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八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 契經事 菩提分法擇攝 第四之二
【總綱:邪師住雪山。勸勉繫屬淨。漸次戒圓滿。穗成就為後】
復次,嗢拕南曰:
邪師住雪山。勸勉繫屬淨。
漸次戒圓滿。穗成就為後。
【邪師:外道師求利養恭敬為自利】
有諸外道,於弟子眾自立為師。專求利養、專求恭敬、專求自利。
遇緣和合,有族姓子投其出家,
因而謂曰:「
汝之與我,先無一切,資身眾具,可共受用。
汝應為我,往詣他處,褒讚我德,掩藏我失。
我亦為汝,行如是事。我等二人,迭相依護。
當於諸王,若與王等,乃至一切大商主邊,多獲利養及以恭敬」。
若作是言諸外道師,名「專自利」。
然其弟子便發抗言:勿為此見。
如是護者未名自護,往惡趣失。
若防此失,乃名「自護」。
是故
汝應如前自護,我亦當自別為餘護。
我既不能護汝。汝亦不須護我。
於此義中,
當知弟子,是如理語者、是聰慧者,重當來故。
應知其師,是非理語者、是愚癡者,重現在故。
【無瞋無害則無惱,由此不起利樂而起慈悲。由斷煩惱名自護;由哀愍故不惱他名護他】
復有雜染,觸惱於他。
由雜染故,不能自護,因此惱他,不名護他。
此中如前,由親近等,斷諸煩惱,名當自護。
從此已後,由斷為因,不惱他等,名當護他。
應知此中,
無瞋無害是無惱義,
無緣而起利樂二心;無緣而起慈悲二心。當知如此是哀愍義。
由哀愍故不惱於他,是故當知一切哀愍與彼相違。
【住雪山:應住佛說律法無學地;於有學異生地,魔依然能行;凡夫於境不得解脫】
復次,
應知雪山喻佛善說法毘柰耶。
此中略有三分可得。一.無學地。二.有學地。三.異生地。
猨猴喻彼非理作意諸相應心;獵人喻魔--
於無學地俱不能行;
於有學地乃至不還,唯有非理作意相應。
猨猴喻心獨一能往;非獵人喻魔所能行。
於異生地二俱能行。
又諸愚夫,
要觀餘境,能出餘境;
追求餘境,餘境所縛。
是故於境不得解脫。
【勸勉:三法斷除貪纏〈精進.不放逸.對治〉力。令已生惡不住、未生惡不生】
復次,由於正法聽聞受持觀察義理,法隨法行如其次第,應知勸化安立四義。
復有三法,尚能斷除一切勝妙婬欲貪纏,況乎鄙劣諸欲貪纏。
何等為三。一.精進力。二.不放逸力。三.對治力。
由精進力,其已生者,令不堅住。
由餘二力,其未生者,令不得生。
如是行者,勤修正行。
為欲斷除已生惡故,及未生者令不生故。
【繫屬淨:修四念住,去貪離死。貪魔繫在欲界,於三禪得解脫。死魔要四禪才得解脫】
復次,於四念住,殷重修習。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繫屬魔者。謂在欲界。此不還果即能超度。
繫屬死者。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此阿羅漢乃能超度。
言不清淨諸有情者。謂諸異生。
言清淨者。謂諸有學。
言鮮白者。謂諸無學。
【證淨者,未淨能淨、已淨令白】
復有三種證淨,未清淨者能令清淨;已清淨者能令鮮白。
當知此中,
上諸有學,說名清淨。
下諸有學,名不清淨。彼由修道未清淨故,餘如前說。
【修四念住五漸次〈信清淨出家.戒根律儀.樂遠離.蓋清淨〉】
復次,修四念住,應知略有五種漸次。
一.信增上力清淨出家。
二.戒律儀。
三.根律儀。
四.樂遠離。
五.蓋清淨。
諸在家者,雖復數數修諸念住,獲得淨信、諸蓋清淨,然闕學處。
當知所修不得圓滿。
【漸次戒圓滿:具戒苾芻禁戒淨命圓滿,由三因緣〈所行.攝取.受用〉圓滿】
復次,由三因緣,具戒苾芻,當知禁戒淨命圓滿。
云何為三。一.所行圓滿。二.攝取圓滿。三.受用圓滿。
所行圓滿者。謂從買賣,乃至害縛斷截撾打揣摩等事,皆悉遠離。
攝取圓滿者。謂於攝取象馬等事,乃至攝取生穀等事,皆悉遠離。
受用圓滿者。謂衣僅蔽身、食纔充腹,便生喜足。於餘長物、非時食等,皆悉遠離。
【穗:身受心法,非理作意是邪。欲界如皮,色界如肉,無明有漏。取自〈雜阿含經論會編〉八一三】
復次,身等四法,「如四大路」。
於彼所生,非理作意,如邪祈願稻穀麥穗;
於彼所生,如理作意,如正祈願稻穀麥穗。
當知欲界,是不定地。猶如其皮。
色無色界,俱是定地。猶如其肉。
無明如血,於三界中,由三種漏,有「淋漏」義。
【成就為後:惡不善法由〈纏現前.不見過〉。若有,不能修習四念住】
復次,如先所說,所有貪等種種無量惡不善法,由二因緣。
若成就者,不能修習四種念住;非是一切汎成就者。
云何為二。 一.有貪等纏現前故。二.於此纏不見過故。
纏現在前,雜染心故,不能修習。
雖暫遠離,性染著故,非無戀故。
於能隨順貪等諸法,其心散動常逐漂淪;
種種尋思恒隨擾亂,是故不能修習念住。
若不爾者,諸有其性不深染著,皆應不能修習念住。
若如是者,無容有能修四念住。
【總綱:勇力修等持。異門神足後】
復次,嗢拕南曰:勇力修等持。異門神足後。
【勇:四正斷外,有勇〈堪能忍受、發勤精進、於眾苦不捨修習〉】
應知建立四種正斷,如〈聲聞地〉已廣分別。 (未惡不生;已惡令滅;未善令生;已善令長)
此中,宣說勇第五句。
云何名勇?
