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5, 2020

卷六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  聲聞地之二

 

【問答集:討論滅諦道諦】

【問22.行寂滅是滅諦?滅諦諸行寂滅?】

問:諸行寂滅是滅諦耶?設是滅諦諸行寂滅耶?

答:若是滅諦,亦諸行寂滅。

    或諸行寂滅,然非滅諦。謂由無常滅故、非擇滅故,諸行寂滅。

 

【問23.何等法滅,故名「滅諦」耶?】

問:何等法滅,故名「滅諦」耶?

答:略有二種。一.煩惱滅故。二.依滅故。

  煩惱滅故,得有餘依滅諦。

    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

 

【問24.云何是常?若常時有,何不一切有情般涅槃?】

問:若此滅諦先無後有,云何是常?

    若常時有,何不一切有情,於一切時,般涅槃耶?

答:不流轉相、不現行相,是滅諦相。此諦云何先無後有。

  又無生相無滅相是常相。滅諦亦爾,是故名常。

  若有證得一切麁重永息滅者,彼般涅槃。

  若未證得者,彼不般涅槃,有滅諦故。

  諸有情類有證得者,是故「涅槃是證所顯,非生所顯」。

 

【遠離四句而宣說諸行盡滅,是為正說】

復次,

  若有遠離四種過失說滅諦者。是名「正說」。

  何等名為四種過失?

    一.增益過失。二.自相邪分別過失。三.相雜亂過失。四.損減過失。

  若言諸行盡滅有異者,是增益過失。

  言無異者,是自相邪分別過失。

  言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失。

  言非有異非無異者,是損減過失。

 

【問25.若唯出世間法為道諦攝,何故唯說八聖支道為道諦?】

問:若唯一切出世間.五非取蘊,皆道諦攝,

    何因緣故,唯說正見為先,八聖支道而為道諦?

答:依三學故,作如是說。

  由有學者,

  於時時間,依增上戒學而起修學

  於時時間,依增上心學而起修學。

  於時時間,依增上慧學而起修學。

  又此八聖支道,三蘊所攝。是故唯此說名「道諦」。

 

【問26.何故,正語、正業、正命,為戒蘊?】

問:何因緣故,正語、正業、正命,說為戒蘊?

答:二因緣故。一依正受用法故。二依正受用財故。

  謂正語正業,戒為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是故說名「依受用法」。

  由正命故,不依矯詐等起邪命法,求衣服等。

  此為根本、此為依處,正受用財。是故說名「依受用財」。

  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此中,

    依止貪等,起犯戒思;

    依止矯詐等,起邪追求衣服等思。

  若離此事,應知是名「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問27.何故,正見、正思惟、正精進,說為慧蘊?】

問:何因緣故,正見、正思惟、正精進,說為慧蘊?

答:由此慧蘊,略有三種作業;因此三法,方得究竟。

  謂通達諸法真義,是初業。

  通達諸法真義已,即於真義為他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易了,是第二業。

  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業。

  如是三業,由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故,如其次第,而得究竟。

 

【問28.何故,正念、正定,說為定蘊?】

問:何因緣故,正念、正定,說為定蘊?

答:二因緣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所依故。

  由自性者。謂三摩地。

  由所依者。四因緣故,念於此定,能作所依。

    一.繫所緣故。謂於四念住,繫攝其心。

    二.隨順定故。謂由此念,於守護根門,正知而住。順歡喜處,隨念作意中,能隨順定。

    三.能斷蓋故。謂於各別不淨觀等諸蓋對治作意中,能斷諸蓋。

    四.極多修習相作意故。謂遠離者於止舉捨相無間殷重加行中,能多修習。

    是故此念為定所依。

 

【問答集:討論見差別】

【正見差別,略有十一】

復次,正見差別,略有十一。

  謂如病見、如癰見、乃至無我見、結見、離繫見、能離結見。

  於四種行,如其次第,有四種見。

    謂於「諸煩惱纏俱行」行中,於「煩惱隨眠俱行」行中,

      於「愛味俱行」行中,於「過患俱行」行中,

      次第觀為如病、如癰、如箭、如障。

  若於諸行,觀為生滅,名「無常見」。

  觀為三苦之所隨逐,名為「苦見」。

  觀彼遠離餘我我所,名為「空見」。

  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所相。名「無我見」。

  如是八種,是「緣苦諦正見」。

  若於集諦,觀為因集生緣。名為「結見」。由彼集諦,於苦諦中,起雜染結故。

  若於滅諦,觀滅靜妙離。名「離繫見」。由彼滅諦,一切煩惱及依離繫所顯故。

  若於道諦,觀道如行出。名「能離結見」。由彼道諦,究竟能離結縛所顯故。

 

【問29.若先起無常見,後起如病見。為何先說如病見?】

問:若先起無常苦空無我見,後方起如病如癰如箭如障見。

    何緣此中先說如病等見?

