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總表】
三相 |
|
自性清淨 |
〈究達.審不思議.了知黑說.依義.慧觀察.堅固/安住/相續思惟.無退屈〉 |
思擇所知 |
所觀察義 所觀有法〈自相有.共相有.假相有.因相有.果相有〉 所觀無法〈未生無.已滅無.互相無.勝義無.畢竟無〉 |
思擇諸法 |
思擇素呾纜義 思擇伽他義〈勝義四十四偈.意趣義.體義〉 |
【6 思所成地:〈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
【6.1 自性清淨:究達法理.離不思議.了知黑說.依義非文.少分唯信.堅固安住相續.能竟無退】
已說聞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
當知略說由三種相。由自性清淨故、由思擇所知故、由思擇諸法故。
云何自性清淨?
謂九種相應知。
一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
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
三者.能善了知黑說大說。
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
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察。
六者.堅固思惟。
七者.安住思惟。
八者.相續思惟。
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厭怖退屈。
由此九相,名為「清淨善淨思惟」。
【6.2 思擇所知:善思擇〈所觀察義.所觀有法.所觀無法〉】
【6.2.1 所觀察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
【6.2.2 所觀有法:〈自相有.共相有.假相有.因相有.果相有〉】
【6.2.2.1 自相有:〈勝義相有.相狀相有.現在相有〉】
【6.2.2.2 共相有:〈種類.成所作.一切行.一切有漏.一切法〉】
【6.2.2.3 假相有:〈屬主相應.遠離此彼.眾共施設.眾法聚集.不遍一切非常〉言論】
【6.2.2.4 因相有:〈可愛.不可愛.長養.流轉.還滅〉因】
【6.2.2.5 果相有:從彼五因.若〈生.得.成.辦.轉〉】
云何思擇所知?
謂善思擇所觀察義。
何等名為所觀察義?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 (卷65)
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
當知此法略有五種。自相有法、共相有法、假相有法、因相有法、果相有法。
何等名為自相有法?
當知此法略有三種。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
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
一.於是處,名可得。
二.於是處,事可得。
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
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何等名為共相有法?當知此相復有五種。
一.種類共相。 二.成所作共相。
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種類共相者。 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總名為一「種類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
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
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
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
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當知亦爾。
一切行共相者。 謂一切行無常性相。
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者皆苦性相。
一切法共相者。 謂一切法空無我性相。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共相有法。
何等名為假相有法?
謂若於是處,略有六種言論生起。當知此處名「假相有」。
何等名為六種言論?
謂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
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屬主相應言論者。
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
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
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
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
若於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
遠離此彼言論者。
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是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
若以此顯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若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地之堅。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石之圓。
如地之堅、石之圓。
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亦爾。
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
如是等是名遠離此彼言論。
眾共施設言論者。
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假立言論。
六種相狀者。
一.事相狀。
二.所識相狀。 三.淨妙等相狀。
四.饒益等相狀。五.言說相狀。 六.邪行等相狀。
事相狀者。 謂識所取。
所識相狀者。 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
淨妙等相狀者。謂觸所取。
饒益等相狀者。謂受所取。
言說相狀者。 謂想所取。
邪行等相狀者。謂思所取。
眾法聚集言論者。
謂於眾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
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種種我等言論;
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種種言論。
不遍一切言論者。
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 (適用/不適用)
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
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
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
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
非常言論者。
由四種相應知。
一.由破壞故。二.由不破壞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轉變故。
破壞故者。 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
不破壞故者。謂種種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雜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
加行故者。 謂於金段等,起諸加行,造環釧等異莊嚴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
轉變故者。 謂飲食等,於轉變時,飲食等言捨,便穢等言生。
如是等類,應知名為非常言論。
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何等名為因相有法?
當知此因略有五種。 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可愛因者。 謂善有漏法。
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
長養因者。
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
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
名長養因。
流轉因者。
謂由此種子,由此薰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
此於彼法,名流轉因。
還滅因者。
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
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
名還滅因。
如是總名因相有法。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何等名為果相有法?
