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4, 2020

卷五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

攝決擇分中  五識身相應地  意地之三

 

【表業差別:〈染污.善.無記〉〈身.語.意〉】

復次,云何表業?謂略有三種。

  一.染污。二.善。三.無記。

  若於身語意十不善業道,不離現行增上力故,所有身語表業,名「染污表業」。

  若即於彼,誓受遠離,所有身語表業,名「善表業」。

  若諸威儀路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業,名「無記表業」。

  若有不欲表示於他,唯自起心,內意思擇,

  不說語言,但發"善.染污.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意表業」。

  此中,

    唯有"身餘處滅.於餘處生",或即此處唯變異生,名「身表業」。

    唯有語音,名「語表業」。

    唯有發起心造作思,名「意表業」。

  何以故?

    由一切行皆剎那故,從其餘方徙至餘方,不應道理。

  又,離"唯諸行生","餘實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

  是故當知"一切表業皆是假有"。

 

【不律儀者:隨不如理作意.成不善根.後若現行.成不善業。隨人隨事亦如是】

復次,若有生不律儀家,有所了別,自發期心:謂"我當以此活命事而自活命"。

  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爾時說名「不律儀者」。

  由不律儀所攝故,極重不如理作意損害心所攝故,但成廣大諸不善根。

    然未成就,殺生所生及餘不善業道所生,諸不善業。

  乃至所期事未現行;後若現行,若少若多,隨其所應,更復成就諸不善業。

 

如生不律儀家,如是隨是何人隨由何事,起決猛心,廣說應知。

  此人乃至,不律儀思,未捨已來常得說名「不律儀者」。

  於日日分,彼不善思廣積集故。彼不善業多現行故,當知非福運運增長。

 

【邪惡願思:俱行〈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受發彼業】

復次,此邪惡願思,

  恒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俱行。能受彼業,能發彼業。

  從此已後,由種子故,及現行故,處相續中,現在轉時,名「不律儀者」,

  乃至由捨因緣未捨未棄。

  此中,

  若於惡業、後不愛果,不信不解,亦不隨入。是名「不信」。

  若隨所欲,於彼惡業,憙樂而轉;不能勤勵息滅彼業。是名「懈怠」。

  若與過失相應於有罪法,不能如實明記有罪。是名「忘念」。

  若散亂染污心相續,不安住轉。是名「散亂」。

  若顛倒心相續而轉,於諸過失見勝功德。是名「惡慧」。

 

由惡尸羅增上力故,所有不善思俱行不善不信等,現在轉時,名「惡戒者」。

  若與此相違,如其所應,當知得有「律儀隨轉」。

 

【律儀差別:〈由自他受.唯自然受〉有堪受方可得受.苾芻律儀非自然受】

差別者,謂有堪受律儀,方可得受。

此中,

  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儀。

  或復有一唯自然受,除苾芻律儀。

  何以故?

    由苾芻律儀,非一切堪受故。

    若苾芻律儀,非要從他受者。

      若堪出家、若不堪出家但欲出家者,便應一切隨其所欲,自然出家。

    如是聖教,便無軌範,亦無善說法毘柰耶,而可了知。

  是故「苾芻律儀無有自然受義」。

 

【由自他受:〈慚.愧〉於罪現行.深生羞恥.故從他受。自然受者.唯意表業.五根俱行】

問:若除苾芻律儀,所餘律儀有自然受者,何因緣故復從他受?

答:由有二種遠離惡戒受隨護支。所謂慚、愧。

  若於他處及於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

  如是,於離惡戒受隨護支,乃能具受,故從他受。

 

  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慚。是故慚法最為強勝。

  若有如自所受而深護持。當知所生福德,等無差別。

  又若起心,

    往趣師所慇懃勸請,方便發起禮敬等業,以正威儀在師前住。

    又以語言表宣所欲,造作勝義。

    是名「身表.語表業」。

  意表業者。謂二前行。

  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業。

    若"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由遠離增上力故。

    與五根俱行,說名「律儀」。                     (信.進.念.定.慧)

 

