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簡表:十六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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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說 |
外道 |
因中有果 |
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 |
雨眾 |
從緣顯了 |
諸法本性有.從緣顯了.不從緣生 |
聲相論 |
去來實有 |
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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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我 |
諦實常住.有我眾生.命者生者.養育數取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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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常 |
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 |
極微常住 |
宿作因 |
世間所受.宿作為因.勤吐舊業.新業不作。於後無漏.由業苦盡.得證苦邊 |
無繫 |
自在等作 |
世間所受.自在變化.丈夫變化 |
自在等 |
害為正法 |
呪術害命.祠中能祀所害助伴.皆得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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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邊無邊 |
依世靜慮.住有邊想.無邊.亦有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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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矯亂 |
不死無亂.以言矯亂.託事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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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見 |
依止靜慮尋思.說我及世間.皆無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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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見 |
身持未壞.有病癰箭。身壞死後.身我斷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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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見 |
無有施與.愛養祠祀.真阿羅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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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計最勝 |
婆羅門是最勝白淨.是梵王子.非餘種類 |
婆羅門 |
妄計清淨 |
解脫自在.靜慮具足.聖河沐浴.持穢戒 |
水等清淨 |
妄計吉祥 |
隨順日月.所欲皆成.供養星月.祠火誦呪 |
曆算者 |
【3.4 不如理作意施設: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
嗢拕南曰:
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計無因斷空。最勝淨吉祥。由十六異論。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
一.因中有果論。 二.從緣顯了論。 三.去來實有論。
四.計我論。
五.計常論。 六.宿作因論。 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
八.害為正法論。 九.有邊無邊論。 十.不死矯亂論。
十一.無因見論。 十二.斷見論。 十三.空見論。
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3.4.1 因中有果: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
【3.4.1.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觀察行地.施設求取.見因中果】
【3.4.1.2 因果兩相:為異不異?相同則不能分.相異果未生則非有.果已生則非從因生】
【3.4.1.3 有相法相:〈處所.所依.自相.作業.因緣變異〉】
因中有果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
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因中具有果性?
答:由教及理故。
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于今,顯示因中先有果性。
理者。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羅門,
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
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為此因,非餘。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
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非餘。
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
若不爾者,
應立一切是一切因。為求一果,應取一切。
應於一切加功營搆。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如是,由施設故、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兩相為異不異?」
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
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
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
又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如甕中水。
二.於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
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
四.即由自作業可得。
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
是故彼說「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
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3.4.2 從緣顯了:諸法本性有.從緣顯了.不從緣生】
【3.4.2.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觀察行地.非不用功.為顯了果】
【3.4.2.2 果之障緣:有無障緣?無障緣則果無礙.有障緣則應同障因】
【3.4.2.3 有性果性:為障緣?有性應顯非障.果性是障則因障是果】
【3.4.2.4 本法顯法:為異不異?本法常顯.不應復顯。無因而顯。果顯非由因.非因果義】
【3.4.2.5 不可取相:〈遠.極微細.心散亂.根損壞.未得彼相應智〉而不可取】
【3.4.2.6 聲相論者: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從緣顯了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
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豈非唯為顯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
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道理。
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
譬如黑闇障瓫中水,亦能障瓫。
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俱被障故。
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
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
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為異不異?」
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
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
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
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
「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
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
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
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 --
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
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3.4.3 去來實有: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簡表)】
【3.4.3.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為性思察.自相安住.應真實有】
【3.4.3.2 去來今相:為一為異?是常無常?相一立三。相異性有。常而三世。無常實有】
【3.4.3.3 三世業用:未來法.來至現在。未來死已.現在生。法住未來為緣.生現在。本無業用.今有業用】
【3.4.3.4 緣無起覺:緣無而有覺轉.取無覺為起不.取無覺有行不.無行覺緣有事不】
【3.4.3.5 釋一切有:於有說有.於無說無.不應唯知有不知無】
【3.4.3.6 釋過去業:假說為有.依彼習氣.說有業受】
【3.4.3.7 釋色三時:依行假說〈依因說有來/依自說現在/依果說過去〉】
【3.4.3.8 去來非實:未來由因所顯相.現在為果所顯相.過去是體已壞相】
去來實有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法相 |
未生 |
生時 |
住異 |
滅 |
法先未生.生是現在.生已必滅 |
說 |
未來 |
現在 |
現在 |
過去 |
法由未來.來到現在.將成過去 |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說。又在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
謂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是有」;
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
「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
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
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
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
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理。
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
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為彼死已,於此生耶?