謂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
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6.2.3 所觀無法:〈未生無.已滅無.互相無.勝義無.畢竟無〉】
何等名為所觀無法?
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互相無者。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6.2.4.1 復說有法:〈圓成實有.依他起有.遍計所執.差別相有.不可說相〉】
【6.2.4.2 復說無性:〈勝義相無.自依相無.畢竟自相無.無差別相無.可說相無〉】
復有五種有性,五種無性。
何等名為五種有性?
一.圓成實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計所執相有性。
四.差別相有性。 五.不可說相有性。
此中初是勝義相。
第二是緣生相相。
第三是假施設相。
第四是不二相。
生相、老相、住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事相、所識相、所取相、
淨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說相相、邪行等相相。
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
第五由四種不可說故名不可說相。
一.無.故不可說。 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
二.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
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三.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
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何等名為五種無性?
一.勝義相無性。 二.自依相無性。 三.畢竟自相無性。 (卷73)
四.無差別相無性。 五.可說相無性。
【6.3 思擇諸法:思擇〈素呾纜義.伽他義〉】
【6.3 思擇伽他義:〈勝義.意趣義.體義〉】
云何思擇諸法?
此復二種應知。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 (契經.偈頌)
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
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6.3.1 勝義伽他:四十四偈】
建立勝義伽他者。如經言:
一 |
都無有宰主。及作者受者。諸法亦無用。而用轉非無。 唯十二有支。蘊處界流轉。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有情我皆無。唯有因法有。 |
二 |
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嗅香。舌不能甞味。 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
三 |
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恒於境放逸。又復邪昇進。 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 由有因諸法。眾苦亦復然。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 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餘能有作。而作用非無。 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有時而可得。 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未來無有相。過去可分別。 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行雖無有始。然有始可得。 |
四 |
諸色如聚沫。諸受類浮泡。諸想同陽焰。諸行喻芭蕉。 諸識猶幻事。曰親之所說。諸行一時生。亦一時住滅。 癡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非餘能有癡。而愚癡非無。 不正思惟故。諸愚癡得生。此不正思惟。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動。行又三應知。復有三種業。一切不和合。 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 畢竟共相應。不相應亦爾。非一切一切。而說心隨轉。 於此流無斷。相似不相似。由隨順我見。世俗用非無。 若壞於色身。名身亦隨滅。而言今後世。自作自受果。 前後差別故。自因果攝故。作者與受者。一異不可說。 |
五 |
因道不斷故。和合作用轉。從自因所生。及攝受所作。 樂戲論為因。若淨不淨業。諸種子異熟。及愛非愛果。 依諸種異熟。我見而生起。自內所證知。無色不可見。 無了別凡夫。計斯為內我。我見為依故。起眾多妄見。 總執自種故。宿習助伴故。聽聞隨順故。發生於我見。 |
六 |
貪愛及與緣。而生於內我。攝受希望故。染習外為所。 世間真可怖。愚癡故攝受。先起愛藏已。由茲趣戲論。 彼所愛藏者。賢聖達為苦。此苦逼愚夫。剎那無暫息。 不平等纏心。積集彼眾苦。積集是愚夫。計我苦樂緣。 諸愚夫固著。如大象溺泥。由癡故增上。遍行遍所作。 |
七 |
此池派眾流。於世流為暴。非火風日竭。唯除正法行。 於苦計我受。苦樂了知苦。分別此起見。從彼生生彼。 |
八 |
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後淨異而生。彼先無染污。說解脫眾惑。 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淨。既非有所淨。何得有能淨。 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即於此無染。顯示二差別。 自內所證故。唯眾苦盡故。永絕戲論故。一切無戲論。 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
都無有宰主。及作者受者。諸法亦無用。而用轉非無。 唯十二有支。蘊處界流轉。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有情我皆無。唯有因法有。 |
【6.3.1.1 對治二執:無主作受者.法用轉非無.空常無所有.唯有因法有】
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義,
宣說如是勝義伽他,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
於所攝受說為宰主;於諸業用說為作者;於諸果報說為受者。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
"諸法亦無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別我,由此遠離增益邊執。
"而用轉非無"者。顯法有性,由此遠離損減邊執。
用有三種: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
