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攝決擇分中
聞所成慧地
【聞所成慧:簡表】
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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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 |
〈身/語/意業清淨.起大悲.成就無上法〉 |
諸佛聖教,若欲略釋,由六種理門,應隨決了 |
〈真義.證得.教導.遠離二邊.不可思議.意趣〉 |
若不墮二邊,於諸諦能生信解,決定通達,漸次能證究竟清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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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諸法 〈麁重長養行.不放逸名色.無明愛慚愧.惡說奢摩他.毘鉢舍那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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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應知,諸法差別道理 |
〈相.體.業.法.因果〉 |
【聞所成慧:由五處觀察〈身/語/意業清淨.起大悲.成就無上法〉】
如是已說〈無心地〉決擇。〈聞所成慧地〉決擇,我今當說。
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
一.由身業清淨故。 二.由語業清淨故。 三.由意業清淨故。
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
【歸依佛法僧:有四緣,成就四正行,獲四功德】
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
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
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
四緣故有爾所歸依。
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
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
三.具大悲故。
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
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
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
齊四緣故說能歸依。
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
當知歸依有四正行。
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
當知復有四種正行。
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
受歸依者獲四功德。
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
復獲四德。
一.大護圓滿。
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
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
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
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
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佛法僧寶差別:由六〈相.業.信解.修行.隨念.生福〉】
復次,由六種相。佛法僧寶差別應知。
一.由相故。 二.由業故。 三.信解故。
四.修行故。 五.隨念故。 六.生福故。
云何相故三寶差別。
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
云何業故三寶差別。
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
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
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
謂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
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
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
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
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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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
法 |
僧 |
相 |
自然覺悟相 |
覺悟果相 |
隨他所教正修行相 |
業 |
轉正教業 |
捨煩惱苦所緣境業 |
勇猛增長業 |
信解 |
親近承事 |
希求證得 |
和合同一法性共住 |
修行 |
供養承事 |
瑜伽方便 |
共受財法 |
隨念 |
餘相隨念 |
餘相隨念 |
餘相隨念 |
生福 |
依一有情 |
依此法 |
依多有情 |
【沙門婆羅門差別:由五〈聞法.戒法.攝受法.受用法.證得法〉】
復次,由五法故,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何等五法。
一者.聞法。二者.戒法。三.攝受法。四.受用法。五.證得法。
謂婆羅門所有聞法,義虛劣故、不示他故、文句隱故,是其下劣。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
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何隨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沙門戒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
又婆羅門所攝受法,攝受障道田事宅事財貨事等。
又復攝受妻子奴婢、僮僕等類,故是下劣。沙門所有攝受之法,除離苦法更無所有,故是勝妙。
又婆羅門所受用法,受用障道塗飾香鬘莊嚴具等。
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又現受用婬欲等法,故是下劣。
沙門所有受用之法,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故是勝妙。
又婆羅門所有證法,但以梵世為究竟故,復退還故、雜染污故、有苦惱故,是其下劣。
沙門證法,以般涅槃為究竟故,無退轉故、一向離垢故、一向安樂故,當知勝妙。
【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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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 |
沙門 |
聞法 |
義虛劣、不示他、文句隱 |
與左相違 |
戒法 |
隨何隨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 |
與左相違 |
攝受法 |
攝受障道、攝受妻奴 |
除離苦法 |
受用法 |
受用障道、歌舞作戲、婬欲法 |
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 |
證得法 |
以梵世為究竟,復退還雜染苦惱 |
以般涅槃為究竟,無退轉 |
復次,
欲求,有五。一.攝受求。二.受用求。三.戲樂求。四.乏解了求。五.名聲求。
有求,亦五。一.法爾求。二.祈願求。三.愚癡求。四.厭患求。 五.思擇求。
梵行求亦五。一.唯求求。二.趣向求。三.現得求。四.後得求。 五.思擇當得求。
復有差別。謂假名求、第一義求、彼觀察求、無方便求、有方便求。
【內明最勝:由四〈攝一切染淨義.非他論所制伏.易可入.入已正行不壞〉】
如〈本地分〉中,已說五明處。
其內明處,於諸明處,諸論諸宗,為最為勝。何以故。
由四清淨.清淨義故。
一.攝一切染淨義清淨故。
二.即此義非他論所制伏清淨故。
三.即此義易可入清淨故。
四.既得入已正行不壞清淨故。
【聖教略釋:由六〈真義.證得.教導.遠離二邊.不可思議.意趣〉理門】
復次,諸佛聖教,若欲略釋,由六種理門,應隨決了。
一.真義理門。 二.證得理門。 三.教導理門。
四.遠離二邊理門。 五.不可思議理門。 六.意趣理門。
此中前三理門,由後三理門,應隨決了。
謂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
證得理門,由不可思議理門,應隨決了。
教導理門,由意趣理門,應隨決了。
此中,
真義即是理門,是故名為真義理門;乃至意趣即是理門,是故名為意趣理門。
「理門」義者。謂於彼彼無顛倒性;如其實性離顛倒性。
【真義:有六〈世所成.理所成.二障淨智所行.安立.非安立〉真實】
復次,應知真義,略有六種。
謂世間所成真實,乃至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安立真實、非安立真實。
前四真實,應知如前。〈菩薩地〉中,已廣分別。
(卷13.四真實:世間所成真實、道理所成真實、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卷36.真實義)
云何安立真實?
