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決擇分中 聲聞地之四
【智光明有五勝利;由十五德差別,勝外光明】
復次,諸智光明有五勝利。
一.能於所知,滅一切闇。
二.能以世間、出世間功德,適悅攝受,所依止身。
三.能正觀見,所未見義。
四.能於現法,與第一樂。
五.能身壞後,與第一趣。
復次,由十五種「德差別」故,諸智光明,勝外光明。何等十五?
謂外光明以色為性;諸智光明以慧為性。
又外光明能害外翳;諸智光明能害內翳。
如是,
非常所愛、常所愛;不可分布與諸有情、可分布與諸有情;
出已還沒、出已不沒;有色、無色;麁細;有闇相違、無闇相違;動、不動;
不能作一切有情義利、能作一切有情義利;引諸眾生趣曾所趣、引諸眾生趣未曾趣;
不能開發一切所覆、能開發一切所覆;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
不能發起無量照明、能發起無量照明;違害於見、不違害見。
當知亦爾。
【敘說種類差別:調善.寂靜.寂止.梵志/沙門.婆羅門】
復次有三種調善。一.除遣故。二.制伏故。三.害隨眠故。
復有三種寂靜。 一.諸惡尋思不能擾故。二.不為諸相所動亂故。三.任運於內,常喜樂故。
復有三種寂止。 一.身寂止。二.語寂止。三.意寂止。
復有三種梵志。 一.趣向梵志。二.住果梵志。三.到究竟梵志。
如是,沙門亦有三種。
復有三種婆羅門。一.假名婆羅門。二.種姓婆羅門。三.正行婆羅門。
【由四因緣能令尸羅壞;二因緣能令戒清淨】
復次,由四因緣,令尸羅壞。
尸羅壞故,依止尸羅所應生善,皆不得生。
謂於無餘罪起毀犯故。
於有餘罪不悔除故--於諸所犯不憶念故。
於無犯中執有犯故。
於有犯中執無犯故。
由四因緣名「戒具足」。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復次,由二因緣,令所受戒清淨具足。一助伴清淨故。二自性清淨故。
云何名為助伴清淨。謂見清淨、軌清淨、命清淨。
云何自性清淨。謂「恭敬、隨學」具分。
「隨學」復有差別。謂三因緣令所受戒清淨具足。一意樂清淨故。二命清淨故。三行清淨故。
云何意樂清淨。謂為解脫,修行梵行,不為生天。
云何命清淨。謂如法乞求,以自活命。
云何名為如法乞求。
謂如所應求,如所從求,而乞求故。
云何名為如所應求。
謂不矯詐而有所求,亦不綺說而有所求,亦不現相而有所求。
亦不抑逼而有所求,亦不以利而悕於利。
云何名為如所從求。
謂除五種,不應行處而有所求。
云何行清淨。
謂深信所犯,有不愛果。若行若住,繫念思惟,終不故犯。
設有所犯,即便從他,如法悔除。誓於當來,堅牢防護。
【以四相了知,妄念過失、不如理作意】
復次,若有苾芻,欲勤加行密護根門。
應以四相了知妄念過失,及以四相了知不如理作意。
云何四相了知妄念過失。
一.闕念。二.劣念。三.失念。四.亂念。
闕念者。謂於密護諸根門法,不聽不受,不善了知。
劣念者。謂於彼法,雖聽雖受、雖善了知,而不常作、非委悉作,若修若習、若多修習。
失念者。謂雖修習,亦多修習。然或有時,不正了知而有所行。
亂念者。謂即於彼,非雜染中生雜染想;雜染中生非雜染想。
云何以四相了知不如理作意。
一.是煩惱生因。二.與雜染生相應。三.毀壞羞恥。四.起錯亂犯。
煩惱生因者。謂如有一,執取於相、執取隨好。由此因緣,於是處所,惡不善法,隨心流逸。
與雜染生相應者。謂即與彼,惡不善法,俱現前行。
毀壞羞恥者。謂如有一,於應羞恥而不羞恥。又即於彼惡不善法,現在前時而無羞恥。
起錯亂犯者。謂即因彼無羞恥故,或犯所犯罪、或思捨所學。
【修食知量、修覺悟瑜伽,各有八處應斷除,方名具足】
復次,於「食知量」勤修行者,斷除八處,乃名「具足於食知量」。