謂如前說:堪能忍受、發勤精進。
所生眾苦、諸淋漏苦、界不平苦、他麁惡言損惱等事所生眾苦。
非此因緣,退捨修習正斷加行。
故名為勇。
【力:四正斷後,由〈淨意樂.勤務.心喜樂.正智〉力,建立四神足】
復次,應知建立四種神足--如〈聲聞地〉已廣分別。
若略說者,由四種力,持心令定。是故建立四種神足。
云何為四? 一.淨意樂力。二.勤務力。三.心喜樂力。四.正智力。
當知此中,
由第一力:於三摩地,發生樂欲;為證得故修習勤務。
由第二力:最初住心,令其安定。
由第三力:已住定心,無復散動,不令於外更復飄轉。
由第四力:
觀察等持所治煩惱;於斷未斷,如實了知;又於等持入住出相,能善了別。
如是復於奢摩他等所有諸相,若奢摩他毘鉢舍那,
諸隨煩惱及隨煩惱能對治等,皆如實知。
樂等持者於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修等持:神足修習相:〈離止煩惱.離觀煩惱.止所緣繫.觀所緣繫.止觀俱緣繫〉】
復次,由五因緣,當知神足略修習相。
一.由遠離「奢摩他品隨煩惱」故。
二.由遠離「毘鉢舍那品隨煩惱」故。
三.於「毘鉢舍那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
四.於「奢摩他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
五.「俱於二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
【懈怠惛沈是止品煩惱;掉舉散動是觀品煩惱】
應知此中,
奢摩他品隨煩惱者。
謂懈怠俱行欲等,及惛沈睡眠俱行欲等。
當知懈怠俱行欲等是惛沈睡眠俱行欲等所依止性。
毘鉢舍那品隨煩惱者。
謂掉舉俱行欲等,及妙欲散動俱行欲等。
當知掉舉俱行欲等是妙欲散動俱行欲等所依正性。
【懈怠壞止不滅止;惛沈壞止又滅止。掉舉壞觀不滅觀;散動壞觀又滅觀】
又於此中,
由懈怠俱行欲等, 於奢摩他品,令住雜染。然不能令諸奢摩他皆悉滅沒。
由惛沈睡眠俱行欲等,於奢摩他品,令住雜染。亦復能令諸奢摩他皆悉滅沒。
由掉舉俱行欲等, 於毘鉢舍那品,令住雜染。而不能令毘鉢舍那一切滅沒。
妙欲散動俱行欲等,於毘鉢舍那品,令住雜染。亦令一切毘鉢舍那皆悉滅沒。
毘鉢舍那品所緣境者。
謂前後想。 (在後行,觀察前行)
此想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奢摩他品所緣境者。
謂上下想。 (從頂至足,觀不淨)
此亦如前,應知其相。
【俱行:具備兩者〈心想懈怠、精進變慢緩〉,名「懈怠俱行」】
俱品所緣境者。
謂光明想。
彼於俱品,由動搖故,有諸光影俱行心修。
又非如「欲等與餘懈怠相應」,說名「懈怠俱行」。
精進亦爾,得有懈怠共相應義。
然即「精進墮在慢緩;不正發勤精進相續」。說名「懈怠俱行」。
又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
樂等持者,由此等持,速得成滿。
【由前五所緣境,當知四神足〈欲.勤.心.觀〉增上三摩地】
復次,於五解脫處,如其所應,當知欲等增上四種三摩地。
若有苾芻,依淨意樂,及猛利欲,
為欲證得最勝通慧,從諸如來及佛弟子,殷重恭敬、聽聞正法。
從聞無間,漸次證得勝三摩地。
當知是名「欲增上三摩地」。
復有苾芻,如所聞法、如所得法,
起大功用,發大精進:或正為他宣說開示;或以勝妙音詞讀誦。
從此無間,漸次因緣,能隨獲得勝三摩地。
當知是名「精進增上三摩地」。
復有苾芻,於諸賢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觀青瘀等乃至骨鎖以為邊際。
由此所緣,次第生起勝三摩地。
當知是名「心增上三摩地」。
復有苾芻,如所聞法、如所得法,獨處空閑,思惟籌量,審諦觀察。
由此因緣,漸次生起勝三摩地。
當知是名「觀增上三摩地」。
【異門:也由不同方法得三摩地〈欲聞正法.趣入正教.心喜樂.平等觀〉】
復有差別,謂由四門起三摩地。
一.由如前,從他生起猛利樂欲聞正法門。
二.由從他獲得無倒教授教誡,無間殷重發起加行,未入根本勝三摩地,為欲趣入正教授門。
三.由已入根本勝三摩地,為欲轉得所餘上位,勝三摩地心喜樂門。
四.由多聞聞持,自能於法,如理觀察平等觀門。
當知此中,
由第一門起欲增上三摩地。
由第二門起精進增上三摩地。
由第三門起心增上三摩地。
由第四門起觀增上三摩地。
所餘分別義及分別斷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神足:修神足能引發神通,然有四限制〈不過一劫.不變根心業果.不轉順業自性.不轉現業為後〉】
復次,
修諸神足以為依止,能正引發諸聖神通。
無有外道修諸神足,能正引發諸聖神通。
又諸聖者引發所有最勝神通
隨所願樂延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一劫餘。
謂過一劫不淨種性補特伽羅,名為物類。
當知此類唯住內法。
又諸聖者變化神通
於其四事不能變化。
一者.根。二者.心。三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
又諸聖者變性神通
不能轉變順樂受業,令自性改成順苦受。 (業:卷八)
如順樂受望順苦受,順苦受業望順樂受,應知亦爾。
若業能順非苦樂受,當知畢竟順非苦樂。
又諸聖者住持神通
不能住持順非苦樂受業,令成無受。
餘亦如是。
又諸聖者變時神通
不能轉變順現法受業,令成順後法受業,
及順後法受業,令成順現法受業。
【總綱:安立所行境。慧根為最勝。當知後安住。外異生品等】
