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5, 2020

卷六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  聲聞地之二

 

【問答集:討論滅諦道諦】

【問22.行寂滅是滅諦?滅諦諸行寂滅?】

問:諸行寂滅是滅諦耶?設是滅諦諸行寂滅耶?

答:若是滅諦,亦諸行寂滅。

    或諸行寂滅,然非滅諦。謂由無常滅故、非擇滅故,諸行寂滅。

 

【問23.何等法滅,故名「滅諦」耶?】

問:何等法滅,故名「滅諦」耶?

答:略有二種。.煩惱滅故。二.依滅故。

  煩惱滅故,得有餘依滅諦。

    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

 

【問24.云何是常?若常時有,何不一切有情般涅槃?】

問:若此滅諦先無後有,云何是常?

    若常時有,何不一切有情,於一切時,般涅槃耶?

答:不流轉相、不現行相,是滅諦相。此諦云何先無後有。

  又無生相無滅相是常相。滅諦亦爾,是故名常。

  若有證得一切麁重永息滅者,彼般涅槃。

  若未證得者,彼不般涅槃,有滅諦故。

  諸有情類有證得者,是故「涅槃是所顯,非生所顯」。

 

【遠離四句而宣說諸行盡滅,是為正說】

復次,

  若有遠離四種過失說滅諦者。是名「正說」。

  何等名為四種過失?

    .增益過失。二.自相邪分別過失。三.相雜亂過失。四.損減過失。

  若言諸行盡滅有異者,是增益過失。

  言無異者,是自相邪分別過失。

  言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失。

  言非有異非無異者,是損減過失。

 

【問25.若唯出世間法為道諦攝,何故唯說八聖支道為道諦?】

問:若唯一切出世間.五非取蘊,皆道諦攝,

    何因緣故,唯說正見為先,八聖支道而為道諦?

答:依三學故,作如是說。

  由有學者,

  於時時間,依增上學而起修學

  於時時間,依增上學而起修學。

  於時時間,依增上學而起修學。

  又此八聖支道,三蘊所攝。是故唯此說名「道諦」。

 

【問26.何故,正語、正業、正命,為戒蘊?】

問:何因緣故,正語、正業、正命,說為戒蘊?

答:二因緣故。一依正受用法故。二依正受用財故。

  謂正語正業,戒為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是故說名「依受用法

  由正命故,不依矯詐等起邪命法,求衣服等。

  此為根本、此為依處,正受用財。是故說名「依受用財

  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此中,

    依止貪等,起犯戒思;

    依止矯詐等,起邪追求衣服等思。

  若離此事,應知是名「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問27.何故,正見、正思惟、正精進,說為慧蘊?】

問:何因緣故,正見、正思惟、正精進,說為慧蘊?

答:由此慧蘊,略有三種作業;因此三法,方得究竟。

  謂通達諸法真義,是初業

  通達諸法真義已,即於真義為他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易了,是第二業

  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業

  如是三業,由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故,如其次第,而得究竟。

 

【問28.何故,正念、正定,說為定蘊?】

問:何因緣故,正念、正定,說為定蘊?

答:二因緣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所依故。

  自性者。謂三摩地。

  所依者。四因緣故,念於此定,能作所依。

    .繫所緣故。謂於四念住,繫攝其心。

    .隨順定故。謂由此念,於守護根門,正知而住。順歡喜處,隨念作意中,能隨順定。

    .能斷蓋故。謂於各別不淨觀等諸蓋對治作意中,能斷諸蓋。

    .極多修習相作意故。謂遠離者於止舉捨相無間殷重加行中,能多修習。

    是故此念為定所依。

 

【問答集:討論見差別】

【正見差別,略有十一】

復次,正見差別,略有十一。

  謂如病見、如癰見、乃至無我見、結見、離繫見、能離結見。

  於四種行,如其次第,有四種見。

    謂於「諸煩惱纏俱行」行中,於「煩惱隨眠俱行」行中,

      於「愛味俱行」行中,於「過患俱行」行中,

      次第觀為如病如癰如箭如障

  若於諸行,觀為生滅,名「無常見」。

  觀為三苦之所隨逐,名為「苦見」。

  觀彼遠離餘我我所,名為「空見」。

  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所相。名「無我見」。

  如是八種,是「緣苦諦正見」。

  若於集諦,觀為因集生緣。名為「結見」。由彼集諦,於苦諦中,起雜染結故。

  若於滅諦,觀滅靜妙離。名「離繫見」。由彼滅諦,一切煩惱及依離繫所顯故。

  若於道諦,觀道如行出。名「能離結見」。由彼道諦,究竟能離結縛所顯故。

 

【問29.若先起無常見,後起如病見。為何先說如病見?】

問:若先起無常苦空無我見,後方起如病如癰如箭如障見。

    何緣此中先說如病等見?

