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篇章 一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事品 第一
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讚禮。
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
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
攝事淨義成善巧,無常苦空與無性,現觀瑜伽不思議,攝勝決擇十一品。
一切界雜染,諦依止覺分,補特伽羅果,諸功德九事。
論曰:一切者,有五法,總攝菩薩藏。何等為五?
頌曰: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
論曰:心者,謂心意識差別名也。
問:何等為識?
答: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
(意及意識,哪一個是末那?意)
阿賴耶識者, (八識:〈異熟為體.熏習為因.先業為緣.執受根處.相應受.與轉識轉.增染損淨為業〉)
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
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
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
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
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
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為業。
云何知有此識?
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
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又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在此,阿陀那識=阿賴耶識。語義才順)
眼識者, (五識:〈依五根.與八轉.緣塵為境.了別為性〉)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眼根,與彼俱轉,緣色境界,了別為性。
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識得生」。
又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 (什麼東西,緣眼及色?)
如是應知,乃至身識。
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緣自境、各別了別。
一切應引,如前二經。
意者, (七識:〈緣八.相應我.恃舉為行.與八轉.了別為性〉)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
於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轉,了別為性。
如薄伽梵說:「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意識得生」。
意識者, (六識:〈依六根.與八轉.緣法為境.了別為性〉)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意根,與彼俱轉,緣一切共不共法為境,了別為性。
心所有法者,
謂若法,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
彼復云何?
謂遍行有五: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別境有五:一欲、二勝解、三念、四等持、五慧。
善有十一: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五無瞋、六無癡、
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不害。
煩惱有六: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見、六疑。
隨煩惱有二十:一忿、二恨、三覆、四惱、五嫉、六慳、七誑、八諂、九憍、十害、
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惛沈、十四掉舉、十五不信、
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失念、十九心亂、二十不正知。
不定有四:一惡作、二睡眠、三尋、四伺。
作意者, 〈八識所生.與心同緣.依心所起.動心為體.引心為業.與心俱轉相應〉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動心為體,引心為業。 ?動心為體?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
如經中說:「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
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
復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又說:「由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識生」。
觸者,
謂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業。
如經說:「有六觸身」。
又說:「眼色為緣,能起眼識。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
又說:「觸為受緣」。
受者,
謂領納為體,愛緣為業。 ?愛緣:為愛法.作為緣?
如經說:有六受身。
又說:受為愛緣。
想者, 〈八識所生.文熏為緣.依心所起.取相為體.言議為業.與心俱轉相應〉
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
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如經說:「有六想身」。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
思者, 〈七識為體.令心造作.得失俱非.行善不善無記〉
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為體。
或為和合、或為別離、或為隨與、或為貪愛、或為瞋恚、或為棄捨、或起尋伺、
或復為起身語二業、
或為染污、或為清淨,行善不善非二為業。
如經說:「有六思身」。
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欲者,
謂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
如經說:「欲為一切諸法根本」。
勝解者,
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為體,不可引轉為業。
如經說:「我等今者,心生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
念者,
謂於串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體,等持所依為業。
如經說:「諸念與隨念,別念念及憶,不忘不失法,心明記為性」。
等持者,
謂於所觀境,專住一緣為體,令心不散,智依為業。
如經說:「諸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緣性」。
慧者,
謂即於所觀境,簡擇為體。如理、不如理、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為業。
如經說:「簡擇諸法、最極簡擇、極簡擇法、遍了、近了、黠了、
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鉢舍那」。
信者,
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淨忍可為體,斷不信障為業、