【百行律儀:十不善業〈少.多.全分。少.多時.盡壽。自離.勸人.稱揚.慶悅〉】

復次當知,由百行所攝而受律儀。

  謂於十種不善業道,

    少分離殺乃至少分遠離邪見。是名初十行。

  若多分離殺生乃至多分離邪見。是名第二十行。

  若全分離殺生乃至全分離邪見。是名第三十行。

  若少時離殺生乃至離邪見。謂或一日一夜,或半月一月,或至一年。是名第四十行。

  若多時離殺生乃至離邪見。謂過一年不至命終。是名第五十行。

  若盡壽離殺生乃至離邪見。是名第六十行。

  若自離殺生乃至離邪見。是名第七十行。

  若於此事勸進他人。是名第八十行。

  若即於彼,以無量門稱揚讚述。是名第九十行。

  若見離殺生者乃至離邪見者,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第十十行。

  如是十十行,總說為百行,所生福量,當知亦爾。

 

【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中上品.清淨〉】

復次,律儀當知略有八種。

  一.能起律儀。  二.攝受律儀。  三.防護律儀。  四.還引律儀。

  五.下品律儀。  六.中品律儀。  七.上品律儀。  八.清淨律儀。

  若未正受,先作是心:我當定受。如是遠離,是名「能起律儀」。

  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律儀」。

    從是已後,此遠離思,五根攝受增上力故,恒與彼種子俱行。

    於時時間,亦與現行俱行,即由五根所攝善思,如先所受律儀,防護而轉。

    由此思故,或因親近惡友,或因煩惱增多,隨所生起惡現行欲,即便慚羞,速能捨離。

    勿彼令我違越所受當墮惡趣,是名「防護律儀」。

  若時失念,諸惡現行,即便速疾令念安住,自懇自責,發露所犯,蠲除憂悔,

    後堅守護所受律儀,是名「還引律儀」。

  若於殺等諸惡業道,少分遠離,少時遠離,唯自遠離,不勸進他,

    不無量門稱揚讚述,亦不見彼諸同法者,深心慶悅,多生歡喜,是名「下品律儀」。

  若於諸惡多分遠離,多時遠離,不至命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

    然於遠離,不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同法者,不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中品律儀」」。

  若於諸惡,一切分一切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

    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同法者,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上品律儀」。

  若即於此所受律儀,能無缺犯以為依止,修無悔等,乃至具足入初靜慮。

    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律儀」。 

    如初靜慮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當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由遠分對治所攝奢摩他道轉深,損伏惡戒種子。

    當知此名「初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

    若即於此尸羅律儀,無有缺犯。

      又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

      爾時,一切惡戒種子,皆悉永害。

    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

      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此即名為「聖所愛戒」。

      當知此名「第二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即此亦名「無漏律儀」。

      此無漏律儀,若得阿羅漢果時,但由能治清淨勝故勝,不由所治斷勝故勝。

 

【八種立三:〈受.持.清淨〉受受持持二二二淨】

如是八種總立唯三。一.受律儀。二.持律儀。三.清淨律儀。

  前二是受。防護還引是持。

  下中上三通受持二。靜慮無漏是清淨攝。

 

【立三律儀:〈苾芻.近事.近住〉〈惡欲俱能離.離惡非離欲.惡欲俱不離〉】

【近住律儀:〈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虛誑語。離飲酒放逸處.離歌舞塗飾.離高廣牀.離非時食。離非梵行〉】

問:何故世尊建立苾芻、近事、近住,三種律儀?

答:由三因故,謂佛所化有三種類。

  或有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

  或有能行,離惡行行,非離欲行。

  或不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

  依初所化類,建立苾芻律儀。

  依第二所化類,建立近事律儀。何以故?非居家迫迮,現處塵俗,而能一向相續圓滿護眾學處。

  依第三所化類,建立近住律儀。何以故?

    由此不能究竟行俱離行,但當勸進攝受二因,

    勿彼自謂重擔所鎮。謂前三支修離惡行,其後四支修離欲行,離非梵行俱修二種。

 

【苾芻律儀:四支所攝〈受具足支.受隨法學處支.隨護他心支.隨護如所受學處支〉】

問:苾芻、近事、近住律儀。當知各由幾支所攝?