復次,嗢拕南曰:
安立所行境。慧根為最勝。
當知後安住。外異生品等。
【安立:由六處立二十二根〈能取境界.繼嗣家族.加行士用.舊造新業.世間離欲.出世離欲〉增上義】
(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意、男女命、苦樂憂喜捨、信勤念定慧、三無漏)
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 (卷57)
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
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
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
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
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
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
當知此中,
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
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
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
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
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
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
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
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所行境:不能了達緣起道理,起邪分別。於無我中,唯有雜染;唯有清淨】
復次,或有一類作是思惟:「
若無內我,託六根門,行六境界。
如是六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
然此六根,唯能領受,自所行境。
誰能領受,如是六根,所行境性?」
當知此由不能了達緣起道理,故於諸行起邪分別。
緣起理者。
謂若有時,修瑜伽師,於內六根,如理攀緣,精勤加行,修四念住。
即於爾時,此四念住,領受「六根所行境性」。
即此於彼,由清淨故,名為「出離」。
又即勤修四念住故,初達諦理得七覺支。
即於爾時,此諸覺支真故實故,領受「念住所行境性」。
又由修習覺支因緣,起於明脫。
即於爾時,如是明脫,領受「覺支已善修習」。
從此已後,不復應修所行境性,如實已斷一切煩惱。
即於爾時,於諸煩惱斷滅涅槃,離增上慢。
即由遠離增上慢故,此現實有,究竟明脫,如實領受「已得明脫所行境性」。
由此,出離一切所有有為法故,當知明脫亦得出離。
於涅槃中,能取所取二種施設皆無所有,一切戲論永滅離故。
是故乃至
諸有為法可得展轉問答施設能取所取,言論差別、
究竟涅槃無為法中一切問答,言論差別。
皆不如理。
是故當知,於無我中,應正顯示「唯有雜染;唯有清淨」。 (事有體無)
【慧根為最勝:利根者如理作意,能安住正念、令心一趣、如實知法、能到究竟】
復次,若有黠慧諸根猛利種類士夫補特伽羅。
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由此增上發勤精進。
此增上故,能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
此增上故,能於所緣令心一趣。
此增上故,於一切法如實了知,如實觀見。
由是因緣,能到究竟。
是故此慧,若初若後,多有所作,故說慧根最為殊勝。
【外異生品等:解說外異生品、內異生品、及餘品】
復次,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乃至正慧。
於此世間亦無有者,當知此住外異生品。
即於此法,唯有世間、無出世者,當知此住內異生品,非外異生。
若於此法,有出世者,當知一切別住餘品,非彼品類。
【總綱:思擇覺慧等。國等及諸王。阿羅漢有學。質直最為後】
復次,嗢拕南曰:
思擇覺慧等。國等及諸王。
阿羅漢有學。質直最為後。
【思擇:見惡行已,能正思擇、息惡修善.能往〈人天善趣.現法涅槃〉】
略於一切現法後法諸惡行中,
深見過已,能正思擇、息諸惡行、修諸善行。名「思擇力」。
當知此力,能成二事。
一者.能往人天善趣。
二者.能往現法涅槃。
又此能與修習力攝,修諸念住為所依止。
由此為依,能正修習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當知此修,名「修習力」。
【思擇力,與〈自、他法〉處為羞恥;而羞恥以〈世、自、法〉處為增上】
又思擇力,能與三處羞恥為伴。
何等名為三處羞恥?
一者.他處羞恥。謂作是思:
「若我作惡,當為世間有他心智諸佛世尊、
若聖弟子若諸天、眾信佛教者,共所呵毀」。
是名第一處思擇力。
二者.自處羞恥。謂作是思:
「若我作惡,定當為己深所呵毀。
何有善人為斯惡行?」
是名第二處增上力。 (第二處思擇力?)