謂四聖諦。苦由苦故,乃至道由道故。所以者何?
以略安立三種世俗。
一.世間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
世間世俗者。所謂安立宅舍瓶瓫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有情等。
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三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
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為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
云何非安立真實?
謂諸法真如。
【證得:有四〈有情業果.聲聞乘.獨覺乘.大乘〉】
云何證得。謂若略說有四證得。
一.諸有情業果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乘證得。
有情業果證得者。
謂由所作淨不淨業。
自所作業為依因故,諸有情類,於五趣等生死海中,感異熟果、受異熟果。
聲聞乘證得者。
謂先受歸依,乃至沙門莊嚴為依因故,有五種證得。
一.地證得。 二.智證得。 三.淨證得。 四.果證得。 五.功德證得。
地證得者。謂有三地。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
智證得者。謂九智。
一.法智。二.種類智。三.苦智。四.集智。
五.滅智。六.道智。 七.此後所得世俗智。
八.盡智。九.無生智。
淨證得者。謂四證淨。
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
功德證得者。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
如是一切應知如前,已廣分別。
又聲聞乘證得因者。謂得世間離欲之道。順解脫分。順決擇分所有善根。
獨覺乘證得者。謂略有三種。
一.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證得。
二.先已得證得證得。
三.先未得證得證得。
前二證得名為「獨勝」。最後證得名「麟角喻」。
大乘證得者。謂發心證得、大悲證得、波羅蜜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
於五無量隨至真如證得、不可思議威德信解證得、不共佛法證得等。
如是一切應知如前,〈菩薩地〉中已廣分別。
【教導:由三〈藏.摩呾理迦.俱〉所攝】
云何教導?謂由三處所攝教導。
一.由藏所攝。 二.由摩呾理迦所攝。 三.由二所攝。
藏所攝者。謂聲聞藏及大乘藏。
摩呾理迦所攝者。謂十七地及四種攝。
二所攝者。略有十種。
謂諦相教、遍知教、永斷教、證得教、修習教、
即彼品類差別教、即彼所攝所依能依相屬教、
遍知等障法教、遍知等順法教、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德教。
如是能攝一切藏攝及本母攝,是名「總略摩呾理迦」。
【教導:有十二〈事.想差別.觀自/他宗.了/不了義.世俗/勝義諦.隱/顯.可/不可記事〉】
復次,教導略有十二。
所謂事教、想差別教、觀自宗教、觀他宗教、不了義教、了義教、
世俗諦教、勝義諦教、隱密教、顯了教、可記事教、不可記事教。
事教者。謂各別說色等眼等,諸法體教。
想差別教者。
謂廣宣說,諸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諦等,名想差別。
又復廣說諸念住等,名想差別。
又復廣說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名想差別。
如是無量諸佛世尊,廣說諸法,想差別教。
觀自宗教者。謂契經應誦記別等,依止攝釋,宣說開示。
觀他宗教者。謂七種相依止因明,摧伏他論,建立己論。
七種相者。謂因明中,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等,如前廣說。
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別等,世尊略說,其義未了,應當更釋。
了義教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世俗諦教者。謂諸所有言道可宣,一切皆是世俗諦攝。