答:苾芻律儀,四支所攝。何等為四?

  一.受具足支。二.受隨法學處支。三.隨護他心支。四.隨護如所受學處支。

  若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攝受隨麁學處。是名受具足支。

    由具此支故,名初苾芻具苾芻戒。

    自此以後,於毘奈耶別解脫中,所有隨順苾芻尸羅。

  若彼所引眾多學處,於彼一切守護奉行。由此得名守護別解脫律儀者。

    是名受隨法學處支。

  由成就此二支者,所有軌範具足,所行具足。是名隨護他心支。

    軌範具足,所行具足。如聲聞地已說。

  若於微細罪中,深見怖畏;

    於所受學諸學處中,能不毀犯,設犯能出。

    謂由深見怖畏及聰叡故。是名隨護如所受學處支。

 

【近事律儀:三支所攝〈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違越所受重修行支.不越所受支。〉】

近事律儀,由三支所攝。何等為三?

  一.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二.違越所受重修行支。三.不越所受支。

  若永遠離損害他命,損壞他財,損他妻妾。是名初支

  遠離妄語。是第二支。

  遠離諸酒眾放逸處。是第三支。

 

【近住律儀:五支所攝〈離害他命財.離非梵行.離妄語.離餘三處.離酒放逸〉】

略說近住律儀,由五支所攝。何等為五?

  一.受遠離損害他支。二.受遠離損害自他支。三.違越所受重修行支。

  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五.不壞正念支。

  若能遠離損害他命、損壞他財。是名初支。

  離非梵行。是第二支。

    所以者何?由離此者,不染習自妻妾故不自損害,亦不染習他妻妾故不損害他。

  遠離妄語,是第三支。

  除離諸酒,眾放逸處,離餘三處,是第四支。

    何以故?由歌舞伎樂,塗冠香鬘,昇高大床,非時飲食,常所串習。

    若遠離彼,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齋戒,於一切時,堅守正念。

  遠離諸酒,眾放逸處,是第五支。

    何以故?彼雖安住正憶念支。謂我今住決定齋戒。

    若為諸酒所醉,便發狂亂,不自在轉。

 

今於此中,

  若苾芻尼律儀,若正學、勤策、勤策女律儀,皆在出家品所攝故。當知攝屬苾芻律儀。

  若近事女律儀,墮在家品故,相似學所顯故。當知攝屬近事律儀。

 

【男二女三:母邑多煩惱〈勤策女.正學二年.苾芻尼〉】

問:何故世尊於苾芻律儀中,制立苾芻、勤策二眾律儀?

    於苾芻尼律儀中,制立苾芻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

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苾芻尼律儀。

  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

  若於正學,多分學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

  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

  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

    然後於苾芻尼律儀能具修學。


【勤策律儀:〈墮欲樂邊.蓄積財寶〉極非淨妙.為斷非淨】

問:何故於勤策律儀中,增離金銀,非於近住律儀耶?

答:由彼勤策在出家眾攝。

  夫出家者,於二種處,極非淨妙。

    一者.墮欲樂邊。嬉戲嚴身所行所受,皆隨所樂。

    二者.蓄積財寶。

  為除斷初非淨妙處,施設遠離歌舞伎樂,乃至非時而食。

  為斷第二非淨妙處,施設遠離執受金銀,由彼金銀一切財寶之根本故,又最勝故。

 

【策二住一:在家就輕合一.出家就重為二】

問:何故於勤策律儀中,遠離歌舞伎樂,及塗冠香鬘,制立二支?

    於近住律儀中,合為一支耶?

答:諸在家者,於此處所,非不如法;諸出家者,極不如法。是故

  於在家者,就輕總制為一學處:

  云何令彼,若暫違犯,尋自懇責。合一發露,不由二種。

  諸出家者,於此一處就重別制,以為兩支:

  云何令彼,若起違犯,便自懇責。二種發露,不但由一。

 

【不受搋迦:不應與二眾共居.不能思擇.亦難觀察】

問:何故不許“扇搋迦/半擇迦”出家及受具足戒耶?