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為本無業,今有業耶?
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為本異相,今異相耶?
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應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
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為緣,生現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
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為有異相,為無異相?」
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
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應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為緣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分故,
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說已,復有難言:
「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無而有覺轉?
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云何不有違教過失?」
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耶,為不起耶?」
若不起者,
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理。
又薄伽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應道理。
若言起者,
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行?」
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
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
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
若緣無事轉者,無緣無覺,不應道理。
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
所以者何?
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
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道理。
又雖說言有過去業。
由此業故,諸有情受有損害受、受無損害受。
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若生若滅。
由此因緣,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
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復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
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
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
是故無過。
又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
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
一.因所顯相。 二.體未生相。 三.待眾緣相。 四.已生種類相。
五.可生法相。 六.不可生法相。 七.未生雜染相。 八.未生清淨相。
九.應可求相。 十.不應求相。 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
一.果所顯相。 二.體已生相。 三.眾緣會相。 四.已生種類相。
五.一剎那相。 六.不復生法相。 七.現雜染相。 八.現清淨相。
九.可憙樂相。 十.不可憙樂相。 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
一.已度因相。 二.已度緣相。 三.已度果相。 四.體已壞相。
五.已滅種類相。六.不復生法相。 七.靜息雜染相。 八.靜息清淨相。
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3.4.4 計我:諦實常住.有我眾生.命者生者.養育數取趣】
【3.4.4.1 外道因緣:聞所造教.為性思察。先不思覺而率爾有.先已思覺而得有作】
【3.4.4.2 五事我覺:見色應無薩埵.見苦應無勝劣.見名應無德友.見淨行應無我.見境應無我能】
【3.4.4.3 覺於所見:為即為異?於色計我是顛倒.除色起覺是非理.受想行識亦如是】
【3.4.4.4 現量比量:孰為取義?我非現量.愚稚未逮】
【3.4.4.5 世間所作:以覺為因.則非我作。以我為因.覺則無用.是常無常.為有為無.依自依他】
【3.4.4.6 於蘊計我:唯蘊無我.我常不應有苦.若我無常.滅後而得.蘊外無為.身不屬我】
【3.4.4.7 為即為離:我相與何見相等?見相即我相.見法是業是執。離見相有我相】
【3.4.4.8 染淨流轉:諸行無我.而說相應。離染有染.與流轉相?諸行流轉.作用無我。我無轉相而有流轉】
【3.4.4.9 由變說受:〈境界.思業.煩惱〉諸行變異.何須計我。我無變異.何說受者】
【3.4.4.10 孰為作者:能作唯我.不說火燒。若餘亦作.非定我作.若唯於我.不說人身。若於餘立我.諸行即我】
【3.4.4.11 是善不善:癡人起見.增長諸惡。若是邪倒.我非實有.於實我見無我.說非顛倒。智者宣說.對治過失】
【3.4.4.12 第一義我:於法假立.非實有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變壞生苦】
計我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我、薩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數取趣者。如是等諦實常住」。
謂外道等,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由二種因故。
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
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
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覺」。
一.見色形已,唯應起於色形之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
二.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劣薩埵之覺。
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應起於想覺;
不應起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戍陀羅、佛授、德友等薩埵之覺。
四.見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
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
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
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故,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
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
皆由我覺行為先導。
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
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
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應不可得。
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說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為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
若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
若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
或有勝劣、或剎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為亦由餘體起此覺耶?」
若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說名為顛倒覺。
若亦由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故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為起為不起耶?」
若起者,是即「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理。
若不起者,則誹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薩埵覺,為取現量義?為取比量義耶?」
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理。
若取比量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為以我為因?」
若以覺為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
若以我為因者,要先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
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
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
若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
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不屬蘊耶?」
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
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
若是常者,
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
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
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
若無常者,
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不應道理。
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污,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為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
若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等,而汝立我為見者等,不應道理。
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
若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
若是我所成業者,
若如種子,應是無常,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
若言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理。
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於色無假立空故,不應道理。
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
