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三
【5.1.9.5 八種:八支聖道.行向住果.施相差別.八時懈怠.可愛生因.人天四眾.世法所觸.勝解能引】
已說七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八種。
謂有八支聖道所攝,令諸苾芻究竟斷結三種修法。謂修戒、修定、修慧。
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
正念、正定,名為修定。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
又由正方便及果增上力故,建立清淨品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住四果者。
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一.有過失施。二.無過失施。
前七種施,名有過失;最後一種,名無過失。
謂有布施,懈怠所損,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染心者,怖畏貧窮,悕求富樂而行布施。
或有布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悕望未來,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有輕慢過,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悕求富樂,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
無過失施者。
謂迴向涅槃故,為彼資糧故,無染污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又依四處,於八時中,
趣入懈怠,不發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是「懈怠類.非精進類」。
謂依乞食處、依所作處、依遊行處、依界不平等處。
依此四處,八時差別:
多食精美.身沈重時;少食麁惡.身劣頓時;將欲所作.護惜力時;已有所作.身疲倦時;
將欲遊行.護惜力時;已涉長途.身疲倦時;正為病苦.所纏擾時;所病已愈.恐更發時。
此懈怠類補特伽羅,乃至未遇懈怠所依,少似精進;若得遇已,速發懈怠,是故名為「懈怠種類」。
與此相違,亦依四處,於八時中,發勤精進。
當知如是補特伽羅,能伏懈怠勤精進類。雖遇懈怠所依,亦能發勤精進,何況不遇。
是故名為「勤精進類」。
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
能令於諸欲中樂增上生.不求永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
謂願人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白/黑勝生生)
如是願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樂化天、他化自在天,
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又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
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最增上故、世間共許為福田故、受用資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資財故。
由此四緣,於人趣中建立四眾。
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故、語行邊際故。
由此三緣,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又於世間
三處轉時,恒常世間八法所觸。謂樂欲處、功用處、眾緣處。
於樂欲處轉時,或觸於利,或觸非利;
於功用處轉時,或稱他意,或不稱意;
於背面位,觸於毀譽;
於現前位,觸於稱譏;
於眾緣處轉時,或由先世.或由現法.苦樂眾緣,觸於苦樂。
又八勝解
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
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
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
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
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
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
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
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
此中,
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
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
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鉢舍那行名「見」。
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
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5.1.9.6 九種十種:九結.生處.十遍處.十無學支】
已說八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九種。
謂有九結,如〈攝事分〉當廣建立。 (卷89)
又有九種生處,
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已說九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十種。
謂十遍處。當知即諸解脫所作成就。
餘解脫、勝處、遍處,如〈攝事分〉,當廣分別。
又有十無學支,
當知無學五蘊所攝。謂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
如是已說十種佛教所應知處,及前所說佛教所應知處等。
當知皆是內明處攝。
【5 五明:〈內明.醫方明.因明.聲明.工業明〉】
【5.2 醫方明:〈病相.病因.已生斷滅.已斷不生〉善巧】
云何醫方明處?
當知此明略有四種。
謂於病相善巧、於病因善巧、於已生病斷滅善巧、於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
如是善巧廣分別義,如經應知。
【5.3 因明: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5.3.1 論體性:言論.尚論.諍論.毀謗論.順正論.教導論】
已說醫方明處,云何因明處?
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此復云何?
嗢拕南曰: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當知此中,略有七種。
一.論體性。 二.論處所。 三.論所依。 四.論莊嚴。
五.論墮負。 六.論出離。 七.論多所作法。
云何論體性?
謂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
言論者。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詞,是名言論。
尚論者。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
諍論者。
謂或依諸欲所起。
若自所攝諸欲,他所侵奪;若他所攝諸欲,自行侵奪;
若所愛有情所攝諸欲,更相侵奪,或欲侵奪。
若無攝受諸欲。謂歌舞戲笑等所攝,若倡女僕從等所攝,或為觀看,或為受用。
於如是等諸欲事中,
未離欲者、為欲界貪所染污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發憤乖違。
喜鬪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
故名「諍論」。
或依惡行所起。
若自所作身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行譏毀。
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
於如是等行惡行中,
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未離欲界貪瞋癡者、重貪瞋癡所拘蔽者,
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更相憤發,懷染污心,互相乖違。
喜鬪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
故名「諍論」。
或依諸見所起。
謂薩迦耶見、斷見、無因見、不平等因見、常見、兩眾見等,種種邪見及餘無量諸惡見類。
於如是諸見中,
或自所攝,他所遮斷;或他所攝,自行遮斷;
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或已遮斷,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由此因緣,未離欲者,如前廣說,乃至興種種論,興怨害論,
是名「諍論」。
毀謗論者。
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
謂麁惡所引,或不愻所引,或綺言所引,乃至惡說法律中,
為諸有情,宣說彼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如是等論,名「毀謗論」。
順正論者。
謂於善說法律中,
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為斷有情所疑惑故,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為令知見畢竟淨故,隨順正行,隨順解脫。
是故此論,名「順正論」。
教導論者。
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所有言論。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令彼開解真實智故,
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問:此六論中,幾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幾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
答: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
中間二論不真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
初二種論,應當分別。
【5.3.2 論處所:王家.執理家.大眾.賢哲者.善解法義者.樂法義者】
云何論處所?