答:由此二種。

  若置苾芻眾中,便參女過。

  若置苾芻尼眾中,因摩觸等,便參男過。

  由不應與二眾共居,是故不許此類出家及受具足。

  又由此二煩惱多故、性煩惱障極覆障故,不能發起如是思擇。

    彼尚不能思擇,思擇令其戒蘊清淨現行,何況當證勝過人法。

    是故不許彼類出家及受具戒。

  又彼眾中,好人難得,亦難觀察。

 

【不名近事:非如近事男相親善苾芻.然福德等無差別】

問:何故此二,雖受歸依,亦能隨受諸近事男所有學處,而不得名近事男耶?

答:近事男者,名能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眾。

  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不應數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眾。

  苾芻苾芻尼等,亦復不應親近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

  又亦不應如近事男,而相親善,是故彼類不得名近事男。

  然其受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德,等無差別。

 

【非律非不律儀:諸業.不歸律儀.亦不歸不律儀】

復次,云何非律儀非不律儀?

  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儀業。

  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

 

【福德無別:諸有律儀等心受持.所獲福德無有差別】

問:諸有律儀,若由自受,若由他受,若從他受,若自然受。

    如是所受律儀,所獲福德,為有勝劣差別不耶?

答: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當知無有差別。

 

【不授因緣:〈意樂損害.依止損害.男形損害.白法損害.繫屬於他.為護他故〉】

問:由幾因緣,雖樂欲受苾芻律儀,而不應授?

答:苾芻律儀,略由六因。

  一.意樂損害。  二.依止損害。  三.男形損害。

  四.白法損害。  五.繫屬於他。  六.為護他故。

 

【意樂損害:為強所逼.為存活命.往苾芻處.諂詐意樂】

若有為王之所逼錄、或為強賊之所逼錄、或為債主之所逼迫、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不活。

  彼如是思:「

    我處居家難可存活。是諸苾芻活命甚易。

    我今應往苾芻眾中,詐現自身,與彼同法,易當活命。」

  彼由如是諂詐意樂,既出家已。

    雖懷恐怖,守護奉行,隨一學處。

    勿諸苾芻與我同止,知我犯戒,便當驅擯。

  然彼意樂被損害故,不名出家受具足戒,如是名為「意樂損害」。

 

【意樂損害:雖為存濟.既出家已.如修梵行.乃至命終.不名意樂損害】

若復有人,作如是思:「                           

  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

  如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梵行。」

  如是出家者,不名「意樂損害」。

  雖非純淨,非不說名出家受具。

 

【依止損害:身帶癰疾.無力供事.所受淨施.不應受用】

若有身帶癰腫等疾,如遮法中所說病狀,如是名為「依止損害」。

  由彼依止被損害故,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

  彼由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同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飲食等淨信施物。

  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難消,不應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

  是故依止被損害者,不應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損害:非男非女.半男半女.不應出家】

若扇搋迦及半擇迦,名「男形損害」。不應出家受具足戒。當知因緣如前已說。

 

【扇搋擇迦:〈全分.一分.損害〉〈生便不成.有時非時.根斷壞〉】

又半擇迦,略有三種。  一.全分半擇迦。  二.一分半擇迦。  三.損害半擇迦。

  若有生便不成男根,是名「全分半擇迦」。

  若有半月起男勢用、或有被他於己為過、或復見他行非梵行男勢方起。是名「一分半擇迦」。

  若被刀等之所損害、或為病藥,若火呪等之所損害。

    先得男根,今被斷壞,既斷壞已,男勢不轉。是名「損害半擇迦」。

  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扇搋迦。

  第二,唯半擇迦,非扇搋迦。

  第三若不被他於己為過,唯扇搋迦,非半擇迦。

      若有被他於己為過,名半擇迦,亦扇搋迦。

 

【小編:有此律儀,但應無法執行。難不成要考試男勢?那女勢怎麼考?規矩更多!】

 