答:此中,依已得道補特伽羅,說彼為先。

  何以故?

  已得聖道諸有學者,由增上意樂,於諸取蘊,觀為如病乃至如障。

  如是觀已。為斷餘結,復起上位清淨無常見,乃至無我見。

  當知此中,略有二種無常等見。

    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以此為先,此為引導。為欲獲得所未得故。

    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淨見。已得如病等見,復令增長及為得心善解脫故。

  如是十一正見中,「空行無我行」見,名為「空行」。

  餘行見名「無願行」。

  一行見名「無相行」。謂於滅諦,離繫行見。

 

【出世間道能對治三界煩惱。思惟無相。不共佛法是道後所得】

復次,於修道中,一切出世間道緣四諦為境,當知皆能對治三界一切煩惱。

  何以故?

  由諸有學已見迹者,先由法智、類智,於現不現一切行中,起現觀

  已後,於修道,攝一切行,總為一團、一分一聚。

  無常行,次第觀察

  不分別:此是欲行、此是色行、此無色行、此是現見、此非現見。

  是故當知,於修道中,諸出世道所攝聖道,能總對治下地上地一切煩惱。

 

復次,彼諸聖者,於修道中,由出世道而昇進時,多分以無相行,數數作意,思惟無相

  何以故。由此作意,最能引發「現法樂住」、斷煩惱故。

 

復次,五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及諸如來力無畏等,

  所有一切不共佛法,皆是道後所得,其性清淨道所建立。

  由此因緣皆道諦攝。

 

【問30.四諦皆應知,何緣但說苦諦?】

問:一切四諦皆應遍知,何緣但說苦諦是應遍知?

答:由於苦諦,以二種相應遍知故,所謂自相及與共相。

  於所餘諦但知自相。謂

    以因等行知集諦自相。

    以滅等行知滅諦自相。

    以道等行知道諦自相。

  是故唯說苦諦是應遍知。

 

【問31.苦諦亦應永斷,何緣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問:苦諦亦應永斷,何緣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答:由「集諦永斷」能顯「苦諦永斷」。是故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智斷現觀。精進因緣。種子伏斷永斷作證。煩惱品別相屬離繫】

復次,於諸諦中,略有二種現觀一智現觀。二斷現觀。

  智現觀者。謂隨次第於諸諦中別相智生。

  斷現觀者。謂隨次第無倒智生為依止故。證得所有煩惱斷滅。

 

復次,略有五種發起正精進因緣。

  .宣說正法。

  .修行共住。

  .察懈怠過失見精進功德。

  .由思擇力相續成熟。

  .知所證得前後差別。

 

復次,

  略有二種於斷作證。一於種子伏斷作證。二於種子永斷作證。

  當知離繫亦有二種。一於諸煩惱品別離繫。二於煩惱事相屬離繫。

 

【問32.諂曲幾種過患?】

問:如世尊言:「汝等苾芻勿行諂誑」。

    此中,如來觀見諂曲幾種過患?誡諸苾芻,不令行諂。

答:觀諂曲者,有十二過患故。

    .諂曲因緣,不能證得真實智慧。

    .退失名譽。

    .退失他信。

    .退失功德增長。

    .退失,於智者邊,聽聞正法、教誡教授。

    .諸惡增長。

    .令心相續,遠離諸善。

    .由諂不平,損害其心,常懷苦惱,不安隱住。

    .慮後苦法。

    .非聖法器。

  十一.臨終追悔。

  十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生那落迦。

 

【欲界中,諂有八行七事】

復次,欲界中,諂有八種行及七種事。

  云何八行。

    .迷惑諂行。二.覆藏諂行。三.顯示諂行。四.結搆諂行。

    .恭順諂行。六.謀計諂行。七.推注諂行。八.現悲諂行。

  云何七事。

    .言說事。二.詰問事。三.違諍事。四.現親友事。

    .現委信事。六.所作假託事。七.艱辛事。

 

  由初事故,其諂曲者,與諸世間,隨起言說。

  於非義中,示現為義,以相迷惑。

  或於義中,示現非義。

  如於義非義,於有非有,當知亦爾。

 