答:此中,依已得道補特伽羅,說彼為先。

  何以故?

  已得聖道諸有學者,由增上意樂,於諸取蘊,觀為如病乃至如障。

  如是觀已。為斷餘結,復起上位清淨無常見,乃至無我見。

  當知此中,略有二種無常等見。

    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以此為先,此為引導。為欲獲得所未得故。

    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淨見。已得如病等見,復令增長及為得心善解脫故。

  如是十一正見中,「空行無我行」見,名為「空行」。

  餘行見名「無願行」。

  一行見名「無相行」。謂於滅諦,離繫行見。

 

【出世間道能對治三界煩惱。思惟無相。不共佛法是道後所得】

復次,於修道中,一切出世間道緣四諦為境,當知皆能對治三界一切煩惱。

  何以故?

  由諸有學已見迹者,先由法智、類智,於現不現一切行中,起現觀。

  已後,於修道,攝一切行,總為一團、一分一聚。

  以無常等行,次第觀察。

  而不分別:此是欲行、此是色行、此無色行、此是現見、此非現見。

  是故當知,於修道中,諸出世道所攝聖道,能總對治下地上地一切煩惱。

 

復次,彼諸聖者,於修道中,由出世道而昇進時,多分以無相行,數數作意,思惟無相。

  何以故。由此作意,最能引發「現法樂住」、斷煩惱故。

 

復次,五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及諸如來力無畏等,

  所有一切不共佛法,皆是道後所得,其性清淨道所建立。

  由此因緣皆道諦攝。

 

【問30.四諦皆應知,何緣但說苦諦?】

問:一切四諦皆應遍知,何緣但說苦諦是應遍知?

答:由於苦諦,以二種相應遍知故,所謂自相及與共相。

  於所餘諦,但知自相。謂

    以因等行知集諦自相。

    以滅等行知滅諦自相。

    以道等行知道諦自相。

  是故唯說苦諦是應遍知。

 

【問31.苦諦亦應永斷,何緣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問:苦諦亦應永斷,何緣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答:由「集諦永斷」能顯「苦諦永斷」。是故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智斷現觀。精進因緣。種子伏斷永斷作證。煩惱品別相屬離繫】

復次,於諸諦中,略有二種現觀。一智現觀。二斷現觀。

  智現觀者。謂隨次第於諸諦中別相智生。

  斷現觀者。謂隨次第無倒智生為依止故。證得所有煩惱斷滅。

 

復次,略有五種發起正精進因緣。

  一.宣說正法。

  二.修行共住。

  三.察懈怠過失見精進功德。

  四.由思擇力相續成熟。

  五.知所證得前後差別。

 

復次,

  略有二種於斷作證。一於種子伏斷作證。二於種子永斷作證。

  當知離繫亦有二種。一於諸煩惱品別離繫。二於煩惱事相屬離繫。

 

【問32.諂曲幾種過患?】

問:如世尊言:「汝等苾芻勿行諂誑」。

    此中,如來觀見諂曲幾種過患?誡諸苾芻,不令行諂。

答:觀諂曲者,有十二過患故。

    一.諂曲因緣,不能證得真實智慧。

    二.退失名譽。

    三.退失他信。

    四.退失功德增長。

    五.退失,於智者邊,聽聞正法、教誡教授。

    六.諸惡增長。

    七.令心相續,遠離諸善。

    八.由諂不平,損害其心,常懷苦惱,不安隱住。

    九.慮後苦法。

    十.非聖法器。

  十一.臨終追悔。

  十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生那落迦。

 

【欲界中,諂有八行七事】

復次,欲界中,諂有八種行及七種事。

  云何八行。

    一.迷惑諂行。二.覆藏諂行。三.顯示諂行。四.結搆諂行。

    五.恭順諂行。六.謀計諂行。七.推注諂行。八.現悲諂行。

  云何七事。

    一.言說事。二.詰問事。三.違諍事。四.現親友事。

    五.現委信事。六.所作假託事。七.艱辛事。

 

