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
思所成慧地 之二
【韓清淨先生,將此部分移至卷61。有道理!】
【略!】
復次,如佛世尊說三苦性。此中,云何為行苦性?...故先施設生等眾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任持:五相〈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命根〉】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何等為五。
一.段食。 二.觸食。 三.意思食。 四.識食。 五.命根
若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餘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
由於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
【問: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
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
何等為七?
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
二.命根。
三.食。
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
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
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
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
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
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
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
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
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問:何緣復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
何緣復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
於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
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故,諸行得住。
【問: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
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
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
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
即彼後時,安隱熟變增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食。
【問:段物亦是食?食者亦段物?】
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
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
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
【異熟差別:〈有異熟法.異熟法.異熟生法〉】
復次,若有異熟法、若異熟法、若異熟生法,皆應了知。
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
彼要有力,不被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熟法」。
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說名「有力」;有覆無記說名「無力」。
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說名「有力」;餘名「無力」。
若漏有漏、為世出世、二離欲道之所斷者名「被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害」。
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盡」;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
若未來世,當與異熟果者;
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者,名「受用未盡」。
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其所應。
若善不善,未被治斷。其異熟果非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
若諸無漏,無記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斷,若異熟果先已成熟,如是皆名「無異熟法」。
又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
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從此已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
除善染污,及除加行無記之心。所餘皆名「自性住心」。
若心離欲,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無記之心。當知此心,亦是異熟。
又此異熟,於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
若從一切種子異熟,除其已斷未得之法,餘自種子為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復無記。
如是一切當知皆名「異熟生法」。
【異熟生受:諸有情類,有異熟生,苦憂樂喜。最後沒心,非苦樂受】
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於三界中,當知唯有「非苦樂受」。
除初相續心,應知此受,於一切處異熟所攝;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
如其種子異熟所攝,即隨此因此緣為因緣故,從異熟生。
生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
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諸有情類,
無有決定,異熟無間,或時苦憂或時樂喜,或時唯有不苦不樂受相續生。
若生初二靜慮,異熟無間,唯異熟生,喜受相續。
若生第三靜慮,唯異熟生,樂受相續。
若生第四靜慮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
是故當知,即此受於彼名異熟生,廣大喜樂所攝受故。
彼諸善業,不苦不樂,正現前時,亦名「可愛異熟」。
與此相違,當知名不可愛異熟。
【簡表】
諸有情類 |
受 |
那落迦.餓鬼.傍生 |
苦憂相續 |
人及欲界天 |
苦憂、樂喜、不苦不樂 |
初二靜慮 |
喜受相續 |
第三靜慮 |
樂受相續 |
第四靜慮 |
不苦不樂受 |
【異熟業:〈黑白果.生類.事.自性〉差別】
復次,
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故,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
黑黑異熟業,當知與此相違。
黑白俱異熟業,二種種子所隨逐故,所得異熟果,當知亦有二種異熟生受。
又黑白業,由生類差別建立。
謂於是處,黑白俱有。即此處業,總立黑白。
又由事差別建立。
謂如有一,隨於一事,於一時間,起利益心而現在前。
即於此事,復於一時,不利益心而現在前。或奪他物而行惠施。
如是當知由事差別之所建立。
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業。
謂如有一,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復於其所作不利益。
譬如有一,於極暴虐作惡人所,發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惡。
當知此思瞋俱行故墮黑分中;
不喜樂彼惡俱行故墮白分中。
是故此業說名黑白,如是所餘種類亦爾。
【有因法:十一〈種子未損.諸業煩惱.三處現前.從六識身.諸心心所.近不善法...〉】
復次,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
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由三處正現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因法」。
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㲉藏故生卵㲉中;當知亦爾。
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當知與此相違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
又染污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不染污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現法中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世間法引出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立有因諸法。
【有果法:由四〈等流.異熟.增上.士用.離繫〉果差別】
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故名「有果法」。
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
若有三處正現在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㲉藏、若眼色等。
若彼俱生諸心心所,若近惡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種三法。
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若現法中,由染污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
若現法中,不染污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
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若趣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聖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謂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
若世間道非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
當知是名「二道差別」。
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諸法差別之相。
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
與此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緣生法:無主宰、無作者法】
復次,緣生法者。謂無主宰、無作者法。
如前〈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已廣分別。
【內法:由五〈假名.妄執.增上.攝受種子.事〉】
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由此因故,說名為內。何等為五。
謂假名故、妄執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
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
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
若於是處,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
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
若能攝受善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為攝受種子故說名內法。
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是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
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何以故。於內可得,外處所攝,亦名內故。
【名色所攝:增長可得觸即變壞;於彼所緣流轉趣向】
復次,應知五蘊名色所攝。所以者何?