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雖言諸法,而未宣說何等為法,故次說言"唯有十二支"等半頌。
如有支,次第諸蘊等流轉。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宰主.作者.及受者"執。
眼色為緣,生眼識果,無別受者。此中顯示,即十八界說受者性。
雖言無主,而未宣說無何等主,為欲顯示,故次說言"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言審思者,由依三量審諦觀察。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故次說言"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此顯內外唯假建立。
云何建立能觀、所觀二種成就?故次說言"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云何建立聖者、異生二種成就?故次說言"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
此顯聖者及異生我,決定無有真實我性,唯由顛倒,妄計為有。
云何建立彼此成就?故次說言"有情我皆無"。
云何建立染淨成就?故次說言"唯有因法有",染者淨者,皆不可得。
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嗅香。舌不能甞味。 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
【6.3.1.2 諸法無用:諸行皆無用.無用轉生移.緣生自然滅.由無明愛有】
雖說諸法皆無作用,
而未宣說云何無用,故次說言"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如前已說"用轉非無"。
云何無用而有用轉?故次說言"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果故,名為用;因故,名作者。
彼生起者,顯從諸處諸識得生。
彼得生者,非離眼等彼成就故。
如前所說,諸法無用。此顯「無用」,略有七種。
一無作用用。謂"眼不能見色"等。
二無隨轉用。謂"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故,無有能隨轉作用。
三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
四無自生用。謂"亦不能自生"。
五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六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
七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
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
答:"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恒於境放逸。又復邪昇進。 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 由有因諸法。眾苦亦復然。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 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餘能有作。而作用非無。 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有時而可得。 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未來無有相。過去可分別。 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行雖無有始。然有始可得。 |
【6.3.1.3 雜染因時:煩惱生雜染.非內外中間.行生雖無得.然有始可得】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 (偈一)
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
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
此中,
"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
"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根本二惑故"者。此言顯示煩惱雜染,唯取最勝煩惱雜染。
"自無能作用"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
"自無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
"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
"非餘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
顯依未來,不生雜染;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
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
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
"行雖無有始.然有始可得"者。
顯示雜染時分差別,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剎那剎那新所起故。
諸色如聚沫。諸受類浮泡。諸想同陽焰。諸行喻芭蕉。 諸識猶幻事。曰親之所說。諸行一時生。亦一時住滅。 癡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非餘能有癡。而愚癡非無。 不正思惟故。諸愚癡得生。此不正思惟。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動。行又三應知。復有三種業。一切不和合。 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 畢竟共相應。不相應亦爾。非一切一切。而說心隨轉。 於此流無斷。相似不相似。由隨順我見。世俗用非無。 若壞於色身。名身亦隨滅。而言今後世。自作自受果。 前後差別故。自因果攝故。作者與受者。一異不可說。 |
【6.3.1.4 如實淨觀:諸行生住滅.由不正思惟.福業非和合.相應心隨轉】
自此已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故,
或由自相故。謂觀色等如聚沫等。
或由共相故。謂觀有為同生住滅所有共相。
或由世俗及勝義諦故。
謂雖無癡者,非無愚癡。眾緣所生世俗諦故,說癡能癡。
又復顯示,非不愚者不正思惟,是故彼為愚癡所癡。
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福等行。若就勝義,無所隨逐。
"又三應知"者。 謂去來今。
"三種業"者。 謂身等業。
"一切不和合"者。更互相望不和合故。
所以者何?"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
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有和合,彼心相應道理亦爾。云何當有實隨轉性?
何以故?