  又於現行諂曲所起諸惡行中,若他詰問,諂者則便覆藏實罪,顯不實德。

  又諍論者,將欲推其功德過失。爾時,諂者則便結搆諸惡朋黨。

  又諂曲者,見諍論人有力暴惡,

      心生怖懼,即以卑下身語二業,隨順恭敬,現親友相。

  又諂曲者,若見耎直可規其利內與不可委信者,

      等而外現已極可委信,謂行住中,虛詐積集清善之相。

  又諂曲者,於諸親善得意友朋,未來廣大所作事中,

      先詐為伴,後所作事現在前時,矯現種種方便推注。謂為遮防自劬勞故。

  又諂曲者,隨遭一種苦惱事已,

      於彼怨對所遭苦事,實無如是重憂重苦。

      然自顯示有重憂苦,謂深歎恨愁憂苦惱,乃至悶絕。

 

【麁語聲聞,不能得真諦現觀】

復次,麁語聲聞,尚不應得,於諸諦中,教誡教授。況當能得真諦現觀,或復清淨。

又有九種麁語聲聞麁語之相。若有成就如是相者。當知此名「不可與語麁語聲聞」。

  何等為九。

  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正詰問時,以不美言假合而答

  或不相應或不圓滿,或託餘事方便而答,是名初相。

  又以謬言假設餘論,方便推遣所詰問事,是第二相。

  又瞋恚纏,擾亂懵憒渾濁自心,是第三相。

  又瞋恚纏,發起憤怨詈言鄙語,是第四相。

  起高心。彼既說我,我當何故而不說彼,是第五相。

  堅覆藏自所作罪,是第六相。

  結怨心相續不捨,是第七相。

  又多發起報怨之心,是第八相。

  又他顯說能舉罪者,若實不實,諸功德時。不生信解非撥毀罵。是第九相。

 

此中,略有二種舉罪補特伽羅一共所尊重。二非共尊重。

當知此中,

  初二種相,依初能舉補特伽羅。

  餘七種相,依第二能舉補特伽羅。

 

【解說戒律相應相】

總綱:攝制立尸羅。無逸障學觀。依攝受受用。甚深說喻事】

復次,本地分中,依戒律儀,諸毘奈耶相應之相。今當決擇。

嗢拕南曰:

    攝制立尸羅。無逸障學觀。

    依攝受受用。甚深說喻事。

 

【攝: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

略有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

  何等為七。.教勅。二.開聽。三.制止。四.犯處。五.有犯。六.無犯。七.出罪。

云何教勅。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勅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

  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勅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

云何開聽。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污、現所受用資生因緣。

云何制止。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

云何犯處。

  略有十八。

    .不善。二.違善。三.身業。四.語業。五.意業。六.戒壞。七.見壞。

    .軌則壞。九.正命壞。十.隨護他心。十一.護他損惱。十二.護非處疑慮。

    十三.婬。十四.鉢。十五.衣。十六.食。十七.臥具。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

  不善者。謂所有性罪。

  違善者。謂所有遮罪。

  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

  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云何有犯。

  謂若略說,有五犯聚。

  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

    謂五因故。一因緣故。二發起故。三事故。四方便故。五究竟故。

    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毘奈耶摩呾理迦中,我當廣說。

  復有九種犯。

    .近事男犯。二.近事女犯。三.勤策男犯。四.勤策女犯。五.正學犯。

    .苾芻尼犯。七.苾芻犯。八.異生犯。九.有學犯無有無學犯。

  何以故。由彼更無所應作故。

  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又定不能犯染污罪。

云何無犯。

  略有四種。.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

云何出罪。

  略由五相。.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捨故。

  者。謂應自靜息故。

  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

  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

  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

            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

      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制立:十種制立學處清淨】

復次,略有十種制立學處清淨。

    .道理清淨。

    .果清淨。

    .攝受清淨。

    .外清淨。

    .內清淨。

    .具分清淨。

    .愛敬清淨。

    .伏對治修清淨。

    .隨眠斷對治修清淨。

    .相續不斷清淨。

復有差別,

  謂有因緣制立學處清淨。

    遠離受用欲樂邊清淨。

    遠離受用自苦邊清淨。

    勝行清淨。

    勝命清淨。

    同法共住清淨。

    無違諍清淨。

    制伏煩惱清淨。

    煩惱離繫清淨。

    任持正法清淨。

 