何等為八。
一.耽著飲食。二.耽著自身。三.命根壞滅。
四.飢劣。 五.身重。
六.非無病。 七.命不清淨。八.多營事業。
復次,常勤修習「覺悟瑜伽」者,斷除八處,乃得名為「常勤修習覺悟瑜伽正行具足」。
何等為八。
一.由威儀,其身疲弊。二.愛味偃臥,睡眠為樂。
三.隨雜染相。四.不勤修習雜染對治。
五.非時而覺。六.虛棄而覺。
七.非時而眠。八.虛棄而眠。
【依六種不同出離,而知諸出離地何以建立】
復次,依六出離,應知建立諸出離地。
何等為六。
一.不隨順出離。二.闕出離。 三.家出離。
四.不圓滿出離。五.下地出離。六.薩迦耶出離。
不隨順者。
謂五種依止。
一.趣不隨順。二.生不隨順。三.精進不隨順。四.障不隨順。五.愛樂不隨順。
闕者。
謂闕四種緣。
一.親友闕。二.聽聞闕。三.隱沒闕,若教若證,皆隱沒故。四.施主臥具闕。
(家者.不圓滿者.下地者.薩迦耶者。 原文缺!)
【由四力生善法欲】
復次,由四種力,生善法欲。
一.由緣力。二.由因力。三.由智力。四.由行力。
【出家圓滿、根律儀對治、尸羅圓滿、於食知量圓滿】
復次,由四圓滿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出家圓滿。
一.形相圓滿。謂能隨順,無所雜染,不染污故。
二.業圓滿。 謂如佛說法,善隨順故。
三.意樂圓滿。
四.住處圓滿。
復次,由五因緣,應知尸羅律儀圓滿。
一.不墜墮故。二.能出離故。三.不可訶故。四.無穿缺故。五.不知足故。
復次,依二種對治,應知四種根律儀。
二種對治者。 一.思擇力。二.修習力。
四種根律儀者。一.境界護。二.煩惱護。三.纏護。四.隨眠護。
境界護者。謂住寂靜勤修行時,以念自守。於諸境界,心不流散故。
煩惱護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諸境界遠離貪憂故。
即分別此,不取其相乃至心不流逸者。
若於爾時,執取彼相復起隨覺,執取隨好,則便於彼修防護行。
以修習力,守護眼根,是名纏護;證眼根護,是隨眠護。
復次,由五因緣,當知於食知量圓滿。
一.依止對治故。二.遠離所治故。三.作自作業故。四.依處故。五.分別故。
此中,
舊受者,飢所起。
苦受者,食所起。
撫育者,增梵行故。
力者,能害所治故。
樂者,現法樂住故。
無罪者,淨福田故。
安隱住者,煩惱苦斷能作證故,減省睡眠。無間殷重,二加行故,精進圓滿。
殷重加行者。
謂行坐時而成辦故,
於第一第二第四蓋中,宜坐時。
第三蓋中宜行時。第五蓋中宜俱時。
無間加行者。
謂於晝日夜初後分,應常覺悟。於夜中分,正習睡眠。
為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故,重累其足乃至,思惟起想,正習睡眠。
【於五處知量,正知而住:〈行.觀.恭敬.資具.加行〉處】
復次,應於五處知量,正知而住。
一.於行處。
二.於觀處。
三.於攝受利養恭敬處。
四.於受用資具處。
五.於善品加行處。
由初處故,終不遊行非所行處,亦不曛暮而出遊行。
由第二故,先不作意而觀視者,速攝其根。
若先作意而觀視者,善住其念。
由第三故,若有所受及他禮時,手不拳縮、足不躁動。
由第四故,受用衣鉢及與飲食,皆知其量。
由第五故,若居寂靜,
於晝日分經行宴坐,若行若住、若坐若覺,善知其量。
於其夜分所習睡眠,亦善知量。若有修習論義決擇,若語若默,亦善知量。
為令二種所依調適,除遣睡眠及諸勞倦,亦善知量。
【由四支,攝諸斷行、勤修神足:〈修習.證勝進.護隨煩惱.引發能淨〉支】
復次,若有苾芻勤修神足。略由四支,攝諸斷行。
一.修習支。二.證勝進支。三.護隨煩惱通達支。四.引發能淨隨煩惱支。