若心與彼,諸行相應或不相應;
非此與彼,或時不相應,或時非不相應。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
如是由勝義故,心隨轉性,不得成就。
今當顯示:由世俗故,說心隨轉所有因緣。
"於此流無斷"者。
今此頌中,顯世俗諦,非無作用及與隨轉。
又由勝義,無有作者及與受者。
由世俗故而得宣說"自作自受"。
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皆不可說"。
為顯此義,故次說言"前後差別"等頌。
因道不斷故。和合作用轉。從自因所生。及攝受所作。 樂戲論為因。若淨不淨業。諸種子異熟。及愛非愛果。 依諸種異熟。我見而生起。自內所證知。無色不可見。 無了別凡夫。計斯為內我。我見為依故。起眾多妄見。 總執自種故。宿習助伴故。聽聞隨順故。發生於我見。 |
【6.3.1.5 唯有因果:受從自因生.依諸種異熟.執自種宿習.發生於我見】
如是,由勝義故,無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
於因果相,釋通疑難,略由五頌,顯示於此起我顛倒。
初頌顯示:「
雖無有我,而有後有,無有斷絕。
又諸因果,非頓俱有,非從一切,一切得生。
又此因道,無有斷絕。」
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
由第二頌,顯因果相。
由後三頌,顯於無我諸因果中,起我顛倒。
此中顯示,彼所緣境、彼所依止、彼因、彼果。
初頌顯示,彼所緣境,自內所證。無色難見,難可尋思,故名無色。
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
由第二頌,顯彼依果:凡夫是依,眾見是果。
由第三頌,顯示彼因:
俱生我見,由總執計自種隨眠之所生起。
諸外道等分別我見,由宿習等之所生起。
此外道見,要由數習故,不正尋思故,又得隨順從他聽聞非正法故,而得生長。
此中顯示,由所依止、作意、所緣諸過失故,分別我見方得生起。
貪愛及與緣。而生於內我。攝受希望故。染習外為所。 世間真可怖。愚癡故攝受。先起愛藏已。由茲趣戲論。 彼所愛藏者。賢聖達為苦。此苦逼愚夫。剎那無暫息。 不平等纏心。積集彼眾苦。積集是愚夫。計我苦樂緣。 諸愚夫固著。如大象溺泥。由癡故增上。遍行遍所作。 |
【6.3.1.6 由集生苦:貪愛生於內.受染習為外.不平等纏心.遍行遍所作】
次後五頌,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於苦。
又即此苦,并及我見二苦因緣;又於解脫,能為障礙。
此中初頌,顯示於集。
第二第三,顯示行苦所攝阿賴耶識,
愛藏此已,而趣戲論。謂我當有非當有等。言愛藏者,攝為己體故。
又復此苦,於一切時恒常隨逐,無一剎那而暫息者。
由第四頌,顯示此苦是能計我,及苦樂緣。
由第五頌,顯示計我由愚癡故,障礙解脫。
言增上者。望餘二苦故。
言遍行者。隨逐諸受故。
遍所作者。遍善惡無記故。
此池派眾流。於世流為暴。非火風日竭。唯除正法行。 於苦計我受。苦樂了知苦。分別此起見。從彼生生彼。 |
【6.3.1.7 共他相似:世眾流為暴.唯除正法行.分別此起見.從彼生生彼】
今當顯示:阿賴耶識所攝行苦,共他相似。
又顯差別,由正法行,方能竭故,於世眾流,最為暴惡。
言"眾流"者。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
又"法行"者。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解了縛遍知者。即"了知苦",謂了知我受苦受樂,皆依於苦。
又此"分別"能起諸見,從彼所生亦能生彼。
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後淨異而生。彼先無染污。說解脫眾惑。 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淨。既非有所淨。何得有能淨。 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即於此無染。顯示二差別。 自內所證故。唯眾苦盡故。永絕戲論故。一切無戲論。 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
【6.3.1.8 解脫遍知:染惑俱生滅.非先亦非後.種滅煩惱盡.畢竟性清淨】
顯示解了縛遍知已,餘有六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
謂"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等。
非先者,與諸煩惱恒俱生故。
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
又顯所說解脫之相。謂非即彼生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
即"彼先來無染污"故,說為解脫。
為成此義,故復說言"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淨"等頌。
又復顯示二種解脫。謂煩惱解脫及事解脫。
"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者。顯示煩惱解脫。
"即於此無染"者。顯示事解脫。
如經言:「苾芻當知!若於眼中貪欲永斷,如是此眼亦當永斷。乃至廣說。」
如是顯示有餘依解脫已,次當顯示無餘依解脫。