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
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
若是我所執具者。
若言如鎌;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
如是離見等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
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
若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
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
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
如於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
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所計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
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
於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異。
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
如於身芽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
若不與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
則所計我無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
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
若由彼變異者,
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
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
若不由彼變異者,
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唯於我說為作者?為亦於餘法說為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
若亦於餘法,即於見等諸根說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建立於我?為亦於餘法建立於我?」
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彼.假說士夫身,呼為德友佛授等。
若亦於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
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若是善者,
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
能令眾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
若不善者,
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
若言不善,
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
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
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行中,妄謂有我。
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如是,
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由於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
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
計有實我,皆不應理。
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
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
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
又此假我,
是無常相、是非恒相、非安保相;
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
唯諸法相,唯苦惱相。
故薄伽梵說:「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法。」
如是廣說。
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
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
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
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
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3.4.5 計常: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
【3.4.5.1 外道因緣:依靜慮起宿住隨念.依天眼見世無斷絕。於想受不見自相。極微是常】
【3.4.5.2 取蘊取我:宿念為蘊?若取蘊.蘊則無常。若取我.過去另有我】
【3.4.5.3 為滅為轉:諸識與境不和合.若言彼滅則滅識常有.若言彼轉則識恆時起】
【3.4.5.4 想受所作:我由想受而變異?若言有變則我非常住.若言無變.想已復想】
【3.4.5.5 命異於身:命就是身?計我是色.計我非色.亦色非色.非色非非色】
【3.4.5.6 有邊無邊:見少計有邊.見無量計無邊.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遠離二種】
計常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伊師迦。」
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說有相者,說無相者,說非想非非想者。
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
答:彼計因緣,如經廣說,隨其所應盡當知。
此中,
計前際者。
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
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
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
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絕故,發起常見。
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
計後際者。
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
又計極微是常住者,
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
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而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
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是常"。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
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為取諸蘊,為取我耶?」
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
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為滅?為轉?」
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為常,不應道理。
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為有變異?為無變異?」
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
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純有樂已,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
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
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為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有邊。
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無邊。
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或計"解脫之我遠離二種"。
【3.4.5.2 計極微常住論】
【3.4.5.2.1 觀察極微:不觀察而定計常.極微無法觀察】
【3.4.5.2.2 極微性相:損減而細非是常性。與麁果相異.則不應生麁果】
【3.4.5.2.3 極微所起:為異不異?極微集成.與微無別.應無因果。離散成果則一切時生】
【3.4.5.2.4 極微造物:不如種子生芽.陶師作瓶.喻不可得.世間沒有】
【3.4.5.2.5 由有情起:物由有情生.所依不由有情.誰制其功能】
【3.4.5.3 常住之相:一切時種自然由他.無變異相.即無生相】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為觀察計極微常?為不觀察計彼常耶?」
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為由細故,計彼是常,為由與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
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
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
又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為不異相,為異相耶?」
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為從離散極微,麁物得生,為從聚集耶?」
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從聚集者,
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極微生時,為不過彼形質之量?為過彼形質量耶?」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
若復說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麁物,為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
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
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應道理。
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耶?」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
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
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
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
我今當說"常住之相"。
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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