修習支者。
謂欲精進。何以故,依欲精進,修神足故。
證勝進支者。
謂信輕安。何以故,由證勝進故,
以淨信心,信上解脫。
以其輕安,止息所有身心麁重。
護隨煩惱通達支者。
謂念正知。何以故,
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
由正知故,通達已生止觀隨惑。
引發能淨隨煩惱支者。
謂思及捨。何以故,
由思故,策沈下心。
由捨故,若心掉舉,攝持於內。
【四法於定,為增上緣〈審諦聽聞.得正教授.宿世串習.具足多聞〉】
復次,有四種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
一.審諦聽聞。二.得正教授。三.宿世串習。四.具足多聞。
審諦聽聞者。
謂發起樂欲,生淨信心,聽聞正法。
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
得正教授者。
謂因次第教授、無倒教授故,發起勇猛,精進而住,無間常委,
於菩提分,精勤方便,修習而住。
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
宿世串習者。
謂於宿世,隣近生中,於諸靜慮及諸等至,數已證入。
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
具足多聞者。
謂多聞聞持,其聞積集。即於彼法,獨處空閑,思惟籌量,審諦觀察。
由此,因此緣得心一境性。
【欲證三摩地,七法應知〈內外(定退因.定退.因對治).退及因對治依持〉】
復次,有七種法,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
一.內定退因。二.外定退因。三.內定退。四.外定退。
五.內定退及因對治。六.外定退及因對治。七.彼二對治依持。
內定退因者。謂懈怠。
外定退因者。謂掉舉。
內定退者。 謂惛沈、睡眠。
外定退者。 謂於五妙欲散亂。
內定退及因對治者。謂善取相而正觀察。
外定退及因對治者。謂即於身觀察不淨。
彼二對治依持者。 謂光明想。
【觀身〈集.滅.集滅〉法住。於身無所依住,於世間無所取執】
【以下原文本無,小編補缺】
(於身觀集法住,於身觀滅法住,於身觀集滅法住。
於真如身,或唯出世間智、或唯出世間見、或唯憶念。
於身無所依住,於世間無所取執)
云何於身觀集法住。謂觀此身,從過去世,及諸飲食,現在而生。
云何於身觀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當來世,是死滅法。
云何於身觀集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現在世,由飲食緣,增長久住,必當破壞。
於有身者。謂於此身善住其念。
於真如身,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
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毘鉢舍那道。
或唯憶念者。謂由此後,所得出世間道。
云何於身無所依住。謂依諸定修習念住。即於彼定,無有愛味乃至無有住著。
云何於世間無所取執。謂於四顛倒已永斷滅。永斷滅故,於彼身等,終不執取淨樂我常。
【五種眾生:欣樂〈喜樂.障斷.解脫〉.到究竟〈見.趣〉迹行】
復次,依上施設,建立五種補特伽羅。
云何為五。
一.欣樂喜樂諸異生者。
二.欣樂障斷見迹行者。
三.欣樂解脫見趣行者。
四.到究竟見趣行者。
五.到究竟見迹行者。
云何欣樂喜樂異生補特伽羅。應知此有三種。
謂欣樂欲生喜樂:
欣樂有尋有伺定生喜樂。