當知亦有六種。
一.於王家。
二.於執理家。 三.於大眾中。
四.於賢哲者前。 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 六.於樂法義者前。
【5.3.3 論所依:所成立義.能成立法】
【5.3.3.1 所成立義:有立為有.無立為無.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
【5.3.3.2 能成立法:建立宗義.順益道理.引因所依.隨望相似.隨望不似.現量.比量.正教量】
【5.3.3.2.1 現量: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境界〈色根.意受.世間.清淨〉】
【5.3.3.2.2 比量: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思〈相.體.業.法.因果〉】
【5.3.3.2.3 正教量:一切智所說言教〈不違聖言.能治雜染.不違法相〉】
云何論所依?
當知有十種。謂所成立義有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 一.自性。二.差別。
所成立自性者。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
所成立差別者。
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為常;無常立無常。
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差別門,
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
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量。
立宗者。
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
或攝受論宗,若自辯才、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
或為成立自宗、或為破壞他宗、或為制伏於他、或為摧屈於他、或為悲愍於他,
建立宗義。
辯因者。
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
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引喻者。
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
同類者。
謂隨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
此復五種。一.相狀相似。二.自體相似。三.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
相狀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
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
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
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
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
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
是名「同類」。
異類者。
謂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
此亦五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現量者。
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界。
非不現見現量者。
復有四種。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
相似生者。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相似生。
超越生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已生等如前說,是名超越生。
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
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覆障。
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障。
映障所礙者。
謂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
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如是等類無量無邊。
且如小光,大光所映故不可得。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月光映奪眾星。
又如能治映奪所治,令不可得。
謂不淨作意.映奪淨相;無常苦無我作意.映奪常樂我相;無相作意.映奪一切眾相。
惑障所礙者。
謂幻化所作,或色相殊勝,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
或復顛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
若不為此四障所礙,名無障礙。
非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所遠。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損減極遠。
如是一切,總名「非不現見」;
非不現故,名為「現量」。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
復有二種。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
謂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所依止。 (頓悟)
猶如良醫授病者藥,色香味觸,皆悉圓滿,有大勢力成熟威德。
當知此藥色香味觸,纔取便成,取所依止,藥之所有大勢威德。
病若未愈,名為「應思」;
其病若愈,名為「已思」。
如是等類,名「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者。
謂若境能為建立境界取所依止。 (立解)
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
若住於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轉作水想。
若住於地,思惟火風;即住地想轉作火風想。
此中,
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
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
如住於地,住水火風,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是名「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此中,
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地等諸界。
解若未成,名「應思惟」。
解若成就,名「已思惟」。
如是名為「非已思.應思現量」。
非錯亂境界現量者。
謂或五種或七種。
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境界。
何等為五?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
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境界。
何等為七?謂即前五,及餘二種遍行錯亂,合為七種。
何等為二?一.心錯亂。二.見錯亂。
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 如於陽焰鹿渴相中,起於水想。
數錯亂者。謂於少數,起多數增上慢; 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色,起餘形色增上慢;如於旋火,見彼輪形。
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顯色增上慢;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
業錯亂者。謂於無業事,起有業增上慢; 如結拳馳走,見樹奔流。
心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
見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生吉祥想,堅執不捨。
若非如是錯亂境界,名為「現量」。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
答:略說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
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
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
世間現量者。謂即二種總說,為一世間現量。
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為清淨現量;
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
謂出世智,於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
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比量者。
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思。