【尸羅:十種過失,十種功德】

復次,略有十種尸羅過失。

    .毀壞所學過失。

    .不喜樂過失。

    .伴相違過失。

    .期願過失。

    .放逸過失。

    .增上慢過失。

    .隨眠不清淨過失。

    .意樂不清淨過失。

    .不出離過失。

    .邪禁過失。

 

復有,十種尸羅功德。

    .和合尸羅。

    .無間尸羅。

    .無怨對尸羅。

    .無損害尸羅。

    .堅固尸羅。

    .出離尸羅。

    .勝所治尸羅。

    .不退轉尸羅。

    .不共尸羅。

    .無上尸羅。

 

【無逸:勤學苾芻,依於十時應不放逸】

復次,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十時應不放逸。

  何等為十。

    .依犯時。二.依定時。三.依生時。四.依乞食時。五.依所作時。六.依受用利養恭敬時。

    .依求多聞時。八.依思正法時。九.依遠離時。十.依通達究竟時。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犯,初時,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即前際俱行等,如前廣說。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於初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定,第二時,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或住空閑或居樹下,生貪欲蓋乃至疑蓋,終不安忍。則便棄捨除遣變吐。

  彼由五蓋能染污心,乃至能令不得涅槃。

  為欲斷故,

    於時時間應修止相;

    於時時間應修舉相;

    於時時間應修捨相。

  彼於如是止舉捨相,得善巧已。

    由下劣心,慮恐下劣,便正修

    由掉舉心,慮恐掉舉,便修內

    心得平等,便修上

  又於已得三摩地中,不生愛味、不起顧戀、無有貪染、無著而住。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二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生,第三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臨命終時,其心猛利,發起如是正加行心。

  謂「我今者應以緣佛、緣法、緣僧正命而死,應以緣善,善心而死」。

  彼遂發起如是如是善守護心,正念現前。以緣於佛法僧正念,及緣諸善善心而死。

  彼由緣佛緣法緣僧所有正念,及由緣善所有善心而命終故,名賢善死賢善夭沒,亦名賢善趣於後世。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三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乞食,第四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依於村邑聚落而住。彼即於此村邑聚落,廣說如〈乞食清淨經〉。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四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所作,第五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於鉢作業、於衣作業、於諸智者同梵行所,看侍作業。或復於餘所有作業,皆無縱逸。

  無縱逸故,不燋不爛、不失不壞、亦不零落不過。

  所作不鄙所作不惡,所作不急所作不緩,所作不掉所作不染,所作隨順世間,順毘奈耶所有軌則。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五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受用利養恭敬,第六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隨所獲得利養恭敬,於所獲得不染不著、不耽不湎不悶不執、亦不保玩而受用之。

  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受用之。隨其所得利養恭敬,能自制伏。不因所得利養恭敬心住憍傲。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六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求多聞,第七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棄捨世間所有諷誦、綺飾詞論絢藻文章。

  隨順世間,相應多聞。於佛所說,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若順若逆,

  一切經典,恭敬受持,令得究竟。

  非觀諸法,存有所得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非觀諸法,免脫論難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非為利養,非為恭敬,乃至但為自得調伏、自得寂靜、自得涅槃、自得沙門

  若婆羅門最上義利故,於此法,善聽善受,讀誦通利,純熟究竟。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七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思正法,第八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獨處空閑,如其所聞、如其所受、如其所得,所有諸法。

  思惟其義,稱量觀察,思所應思,離不應思。

  於其少分,但生信解。於其少分,以慧觀察。

  凡所思惟,但依於義,不依於文。如實了知黑說大說。

  堅固思惟,審諦思惟,相續思惟。隨所思惟,要當究竟。於其中間,終無退屈。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八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遠離,第九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

  不同其喜、不同其憂。廣說乃至,於所生起世事業中,終不許其究竟隨轉。

  處空閑林,邊際臥具,遠離一切有情方邑、散亂懈怠、及障止觀諸隨煩惱。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九時中修不放逸。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通達究竟,第十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於有如實知有;於非有如實知非有;於有上如實知有上;於無上如實知無上。

  由彼於有、非有、有上、無上,如實知故,於所未得不生得想,於所未證不生證想。

  離增上慢,非增上慢所攝持故,自記所解。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十時中修不放逸。

 