欣樂無尋有伺定生喜樂。
欣樂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差別故。
云何欣樂障斷見迹行補特伽羅。應知此有二種。
謂欣樂煩惱障斷、欣樂定障斷,差別故。
欣樂煩惱障斷補特伽羅。
於現法樂住,未得已得。
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謂於依止及於觀察所知,有差別故。
欣樂定障斷補特伽羅。
於一切勝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
云何欣樂解脫見趣行補特伽羅。
謂諸外道起如是見:「我為非有,我所為非有,我當無有,我所當無有」。
彼於此見,未得已得。
云何到究竟見趣行補特伽羅。
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
云何到究竟見迹行補特伽羅。
謂於六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
如是名為「依止施設建立五種補特伽羅」。
【在家居士,有三能〈能淨.能作.能引〉,能作三事〈聞法.行法.證法〉】
復次,鄔波索迦,有三種德。一.清淨。二.能造作。三.能引發。
清淨者。謂意樂清淨戒、行清淨、證清淨。
意樂清淨者。謂於佛寶等,遠離疑惑,不悕世事。謂作吉祥。
戒行清淨者。謂能圓滿所有學處。
證清淨者。謂能證得世、出世清淨故。
能作三寶所作事故,名能造作。
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故,名能引發。
復次,有三種法。一.聞法。二.行法。三.究竟證法。
【外道法是顛倒說;諸佛正法是真善說】
又外道法是顛倒說。
所有禁戒,非可現見;依止邪願,修梵行故。
所有等至,有熱惱、非究竟;
不能趣究竟、不能出離故、共諸外道故、共諸異生故。
諸佛正法,與彼相違。是真善說、是可現見,乃至智者自內所證。
【由布施持戒,於此可得、由此受用、由此故捨。捨於事欲及煩惱欲,若顯示清淨品法】
復次,諸欲,得捨次第。謂當宣說「先所應作,由此故得」。
謂由布施持戒,
於此可得。謂在天上。
由此受用。謂由愛味。
由此故捨。謂由過患。
如此差別。
捨於事欲及煩惱欲。謂由出離遠離功德。
又若顯示清淨品法。謂應稱讚四沙門果,從彼決定無退墮故、或出世間故。
【由三因緣,梵行者驅擯犯戒者〈護他.不堪為器.令僧無德〉】
復次,由三因緣,同梵行者,應當和合驅擯犯戒。
一.為護他故。
二.彼不堪為上法器故。
三.彼能令僧無威德故。
【由四因緣,深生愛樂尸羅〈遠離二邊.非猛利貪.柔和易共.加行不懈〉】
復次,由四因緣,令於尸羅,深生愛樂。
一.由師教遠離二邊制立所學故。
二.由自內非極猛利貪等類故。
三.由助伴彼極柔和易共住故。
四.由加行不住懈怠故。
【四法觀察戒律〈共住知有.於難知堅.由世務知無缺.由言論知無戀〉】
復次,有四種觀察尸羅。
一.由共住,信知是有。
二.於厄難,信知堅牢。
三.由世務,信知無缺。
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戀,見不壞故。
【解說心趣〈遠離、出離、涅槃〉的差別】
云何心趣遠離。謂於住時處憒鬧者。
云何心趣出離。謂於聚落而遊行者。
云何心趣涅槃。謂居寂靜處奢摩他等相者。
復有差別。
謂依遠煩惱,說「趣遠離」。
依出生死,說「趣出離」。
依入涅槃宮,說「趣涅槃」。
一切受并相續滅,故名為「無影」,名為」寂滅」。
三苦永離,故名為「寂靜」。
煩惱熾然熱惱永息,故名為「清涼」。
得無上迹,故名為「真梵」。
【由三過失,不能無倒聽聞正法〈散亂.愚癡.不恭敬〉】