三者.法處羞恥。謂作是思:
「我若作惡,便為障礙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所修梵行。
此法若有,便壞梵行」。
是名第三處思擇力。
如是羞恥,當知三處以為增上。
一.世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
【覺慧:利自他行為增上,建立四力,能往現法涅槃、人天善趣:〈覺慧.精進.無罪.攝受〉力】
復次,由自利行及利他行為增上故。
當知建立有四種力。
一.覺慧力。二.精進力。三.無罪力。四.攝受力。
能往現法涅槃。名為「自義」。
能往人天善趣。亦名「自義」。
當知此中,
依第一自義,建立覺慧、精進二力。由是二力,能有方便發起正勤。
依第二自義,立無罪力。由此三力,一切自義皆得究竟。
樂利他者。他義有餘由此增上立「攝受力」。
當知攝事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國等及諸王:依國及王,當知建立有十種力】
復次,
依國及王,若男若女、若夫若妻、若愚若智、若處居家、若出家眾。
當知建立有十種力。謂諸國王有自在力。如是等力廣說如經。
【阿羅漢有學:趣向遠離、見欲如火,由此不造諸惡、修習諸善】
復次,
諸阿羅漢,成就八力如實領受。貪瞋癡等永盡無餘。不造諸惡、修習諸善。
謂心趣向遠離、出離般涅槃故,厭背後有厭背因緣,不造惡業。
又見諸欲,猶如一分熱炭火故,厭背諸欲厭背因緣,不造惡業。
由此二力,不造諸惡。
不造惡故,復由六門,修習諸善。謂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
【有學成就五力;如來成就十力。諸行利他,即自義行】
復次,諸佛如來,依自利行及利他行,為欲顯己與諸弟子有差別故,說如是言:
「諸有學者成就五力;唯有如來成就十力。
若有成就有學五力、行自利行,
諸聖弟子,獲得最上阿羅漢果,從此無間,一切自義皆得究竟;
如來獲得阿羅漢已,成就十力、行利他行。
即用利他以為自義,設於是時,一切所化其事究竟,入無餘依般涅槃界」。
當知爾時,於所作事,方得圓滿。
若所修行、阿羅漢行,若為利他,即自義行。
此二因緣,於諸弟子皆為殊勝。
如來十力,如〈菩薩地〉已廣分別。
【質直最為後:質直眾生為證自義,得四相〈說正法教.教授教誡.如理通達.得真實證〉。依惡說法不得四相】
復次,若有自愛、無諂無誑、其性質直,補特伽羅。
為證自義有四種相。
若依惡說法毘奈耶,便有稽留。
要依善說法毘奈耶,乃無稽留。
云何四相。
一.說正法教。二.教授教誡。三.如理通達。四.得真實證。
所聞正法,是諸勝解所依止處。
由能遠離無因惡因、開示稱理正因義故。
諸有無倒教授教誡,善能隨順。
斷加行教文義所攝無顛倒法,
??
能令證得如前勝解所依處法。
若有自愛諸善男子,
已調相續、有所堪能,來入內法毘奈耶中,
得正宣說、得正開悟,便能速疾趣向勝進。
如理通達、所應通達,亦能實證真所應證。
謂四念住以為依止,
於有為法,諸聰慧者共許為有、或許為無,皆正了知。
於無為法,乃至有頂皆是有上:能正了知,是為有上;
涅槃無上,如實了知,是為無上。
如是名為「如理通達」。
又四念住以為依止。
由靜定心,於七覺支正修習已,於明解脫究竟作證。
如是名為「得真實證」。
若彼自愛諸善男子,
趣入惡說法毘奈耶。
於是四處皆不能得,故名「稽留」。
【總綱:立差別。食漸次。安樂住。修居後】
復次,嗢拕南曰:立差別。食漸次。安樂住。修居後。
【立差別:由止觀差別,建立覺支。應知〈自性、所緣因緣相〉差別】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俱品差別,建立覺支,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復次,自性差別故,及所緣因緣相差別故,
應知七覺支、十四種差別、所緣因緣相,廣分別義。
如〈三摩呬多地〉及〈聲聞地〉應知其相。
【食:二種無倒作意〈正作意.數作意〉與覺支為食】
復次,於能隨順覺支法中,略有二種無倒作意。
當知總與覺支為食。
何等為二。 一.正作意。二.數作意。
與此相違當知「非食」。
【漸次: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闕一則不圓滿。念為所依、擇法能依,漸次而說】
復次,
於初中後,隨闕一支。令如實覺,不得圓滿。
如其色類,所依能依,流轉安立。隨其生起,漸次而說。
當知此中,
念為所依、擇法能依。
餘隨所應,當知亦爾。
【修習覺支方便,有四因緣令不得安住〈麁重未離.止/觀煩惱現前.道未調善〉】
復次,
若有苾芻,於諸覺支方便修習。
由四因緣,令其不得安隱而住。
何等名為四種因緣。
一者.一切煩惱品類麁重皆未離故。
二者.奢摩他品諸隨煩惱現在前故。
三者.毘鉢舍那品諸隨煩惱現在前故。
四者.道未調善而乘駕故。
與此相違四種因緣,令其獲得安隱而住。
於此二種善巧苾芻,如實了達正知而住。
由諸作意有加行故精進太過。
又由前後有增減故運轉不等。
由此二緣,當知名為「道不調善」。
與此相違二因緣故,名「道調善」。
【譬喻:七覺支,如輪象馬、女珠臣將,降伏一切煩惱勝怨】
如轉輪王於四洲渚,得大自在所獲七寶;
如是心王於四聖諦,得大自在所獲真淨七覺支寶。當知亦爾。
謂於奢摩他毘鉢舍那雙品運轉,降伏一切煩惱勝怨。
由此義故,初念覺支,猶如輪寶。所知境相其量無邊,能知智體亦隨廣大。
由此義故,擇法覺支,猶如象寶。依此速能,乃至往彼所行所得殊異勝處。
由此義故,精進覺支,猶如馬寶。悅意無罪,最為殊勝。
由此義故,其喜覺支,猶如女寶。身心映徹,有所堪能。
由此義故,輕安覺支,如神珠寶。能辦一切所欣求事。
由此義故,其定覺支,如藏臣寶。能摧一切染污法軍,能率一切清淨法軍,能趣無相安隱住處。
由此義故,其捨覺支,如軍將寶。
【譬喻:七覺支如大王有妙衣篋,初中後日受用、止觀俱安住】
復次,諸修行者得七覺支。譬如大王有妙衣篋,三時受用、三分安住。
彼七覺支當知亦爾。
言三時者。謂初日分時、中日分時、後日分時。
言三分者。謂奢摩他品、毘鉢舍那品、及其俱品。
於初分中,住四覺支。
第二分中,住四覺支。
第三分中,具足安住七種覺支。
諸修行者,未曾安住唯一覺支。
【七覺支,於諸外道無怨憎。現前名住;退出名滅】
又七覺支,於諸外道無怨憎故、無違競故、恒懷利益意樂轉故、一切煩惱皆離繫故。
說名「無怨無敵無害無有災患」。
若修行者,於七覺分,
隨時現前、隨量現前,說名為「住」。
若時退出,說名為「滅」。
於是一切如實了知,彼由如是正知住故,名「無罪住」,無有愛味、心離味染。
【修覺支者,據〈相應.無間〉俱行義,修行】
復次,二十一種想俱行修諸覺支者,當知略由二因緣故。
一.據相應俱行義。二.據無間俱行義。
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者,據相應義。
不淨等想俱行修乃至觀空想俱行修者,據無間義。
慈等俱行修,應知亦爾。
【愛染雖斷,習氣現行。〈美色.形貌.細觸.承事〉貪,能生非理過患,及令心轉】
又於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行中,
諸行愛染,若嬾墮懈怠、若薩迦耶見。雖已斷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
若貪味愛、若於世間種種妙事欲樂貪愛、若有所餘煩惱隨眠、若希求利養、若希求活命。
若諸欲愛、若諸有愛、若隨虛妄分別所起四種欲貪。
一.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
如是能令生起所有非理過患,及令其心越路而轉。
【安樂住修居後:說明二十一想對治障,及修覺支差別,見下表】
對治彼故,隨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
謂為對治四種障故,修無願行想、從無常想,乃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為欲對治一種障故,修空行想、苦無我想。
為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障故,修於三界無相行想。