又諸所有名想言說增上所現,謂相名分別,如是皆名世俗諦攝。
勝義諦教者。謂四聖諦教,及真如實際法界等教。
隱密教者。謂從多分聲聞藏教。
顯了教者。謂從多分大乘藏教。
可記事教者。謂四種法嗢拕南教,即一切行無常,乃至涅槃寂靜。如是等類所有言教。
不可記事教者。謂有問言:世間常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
乃至問言:如來死後有耶無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
此中應知,四因緣故,宣說如是不可記事。
或有無故,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於諸蘊為異不異、常無常等。
或有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
如〈升攝波葉喻經〉中如來自言:
我所證法,乃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
或有甚深故,不可記別。
謂有問言:我是有耶?此不應記。勿彼即於諸蘊執我,或離諸蘊而執有我。
又有問言:我是無耶?此不應記。勿於世俗言說士夫,起損減執
如是如來死後有無,乃至非有非無等。皆甚深故,不可記別。
或有其相法爾建立,故不可記。
謂有問言:諸法真如於彼諸法異不異耶?此不可記。
何以故?彼相法爾,不可建立異不異故。
應知復有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事。
謂諸外道妄宣說故、不如理故、引無義故、唯是諍論所依處故。
有二因緣能引無義。一者.遠離思因果故。二者.遠離思染淨故。
【遠離二邊:有六〈增益非實/損減實有.妄執常邊/斷邊.受用欲樂/自苦〉】
云何遠離二邊?當知略有六種。
謂遠離增益非實有邊、
遠離損減真實有邊、
遠離妄執常邊、
遠離妄執斷邊、
遠離受用欲樂邊、
遠離受用自苦邊。
如是應知,如前處處,已廣分別。
【不可思議:有六〈我.有情.世間.業果.靜慮境界.佛境界〉】
云何不可思議?當知略有六種不可思議。
謂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有情業果思議、
諸修靜慮靜慮境界、諸佛世尊諸佛境界。
此中,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
我思議者。
謂如有一。依止身見,
如是思議「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復無耶?」於三世中乃至廣說。
又復思議「我是有色,後當有想,後當無想,後當非有想非無想」。
如我有色,我無色亦爾。若廣宣說,如梵網經。
如常見論者,如是斷見論者、現法涅槃見論者,當知亦爾。
計前際邊、計後際邊。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又復思議「命即是身,命異身異」,又「此我我遍一切處,無二無別,無有缺減」。
有情思議者。
謂如有一。即依身見,
如是思議「今此有情從何而生?是諸有情誰之所作?
乃至有情當何所往?是諸有情何處滅盡?」
世間思議者。
謂如有一。
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世間是常」乃至廣說。
或依法性,如是思議「此我法性、有情法性、世間法性。從何而生?」
不能唯依法爾道理,是故說此名為思議不思議處。
有情業果思議者。
由四種相不可思議。
謂處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
諸修靜慮靜慮境界
由三種相不可思議。
謂真如甚深義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
諸佛世尊諸佛境界。
由五種相不可思議。
即由如先所說三相,復由二相。謂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
【意趣:有十六〈示現.乖離.勸導.讚勵.慶喜...〉】
復次,當知意趣略有十六。
謂示現意趣、乖離意趣、勸導意趣、讚勵意趣、慶喜意趣、令入意趣、
斷疑意趣、成熟意趣、等持意趣、解脫意趣、別義相應意趣、
諸能證者發生無罪歡喜意趣、
諸能聽者於說者所發生尊重意趣、
法眼恒轉意趣、多修諸善意趣、摧伏諸相意趣。
【解義:真義由遠離二邊.四顛倒。生信解通達,漸次能證究竟】