復次,由三過故,不能無倒聽聞正法。
一.散亂故。二.愚癡故。三.不恭敬故。
【聞修行者的素質:〈謙下心.奉行心.攝受義心.善攝受義心.恭敬心〉】
復次,有五種相,為聞修器。
一.謙下心。二.奉行心。三.攝受義心。四.善攝受義心。五.恭敬心。
【善說戒律的大師功德〈戒無誤失.善建立法.善制立學.善斷疑惑.教授出離〉】
復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略有五種大師功德。
若有大師具成就者,便能映蔽外道沙門、婆羅門師。
何等為五。
一.於諸戒行終無誤失。
二.善建立法。
三.善制立所學。
四.於善建立法、善制立所學中,隨所疑惑,皆能善斷。
五.教授出離。
【由三因緣知,唯無我見,能得出離〈未曾得.能治煩惱.解脫無畏〉】
復次,由三因緣,唯有此道,能得出離。謂無我見。
一.未曾得故。
二.現能對治諸煩惱故。
三.現於解脫無怖畏故。
【四種歡喜,能引勝樂〈儉素.習行.無悔.斷修〉歡喜】
復次,有四種歡喜。一.儉素歡喜。二.積習梵行歡喜。三.無悔歡喜。四.樂斷樂修歡喜。
第一歡喜,能引少欲樂。
第二歡喜,能引遠離樂。
第三歡喜,能引三摩地樂。
第四歡喜,能引三菩提樂。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說〈善說.易可通達.出離.趣三菩提.不可破壞.可依.應正等覺〉】
復次,
由二因緣,佛世尊法名為「善說」。一.言詞文句皆清美故。二.易可通達故。
由二因緣,易可通達。一.若文若義易覺了故。二.出離等覺故。
由二因緣,名為出離。一.往善趣出離故。 二.趣三菩提出離故。
由二因緣,趣三菩提。一.無疑惑故。 二.不可壞故。
由二因緣,不可破壞。一.見不可壞故。 二.有窣堵波故。
由二因緣,有窣堵波。一.證堅住故。 二.有可依故。
由二因緣,名有可依。一.依智不依識故。 二.大師是如來應正等覺故。
由二因緣,大師是如來應正等覺。一.斷一切疑故。二.邪行不可得故。
【有四種能障斷法〈無厭離.智未熟.散亂.沈下〉】
復次,有四種能障斷法。一.無厭離。二.智未熟。三.散亂。四.沈下。
應知慧眼
於作惡者,說名為「盲」。
於作福者,說名「有垢」。
於諸外道,說名「有翳」。
【修法念住者,應知雜染法〈貪瞋癡.聚散.沈掉.隨煩惱.不樂遠離.愛味.增上慢〉】
復次,修法念住者,應正了知十一種雜染法。
一.貪。二.瞋。三.癡。四.聚。五.散。六.沈。七.掉。
八.隨煩惱相。九.不樂遠離。十.愛味。十一.增上慢。
【出世間道,用世間道,以為助伴】
復次,由四因緣,出世間道,用世間道,以為助伴。
一.隱障諸蓋故。二.遠分制伏故。三.厭患朽壞故。四.法力滋潤故。
【如來天眼,遍行一切有情義境】
復次,由四種相,當知如來所得天眼,遍行一切有情義境。
一.現見「住造能感一切趣業」有情故。
二.現見「住種種無量生處」有情故。
三.現見「有中有死生」有情故。 (人死後,成中有)
四.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故。 (天人壽終,無中有,立轉天或人)
【證達諸法,有七漸次〈承事.聞法.法隨法行.精進.方便.二障清淨.離增上慢〉】
復次,為證諸法為達諸法,勤修行者,有七漸次,能證諸法能達諸法。
謂於說法者,恭敬承事。
既承事已,審諦聽法。
審聞法已,法隨法行。
法隨法行故,為住其心、攝正方便、攝正方便故,發勤精進。
發勤精進故,遠離內外不平等心。
起處方便;法財二種障,得清淨。
障清淨故,於三摩地,不生愛味、離增上慢。
【修四念住,為對治〈不離.不作意.煩惱.沈下.不堪難.於劣喜足.忘失.犯戒.捨善〉】
復次,為對治九種所治故,應修四種念住。