由彼彼處增長可得,手塊等觸即便變壞,是故色蘊說名為色。
其餘四蘊,由種種名施設勢力、由種種名施設為依。
多分於其,彼彼所緣流轉趣向,是故如是四無色蘊說之為名。
【執受:由五〈初唯色.所有內根.根所依屬.任持不捨.因緣變異〉】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何等為五。
謂初唯色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執受故。
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所依屬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外不屬根色,彼非執受故。
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執受。
當知此言遮依屬根髮毛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內身,彼非執受故。
又執受色,由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何等為四。
一.由外色所逼觸故。
二.由內界相違平等所引發故。
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纏多現行故。
四.由審慮所緣境故。
謂由外色能損惱者,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惱。
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色,即便生樂安隱饒益。
若有內界更互相違,便生苦惱;彼若平等,安樂攝受。
又若貪等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
又邪審慮所緣境故,或正審慮所緣境故,便起輕安喜樂攝受。
又為損害或為饒益,故名變異。
如是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緣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
與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
復次,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法。
【大種所造:諸所造色大種所造】
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
何故說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
答:若諸色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
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時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說造色大種所造。
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所,
隨無色根大種種子,名無方所。
又諸大種,略有二種。 一.唯界所攝。二.能作自業。
唯界所攝者。謂諸大種所有種子。
能作自業者。謂從自種子所生大種。
又諸大種與所造色,俱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類因所成故。
如一味團更相涉入遍一切處,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又於一向堅色聚中,
唯有地界,能作業用;
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
於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
餘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異緣方能作業。
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爾。
內色聚中,一切地等諸界作業皆具可得。謂髮毛等種種差別,廣說如經。
當知於外,得有各別地等諸聚。
彼若值遇,如是如是,眾緣差別,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
譬如善巧鑽彼乾木即便生火,又如白鑞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
【大種差別,假名施設,當知假有】
復次,如五識身相應地說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當知皆是大種差別。
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差別。
如其所應,於四大種,假名施設澁滑等性,是故當知皆是假有。
【問: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何密意耶?】
問:如世尊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何密意耶?
答: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色。
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別。
自類差別造色者。
謂諸大種造澁滑等。
由如是因如是緣故,此諸大種各各差別變異而生。
於彼假說,澁滑性等,種種差別。
異類差別造色者。
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
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說如是言:若四大種所造。
【問:無見無對色,何等大種所造?】
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
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
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
於此大種所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有非有:一切世間法說名有法】
復次,云何有法?謂一切世間法說名有法。
【問:阿羅漢善法是世間法,何故說名無漏?】
問:阿羅漢等世間善法,是世間故,則有所攝。以何因緣,說名無漏?
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諸漏隨眠永解脫故,說名無漏。
【問: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何密意?】
問:如世尊言:云何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何密意?
答:世尊依彼不斷應斷世間意法及與意識,說如是言。
此中世尊說多種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彼廣建立,如〈聞所成慧地〉佛教所應知處。
【有上無上:涅槃由五〈集諦寂滅.苦諦寂滅.離怖安隱.樂住所緣.常住究竟〉】
復次,云何有上法。謂除涅槃餘一切法。
由五因緣,當知涅槃是無上法。何等為五。
一.集諦寂滅故。
二.苦諦寂滅故。
三.離怖畏災橫疾疫,大安隱故。
四.無上現法樂住所緣故,謂無相住故。
五.常住究竟,安義樂義,不虛誑故。
如是五因,非於餘處,總集可得。唯於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無上法。
【修法:有四〈得修.習修.除去修.對治修〉】
復次,云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為法。
此中應知,略有四修。
一.得修。 二.習修。 三.除去修。 四.對治修。
此中,
未生善法為欲生故,作意修習,是名得修。
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說,是名習修。
已生不善法為欲斷故作意修習,名除去修。
未生不善法為不生故,於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名對治修。
當知此中,
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治修。
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斷對治修。
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
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
【七種作意:〈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
【四修:為二〈防護受持修.作意思惟修〉】
此四種修,一切總說為二種修。
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
此中,修身名防護修;修戒名受持修。
若靜慮地作意修、若諦智地作意修,總名作意思惟修。
此中,
初作意修名為修心;
第二作意修名為修慧。
【去來今:〈因已受.性已滅;因未受.性未受;因已受.自性受用未盡〉】
復次,云何過去法?
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熏習相續。
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
如所領受諸過去事,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復有一不生憶念。
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
【過去法:五相〈剎那.死沒.壞劫.退失.盡滅〉】
此過去法,略由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何等為五?
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於剎那一切行中,剎那已後所有諸行。
又或有法死沒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同分沒,廣說乃至,死及作時。
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謂器世間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
又或有法退失過去。謂如有一,於先所得諸善功德安樂住中,隨類退失。
又或有法盡滅過去。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
【未來法:五相〈剎那.一生.成劫.現行.應得〉】
復次,云何未來法?