【白法損害:〈造無間業.污苾芻尼.外道賊住〉白法極薄】

若造無間業、污苾芻尼、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

  是名「白法損害」,不應為授具足戒。

  所以者何?彼由上品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成劣薄。

 

【繫屬於他:〈為所拘執.僕隸.劫引.所得.所不開許〉】

若諸王臣,若王所惡、若有造作王不宜業、若被債主之所拘執。

若他僕隸、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諍訟、若為父母所不開許。

  是名「繫屬於他」,不應為授具戒。

 

【為隨護他:勿令敬事人得惡見:非人亦能受具戒】

若變化者。為護他故,不應為授具戒。所以者何?

  或有龍等為受法故,自化己身為苾芻像,求受具戒。

  若便為彼授具戒者。彼睡眠時便復本形,既睡悟已,作苾芻像假想苾芻。

  若守園者若近事男,率爾往趣,見彼身形如是變已,便於一切真苾芻所,起憎惡心。

    謂諸苾芻皆非人類!誰能敬事,施彼衣食?

  勿令他人得此惡見,是故「為隨護他」,不應為彼受具足戒。

 

由此六因,不應授彼苾芻律儀。

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拕耶、住清淨戒圓滿僧眾。

 

【不授近事男律儀:〈意樂損害.男形損害〉】

問:由幾因緣,不應授彼近事男律儀?

答:略由二因。  一.意樂損害故。  二.男形損害故。

  若意樂損害者。當知一切不應為受。

  若男形損害者。或有為受,然不得說名近事男。不說因緣,前已具辯。

 

若近住律儀,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受。

  何以故?

  或有隨他轉故、或有為得財利,恭敬詐稱:欲受近住律儀。然彼實無求受意樂,當知是名意樂損害。

  若無如所說不應受因緣,當知應受,如前所說所有律儀。

 

【律儀還捨:〈捨所學處.犯根本罪.形沒二形生.善根斷.棄捨眾同分〉受已還捨】

問: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

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眾同分故。

  苾芻律儀受已還捨。

  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

  所以者何?由於爾時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門果者。

 

若近事男律儀。

  當知由起不同分心故、善根斷故、棄捨眾同分故,受已還捨。

  若正法隱沒時,如苾芻律儀道理,當知近事男律儀亦爾。

 

若近住律儀。

  當知由日出已後,或由發起不同分心、或於中間捨眾同分。

  雖已受得,必復還捨。

 

【無為差別:〈無想定.滅盡定.虛空〉】

【無想定: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所.滅靜不轉.下中上品】

復次,云何無想定?

  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              (三禪.遍淨天以上)

  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

  此是假有,非實物有。

 

當知差別略有三種。  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

  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眾。

    定當中夭。

 

  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

    雖有中夭,而不決定。

 

  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

    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復次,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滅盡定:離無所有處貪.離未離上貪.由止息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所.滅靜不轉.下中上品】

復次,云何滅盡定?

  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        (無所有處以上)                

  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

  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

  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

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

  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

  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有學無學:能入滅盡定。無想定.非學非無學〈無慧現行.上有勝寂靜.稽留誑幻〉】

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

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

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

  此中無有慧現行故;

  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

  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虛空:諸色非有所顯.此唯假有.非實物有】

復次,虛空云何?

  謂唯諸色非有所顯。是名「虛空」。

  所以者何?

  若處所行都無所得,是處方有虛空想轉。是故當知,此唯假有,非實物有。

 

【非擇滅:餘法現前.餘不得生.唯滅唯靜.非一向決定】

復次,云何非擇滅?

  謂若餘法生緣現前。餘法生故,餘不得生。唯滅唯靜,名「非擇滅」。  (有的餘法=非有)

  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越生時故,彼於此時,終不更生。

  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所以者何?此無有餘自相可得故。

  此法種類非離繫故,復於餘時遇緣可生。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

 

若學見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若女、若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生,

  及於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

  由學見迹甞不於後有,起希願纏,發生後有,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種子故。

 

【心不相應:為起言說.非有色無色.非有見無見】

問:何因緣故,名心不相應耶?