  由初事故,其諂曲者,與諸世間,隨起言說。

  於非義中,示現為義,以相迷惑。

  或於義中,示現非義。

  如於義非義,於有非有,當知亦爾。

 

  又於現行諂曲所起諸惡行中,若他詰問,諂者則便覆藏實罪,顯不實德。

  又諍論者,將欲推其功德過失。爾時,諂者則便結搆諸惡朋黨。

  又諂曲者,見諍論人有力暴惡,

      心生怖懼,即以卑下身語二業,隨順恭敬,現親友相。

  又諂曲者,若見耎直可規其利內與不可委信者,

      等而外現已極可委信,謂行住中,虛詐積集清善之相。

  又諂曲者,於諸親善得意友朋,未來廣大所作事中,

      先詐為伴,後所作事現在前時,矯現種種方便推注。謂為遮防自劬勞故。

  又諂曲者,隨遭一種苦惱事已,

      於彼怨對所遭苦事,實無如是重憂重苦。

      然自顯示有重憂苦,謂深歎恨愁憂苦惱,乃至悶絕。

 

【麁語聲聞,不能得真諦現觀】

復次,麁語聲聞,尚不應得,於諸諦中,教誡教授。況當能得真諦現觀,或復清淨。

又有九種麁語聲聞麁語之相。若有成就如是相者。當知此名「不可與語麁語聲聞」。

  何等為九。

  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正詰問時,以不美言假合而答。

  或不相應或不圓滿,或託餘事方便而答,是名初相。

  又以謬言假設餘論,方便推遣所詰問事,是第二相。

  又瞋恚纏,擾亂懵憒渾濁自心,是第三相。

  又瞋恚纏,發起憤怨詈言鄙語,是第四相。

  又起高心。彼既說我,我當何故而不說彼,是第五相。

  又堅覆藏自所作罪,是第六相。

  又結怨心相續不捨,是第七相。

  又多發起報怨之心,是第八相。

  又他顯說能舉罪者,若實不實,諸功德時。不生信解非撥毀罵。是第九相。

 

此中,略有二種舉罪補特伽羅。一共所尊重。二非共尊重。

當知此中,

  初二種相,依初能舉補特伽羅。

  餘七種相,依第二能舉補特伽羅。

 

【解說戒律相應相】

【總綱:攝制立尸羅。無逸障學觀。依攝受受用。甚深說喻事】

復次,本地分中,依戒律儀,諸毘奈耶相應之相。今當決擇。

嗢拕南曰:

    攝制立尸羅。無逸障學觀。

    依攝受受用。甚深說喻事。

 

【攝: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

略有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

  何等為七。一.教勅。二.開聽。三.制止。四.犯處。五.有犯。六.無犯。七.出罪。

云何教勅。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勅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

  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勅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

云何開聽。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污、現所受用資生因緣。

云何制止。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

云何犯處。

  略有十八。

    一.不善。二.違善。三.身業。四.語業。五.意業。六.戒壞。七.見壞。

    八.軌則壞。九.正命壞。十.隨護他心。十一.護他損惱。十二.護非處疑慮。

    十三.婬。十四.鉢。十五.衣。十六.食。十七.臥具。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

  不善者。謂所有性罪。

  違善者。謂所有遮罪。

  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

  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云何有犯。

  謂若略說,有五犯聚。

  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

    謂五因故。一因緣故。二發起故。三事故。四方便故。五究竟故。

    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毘奈耶摩呾理迦中,我當廣說。

  復有九種犯。

    一.近事男犯。二.近事女犯。三.勤策男犯。四.勤策女犯。五.正學犯。

    六.苾芻尼犯。七.苾芻犯。八.異生犯。九.有學犯無有無學犯。

  何以故。由彼更無所應作故。

  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又定不能犯染污罪。

云何無犯。

  略有四種。一.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

云何出罪。

  略由五相。一.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捨故。

  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

  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

  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

  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

            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

      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制立:十種制立學處清淨】

復次,略有十種制立學處清淨。

    一.道理清淨。

    二.果清淨。

    三.攝受清淨。

    四.外清淨。

    五.內清淨。

    六.具分清淨。

    七.愛敬清淨。

    八.伏對治修清淨。

    九.隨眠斷對治修清淨。

    十.相續不斷清淨。

復有差別,

  謂有因緣制立學處清淨。

    遠離受用欲樂邊清淨。

    遠離受用自苦邊清淨。

    勝行清淨。

    勝命清淨。

    同法共住清淨。

    無違諍清淨。

    制伏煩惱清淨。

    煩惱離繫清淨。

    任持正法清淨。

 