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
亦由五相建立差別。
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劫未來、現行未來、應得未來。
【現在法:五相〈剎那.一生.成劫.現行.最後〉】
復次,云何現在法?
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剎那已後,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分清淨所顯。
亦由五相建立差別。
謂剎那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三界繫:〈未離欲界;離欲界未離色界;離色界未離無色界〉】
復次,云何欲界繫法?
謂於欲界,若生若長;未離欲界欲,心不在定。
於此位中,所有諸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欲界繫法。
復次,云何色界繫法?
謂生欲界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未發上加行。
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色界繫法。
或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行。
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
如色界繫法,如是無色界繫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善不善無記:〈自性無倒安隱為善;相違二因當知不善;無記非顛倒非安隱非不安隱〉】
復次,云何善法?
謂若略說,二因緣故,一切善法說名為善。
謂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法故,及安隱故。所以者何?
一切善法,自性無倒於所緣轉。
又能對治,於所緣轉顛倒染法,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為安隱。
與此相違,二因緣故,當知不善。謂自性顛倒故及不安隱。
無記諸法,性非顛倒,亦不能治顛倒諸法,性非安隱非不安隱。
【善法:五相〈感可愛果.對治雜染.雜染寂滅.清淨現住.饒益有情〉】
又由五相,當知建立善法差別。
一.感當來可愛果故。
二.對治雜染故。謂不淨等能治貪等,乃至八聖支道,對治一切雜染諸法。
三.雜染寂滅所顯故。所謂涅槃。
四.清淨住所顯故。謂已離欲者,住聖等善現法樂住。
五.饒益有情所顯故。謂已離欲,為哀愍他,聲聞菩薩及與如來,所有種種利他善行。
【不善:五相〈感非愛果.雜染所治.染不寂滅.染惱現住.損害有情〉】
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謂感當來非愛果故,雜染對治之所治故,染不寂滅之所顯故,
諸染惱住之所顯故,能損害他之所顯故。
【善盛:由五〈加行.宿習.攝受勝功德.田事處.自性〉】
由五因緣,善法強盛。何等為五?
一.加行故。二.宿習故。三.攝受勝功德故。四.田事處故。五.自性故。
謂諸善法,無間加行,殷重加行之所造作。
若無量品差別所作。謂或自作,或於是處,勸他令作。
以無量門慶慰讚美。見同法者,深心歡喜。
當知是名「由加行故善法強盛」。
又諸善法曾餘生中,若修若習,若多修習。
由是因緣彼今生中,性於善法心能趣入,於諸不善違背而住,
當知是名「由宿習故善法強盛」。
又諸善法下地所攝,由世間離欲者,及見聖迹者,
若於解脫,或於無上正等菩提,深心迴向離諸見趣,
當知是名「攝受勝功德故善法強盛」。
又諸善法,於大福田,以勝妙事施尊重處之所生起,
當知是名「田事處故善法強盛」。
又諸善法,
若施所成,於戒於修自性是劣。
若戒所成,於施所成自性是勝。於修所成自性是劣。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於施於戒自性皆勝。
當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強盛」。
與此相違,五因緣故。當知是名「不善強盛」。
【無記:五相〈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自性〉】
又由五相,建立無記諸法差別。何等為五?
一.異熟生無記。 二.威儀路無記。 三.工巧處無記。
四.變化無記。 五.自性無記。
此中,自性無記。
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
除善、染污、色處、聲處。
【學無學:〈精修增上戒心慧學.諸漏盡出世有為法.異生相續增上諸法〉】
復次,云何學法?
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
何以故?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
云何無學法?
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
云何非學非無學法?
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羅漢法。
若墮一切異生相續、若彼增上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見修斷:〈五見相應無明.善有漏無覆無記法〉應斷】
復次,云何見道所斷法?
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諸見起貪瞋慢。
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不共無明.於諦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是名見道所斷法。
云何修道所斷法?
謂一切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說諸染污法。
餘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斷法。
云何非所斷法?
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中所有諸法。
此中,
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淨故,名非所斷。
餘世間法,由已斷故,名非所斷。
【深難見:諸法自性,絕戲論過語言,故甚深難見】
復次,云何甚深難見法?謂一切法。
當知皆是甚深難見。何以故?
第一甚深難見法者。所謂自性,絕諸戲論,過語言道。
諸法自性,皆絕戲論,過語言道。然由言說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觀可覺。
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甚深難見。
如是所說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
有染無染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間法墮非墮法。有為無為法。所知所識所緣法。
住持法。有異熟無異熟法。有因無因法。有果無果法。緣生法內法。名色所攝法。
執受非執受法。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有非有法。應修法。有上無上法。去來今法。
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法。善不善無記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
見道所斷修道所斷非所斷法。甚深難見法。
若有善思所應思者,應當如理精勤方便思惟簡擇,如是諸法。
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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