云何「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
謂於安立所有苦諦乃至道諦,略有四種妄增益邊:
一.我增益邊。 二.常增益邊。 三.淨增益邊。 四.樂增益邊。
如此即是四種顛倒。為對治彼,說四念住及四定智。
由此因緣,所有我見,皆是妄執我增益邊。廣說應知,
如前〈有尋有伺地〉。由彼廣辯執有我者,不應理故。
又若略說,離彼諸蘊生故相故及業用故,別有我性不可得故。
又異彼相,安住諸行所有我性。當知畢竟定無所有。
又彼常性,不應道理。當知如前已廣分別。
又有六種不淨性,如〈聲聞地〉,已廣顯示。
又有三種苦性,如〈有尋有伺地〉已廣顯示。
損減邊者。
謂即於彼諸聖諦中,隨所安立諸諦相狀,執為無性,顯為無性。何以故。
若於諸諦起損減執,彼於三量亦生誹謗。謂現量比量及聖教量,亦謗染淨。
是故說此名「損減邊」。
若不墮在如是二邊,彼於諸諦能生信解,決定通達,漸次能證究竟清淨。
云何苦諦。
謂生苦等,廣說如前。
若略說者,如說一切生雜染事,皆名苦諦。
云何集諦。
謂說一切煩惱雜染,及業雜染,皆名集諦。
世尊就勝唯顯貪愛,其勝因緣,如前應知。
云何滅諦。
所謂一切煩惱永斷。又此永斷由八種相,如前應知。
此中,
愛盡離欲者,此顯有餘依涅槃界。
永滅涅槃者,此顯無餘依涅槃界。
云何道諦。
謂資糧道、若方便道、若清淨道。如是一切總略為一,說名「道諦」。
世尊就勝依能攝受沙門果證,但略顯示「八聖支道」名為道諦。
資糧道者。有十三種。如〈聲聞地〉已說應知。
方便道者。若就最勝。謂於煗頂忍世第一法位中,所有一切諸念住等菩提分法。
清淨道者。
謂於見道、修道、究竟道中,即彼所攝所有一切菩提分法。
究竟道中,所有能引諸功德道,彼亦皆入道諦數中。
又諸菩薩
方便道者。謂六波羅蜜多所攝。
清淨道者。謂般若波羅蜜多所攝。
此約最勝說,非不一切菩提分法皆遍修習。
如世尊言「略五取蘊皆名苦」者,
此五取蘊,若廣分別,如前〈意地〉決擇蘊善巧中,應知其相。
又苦集諦,略有三種。謂欲、色、無色繫差別故。
又於十方無邊世界有差別故其量無邊。對治此故,應知滅諦、道諦差別。
又此諸諦建立次第,廣分別義,如前應知。
【依諸諦立十三種眾生〈三界異生.三界有學.三界無學.欲界獨覺/菩薩.如來〉】
復次,即此諸諦,為據為依、為建立處,立十三種補特伽羅。
云何十三種補特伽羅?
謂欲界異生、色界異生、無色界異生、
欲界有學、色界有學、無色界有學、
欲界無學、色界無學、無色界無學、
欲界獨覺、欲界菩薩、色界菩薩、不可思議如來。
【眾生十三法〈造作.障.心.煩惱.業.根.界.信解.意樂.隨眠.生.習氣.聚〉】
又即如是補特伽羅。
若造作、若障、若心、若煩惱、若業、若根、若界、
若信解、若意樂、若隨眠、若生、若習氣、若聚。
皆應了知。
復次,造作者,有十二種。
謂善造作、不善造作、無記造作、出家造作、彼勝流造作、彼防護造作、
生造作、離欲造作、解脫造作、練根造作、引發神通造作、發起他義造作。
復次,障者,有十二種。
一.業障。 謂作五無間業故。
二.習氣障。謂先數習諸惡業故。
三.放逸障。謂大興盛現在前時受用諸欲。
四.蓋障。 謂五種蓋隨一現前覆蔽其心。
五.懈怠障。謂由懈怠少分煩惱纏擾其心。
六.障礙障。謂十一種障礙隨一現前。
七.生障。 謂生無暇處。
八.不生障。謂佛世尊不現於世。
九.信解障。謂佛世尊雖現世間而生邪見。
十.煩惱障。謂由彼故說慧解脫心得解脫。
十一.定障。 謂由彼故說俱分解脫心得解脫。
十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
復次,心者,略有二種。一.有障心。二.無障心。
煩惱者。亦略有二種。謂纏及隨眠。
業者。 亦略有二種。謂思,及思已。
根者。 亦略有二種。謂順淨分,及順不淨分。
如根,如是,界、信解、意樂,當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根是果性;界是因性;信解是因性;意樂是果性。
隨眠者。亦略有二種。謂可害,及非可害。
生者。 亦略有二種。謂無暇生,及有暇生。
習氣者。 亦有二種。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
聚者。有三種。一.邪性定聚。二.正性定聚。三.不定聚。
邪性定聚,復有二種。一.本性邪性定。二.方便邪性定。
正性定亦有二種。 一.本性正性定。二.方便正性定。
不定,亦有二種。 一.本性不定。 二.方便不定。
復次,由造作等十三種法。應知廣說十三種補特伽羅。如其所應。
【問:善造作不相應不善?不善造作不相應善?】
問:若有善造作,彼一切不善造作不相應耶?