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諸欲中修過患想。
為欲對治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習死想。
為欲對治隨逐虛妄分別所起四欲貪故,修不淨想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
又此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攝。
又於此中,
青瘀想為初,膖脹想為後,對治美色貪。
食噉想、分赤想、分散想,對治形貌貪。
骸骨想、骨鎖想,對治細觸貪。
觀無心識空有尸想,對治承事貪。
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如三摩呬多地,應知其相。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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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四障 |
治一障 |
斷隨眠 |
治欲愛 |
治求活 |
治四貪 |
美色貪 |
形貌貪 |
細觸貪 |
承事貪 |
無願行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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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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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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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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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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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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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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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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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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膿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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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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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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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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膖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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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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噉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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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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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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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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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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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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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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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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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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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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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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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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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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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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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無常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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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苦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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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無我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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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逆食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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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不可樂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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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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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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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離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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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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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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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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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綱:初內外力清淨。差別異門沙門】
復次,嗢拕南曰:
初內外力。清淨差別。異門沙門。後婆羅門。
【初內外力:為欲生起八支聖道,〈善知識力、正思惟力〉最為殊勝】
若內若外,一切力中,
為欲生起八支聖道,有二種力,於所餘力,最為殊勝。
云何為二。
一者.於外力中,善知識力,最為殊勝。
二者.於內力中,正思惟力,最為殊勝。
當知此中,
離諸障礙,先修福業,於衣食等無匱乏等,名「餘外力」。
除正思惟相應想外,餘斷支分,名「餘內力」。
外善知識者。謂從彼聞無上正法,由此故名「從他聞音」。
內正思惟者。謂此無間能發正見,為上首道。
【清淨:有學無漏名清淨。無學相淨名鮮白。離惡邪行名無有塵點。離後業雜染名離隨煩惱】
復次,
彼正見等,若在有學,由無漏故,說名「清淨」。
若在無學,相續淨故,說名「鮮白」。
若在世間,遠離無量隨外道見、諸惡邪行,是故說名「無有塵點」。
遠離塵點,所起後有諸業雜染,是故說名「離隨煩惱」。
【差別異門:八聖道支,於世間〈不能盡苦.能往善趣〉;於出世間〈能盡眾苦〉】
略說一切八聖道支,二處所攝。
一者.世間。二.出世間。
其世間者。三漏四取。所隨縛故不能盡苦;是善性故能往善趣。
出世間者。與彼相違,能盡眾苦。
又正見等八聖道支,廣分別義,如〈聲聞地〉及〈攝異門分〉應知其相。
七種定因具,如〈三摩呬多地〉已說。
(定因:〈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具:〈正見.正精進.正念〉)
【正理名法。滅煩惱名毘奈耶。聖賢共習名聖。能往善趣名善趣。涅槃故名應修。智者稱讚名善哉】
復次,
正見為首,八聖道支會正理故,說名為「法」。
能滅一切諸煩惱故,名「毘奈耶」。
去諸惡法極懸遠故,一切聖賢共祖習故。說名為「聖」。
能隨順往諸善趣故,說名為「善趣」。
涅槃故,說名「應修」。
諸有智者所稱讚故,說名「善哉」。
【墮無明名黑。往惡趣名無義。不善性名下劣。現法有怖名有罪。智者遠離故名應遠離】
與此相違,應知即是邪見為首八邪道支。
所有差別,墮在無明黑闇品故,說名為「黑」。
往惡趣故,說名「無義」。
不善性故,說名「下劣」。
生現法中,所有怖畏及怨憎故,說名「有罪」。
諸有智者,所譏毀故。所遠離故,名「應遠離」。
【沙門:依第一義安立八聖道為沙門義;成就者名勝義沙門】
復次,
依第一義,所有沙門,安立如是八支聖道為沙門義。
為此義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假名出家受沙門性。
又此畢竟無失壞故,名第一義。其假名者即不如是。
諸有成就,此第一義沙門性者,當知亦名勝義沙門。
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畢竟斷義,是故說彼名沙門義。
【沙門義有二〈無差別總相建立.若有所作〉,四差別〈沙門性.是沙門.沙門義.沙門果〉】
此沙門義,復有二種。
一.無差別總相建立。
二.若有所作。
若無所作行向住果差別建立。如是一切總有四種。
一.沙門性。二.是沙門。三.沙門義。四.沙門果。
其婆羅門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總綱:障隨惑尋等。果欲細身勞。學住及作意。智無執為後】
復次,嗢拕南曰:
障隨惑尋等。果欲細身勞。
學住及作意。智無執為後。
【障隨惑尋等:修入出息應知障礙〈心散緣外.息轉艱難.掉舉現前.惛沈現前.道俗雜住〉】
(十六勝行:念息入出/長短.遍/除身.喜/樂.了/除心行.覺了/喜悅.制持/解脫.無常.斷.離.滅)
入出息念修習差別有十六行,
廣分別義,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又勤修行諸瑜伽師,修習如是入出息念,爾時應知五障礙法。
一者.於其外緣,其心散亂。
二者.入出息轉,有所艱難。
三者.掉舉惡作,纏現在前。
四者.惛沈睡眠,纏現在前。
五者.樂與道俗,共相雜住。
如是五法,於未得定欲求心定,及得定已,倍復增長。
當知一切能為障礙。
【止品煩惱令惛沈心劣。觀品煩惱令尋伺妄想。由正修習息念,皆令遠離】
奢摩他品諸隨煩惱所染污時,發身惛沈,生心下劣。
