生。謂彼諸根,自相差別故。
【意根壞緣:〈五蓋.散亂.未證.未解〉】
問:由幾因緣,意根壞耶?
答:由四因緣。
一由蓋所作。 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蔽其心。
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心。
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慮無色勝品功德。然於其中,強發作意。
四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熟,強施方便。
【色境現前:〈有見.有明.無障.可行〉聲唯可行.餘三合取在可行處】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諸根,名為現前?
謂色於眼,非合非闇、非極細遠、亦非有障,名為現前;
要唯有見有明無障,在可行處,乃名「現前」;又於一眼,雖闇障色,亦名現前。
聲於耳根,亦必非合、非極細遠,得名現前。
有障無障,若明若闇,在可行處,皆名現前。
香味觸三於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處,乃名現前。
所行境界--
若諸天眼,唯照有見有障無障,若明若闇若近若遠,皆名現前。然在可行處,非不可行處。
若聖慧眼,一切種色皆是所行。
【現前差別:〈所攝色.三自性.方維.三時.取實不實.分滿事〉】
問: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耶? (卷3 書目 1.8
六所行性)
答:初所行性。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
第二所行性。謂由三自性,自性差別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
色相差別者。謂青黃赤白等,乃至廣說。
作用差別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作用。
分位差別者。謂可意不可意色,及順捨處色。
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為因、非執受大種為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為因。
作用差別者。謂語表業。
分位差別者。如前應知。
香相差別者。謂根莖皮實、華葉果香。
作用差別者。謂香味觸,皆無作用
分位差別。如前應知。
味相差別者。謂甘苦等,如前已說。
觸相差別,亦如前說,多種應知。
第三所行性。謂東南西北等方維差別,應知
第四所行性。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
第五所行性。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
第六所行性。謂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
如是等類,是名諸色境界「現前差別」,應知。
【能生作意:所依不壞.境界現前.所起能引發心所】
云何名為能生作意?
謂由所依不壞故,境界現前故,所起能引發心所。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所行相」。
【色蘊雜住:依欲界身.發起色種.現前色種.非住異處】
復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現前彼諸大種。
云何與下界色共住。為異處耶?非異處耶?
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處。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互相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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