設不善造作,不相應彼一切有善造作耶?
答:應作四句。
或有善造作非不善造作不相應。謂諸能造黑白黑白異熟業者所有善造作。
或有不善造作不相應非善造作。謂無記造作。
或有善造作亦不善造作不相應。謂能造作白白異熟業,及不黑不白異熟業、能盡諸業者所有造作。
或有非善造作亦非不善造作不相應。謂能造作黑黑異熟業者所有造作。
如是不善造作無記造作,如其所應盡當知。
【問:業障成就習氣障?習氣障成就業障?】
問:若成就業障,亦成就習氣障耶?
設成就習氣障,亦成就業障耶?
答:應作四句。
或有成就業障非習氣障。謂如有一。
於現法中,於五無間業,亦作亦增長。
於前生中,於此種類惡不善業不作不增長。彼現法中能障聖道。
或有成就習氣障非業障。謂與此相違。
或有俱成就。
謂於現法中,於五無間業,亦作亦增長。
於前生中,於此種類惡不善業亦作亦增長。彼現法中能障聖道。
或有俱不成就。謂與此相違。
【非安立真實】
云何非安立真實?
謂諸法真如圓成實自性。聖智所行聖智境界聖智所緣。
【二邊理門:〈增益邊.損減邊〉】
云何增益邊?謂諸法自性略有三種。
一.遍計所執自性。
二.依他起自性。 三.圓成實自性。
遍計所執自性者。謂諸所有名言,安立諸法自性依假名言。數數周遍計度諸法而建立故。
依他起自性者。 謂眾緣生他力所起諸法自性,非自然有,故說無性。
圓成實自性者。 謂如前說。
若於依他起自性,或圓成實自性中,所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當知名增益邊。
所以者何?
此自性中,彼自性有不應理故。此不應理,如〈菩薩地〉已略顯示。
彼決擇中,當廣分別。
又若略說,由三因緣,不應道理。
謂種種非一品類名言所安立故;若離名言,彼覺不生故;又彼名言,依義轉故。
損減邊者。
謂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諸有法中,謗其自相,言無所有。
如是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
如其所應,「證得、教導」二種理門,由後二種不可思議意趣理門,應隨決了。
【別義相應意趣:除遣文字,所餘勝義】
問:如前說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
答:非如言音名身、句身文身義相應意趣。
但是除遣如言音等,其餘勝義是名「別義相應意趣」。
【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隨決了已,能證得所應得義】
復次此中,
於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隨決了已,便能證得所應得義。
由能證得所得義故,所餘證得理門,由不可思議理門,亦隨決了。
又復一切諸佛世尊教導理門,由意趣理門,亦隨決了,
如是一切隨其所應。
【真義理門,隨決了已,能入五離生〈未/倍/已離欲.獨覺.菩薩〉】
又若於彼真義理門隨決了者。當知能入五種離生。
一.能入未離欲離生。二.能入倍離欲離生。三.能入已離欲離生。
四.能入獨覺離生。 五.能入菩薩離生。
【問:何故顯示非安立諦?
若離非安立諦,相縛及麁重縛,不得解脫】
問:若安立諦建立為諦,何因緣故,更復顯示非安立諦?
答: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脫不應道理。
謂於相縛及麁重縛。所以者何。
若有行於諸安立諦,彼一切行,皆行有相。
行有相故,於諸相縛不得解脫;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麁重縛,亦不解脫。
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
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麁重縛,亦得解脫。
【問:何故顯示安立諦?
為令資糧及方便道得清淨】
問:若唯由彼非安立諦,於一切縛解脫清淨。何緣顯示安立諦耶?
答:為令資糧及方便道得清淨故。
【問:若說行有相心得縛解脫,有何過失?】
問:若即由彼行有相心,於二種縛解脫清淨,有何過失?
答:若有極善定心,依第四靜慮順決擇分善法中,轉緣諸諦境。
彼諸行者,於二種縛,應得解脫究竟清淨;然不清淨,故不應理。
又世間道、出世間道二種差別,應不可立;然彼二道,有相無相有差別故,不應道理。
【解釋諸法〈麁重長養行.不放逸名色.無明愛慚愧.惡說奢摩他.毘鉢舍那漏〉】
【麁重有五相〈現重.剛強.障礙.怯劣.不自在轉無堪能〉】
云何麁重相?