由正修習入出息念,身心輕安,能令惛沈下劣俱行身心麁重,皆悉遠離。
毘鉢舍那品諸隨煩惱所染污時,發生種種尋伺妄想。
謂欲尋伺等不正尋伺,及無明分尋伺,所起諸欲想等種種妄想。
由正修習入出息念,令尋伺等悉皆靜息。
為欲對治彼無明分諸妄想故,純修明分想,令速得圓滿。
【正修息念瑜伽師,於緣三世諸行尋伺,令間缺者,速得損減止息寂靜】
復次,正勤修習入出息念諸瑜伽師。
於緣過去諸行尋伺,能令無間所生等持有間缺者,速得損減。
於緣未來諸行尋伺,能令無間所生等持有間缺者,速得止息。
於緣現在諸行尋伺,能令無間所生等持有間缺者,速得寂靜。
【永斷六結,建立二、四、七種,諸果勝利】
又若略說,由能永斷六種結故。
當知建立二種四種及以七種諸果勝利,如經廣說。
云何六結。
謂順下分、上分二結;見道、修道所斷二結;若起、若生二分位結。
如是別別,
當知總說有六種結。
如其次第,建立二種四種七種諸果勝利。
【修習息念有二分別〈有上.無上〉,離愛修心是有上;十六行修是無上】
復次,入出息念修習差別略有二種。 一者.有上。二者.無上。
其有上者。
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以靜定心,如理觀察。命根繫屬入息出息。
若我於入息後無有出息,或出息後無入息者。如是命根即應斷滅。
而於無常行中,有希奇事
入息滅已,我命根住,乃復得至出息生時。
出息滅已,我命根住,乃復得至入息生時。
彼由攀緣如是事故,深心厭離。
於三世境所發愛恚,淨修其心。是名「有上」。
十六行修。當知「無上」。
【修習息念有境界〈緣細風色.絕亂尋伺.身心輕安.善除煩惱.觀涅槃樂.受三禪樂.無染無畏〉】
復次,
如是入息出息念住,緣細風色為境界故,名「微細住」。
隔絕一切亂尋伺故,名「不流散」。
發生廣大身心所有妙輕安故,名「不可伏」。
復次,修習如是入出息念。
令身無勞,善能除遣奢摩他品隨煩惱故。
令眼無勞,善能除遣毘鉢舍那品隨煩惱故。
由隨觀察涅槃樂故,名「隨觀樂」。
由隨領受第三靜慮地中樂故,名「領受樂」。
無染住故、無恐畏故,名「安樂住」。
【果欲細身勞:禪果無別;解脫無別;離蓋住心有別:有學未永斷,如來畢竟斷】
復次,容有是處。
或有一人,作如是念「如來與彼最極下劣得慧解脫阿羅漢果,無有差別」。
謂依解脫,作是思惟「如來解脫與慧解脫阿羅漢果所有解脫,無有差別」。
頗復有人,作如是念「
如來所有離諸蓋住,居內法中最極下劣。
若諸有學、若諸異生。由精進力,於其五蓋伏斷而住,名「離蓋住」。
此離蓋住、彼離蓋住。為如解脫,無有差別?為有差別?」
應知如是二離蓋住極大差別。
謂諸有學雖現行故,離蓋住心與如來等。
然彼隨眠未永斷故,諸蓋數數間心相續、數數作意勵力除遣。
如來諸蓋畢竟斷故、離諸蓋住。與彼所有離諸蓋住,極大差別,非如解脫無有差別。
【學住及作意:瑜伽師修四念住,非理作意知非理;如理知如理。遠離非理、修習如理】
復次,修瑜伽師,入出息念為所依止,修四念住。如理作意,以為依止。
於諸未斷內心所有非理作意,如實了知,是為非理。
於內所有如理作意,如實了知,是為如理。
既了知已,
於內所有非理作意,一向遠離。
於內所有如理作意,一向修習。
為欲令彼,永斷滅故,又於此中,身等四法,如四大路。
非理作意,如塵土丘不堅牢故,不真實故,迷亂心故。
如理作意,如四方來輿乘車車。
緣身等四境界門轉,能損害彼,如塵土丘,非理作意,亦令一切相續清淨。
【智無執為後:勤修息者,由正修四念住故平等平等。此修念住教,外道無有】
復次,精勤修習諸息念者,由正修習四種念住無我等故,平等平等。
是身種類,能取於身;如理作意,如身無我。作意亦爾。
是故說「彼為身一分。能修如是身念住者。都不可得」。
如「身念住」,廣說乃至,修「法念住」,當知亦爾。
如是,諸佛修念住教,外道法中皆無所有。
是故說此修念住教,名「非一切外道所執」。
【總綱:初尊重尸羅。清淨戒圓滿。現行學勝利。學差別為後】
復次,嗢拕南曰:
初尊重尸羅。清淨戒圓滿。
現行學勝利。學差別為後。
【初尊重尸羅:邪行者,毀犯戒定慧學。正行者,尊重淨戒,於定慧或尊或否。尊三學者,得果證】
學有三種。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建立如是三學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又略於此諸所學中,所有邪行應正了知;所有正行應正了知。
言邪行者。
謂如有一,不尊重戒。
汎爾出家,雖復出家,不以淨戒為其增上。
如於淨戒,於定於慧,應知亦爾。
彼可容有犯無餘罪。
於彼世尊說「其於諸沙門果證,為無能者」。
是故當知,彼於三學一向毀犯。
言正行者。
有三正行。謂下中上。
下正行者。
謂如有一,尊重淨戒,亦以淨戒為其增上。
與前相違,於定於慧,不生尊重、不為增上。
此不容有犯無餘罪,而容有犯小隨小罪。
於此如來不說「其於沙門果證,為無能者」。
中正行者。
謂於戒定皆悉尊重,亦為增上。如尊重戒,毀犯次第,此中亦爾。
是故當知,乃至所有諸異生位。
上正行者。
謂已見諦。
於三種學,皆悉尊重。
此已獲得沙門果證,不待思擇有能無能。
【有慧必有定;有定必有戒;然有戒,不必定有定慧】
如是二行開為四種;即此四種合為二行。此二與四平等平等。
當知此中,若有定學必有戒學;若有慧學必有定學。
有戒學者,不必定有定學慧學。
若瑜伽師尊重諸學,當知是名「所作圓滿」。
其餘但名「所作一分」。
【清淨戒圓滿:遠離性罪處名淨戒圓滿。攝受淨戒善法名善法圓滿。遠離遮罪處名別解脫圓滿】
復次,
於性罪處,能遠離故,當知是名「淨戒圓滿」。
於能密護諸根門等攝受淨戒所有善法,無間受持相續轉故,當知是名「善法圓滿」。
於遮罪處,能遠離故,當知是名「別解脫圓滿」。
又依聖所,愛戒若依蘊等五種善巧,及依別解脫律儀,受持世俗所有禁戒。
隨其次第,應知「淨戒圓滿等第二門差別」。
【現行學勝利:淨戒有二〈止、非止〉所攝戒。或〈是、非〉別解脫所說】
復次,依淨尸羅,略有二種所學差別。
一者.受持非止所攝所受尸羅,所有如法、身語現行,所攝學處。
二者.受持是止所攝所受尸羅,所攝學處。
此復二種。
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解脫所說。
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
是故一切總略而言,有三學處。
一.增上現行。二.增上毘奈耶。三.增上別解脫。
【學勝利住,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修習三學,速得圓滿】
復次,
學勝利住,慧為上首。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
修習三學,速圓滿等。如〈攝釋分〉廣辯應知。
【學差別為後:增上戒學差別〈律儀.圓滿.清淨.為善.無罪.無害.隨順.無熱惱〉等】
復次,住具戒等。如〈聲聞地〉應知已辯。
又即淨戒對治一切犯戒惡故,密護根門所依處故,說名「律儀」。
初善受故,說名「圓滿」。後善守故,說名「清淨」。
感愛果故,說名「為善」。無染污故,說名「無罪」。
於諸有情,能善隨順,慈心定故,說名「無害」。
於沙門性,善隨順故,說名「隨順」。趣聖所愛,澄清性故,名「順澄清」。
終不隨順,戒禁取故,名「不隨順」。與同法者,為同分故,名「同色類」。
於正修習,增上心慧,為所依處,隨順轉故,名為「順轉」。
不惱於他,饒益轉故,又正遠離,自苦行故,名「無熱惱」。
於所受持,無變悔故,名「無燒惱」。
於諸毀犯,不現行故,如法悔除己所犯故,名「無悔惱」。
如是名為「增上戒學所有差別」。
【增上心慧學差別:由靜慮無色量定,知心學差別。由聖諦念住止觀等行迹,知慧學差別】
三住為依,當知「增上心學、慧學所有差別」。
謂由天住、梵住差別,應知「增上心學差別」。
由諸所有覺分等法聖住差別,應知「增上慧學差別」。
謂四靜慮、四無色等,名為「天住」。
四無量定,名為「梵住」。
四聖諦智、四種念住、乃至道支四種行迹,勝奢摩他毘鉢舍那四法迹等。
當知一切皆名「聖住」。
【〈於喜憂境界,深心棄捨。於止觀煩惱,淨修其心〉者,能退出境界、得安心靜定】
又有四種,若行若住,無雜染法,
令修觀者,
或於境界退出遊行。
或於所緣安心靜定,離諸雜染安隱而住。
云何為四?