一.不厭離。 二.不作意。 三.止觀隨煩惱。
四.沈下。 五.不堪擊難。六.於劣喜足。
七.忘失教授。八.毀犯禁戒。九.棄捨善軛。
【出家者五過失;在家者五過失】
復次,諸出家者,有五過失。
一.不喜樂過失。
二.貪著利養恭敬過失。
三.追求親屬過失。
四.輕蔑過失。
五.增上慢過失。
諸在家者,當知亦有五種過失。
一.貪著過失。
二.習近能障諸欲過失。
三.攝受過失。
四.造作惡行過失。
五.不作善行過失。
【愚夫的各種相,多分少福、運業薄劣】
復次,愚夫有四種相。
一.不作善作。二.作於惡作。三.二種雜作。
四.雖復一向作於善作,而於善作不如實知。
又有四種愚夫之相。
一.不決定慧。二.邪決定慧。三.不起加行。四.所作奸詐。
又有四種愚夫之相。
一.非處歡喜。二.非處愁憂。三.決定艱辛。四.先不觀察。
又有四種愚夫之相。
一.邪思構。二.邪發起。三.設施功勞多分無果。四.由此因緣多生愁嘆。
又諸愚夫多分少福運業薄劣。
【五法相似生死大海〈處所無邊.甚深.難渡.不可飲.大寶所依〉】
復次,五法相似生死大海,得大海名。
一.處所無邊,相似故。
二.甚深,相似故。
三.難渡,相似故。
四.不可飲,相似故。
五.大寶所依,相似故。
【由五因緣,法施為勝〈起諸善行.對治煩惱.無罪安樂.難可獲得.無盡〉】
復次,由五因緣,於諸財施,法施為勝。
一者.財施,於他身中發起惡行;法施決定起諸善行。
二者.財施,於他身中發起煩惱;法施能令對治煩惱。
三者.財施,於他身中無間引發有罪安樂;法施能令無間引發無罪安樂。
四者.財施,若佛現世若不現世易可獲得;法施若無諸佛現世難可獲得。
五者.財施,施而有盡;法施施而無盡。
【應令五心隨己,不應令己隨彼〈惡行.善行.追求.受用.出離〉】
復次,應令五心隨己,自在而轉;不應令己隨彼諸心,自在而轉。
何等為五。
一.惡行方便心,於惡行中,猛利趣入。
二.善行方便心,於善行中,不猛趣入。
三.追求諸欲方便心,於非法兇暴追求欲中,猛利趣入。
四.受用諸欲方便心,深生貪染,乃至不見過患、不知出離、趣入受用。
五.出離遠離方便心,於出離遠離中,速疾退轉;於諸欲中,或於靜慮諸愛味中,速疾趣入。
【五煩惱魅,甚於鬼魅】
復次,由五種相,諸煩惱魅,甚於鬼魅。
一者. 若為一鬼所魅,唯即為此一鬼所魅。
若為一煩惱所魅,必為無量煩惱所魅
二者. 若為鬼魅所魅,或以呪術、或以縛害、或以資具、或以眾藥,易可治療。
若為煩惱魅之所魅,不可治療。
三者. 若為鬼魅所魅,當於魅時,易可識別。下至嬰兒,亦能覺了。
若為煩惱魅之所魅,當於魅時,難可識別。世聰慧者,尚不能了。
四者. 若為鬼魅所魅,此魅是客,易可摧伏。非是俱生,不即由彼成其自性。
若為煩惱魅之所魅,此魅非客,難可摧伏。而是俱生,即由彼故成其自性。
五者. 若為鬼魅所魅,不與一切餘有情共。
若為煩惱魅之所魅。必與一切餘有情共。
【苾芻虛妄計度,虛誑過失〈隨順外道.攝受外道.與外道共.修不出離.與同法異〉】
復次,或有苾芻,不如理思。虛妄計度,諦故實故,建立有我。
當知此計,略有五種,虛誑過失。
一者.隨順外道教轉。
二者.攝受外道妄見。
三者.設不順彼而轉,然與外道共為同法。
四者.若隨外道教轉,便為修行不出離道。
五者.雖不隨順彼轉,然與同法翻成異法。
又二因緣故。
一於諦現觀因緣起邪行故。二於諦現觀起邪行故。
【愛恚雜染,依處,對治〈境界貪.怨憎瞋.順教貪.增上瞋.功德貪.過失瞋〉】
復次,依止欲行福行,展轉同居行,有六種愛恚雜染,四種依處,五種對治。
云何六種愛恚雜染。
一.境界貪。由此習近能障諸欲。
二.怨憎瞋。由此於怨諸有情所發起憎恚。
三.順教貪。由此於他承受其教不得自在苦有情所廣行種種惱害逼迫。
四.增上瞋。由此於彼增上安樂增上歡喜諸有情所。不欲令其得此興盛。