此復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三.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相比量者。
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
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烟故,比知有火。
如是,
以王比國;以夫比妻;以角犎等,比知有牛。
以膚細軟、髮黑輕躁、容色妍美,比知少年。
以面皺髮白等相,比知是老。
以執持自相,比知道俗。
以樂觀聖者,樂聞正法、遠離慳貪,比知正信。
以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比知聰叡。
以慈悲、愛語、勇猛、樂施、能善解釋甚深義趣,比知菩薩。
以掉動、輕轉、嬉戲、歌笑等事,比未離欲。
以諸威儀恒常寂靜,比知離欲。
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正行、神通,比知如來應等正覺具一切智。
以於老時,見彼幼年所有相狀,比知是彼。
如是等類,名「相比量」。
體比量者。
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
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
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於未來。
又如飲食衣服嚴具車乘等事,觀見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
又以一分成熟,比餘熟分。
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業比量者。
謂以作用,比業所依。
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
廣跡住處,比知是象;曳身行處,比知是蛇。
若聞嘶聲,比知是馬;若聞哮吼,比知師子;若聞咆勃,比知牛王。
見比於眼;聞比於耳;嗅比於鼻;甞比於舌;觸比於身;識比於意。
水中見礙,比知有地;若見是處,草木滋潤莖葉青翠,比知有水。
若見熱灰,比知有火;叢林掉動,比知有風。
瞑目執杖,進止問他,蹎蹶失路,如是等事,比知是盲;高聲側聽,比知是聾。
正信、聰叡、離欲、未離欲、菩薩、如來,如是等類,以業比度,如前應知。
法比量者。
謂以相隣相屬之法,比餘相隣相屬之法。
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
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
以屬有色有見有對,比有方所及有形質;
屬有漏故,比知有苦;屬無漏故,比知無苦。
屬有為故,比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為故,比知無生住異滅法。
如是等類,名「法比量」。
因果比量者。
謂以因果展轉相比。
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
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
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
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
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
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
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
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
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
是名比量。
正教量者。
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
此復三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三.不違法相。
不違聖言者。謂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能治雜染者。謂隨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何等名為"違法相"耶?
謂於無相,增為有相。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
或於有相,減為無相; (如惡取空.無聖賢善行.涅槃果報)
或於決定,立為不定;
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
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一分有我一分無我";
於佛所立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或安立記。
或於不定,建立為定。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
一切樂受皆是有漏,一切樂俱故思造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
如是等類。
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差別相.立無差別。
如於有為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
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亦復建立。
如於有為無為,如是於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隨其所應皆當了知。
又於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
如立妙行感不愛果;立諸惡行感可愛果。
計惡說法毘奈耶中,習諸邪行能得清淨;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修行正行謂為雜染。
於不實相,以假言說立真實相;
於真實相,以假言說種種安立。
如於一切離言法中,建立言說,說第一義。
如是等類,名「違法相」。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是名正教。
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復何因緣建立二種所成義耶?
答: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為生成諸法性相。
問:為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
答: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
問:何故次辯因耶?
答:為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道理,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
問:何故次引喻耶?
答:為欲顯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
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等耶?
答: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 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
不相違者,亦二因緣。 一.決定故。 二.異所成故。
其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為量,故不名量。 (不決定.同所成)
不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能為正量,故名為量。
是名「論所依」。
【5.3 因明: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5.3.4 論莊嚴:〈善自他宗.言具圓滿.無畏.敦肅.應供〉】
【5.3.4.1 稱讚功德:敬重信受.無畏.知他自宗.無偏無奪.了悟領受...】
論莊嚴者。
略有五種。 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
善自他宗者。謂如有一。
若於此法毘奈耶中深生愛樂,即於此論宗旨,讀誦受持聽聞思惟,純熟修行,已善已說已明。
若於彼法毘奈耶中不愛不樂,然於彼論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說已明。
是名「善自他宗」。
言具圓滿者。
謂如有一,凡有所說,皆以其聲,不以非聲。
何等為聲?
謂具五德,乃名為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不鄙陋者。謂離邊方邊國,鄙俚言詞。
輕易者。 謂有所說,皆以世間共用言詞。
雄朗者。 所謂依義建立言詞,能成彼義巧妙雄壯。
相應者。 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
義善者。 謂能引發勝生、定勝,無有顛倒。
又此聲論,由九種相,言具圓滿。
一.不雜亂。 二.不麁獷。 三.辯了。 四.限量。 五.與義相應。
六.以時。 七.決定。 八.顯了。 九.相續。
如是一切相,總名「言具圓滿」。 (見下.言過)
無畏者。
謂如有一,處在多眾、雜眾、大眾、執眾、諦眾、善眾等中,
其心無有下劣恒懼,身無戰汗,面無怖色,音無謇吃,語無怯弱。
如是說者,名為「無畏」。
敦肅者。
謂如有一,待時方說,而不嚵速,是名「敦肅」。
應供者。
謂如有一,為性調善,不惱於他;終不違越諸調善者.調善之地;隨順他心而起言說;
以時如實,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對善友。
是名「應供」。
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讚功德。
何等名為二十七種?