【尸羅:十種過失,十種功德】

復次,略有十種尸羅過失。

    一.毀壞所學過失。

    二.不喜樂過失。

    三.伴相違過失。

    四.期願過失。

    五.放逸過失。

    六.增上慢過失。

    七.隨眠不清淨過失。

    八.意樂不清淨過失。

    九.不出離過失。

    十.邪禁過失。

 

復有,十種尸羅功德。

    一.和合尸羅。

    二.無間尸羅。

    三.無怨對尸羅。

    四.無損害尸羅。

    五.堅固尸羅。

    六.出離尸羅。

    七.勝所治尸羅。

    八.不退轉尸羅。

    九.不共尸羅。

    十.無上尸羅。

 

【無逸:勤學苾芻,依於十時應不放逸】

復次,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十時應不放逸。

  何等為十。

    一.依犯時。二.依定時。三.依生時。四.依乞食時。五.依所作時。六.依受用利養恭敬時。

    七.依求多聞時。八.依思正法時。九.依遠離時。十.依通達究竟時。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犯,初時,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即前際俱行等,如前廣說。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於初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定,第二時,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或住空閑或居樹下,生貪欲蓋乃至疑蓋,終不安忍。則便棄捨除遣變吐。

  彼由五蓋能染污心,乃至能令不得涅槃。

  為欲斷故,

    於時時間應修止相;

    於時時間應修舉相;

    於時時間應修捨相。

  彼於如是止舉捨相,得善巧已。

    由下劣心,慮恐下劣,便正修舉。

    由掉舉心,慮恐掉舉,便修內止。

    心得平等,便修上捨。

  又於已得三摩地中,不生愛味、不起顧戀、無有貪染、無著而住。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二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生,第三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臨命終時,其心猛利,發起如是正加行心。

  謂「我今者應以緣佛、緣法、緣僧正命而死,應以緣善,善心而死」。

  彼遂發起如是如是善守護心,正念現前。以緣於佛法僧正念,及緣諸善善心而死。

  彼由緣佛緣法緣僧所有正念,及由緣善所有善心而命終故,名賢善死賢善夭沒,亦名賢善趣於後世。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三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乞食,第四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依於村邑聚落而住。彼即於此村邑聚落,廣說如〈乞食清淨經〉。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四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所作,第五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於鉢作業、於衣作業、於諸智者同梵行所,看侍作業。或復於餘所有作業,皆無縱逸。

  無縱逸故,不燋不爛、不失不壞、亦不零落不過。

  所作不鄙所作不惡,所作不急所作不緩,所作不掉所作不染,所作隨順世間,順毘奈耶所有軌則。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五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受用利養恭敬,第六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隨所獲得利養恭敬,於所獲得不染不著、不耽不湎不悶不執、亦不保玩而受用之。

  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受用之。隨其所得利養恭敬,能自制伏。不因所得利養恭敬心住憍傲。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六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求多聞,第七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棄捨世間所有諷誦、綺飾詞論絢藻文章。

  隨順世間,相應多聞。於佛所說,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若順若逆,

  一切經典,恭敬受持,令得究竟。

  非觀諸法,存有所得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非觀諸法,免脫論難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非為利養,非為恭敬,乃至但為自得調伏、自得寂靜、自得涅槃、自得沙門

  若婆羅門最上義利故,於此法,善聽善受,讀誦通利,純熟究竟。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七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思正法,第八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獨處空閑,如其所聞、如其所受、如其所得,所有諸法。

  思惟其義,稱量觀察,思所應思,離不應思。

  於其少分,但生信解。於其少分,以慧觀察。

  凡所思惟,但依於義,不依於文。如實了知黑說大說。

  堅固思惟,審諦思惟,相續思惟。隨所思惟,要當究竟。於其中間,終無退屈。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八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遠離,第九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

  不同其喜、不同其憂。廣說乃至,於所生起世事業中,終不許其究竟隨轉。

  處空閑林,邊際臥具,遠離一切有情方邑、散亂懈怠、及障止觀諸隨煩惱。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九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通達究竟,第十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於有如實知有;於非有如實知非有;於有上如實知有上;於無上如實知無上。

  由彼於有、非有、有上、無上,如實知故,於所未得不生得想,於所未證不生證想。

  離增上慢,非增上慢所攝持故,自記所解。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十時中修不放逸。

 