答:此是假想,於諸事中,為起言說。

  於有色等二種俱非。於有見等二種俱非。

  如是廣說安立道理,一切當知。

 

如是已說「六種善巧」。

  謂蘊善巧,乃至根善巧。     (卷03 書目 1.9.4 五法六識)

 

【善巧廣義:〈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

云何應知是諸善巧廣建立義?

 

【蘊事善巧:〈自性義差別。次第攝依止〉】

復次,嗢柁南曰:自性義差別。次第攝依止。

 

【諸蘊自性:〈色.受.想.行.識〉】

【色自性:色法處所攝色.四大種所造色】

問:何等是色自性?

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

    又總有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如是一切,皆變礙相。

 

【受自性:〈有觸身受.無觸心受〉】

問:何等是受自性?

答:略有六種。謂依眼等,六觸所生。

  此復二種。若色為依,名身受;無色為依,名心受。

  何以故?由前五根,皆色性故。

 

【根非身受:眼等五根展轉相異.餘有色根不離身故.就彼為名】

問:若前五根皆是色性,依眼等受,名身受者。何故眼等,非唯是身?

答:由相異故。

  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展轉相異。

 

問:若眼等根其相異故,非皆身相,依彼諸受,由是因緣,應非身受?

答:餘有色根不離身故,就彼為名,此復何過!

 

【意根身受:根不離身.意即不爾.根受名身.意受名心】

問:若不離身故無過者,意根亦爾。不離身轉,依意根受,應名身受。

    是即一切皆是身受,無心受耶?

答:諸有色根定不離身。意即不爾,故無有過。

  所以者何?生無色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

  是故五根所生諸受,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獨名心受。故總說二。謂身心受。

  又一切受皆領納相。

 

【想自性:〈有相.無相.狹小.廣大.無量.無所有〉】

問:何等是想自性?

答:此亦六種,如前應知。

  又想有六。一.有相想。二.無相想。三.狹小想。四.廣大想。五.無量想。六.無所有想。

  又略有二。一.世間想。二.出世想。

  狹小想者。謂欲廛想。

  廣大想者。謂色廛想。

  無量想者。謂空、識無邊處廛想。

  無所有想者。謂無所有處廛想。

  即此一切,名有相想。

  無相想者。謂有頂想,及一切出世間學、無學想。

  又一切想皆等了相。

 

【行自性:〈有無相.小大無量.無所有〉〈為境隨與.合會別離.發雜染業.令心自在〉】

問:何等是行自性?

答:此亦六種,如前應知。

  又此行相,由五種類,令心造作。

    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

  又此行相略有三種。一者.善行。二.不善行。三.無記行。

  又一切行皆造作相。

 

【識自性:〈眼耳鼻舌身意〉〈領受差別.採境差別.分位差別〉十八自性】

問:何等是識自性?

答:略有六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是識自性差別。

  又識有三種。一.領受差別。二.採境差別。三.分位差別。

  領受差別有三。採境差別有六。分位差別有三。

  如是識蘊差別總有十八自性。應知是名諸蘊自性。

 

【諸蘊建立:若去來今乃至遠近.是積聚義.顯無我性】

復次,蘊義云何?為顯何義建立諸蘊?

  謂所有色,若去來今,乃至遠近。如色乃至識亦爾。

  如是總略攝一切蘊。

  積聚義是蘊義。又由諸蘊唯有種種名性諸行,當知為顯無我性義,建立諸蘊。

 

【色蘊差別:〈事.相.識執不執.識空不空.想所行.邊際〉】

復次,云何色蘊差別?