一.眾所敬重。
二.言必信受。
三.處大眾中,都無所畏。
四.於他宗旨,深知過隙。
五.於自宗旨,知殊勝德。
六.無有僻執,於所受論,情無偏黨。
七.於自正法,及毘奈耶,無能引奪。
八.於他所說,速能了悟。
九.於他所說,速能領受。
十.於他所說,速能酬對。
十一.具語言德,令眾愛樂。
十二.悅可信解,此明論者。
十三.能善宣釋,義句文字。
十四.令身無倦。
十五.令心無倦。
十六.言不謇澁。
十七.辯才無盡。
十八.身不頓顇。
十九.念無忘失。
二十.心無損惱。
二十一.咽喉無損。
二十二.凡所宣吐,分明易了。
二十三.善護自心,令無忿怒。
二十四.善順他心,令無憤恚。
二十五.令對論者,心生淨信。
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對。
二十七.廣大名稱,聲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
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廁環釧等寶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
如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讚功德,廁此五種論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
是故名此為「論莊嚴」。
是名論莊嚴。
【5.3 因明: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5.3.5 論墮負:〈捨言.言屈.言過〉】
論墮負者。
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過。
捨言者。
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
何等名為十三種詞?
謂立論者.謝對論者曰:「
我論不善;汝論為善;我不善觀;汝為善觀;
我論無理;汝論有理;我論無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論成立;
我之辯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為汝說;且置是事,我不復言」。
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捨所論故。
當知被破,為他所勝,墮在他後,屈伏於彼。
是故捨言,名「墮負處」。
言屈者。
如立論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
或託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
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不忍、或現不信、
或復默然、或復憂慼、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
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
謂捨前所立,更託餘宗;捨先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更託餘因乃至正教。
引外言者。 謂捨所論事,論說飲食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緣,捨本所立,以遣他難。
現憤發者。 謂以麁獷不遜等言,擯對論者。
現瞋恚者。 謂以怨報之言,責對論者。
現憍慢者。 謂以卑賤種族等言,毀對論者。
現所覆者。 謂以發他所覆惡行之言,舉對論者。
現惱害者。 謂以害酷怨言,罵對論者。
現不忍者。 謂發怨言,怖對論者。
現不信者。 謂以毀壞行言,謗對論者。
或默然者。 謂語業頓盡。
或憂慼者。 謂意業焦惱。
竦肩伏面者。謂身業威嚴而頓萎顇。
沈思詞窮者。謂才辯俱竭。
由如是等十三種事,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後四.計行窮盡。
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言過者。
謂立論者,為九種過,污染其言,故名言過。何等為九?
一.雜亂。 二.麁獷。 三.不辯了。四.無限量。 五.非義相應。
六.不以時。七.不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
雜亂者。 謂捨所論事,雜說異語。
麁獷者。 謂憤發掉舉,及躁急掉舉。
不辯了者。 謂若法若義,眾及對論.所不領悟。
無限量者。 謂所說義,言詞復重,或復減少。
非義相應者。當知有十種。
一.無義。
二.違義。 三.損理。 四.與所成等。
五.招集過難。 六.不得義利。 七.義無次序。
八.義不決定。 九.成立能成。 十.順不稱理諸邪惡論。
非時者。 謂所應說,前後不次。
不決定者。 謂立已復毀,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了知。
不顯了者。 謂言招譏弄,不領而答。先為典語,後為俗語。或先俗語,後復典語。
不相續者。 謂於中間,言詞斷絕。
凡所言論,犯此九失,是名「言過」墮在負處。
【5.3 因明: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5.3.6 論出離:先應觀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觀察得失.觀察時眾.觀察善巧及不善巧〉】
論出離者。
謂立論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觀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離」。
三種觀察者。一.觀察得失。二.觀察時眾。三.觀察善巧及不善巧。
觀察得失者。
謂立論者,方興論端,先當觀察「我立是論,
將無自損、損他及俱損耶?
不生現法後法及俱罪耶?