"自內所證"者。顯彼不思議故。
"唯眾苦盡"者。為遣妄計唯無性執。謂有餘依永寂滅故說為寂滅,非全無性。
"無戲論"者。 此解脫性唯內所證。若異不異、死後當有或當無等,一切戲論不能說故。
為顯補特伽羅及法,俱非流轉生死,或般涅槃。
故復頌言"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6.3.2 意趣義伽他:五十一偈】
已釋「勝義聖教伽他」。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
如經言:「一時,索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往世尊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
以妙伽他,而讚請曰:
一 |
於學到究竟。善斷諸疑網。今請學所學。修學為我說。 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種。增上戒心慧。於彼當修學。 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 先淨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諸諦中。應生遠增長。 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遠離於二趣。於二趣證得。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純雜而修習。 |
二 |
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諸學是為初。於此學聰叡。 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諸學是為中。於此學聰叡。 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諸學是為尊。於此學聰叡。 若行趣不淨。亦趣於善趣。是行說為初。當知此非共。 若行趣清淨。非諸趣究竟。是行說為中。當知亦非共。 若行趣清淨。於諸趣究竟。是行說為尊。當知此必共。 |
三 |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聰叡。若有學無學。當知並愚夫。 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麁重。及現見所知。是受持三學。 若有緣無緣。亦細麁顯現。由受持遠離。言發悟所引。 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種。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 |
四 |
不毀壞尸羅。於學誓能順。軌範無譏論。於五處遠離。 若無犯出離。無惡作惡作。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 終無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毘柰耶轉。 修治誓為先。亦修治淨命。二邊皆遠離。亦棄捨邪願。 |
五
|
於諸障礙法。終無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當速遠離。 非太沈太浮。恒善住正念。根本眷屬淨。而修行梵行。 應發勤精進。常堅固勇猛。恒修不放逸。五支善安住。 當隱自諸善。亦發露眾惡。得諸衣服等。麁妙皆歡喜。 少隨於世務。麁弊亦隨轉。受杜多功德。為寂離煩惱。 當具足威儀。應量而攝受。終無有所為。詐現威儀相。 不自說實德。亦不令他說。雖有所方求。而非現異相。 從他邊乞求。終不強威逼。以法而獲得。得已不輕毀。 |
六 |
不耽著利養。及所有恭敬。亦不執諸見。增益與損減。 不著順世間。無義文呪術。亦不樂畜積。無義長衣鉢。 恐增諸煩惱。不染習居家。為淨修智慧。當親近賢聖。 不畜朋友家。恐發憂悲亂。能生苦煩惱。纔起尋遠離。 不受於信施。恐加害瘡皰。於如來正法。甞無有棄捨。 於他愆犯中。無功用安樂。常省自過失。知已速發露。 若犯於所犯。當如法出離。所應營事中。能勇勵自作。 於佛及弟子。威德與言教。一切皆信受。觀大罪不謗。 於極甚深法。不可思度處。能捨舊師宗。不堅執自見。 |
七 |
常樂居遠離。及邊際臥具。恒修習善法。堅精進勇猛。 無有欲生欲。不憎惡憎惡。離睡眠睡眠。時不居寂靜。 離惡作惡作。無希慮希慮。一切種恒時。成就正方便。 引發與覺悟。及和合所結。有相若親昵。亦多種喜樂。 侵逼極親昵。名虛妄分別。能生於欲貪。智者當遠離。 |
八 |
諸欲令無飽。眾多所共有。是非法因緣。能增長貪欲。 賢聖所應離。速趣於壞滅。仗託於眾緣。危逸所依地。 諸欲如枯骨。亦如軟肉段。如草炬相似。猶如大火坑。 譬如蟒毒蛇。亦如夢所見。如借莊嚴具。如樹端熟果。 如是知諸欲。都不應耽樂。 |
九 |
當聽聞正法。常思惟修習。 先觀見麁靜。次於修一向。捨煩惱麁重。於斷生欣樂。 於諸相觀察。得加行究竟。能離欲界欲。及離色界欲。 入真諦現觀。能離一切欲。證現法涅槃。及餘依永盡。 |
【6.3.2.1 三學方便:於學到究竟.增上戒心慧.應圓滿六支.智慧常清淨】
"於學到究竟.善斷諸疑網.今請學所學.修學為我說"者。
於此頌中,大梵天王,先讚世尊,後興請問。
讚世尊者。
謂於一切學中,已得第一究竟,此依自利行圓滿不共德說。
又能善斷,展轉所生一切疑網,此依利他行圓滿不共德說。
興請問者。
何等為學?學有幾種?云何於彼當修學耶?