【四障出家,五處應學】

復次,有四種障,能障出家。

  意樂障、所依障、業障、不自在障。

  意樂障者。謂或為王威所逼迫而求出家,如是等。

  所依障者。謂或盲聾、或扇擇迦、或半擇迦、或為疥癩禿攣躄等種種惡疾逼切其身,如是等。

  業障者。謂害母等,諸重惡業。

  不自在障者。謂父母等,所不聽許。若諸僮僕、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蘭所得若有辯答,如是等。

 

復次,略有五處,諸出家者,於毘奈耶,決定應學。

  何等為五。

  謂應學知,有犯、無犯、若重、若輕、及略。

  所說別解脫經,有犯無犯,如前已說。

  由六種差別,所犯成重

    .制立差別。謂於學處而制立故。

    .差別。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然殺生等所有性罪,於餘遮罪,有差別故。

    .穿穴差別。謂如有一,數數犯故。

    .煩惱差別。謂如有一,用其猛利貪瞋癡纏而毀犯故。

    .差別。謂如有一,善品微少,智慧狹劣。

        雖等建立、等事等穿、等煩惱起。然其所犯,成極重障。非此相違有所犯者。

        如小水流,少草能偃。於彼細草,不能漂沒。

        如大水流,聚積草木,亦不能偃。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差別。謂如有一,於其所犯,不能速疾如法悔除。

        長時習已,然後對治。

  與此相違,應知所犯名為「輕罪」。

 

【以五相觀察所犯,依止七處,於六處修行】

復次,諸持律者,應以五相觀察所犯,然後斷罪。

  何等為五。

  一向雜染故、一向不行故、制立依處故、現彼過失生不生故、非一向現行故。

  此中,

  一向雜染所犯。謂諸性罪,應當一向教令不犯。若毀犯者,如其所應,當為顯示令速悔除。

  又佛世尊依此補特伽羅、此方此時,制立如是遮罪學處。

  若有所餘補特伽羅,餘方餘時,犯此過失,由觀此失而制立故。

  如其所犯,應為顯示對治之法。

  若有不犯如是過失,不應於此斷其有犯,亦不應顯對治之法。

  如是名為「總略宣說觀察所犯」。

 

復次,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云何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依止大師。依止親教。依止軌範。依止衣服。依止乞食。依止臥具。依止病緣醫藥什物。

  於法、於學、教授教誡、等持、供養、不放逸中。應修加行。

  此中

    者。謂別解脫經及廣分別。

    者。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教授教誡者。謂依增上戒學教授教誡。依增上心學教授教誡。依增上慧學教授教誡。

    等持者。謂九次第定。

    供養者。謂財供養及法供養。

      財供養者。謂由一種可愛樂法。

      法供養者。謂由所餘。

    不放逸者。謂於五種善巧,相續無間,勤修加行。謂蘊善巧乃至處非處善巧。

 

【攝受:毘奈耶中有五種攝受】

復次,毘奈耶中有五種攝受。

    .屬己受。二.承受受。三.委寄受。四.捨施受。五.為他受。

  由二因緣,令屬己受不得清淨。一生染著故。二擬蓄積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承受受不得清淨。一非處受故。二非量非法受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委寄受不得清淨。一不觀察人而委寄故。二於不淨物心繫著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捨施受不得清淨。一於鄙惡田而捨施故。二非無悕望而捨施故

      除三種田,當知所餘名「鄙惡田」。謂功德田、悲田、恩田。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由二因緣,令為他受不得清淨。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二有染心故。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受用:毘奈耶中,由五因緣,所受用事,不得清淨】

復次,毘奈耶中,由五因緣,所受用事,不得清淨。

    .性有罪故。二.不端嚴故。三.不任用故。四.非攝屬故。五.不作淨故。

  性有罪者。謂依偽斗偽秤偽函,繫縛撾打,若斫若殺,及摣撮等所獲財物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不端嚴者。謂受田宅及諸賄貨,象馬牛羊,雞猪狗犬

      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奴婢作使金銀珍寶,及生穀等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不任用者。謂大小便利洟唾所污膿血肪膏。此等塗染復有所餘,如是等類。若受用者名不清淨。

      如世尊言:便利等器,皆不清淨,不應受用。

  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若不被差,不墮鉢中,亦不屬鉢。

      或別人物,不與不捨,亦不捐棄非處委信,亦復非量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不作淨者。謂五種淨。

      何等為五。一受得淨。二損壞淨。三委寄淨。四時法淨。五捨分別淨。

  與此相違,所有受用名為「清淨」。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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