謂若略說,無所堪能不調柔相,是麁重相。
此無堪能不調柔相,復有五相。
一.現重相。二.剛強相。三.障礙相。四.怯劣相。五.不自在轉無堪能相。
由有此相順雜染品,違清淨品相續而住。
是故說為「無所堪能不調柔相」。
【五長養:〈食.夢.避不平等.梵行.等至〉五行:〈身.語.意.業.壽〉】
復次,有五諸根大種長養。
謂食長養、夢長養、避不平等長養、梵行長養、等至長養。
即此長養略有二種。
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養。
此中,最初是任持長養;後四是不損害長養。
任持長養,略有四種。
一.變壞任持。二.喜悅任持。三.希望任持。四.攝受執取任持。
復次,有五種行。
一.身行。二.語行。三.意行。四.業行。五.壽行。
【五不放逸:〈在家/出家.遠離不善.攝受諸善.修習相續〉】
復次,有五種不放逸。
一.依在家品不放逸。
二.依出家品不放逸。
三.能遠離不善不放逸。
四.能攝受諸善不放逸。
五.修習相續不放逸。
依在家品不放逸者。復有五種,如前已說。
依出家品不放逸者。復有十種。如〈聲聞地〉決擇毘奈耶相應中,我當廣說。(卷68)
能遠離不善不放逸者。當知即是前二正斷。
能攝受諸善不放逸者。當知即是後二正斷。
修習相續不放逸者。謂於善法無間殷重精勤修習。
【名有五:〈心.心所.善.不善.無記〉色有五:〈大種.大種所造.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
【無明有五:〈義.見.放逸.真實義.增上慢〉愛有五:〈法性.誓願.愚癡.厭離.思擇〉】
復次,名有五種。
一.心。二.心所有法。三.善。四.不善。五.無記。
色有五種。
一.諸大種。二.大種所造。三.有見有對。四.無見有對。五.無見無對。
復次,有五無明。
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四.真實義愚。五.增上慢愚。
復次,有五種有愛。
一.法性愛。二.誓願愛。三.愚癡愛。四.厭離愛。五.思擇愛。
【無慚愧於五:〈染污現行.善不現行.捨法受.親近惡友.所作不成〉】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建立無慚無愧。
一.於染污現行無有羞恥。
二.於善不現行無有羞恥。
三.於捨法受,無有羞恥。
四.親近惡友,無有羞恥。
五.於所作不能成辦,無有羞恥。
當知與此五相相違,五種妙相建立慚愧。
【惡說者性由五:〈無行.邪行.不忍.無羞恥.不律儀〉惡友由五:〈無羞恥.邪見.懈怠.邪行.性怯劣〉】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建立惡說者性。
一.無行故。二.邪行故。三.不忍故。四.無羞恥故。五.不律儀故。
由五種相建立惡友。
一.無羞恥。二.有邪見。三.有懈怠。四.有邪行。 五.性怯劣。
當知與此五相相違,五種妙相立善說者及與善友。
【奢摩他由五:〈近分定.色定.無色定.聲聞獨覺作意.菩薩作意〉】
復次,由五種相立奢摩他。
一.近分定所攝世間奢摩他。
二.根本色定所攝世間奢摩他。
三.根本無色定所攝世間奢摩他。
四.聲聞獨覺作意所攝出世奢摩他。
五.菩薩作意所攝出世奢摩他。
【毘鉢舍那由五:〈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有相.思求.觀察〉】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建立毘鉢舍那。
一.盡所有性毘鉢舍那。
二.如所有性毘鉢舍那。
三.有相毘鉢舍那。
四.思求毘鉢舍那。
五.觀察毘鉢舍那。
【欲漏由五:〈事生隨眠.隨順惡行.善相違.耽著諸欲.能生苦果〉】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欲漏。
一.不定地事生隨眠故。
二.隨順惡行故。
三.善相違故。
四.耽著諸欲故。
五.能生壞苦、苦苦果故。彼諸煩惱,說名欲漏。
【有漏由五:〈事生隨眠.隨順惡行.善相違.耽著諸欲.能生苦果〉】
略由五相,建立有漏。
一.能生劣界諸煩惱。
二.能生中界諸煩惱。
三.能生妙界諸煩惱。
四.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
五.能生有欲樂有諸煩惱。
【邪解脫欲無明漏由五:〈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斷見論.現法涅槃論〉】
略由五相,立邪解脫欲無明漏。
一.有想論者。由有想論門,生起無明。
二.無想論者。由無想論門,生起無明。
三.非有想非無想論者。由非有想非無想論門,生起無明。
四.斷見論者。由斷見論門,生起無明。
五.現法涅槃論者。由現法涅槃論門,生起無明。
【諸法差別道理由五:〈相.體.業.法.因果〉】
復次,略由五相,應知諸法差別道理。
一.由相故。二.由體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
相者。 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