是故,世尊意為策勵怖多所作懈怠眾生,總攝一切,略說三學。
故次告曰:「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種.增上戒心慧.於彼當修學。」
此中顯示:「依戒心慧,
若散亂者,令不散亂,方便為說增上戒學;
心未定者,為令得定,方便為說增上心學;
心已得定.未解脫者,為令解脫,方便為說增上慧學。」
由此因緣,諸修行者一切所作,皆得究竟。
此顯世尊密意宣說:一切諸學,無不攝在此三學中。
又為顯示,於諸學中,由此方便,成辦所學。
故次說言:「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
今此頌中,如其次第,顯示成辦三學方便。
應圓滿六支者。
應依增上戒學,方便修學。何等六支?
一.安住淨尸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 三.軌則圓滿。
四.所行圓滿。 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
安住淨尸羅者。 是所依根本。
守護別解脫律儀者。 顯示出離尸羅清淨,為求解脫而出離故。
軌則所行俱圓滿者。 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
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尸羅清淨。
受學學處者。 顯無顛倒尸羅清淨。
如是六支極圓滿故,增上戒學與餘方便,作所依止。
四樂住成就者。
顯示增上心學方便。
四種靜慮,名四心住。現法樂住,故名為樂。
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者。
依增上慧學說。謂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中,一一皆有四行,即無常等。
增上慧學,由此淨智之所顯故。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者。
此頌顯示增上三學,次第生起。
根本者。謂增上戒,由後二種,是此初學所流類故。
既具尸羅,由無悔等次第修習,能得第二心樂靜定。
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
"先淨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諸諦中.應生遠增長"者。
此頌顯示三學次第清淨差別。
先淨者,是初學。樂靜慮者,是第二學。於諦善巧者,是第三學。
又於如是諦善巧中,
應生者。 謂道諦,應生起故。
應遠者。 謂苦集諦,應遠離故。
應增長者。謂滅諦。軟中上品煩惱次第,數數漸斷增長滅故。
"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遠離於二趣.於二趣證得"者。
此頌顯示,於增上戒心慧學處,由所修學有成敗故,隨其所應,所得果報四趣差別。
謂於欲界人天所攝.所有善趣,是增上戒.成所得果;
即於欲界餘趣所攝.所有惡趣,是增上戒.敗所得果。
色無色界天趣所攝.所有上趣,是增上心果。
三界所不攝涅槃趣,是增上慧果。
於如是諸趣中,遠離前二善趣惡趣已,應證後二上趣及涅槃趣。
此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純雜而修習"者。
於此頌中,
顯示最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漸次能為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安住因緣。
顯示中間,增上慧靜慮律儀所攝增上戒學,能為二種安住因緣。
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
當知此中,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
【6.3.2.2 修淨善因:戒為後轉因.心最上學因.勝涅槃果因.淨行初中尊】
"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諸學是為初.於此學聰叡"者。
此頌顯示,由增上戒學,以無悔等,漸次修習,為後轉因。
"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諸學是為中.於此學聰叡"者。
此頌顯示,由增上心學、修所成慧、最勝善根,漸次生故,為最上學因。