  略由六種。

    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    三.由識執不執故。

    四.由識空不空故。五.由想所行故。六.由邊際故。

  事者。謂所有諸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

  相者。

    略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

    又變礙相,是色共相。

 

  識執不執者。

    若識依執,名執受色。

    此復云何?謂識所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為依,能生諸受。

    與此相違,非執受色。

 

  識空不空者。

    若識不空,名同分色。由此與識等義轉故。

    若識空者名彼同分色。似自相續而隨轉故。

 

  想所行者。

    謂緣色想,略有三種。一者.色想。二.有對想。三.別異想。

    色想亦三。一.有光影相。二.據方處相。三.積集住相。

    如是三相,隨其次第。

    三想所行:取青等相.名為色想;能取行礙.名有對想;能取男女舍田等假.名別異想。

    是名想所行差別。

 

  邊際者。

    謂色邊際,略有二種。

    一.墮下界。謂欲廛色。

    二.墮中界。謂色廛色。

    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

      非就勝定自在色說。何以故?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

    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受蘊差別:〈事.相.生.觀察.出離〉】

復次,云何受蘊差別?

  略由五種。一.由事故。二.由相故。三.由生故。四.由觀察故。五.由出離故。

  事者。謂領納及順領納法。

  相者。

    謂自相及共相。

    自相有三: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樂受壞苦故苦;苦受苦苦故苦;不苦不樂受行苦故苦。

    由此因緣,諸所有受,皆說名苦,是名受共相。

 

  生者。

    謂一切受,十六觸所生。

    何等十六?

      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有對觸、增語觸、

      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愛觸、恚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

    由所依及所取境故,建立六觸,及有對觸。

    由分別境故,建立增語觸。

    由領納境故,建立順樂受等觸。

    由染淨故,建立愛、恚、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

    是名受生差別。

 

  觀察差別者。

    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皆於諸受,起八種觀:謂

      受有幾種、誰為受集、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

      誰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

    如是觀時,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觸集故受集。應知如經分別廣說。

    如是八種觀察諸受,當知略顯:

      自相觀、現法轉因觀/彼滅觀、後法轉因觀/彼滅觀、

      彼二轉因觀、彼二轉滅因觀、及清淨觀。

    是名觀察差別。    

 

  出離者。

    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

    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想界出離捨根。

    是名出離差別。

 

【想蘊差別:〈事.相.顛倒.無顛倒.分別〉】

復次,云何想蘊差別?略由五種。

    一.由事故。二.由相故。三.由顛倒故。四.由無顛倒故。五.由分別故。

  事者。謂取所緣相,及隨順彼法。

  相者。

    自相有六種,如前應知;等了相是共相,

    是名相差別。

 

  顛倒差別者。

    謂諸愚夫,無所知曉,隨逐無明,起不如理作意,

      於所緣境,無常計常,取相而轉。是名「想倒」。

      如於無常計常;如是於苦計樂、於不淨計淨、於無我計我。

    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倒。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是名顛倒差別。

    此想顛倒,復有差別。

    謂於四事邪取其相,是名「想倒」。

    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於境貪著,是名「心倒」。

    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有執著者,於顛倒事,堅執忍可,開示建立。是名「見倒」。

 

  無顛倒差別者。

    謂諸聰叡,有所曉了,隨智慧明,起如理作意。

      於所緣境,無常知無常、苦知是苦、不淨知不淨、無我知無我,正取相轉。

      是名「想無顛倒」。

    心無顛倒、見無顛倒。是名無顛倒差別。   (與上相違:心倒、見倒)

 

  分別差別者。

    略有五種想分別相。

      一.境界分別。二.領納分別。三.假設分別。四.虛妄分別。五.實義分別。

    若於境界,取隨味相。名境界分別。

    執取境界所生諸受。名領納分別。

    若於自他,取如是名、如是類、如是姓等種種世俗言說相。名假設分別。

    於諸境界,取顛倒相。名虛妄分別。

    於諸境界,取無倒相。名實義分別。

 

如是總名想蘊分別差別。

 

【行蘊差別:〈境界.分位.雜染.清淨.造作〉】

復次,云何行蘊差別。

  亦由五相。一.由境界故。二.由分位故。三.由雜染故。四.由清淨故。五.由造作故。

  由境界者。謂於行蘊,立六思身。

  由分位者。謂立生等不相應行。由彼生等,唯有分位所顯現故。

  由雜染者。謂於雜染諸行,建立煩惱及隨煩惱。

  由清淨者。謂於清淨諸行,建立信等。

  由造作者。謂如前說,五造作相:為境隨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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