一.於隨順喜受境界、諸雜染喜,深心棄捨。
二.於隨順憂受境界、諸染污憂,深心棄捨。
三.於毘鉢舍那品諸隨煩惱,淨修其心。
四.於奢摩他品諸隨煩惱,淨修其心。
於是四種,若行若住,離諸雜染,安隱住法。
應知四種安足處所,所依法迹。
如其所應,當知即是「無貪無瞋、正念正定」。
【總綱:證淨初安立。有變異為先。天路喻明鏡。記別最居後】
復次,嗢拕南曰:
證淨初安立。有變異為先。
天路喻明鏡。記別最居後。
【證淨初安立:〈信戒、淨戒〉澄清性故,餘生不墮惡趣,無轉無退,乃至涅槃】
具足正見如來弟子,略由二法能正攝受。澄清性故,應知建立四種證淨。
謂沙門義
所攝信戒,
於能說者、於沙門義、於同法者、於能證得
沙門助伴所有淨信深固根本。
於餘生中,亦不可引。無虛誑故,名「澄清性」。
及淨尸羅,
於其一切,能往惡趣惡不善法,獲得畢竟不作律儀。
是故亦得名「澄清性」。
應知此中,依止淨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深生信解。
由此淨信,澄清性故,設在餘生,於佛善說法毘奈耶,畢竟無轉。
又由怖畏諸惡道苦,受持淨戒,對治惡行。
由此攝受戒澄清性,設在餘生,亦不造惡、墮諸惡趣,畢竟無退乃至涅槃。
由於善說法毘柰耶,畢竟無轉所依處故、畢竟不往一切惡趣所依處故,
其用最勝,唯說信戒為澄清性;非餘精進念定等法非澄清性。
又此信戒,是其增上戒定慧學所依止處。
由說信戒是清淨故,義顯三學皆得清淨。
由是因緣,唯說此二以為證淨,是名「第二義門差別」。
如是證淨,善能滋潤一切墮界白淨法故,名「滋潤福」。
能引殊勝諸聖道故,名「滋潤善」。
能引所餘煩惱斷故,名「能引樂」。
【有變異為先:聖弟子猶住重苦怖畏,然無惡趣怖畏】
復次,一向決定能往善趣,成就證淨,諸聖弟子。
猶有住於善趣三種,諸大互違,變異所起重苦怖畏。
然無惡趣所有怖畏。
云何三種重苦怖畏?
一者.病苦。二者.老苦。三者.斷截末摩死苦。
是故說言「其四大種可令變異;非已成就四種證淨諸聖弟子,可有變異」。
【聖弟子為斷〈止、觀、及未生〉隨煩惱,修六隨念】
復次,
若第一義清淨諸天,說名「最勝無有惱害」。
由身語意畢竟無有惱害事故,即依如是清淨天性,說四證淨,名為「天路」。
又四證淨為所依止諸聖弟子,依三種門修六隨念。
一者.為斷奢摩他品諸隨煩惱所起染惱。
二者.為斷毘鉢舍那品諸隨煩惱所起染惱。
三者.為斷雖無染惱而於未來當可生起二隨煩惱。
當知此中,
惛沈睡眠,名「奢摩他品諸隨煩惱」。
欣樂諸欲、俱行掉舉、貪等過失所生不善欲尋伺等,
令心流散諸雜染法,名「毘鉢舍那品諸隨煩惱」。
又由勝義諦理,所得隨念,名「義威勇」。
由世俗諦理,所得隨念,名「法威勇」。
【天路喻明鏡:聖弟子,執持證淨,如實觀自身染淨相】
復次,譬如有人,執持明鏡,為觀自面,淨不淨相。
如是如來諸聖弟子,執持微妙證淨明鏡,為如實觀,自身所有染淨諸相。
【記別最居後:成就四種證淨,能順歡喜所修隨念,為他記別四果】
復次,
若有成就四種證淨,唯即依自四種證淨,為他記別。
不依上位,能順歡喜所修隨念。
由此因緣,當知記別「預流果證」,未趣上位所修道故。
若於上位,能順歡喜五種隨念,為他記別。
由是因緣,當知記別「一來果證」。
由三摩地未成滿故,於離欲道未圓滿故,於彼諸天未現見故。
為求離欲修習能順歡喜諸法,由此歡喜為所依故發生輕安。
由輕安故領受身樂。由受樂故心得正定,而於靜定未得成滿。
若於上位,六種隨念,為他記別。
由是因緣,當知記別「不還果證」。
「阿羅漢果」唯出世道乃能趣證。
所有隨念唯是世間,是故「不還果證」已上,更無如是隨念記別。
【預流果為淨。一來不還果為圓滿淨。阿羅漢果為第一圓滿清淨】
又四證淨,預流果中,唯說為淨。
於餘學果,說圓滿淨。
於最上果,說為第一圓滿清淨。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諸經宗要摩呾理迦。
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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