"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諸學是為尊.於此學聰叡"者。
此頌顯示,由增上慧學,能為最勝涅槃果因。
"若行趣不淨.亦趣於善趣.是行說為初.當知此非共"者。
此頌顯示,增上戒學,若有敗毀,為惡趣因;若能成立,為善趣因。
此是不共,離後二學,亦能成立故。
"若行趣清淨.非諸趣究竟.是行說為中.當知亦非共"者。
此頌顯示,中間學行,離欲界欲,得清淨故,名「趣清淨」。
未能盡離上界欲故,亦未永拔欲隨眠故,不得名為「於諸趣中究竟清淨」。
此離最上,亦能成辦,故名「不共」,非離最初。
"若行趣清淨.於諸趣究竟.是行說為尊.當知此必共"者。
此頌顯示,最上學行,三界諸欲皆遠離故,亦能永拔諸隨眠故,
於諸趣中最為究竟,不離前二,能為獨成辦,故名「必共」。
【6.3.2.3 智愚學相:有學並無學.聰叡並愚夫.由受持遠離.言發悟所引】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聰叡"者。此初半頌,顯示於三學中,聰叡者相,有正學故,無邪學故。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愚夫"者。此後半頌,顯示於三學中,愚夫之相,有邪學故,無正學故。
"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麁重.及現見所知.是受持三學"者。
此頌顯示,
若能棄捨家親屬等所攝受故,若能斷除三摩地障諸麁重故,若能現見四聖諦相所知理故,
如其次第,三學成滿。
"若有緣無緣.亦細麁顯現"者。此初半頌,顯後二學及最初學,如其次第,有緣無緣、細麁差別。
"由受持遠離.言發悟所引"者。此後半頌,顯初中後,如其次第,引發因緣。
謂誓期所引故,身心遠離所引故,由他言音內正思惟所引故。
"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種.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者。
此頌顯示,初一不共,中不離初,上不離二。
超彼一切,當知無學是阿羅漢。
【6.3.2.4 受持戒相:不毀壞尸羅.於五處遠離.修治亦淨命.亦棄捨邪願】
"不毀壞尸羅.於學誓能順.軌範無譏論.於五處遠離"者。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
不毀壞尸羅於學者。謂安住淨戒。
誓能順者。 謂守護別解脫律儀。
軌範無譏論者。謂軌則無犯。
於五處遠離者。謂所行無犯,略有五處。
諸苾芻等非所應行。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茶羅及羯恥那家。
唱令家者。謂屠羊等。
由遍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若無犯出離.無惡作惡作"者。顯示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如其出離亦無惡作,如其惡作亦無有犯。
"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者。顯示受學學處。
"終無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毘柰耶轉"者。
此頌四句,如其次第,顯示常尸羅性、堅尸羅性、恒所作性、恒隨轉性。
"修治誓為先.亦修治淨命"者。
此初半頌,顯示軌範及命清淨。
由諸軌範,先發誓願,方乃修行,故名為誓。
"二邊皆遠離.亦棄捨邪願"者。
此後半頌,顯示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及棄捨生天等願故,尸羅清淨。
【6.3.2.5 遠離障礙:於障無耽染.恒修不放逸.少隨於世務.當具足威儀】
"於諸障礙法.終無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當速遠離"者。
此頌顯示,
於諸根門不守護等.障礙清淨所學法中,不見功德,無耽染故。
於諸不善欲恚尋等.擾亂意法,雖暫生已,即除遣故,學得清淨。
"非太沈太浮.恒善住正念.根本眷屬淨.而修行梵行"者。
此頌顯示,
遠離微劣惡作故,遠離非處惡作故,遠離失念故,
於究竟時及方便時,修行梵行皆得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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