體者。 謂由自體相故及差別相故。
業者。 謂由自作用故及邪正行故。
法者。 謂由染淨故及世俗勝義諦故。
因果者。謂由近遠故及愛非愛故。
【三論:〈聽聞.諍訟.正行〉究竟。〈無義.邪義.第一義〉〈矯詐.虛偽.出離苦果〉】
復次,有三種論。
一.聽聞究竟論。二.諍訟究竟論。三.正行究竟論。
聽聞究竟論者。謂婆羅門諸惡呪術。
諍訟究竟論者。謂諸外道因明論。
正行究竟論者。謂佛聖教。
復有三論。 一.無義論。二.邪義論。三.第一義論。
此三如前,隨其所應。
復有三論。 一.矯詐論。二.虛偽論。三.出離苦果論。如是三論,應知如前,隨其所應。
【造論六因:〈法義流布.隨緣當入.義門重顯.略攝廣義.顯甚深義.莊嚴法義〉】
復次,若欲造論,
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可造論。
恭敬法故,先應歸禮論本大師。
恭敬義故,復應歸禮開闡義師。
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乃應造論。
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
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能入正法故。
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
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
五.為欲顯發甚深義故。
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
【造論四德:〈應離憍慢.當起大悲.深生敬愛.不彰己勝〉】
將造論時,要以四德先自安處,乃可造論。
一.於昔諸師,應離憍慢。
二.於有情類,當起大悲。
三.於同法者,深生敬愛。
四.不欲彰己,有勝技能。
云何於昔諸師應離憍慢。
謂造論時,無如是心「古昔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耶」。
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
云何於有情類當起大悲。
謂造論時,作如是觀:
「若不造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
又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說。
是諸有情因我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說妙義。
如是如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安樂。」
要發如是增上心已,乃應造論。
云何於同法者深生敬愛。
謂造論時,作如是觀
「若不造論,為欲利他諸同法者,於利他事定當退失」。
云何不欲彰己有勝技能。
謂造論時,無如是心「
當令世間,咸謂於我聰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
因此多獲利養恭敬」。
但為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
【造論名莊嚴經】
復次此中,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名「莊嚴經」。
譬如紅蓮其花未開,雖生歡喜不如敷榮。
又如真金未為嚴具,雖生歡喜不如成功。
又如美膳未及得食,雖生歡喜不如已食。
又如慶書未暇開覽,雖生歡喜不如披閱。
又如珍寶未得現前,雖生歡喜不如已得現前受用。
如是如來所說經義,若未顯發,雖生歡喜不如開示,故說造論名莊嚴經。
【通達有七〈字.字義.能取.能取義.繫縛.解脫.法性〉】
復次,略有七種通達。
一.字通達。 二.字義通達。三.能取通達。四.能取義通達。
五.繫縛通達。六.解脫通達。七.法性通達。
字通達者。通達為常。
字義通達者。達為無常。
能取通達者。謂根識等達安立諦,或非安立。
如能取通達,能取義通達,當知亦爾。
繫縛通達者。通達相縛,或麁重縛。
與此相違,當知說名解脫通達。
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法界安住,非從自在自性士夫中間等有。
【多聞由十〈善說.顯句.盡所有義.安樂方便.離苦.不求過失.但求涅槃.善聽.諦聽.審諦觀察〉】
復次,由十相故,具足多聞。
謂善說者說故。顯了文句說故。盡其所有如其所有義說故。
安樂方便加行說故。離眾苦說故。
如是五種,復有五種。
謂不求過失而聽法故。但求涅槃而聽法故。善聽法故。諦聽法故。
於依名句文身義審諦觀察而聽法故。
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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