勿起身心諸憂苦耶?
莫由此故,執持刀杖、鬪罵諍訟、諂誑妄語,而發起耶?
將無種種惡不善法而生長耶?
非不利益安樂.若自若他.及多眾耶?
非不憐愍諸世間耶?
不因此故,諸天世人無義無利,不安樂耶?」
彼立論者,如是觀時,
若自了知,我所立論能為自損.乃至天人無義無利.亦無安樂,便自思勉,不應立論。
若如是知,我所立論不為自損.乃至能引天人義利.及與安樂,便自思勉,當立正論。
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觀察時眾者。
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善觀察「
現前眾會,為有僻執,為無執耶?
為有賢正,為無有耶?
為有善巧,為無有耶?」
如是觀時,
若知眾會,唯有僻執,非無僻執;唯不賢正,無有賢正;唯不善巧,無善巧者。
便自思勉,於是眾中,不應立論。
若知眾會,無所僻執,非有僻執;唯有賢正,無不賢正;唯有善巧,無不善巧。
便自思勉,於是眾中,應當立論。
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觀察善巧不善巧者。
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自觀察「
善與不善:
我於論體、論處、論依、論嚴、論負、論出離等,為善巧耶?不善巧耶?
我為有力,能立自論,摧他論耶?於論負處,能解脫耶?」
如是觀時,
若自了知,我無善巧非有善巧、我無力能非有力能。便自思勉,與對論者,不應立論。
若自了知,我有善巧非無善巧、我有勢力非無勢力。便自思勉,與對論者,當共立論。
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5.3 因明: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5.3.7 多所作法:〈善自他宗.勇猛無畏.辯才無竭〉】
論多所作法者。
謂有三種,於所立論,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無竭。
問:如是三法,於所立論,何故名為多有所作?
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
於一切法,能起談論,勇猛無畏故;
處一切眾,能起談論,辯才無竭故,隨所問難,皆善酬答。
是故此三,於所立論,多有所作。
【5.4 聲明: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
【5.4.1 法施設建立:名句文身.不鄙陋.輕易.雄朗.相應.義善】
【5.4.2 義施設建立:眼等與地等.身等及尋求.非法法興盛.衰損受用護】
【5.4.3 餘施設建立:男女三時.一二多數.處所根栽】
已說因明處,云何聲明處?
當知此處略有六相。
一.法施設建立相。 二.義施設建立相。 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
四.時施設建立相。 五.數施設建立相。 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
嗢拕南曰: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
云何法施設建立?
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德相應聲。
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卷52)
云何義施設建立?
當知略有十種。
一.根建立。二.大種建立。三.業建立。 四.尋求建立。五.非法建立。
六.法建立。七.興盛建立。八.衰損建立。九.受用建立。十.守護建立。
嗢拕南曰:眼等與地等。身等及尋求。非法法興盛。衰損受用護。
根建立者。 謂見義、聞義、嗅義、甞義、觸義、知義。
大種建立者。 謂依持等義、澆潤等義、照了等義、動搖等義。
業建立者。 謂往來等義、宣說等義、思念覺察等義。
尋求建立者。 謂追訪等義。
非法建立者。 謂殺盜等義。
法建立者。 謂施戒等義。
興盛建立者。 謂證得、喜悅等義。
衰損建立者。 謂破壞、怖畏、憂慼等義。
受用建立者。 謂飲食、覆障、抱持、受行等義。
守護建立者。 謂守護、育養、盛滿等義。
又復略說有六種義。
一.自性義。二.因義。三.果義。四.作用義。五.差別相應義。六.轉義。
嗢拕南曰:自性與因果。作用相應轉。
云何補特伽羅施設建立?
謂建立男女、非男非女.聲相差別;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
云何時施設建立?
謂有三時聲相差別。 一.過去過去殊勝。二.未來未來殊勝。三.現在現在殊勝。
云何數施設建立?
謂有三數聲相差別。 一者.一數。 二者.二數。 三者.多數。
云何處所根栽施設建立?
當知處所,略有五種。一.相續。二.名號。三.總略。四.彼益。五.宣說。
若界頌等,名為根栽。 (發音韻母)
如是二種,總名「處所根栽建立」。
【5.5 工業明:營農商估.事王算數.占相呪術.營造生成.防那和合.成熟音樂】
已說聲明處,云何工業明處?
謂於十二處,略說工業所有妙智,名工業明處。
何等十二工業處耶?
謂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
占相工業、呪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
防那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