【四障出家,五處應學】

復次,有四種障,能障出家。

  謂意樂障、所依障、業障、不自在障。

  意樂障者。謂或為王威所逼迫而求出家,如是等。

  所依障者。謂或盲聾、或扇擇迦、或半擇迦、或為疥癩禿攣躄等種種惡疾逼切其身,如是等。

  業障者。謂害母等,諸重惡業。

  不自在障者。謂父母等,所不聽許。若諸僮僕、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蘭所得若有辯答,如是等。

 

復次,略有五處,諸出家者,於毘奈耶,決定應學。

  何等為五。

  謂應學知,有犯、無犯、若重、若輕、及略。

  所說別解脫經,有犯無犯,如前已說。

  由六種差別,所犯成重。

    一.制立差別。謂於學處而制立故。

    二.事差別。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然殺生等所有性罪,於餘遮罪,有差別故。

    三.穿穴差別。謂如有一,數數犯故。

    四.煩惱差別。謂如有一,用其猛利貪瞋癡纏而毀犯故。

    五.智差別。謂如有一,善品微少,智慧狹劣。

        雖等建立、等事等穿、等煩惱起。然其所犯,成極重障。非此相違有所犯者。

        如小水流,少草能偃。於彼細草,不能漂沒。

        如大水流,聚積草木,亦不能偃。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六.時差別。謂如有一,於其所犯,不能速疾如法悔除。

        長時習已,然後對治。

  與此相違,應知所犯名為「輕罪」。

 

【以五相觀察所犯,依止七處,於六處修行】

復次,諸持律者,應以五相觀察所犯,然後斷罪。

  何等為五。

  謂一向雜染故、一向不行故、制立依處故、現彼過失生不生故、非一向現行故。

  此中,

  一向雜染所犯。謂諸性罪,應當一向教令不犯。若毀犯者,如其所應,當為顯示令速悔除。

  又佛世尊依此補特伽羅、此方此時,制立如是遮罪學處。

  若有所餘補特伽羅,餘方餘時,犯此過失,由觀此失而制立故。

  如其所犯,應為顯示對治之法。

  若有不犯如是過失,不應於此斷其有犯,亦不應顯對治之法。

  如是名為「總略宣說觀察所犯」。

 

復次,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云何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謂依止大師。依止親教。依止軌範。依止衣服。依止乞食。依止臥具。依止病緣醫藥什物。

  於法、於學、教授教誡、等持、供養、不放逸中。應修加行。

  此中

    法者。謂別解脫經及廣分別。

    學者。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教授教誡者。謂依增上戒學教授教誡。依增上心學教授教誡。依增上慧學教授教誡。

    等持者。謂九次第定。

    供養者。謂財供養及法供養。

      財供養者。謂由一種可愛樂法。

      法供養者。謂由所餘。

    不放逸者。謂於五種善巧,相續無間,勤修加行。謂蘊善巧乃至處非處善巧。

 

【攝受:毘奈耶中有五種攝受】

復次,毘奈耶中有五種攝受。

    一.屬己受。二.承受受。三.委寄受。四.捨施受。五.為他受。

  由二因緣,令屬己受不得清淨。一生染著故。二擬蓄積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承受受不得清淨。一非處受故。二非量非法受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委寄受不得清淨。一不觀察人而委寄故。二於不淨物心繫著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捨施受不得清淨。一於鄙惡田而捨施故。二非無悕望而捨施故。

      除三種田,當知所餘名「鄙惡田」。謂功德田、悲田、恩田。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為他受不得清淨。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二有染心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受用:毘奈耶中,由五因緣,所受用事,不得清淨】

復次,毘奈耶中,由五因緣,所受用事,不得清淨。

    一.性有罪故。二.不端嚴故。三.不任用故。四.非攝屬故。五.不作淨故。

  性有罪者。謂依偽斗偽秤偽函,繫縛撾打,若斫若殺,及摣撮等所獲財物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不端嚴者。謂受田宅及諸賄貨,象馬牛羊,雞猪狗犬

      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奴婢作使金銀珍寶,及生穀等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不任用者。謂大小便利洟唾所污膿血肪膏。此等塗染復有所餘,如是等類。若受用者名不清淨。

      如世尊言:便利等器,皆不清淨,不應受用。

  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若不被差,不墮鉢中,亦不屬鉢。

      或別人物,不與不捨,亦不捐棄非處委信,亦復非量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不作淨者。謂五種淨。

      何等為五。一受得淨。二損壞淨。三委寄淨。四時法淨。五捨分別淨。

  與此相違,所有受用名為「清淨」。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