唯欲自得雜起種種嫉妬不忍變異不樂。
第五第六.有功德貪、有過失瞋。由此因緣心不平等。
於僧眾中雖行惠施修諸福業。而常伺求種種差別。
若作不作若惡所作。內懷憂苦不安隱住。
云何四種依處。
謂初境界為依處;餘有情為依處。
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染;所餘依處各起俱分雜染。
云何五種對治。
一.不淨。二.慈。三.悲。四.喜。五.捨。
復有,異門六種愛恚雜染,五種對治。
何等為六。
一.事貪。
二.事瞋。
三.貪瞋癡雜染貪。
四.不貪不瞋不癡,不雜染瞋。
五.不貪不瞋不癡,不雜染貪。
六.貪瞋癡雜染瞋。
云何五種對治。
謂不淨與慈,及三種作意。
一.「雜染無顛倒」作意。
二.「不雜染無顛倒」作意。
三.「雜染不雜染無顛倒、心棄捨貪瞋」作意。
【四種出家,得五功德〈清淨尸羅.獲得自依.一切苦邊.惡趣苦邊.廣大善根〉】
復次,有四種補特伽羅。應知出家得五種功德。
云何四種補特伽羅。
一.自依者。二.依他者。三.已熟者。四.未熟者。
云何應知出家得五種功德。
謂自依補特伽羅由出家故。
棄捨王等所共財寶,依止不共清淨尸羅。是名獲得最初功德。
依他補特伽羅由出家故。
棄捨屬他隨他而轉不自在事,獲得自依,不隨於他自在轉事。
是名獲得第二功德。
已熟補特伽羅由出家故。
若無餘結,即便獲得一切苦邊。是名獲得第三功德。
若有餘結,即便獲得惡趣苦邊。是名獲得第四功德。
未熟補特伽羅由出家故。
於現法中,解脫無量居家迫迮所有憂苦,積集無量順解脫分,廣大善根。
能令當來相續成熟。是名獲得第五功德。
【由三苦九相,知隨逐有漏行】
復次,有三種苦,及九種相。應知隨逐諸有漏行。
云何三種苦。謂苦苦乃至壞苦。
云何九種相。謂一一苦各有三相,隨逐一切有漏行法,故有九相。
一.死所隨縛故。 二.起惡趣因所隨縛故。 三.諸惡趣生所隨縛故。
四.無常法故。 五.於無常中苦法故。 六.於苦中無我法故。
七.順愛味行生住樂故。八.變壞苦故。
九.即由如是變壞苦性。諸有智者取為非出離法故。
【苾芻成就四支,乃能無倒教誡,修行自利利他】
復次,若有苾芻,成就四支,為眾主者,
乃能無倒教誡,攝御所有徒眾,修行自利利他正行。
云何四支。
一.解脫隨煩惱。
二.不離正智。
三.為令一切已生善法,堅住不忘修習圓滿,倍增廣故攝受任持。 (*)
四.為令一切未生善法,得生起故攝受任持。
云何苾芻解脫隨煩惱。
謂解脫五種隨煩惱故。何等為五。
一.思慕居家。
二.毀犯禁戒。
三.憶先所受分別俱行,不正作意。
四.耽著未來所有境界,發起貪憂。
五.於法慳悋。
【愚夫智者的認知不同〈自相.愚智相.如理.功德過患.不正法〉五隨煩惱】
若諸愚夫,
於四大種造色自相,不如實知。
謂之為己父母妻子乃至朋友、宰官親屬及兄弟等。
於唯形色,謂戲笑等。
於唯身語,所有動作,起有情想俱行作意。
由此因緣,起邪分別。妄計:為我父母妻子乃至朋友、宰官親屬及兄弟等。
由此分別,妄計因緣。發生種種居家思慕。
諸有智者了知唯有諸色自相。
無有情想故,能解脫初隨煩惱。
所以者何。從久遠來,由見種種各別色形,建立安布,或時與他而共集會。
如是見已,
便謂為我父母妻子,廣說乃至,是我朋友宰官親屬。
或謂為他非生無色,諸有情類,有如是事。
又諸愚夫
不如實知愚夫之相及智者相。
由不如實知故,惡思所思、惡說所說、惡作所作。
凡所現行,身語意業皆不清淨,亦無清淨尸羅正命。
諸有智者,如實知故。當知一切與彼相違,故能解脫第二隨煩惱。
又諸愚夫
於非如理,不能如實知非如理;於其如理,不能如實知是如理。
於先所受、隨順欲貪可意諸法,不正作意,起欲尋思,堅著不捨不棄不吐。
於隨順恚、不可意法起恚尋思。
於隨順害、不可意法起害尋思。餘如前說。
諸有智者
於其如理,能如實知此是如理;於非如理,能如實知此非如理。
於先所受,如前所說差別諸法,或不追憶、或正思惟、或不失念。
於彼所緣,不起欲尋乃至害尋。設復生起而不堅著,廣說如前,故能解脫第三隨煩惱。
又諸愚夫
於根護功德,不如實知;不護過患,不如實知。
於現在世、現前別境,發生愛恚雜染。
其心,
於諸可意色等境界,悕慕欲見;
於不可愛色等境界,心生厭逆。
於可意境心生悕慕,是名為貪。
懷此貪者,若彼境界,變壞之時,心便下慼。是名為憂。
諸有智者
一切道理,當知皆悉與此相違,故能解脫第四隨煩惱。
又諸愚夫
於諸貪欲不正法中。不能如實知其過患。
常為餘四慳所漂溺復起法慳。
諸有智者
於彼過患能如實知。於餘四慳尚不生起。設起尋捨終不堅著。況起法慳。
彼既如是遠離法慳。若遇樂法補特伽羅。即為宣說大師所說素呾纜。毘奈耶。摩呾理迦相應聖教。
令其受持。廣為無間分別開示終不隱祕。故能解脫第五隨煩惱。
是名苾芻成就第一解脫隨煩惱支。
【苾芻不離正智〈依離染達八聖支道.依證成辦八聖支道〉】
云何苾芻不離正智。
謂有四智。何等為四。
謂依最初離染,相續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
依證成辦八聖支道,立餘三智。
謂有苾芻住異生位,作是思惟:
「唯於諸佛世尊聖法毘奈耶中,有八聖支道;非諸外道異論法中有如是道。
若於是處有八聖支道。即於是處有沙門果、有諸沙門、及沙門義。所謂涅槃。
我今為證沙門果、沙門沙門義故,應當發起八聖支道,修令清淨」。
由如是行於八聖支道中所有智,是名「依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
即以此智,為依止、為建立。
為欲證得「成辦如所通達八聖支道」故,勇猛精進修餘三智。謂聞所成智、思所成智、修所成智。
彼為勤修聞所成智,亦令此智得清淨故,求聞正法:
若有宣說如來所證法毘奈耶,即便往詣恭敬聽受,證得歡喜,廣大妙善,出離所攝;
自相高勝,故名廣大。
自性無罪,故名妙善。
涅槃相應,故名出離所攝。
又為勤修思所成智,亦令此智得清淨故。
若知是處,有諸苾芻持經律論,而共集會,銓量決擇經律論中深隱要義。則便往趣請問諸諦。
彼則為其建立諸諦所有自相,證得方便,先未覺悟,令其覺悟。
若已覺悟,開曉令知,即於一義文字差別,方便勸導令不忘失。
又於無我相應諸諦證得所依甚深義句,以慧通達,廣為開示,空性相應,如來所說微妙法句。
由此因緣,彼既證得聞思所成智清淨故,復更勤修修所成智。
亦令此智得清淨故,便於內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修四念住」皆應了知。
如是名為「依證成辦八聖支道建立三智」。
是名苾芻成就第二不離正智支。
(*)
云何苾芻,為令已生所有善法,堅住不忘,廣說乃至,攝受任持。
謂諸苾芻依財食事,從清淨信諸施主邊,如量受取衣服等物,名曰「任持」。
何以故。以諸苾芻,由此因緣,身不羸頓、心有堪能、心無染惱。
已生善法不退增長。
云何苾芻,為令未生一切善法,得生起故,攝受任持。
謂諸苾芻,年齒耆宿,戒行清高。
了知涅槃所有喜樂於諸喜樂為最第一,善修聖道、離增上慢。
若有苾芻能於彼所,禮敬承事善言隨喜、離諸諂曲無求過心,此能生彼,名曰「任持」。
何以故。彼由如是,正隨轉時,於時時間,從彼獲得,能發勝喜,教誡教授。
能令未生一切妙善菩提分法,速得生起。
如是四支,別分十一。十一與四,平等平等。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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