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利益自他為業、能趣善道為業、增長淨信為業。
如經說:「於如來所,起堅固信」。
慚者,
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慚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慚為業。
如經說:「慚於所慚,乃至廣說」。
愧者,
謂依世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愧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愧為業。
如經說:「愧於所愧,乃至廣說」。
無貪者,
謂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
無著為體,能斷貪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無貪為業。
如經說:「無貪善根」。
無瞋者,
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為體,能斷瞋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無瞋為業。
如經說:「無瞋善根」。
無癡者,
謂正了真實為體,能斷癡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無癡為業。
如經說:「無癡善根」。
精進者:
謂心勇無惰、不自輕賤為體。斷懈怠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精進為業。
如經說:「起精進住,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
輕安者,
謂遠離麁重、身心調暢為體。斷麁重障為業,如前乃至,能增長輕安為業。
如經說:「適悅於意、身、及心安」。
不放逸者,
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
依此能斷惡不善法,及能修彼對治善法,斷放逸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為業。
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捨者,
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
依此捨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捨為業。
由不放逸除遣染法,由彼捨故,於已除遣,不染污住。
如經說:「為除貪憂,心依止捨」。
不害者,
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悲哀惻愴,愍物為體。能斷害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不害為業。
如經說:「由不害故,知彼聰叡,乃至廣說」。
貪者,
謂於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能障無貪為業、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損害自他為業、能趣惡道為業、增長貪欲為業。
如經說:「諸有貪愛者,為貪所伏蔽」。
瞋者。
謂於有情,欲興損害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瞋恚為業。
如經說:「諸有瞋恚者,為瞋所伏蔽」。
慢者,
謂以他方己,計我為勝、我等、我劣,令心恃舉為體。
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慢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慢為業。
如經說:「三種慢類,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
無明者,
謂不正了真實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正了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無明為業。
如經說:「諸有愚癡者,無明所伏蔽」。
見者,
謂五見為體:
一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薩迦耶見為業。
如經說:「如是知見永斷三結,謂身見、戒禁取、疑」。
二邊執見,
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邊執見為業。
如經說:「迦多衍那一切世間依止二種,或有或無」。
三邪見,
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
能障正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
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乃至廣說」。
四見取,
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
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
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乃至廣說」。
五戒禁取,
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
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
如經說:「取結所繫」。
疑者,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為體。
唯分別起,能障無疑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疑為業。如經說:猶豫者疑。
忿者,謂於現在違緣令心憤發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忿為業。
恨者,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恨為業。
覆者,謂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為體。能障發露悔過為業,乃至增長覆為業。
惱者,謂於過犯,若他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為體,能障善友為業,乃至增長惱為業。
嫉者,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恭敬利養,心妬不悅為體。能障慈仁為業,乃至增長嫉為業。
慳者,謂積聚悋著為體。能障無貪為業,乃至增長慳為業。
誑者,謂為惑亂他,現不實事,心詭為體。能障愛敬為業,乃至增長誑為業。
諂者,謂為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為體。
能障愛敬為業,乃至增長諂為業。如經說: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憍者,
謂暫獲世間興盛等事,心恃高舉無所忌憚為體。
能障厭離為業,乃至增長憍為業。
如經說:無正聞愚夫,見少年無病壽命等暫住,而廣生憍逸,乃至廣說。
害者,
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惻為體。
能障不害為業,乃至增長害為業。
如經說:諸有害者必損惱他。
無慚者,
謂於自及法二種增上,不恥過惡為體。
能障慚為業,乃至增長無慚為業。
如經說:不慚所慚,無慚生起惡不善法,乃至廣說。
無愧者,
謂於世增上,不恥過惡為體。
能障愧為業,乃至增長無愧為業。
如經說:不愧所愧,無愧生起惡不善法,乃至廣說。
惛沈者,
謂依身麁重,甘執不進以為樂故,令心沈沒為體。
能障毘鉢舍那為業,乃至增長惛沈為業。
如經說:此人生起身意惛沈。
掉舉者,
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見戲樂等事,心不靜息為體。
能障奢摩他為業,乃至增長掉舉為業。
如經說:汝為掉動亦復高舉,乃至廣說。
不信者,
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不淨信為體。
障信為業,乃至增長不信為業。
如經說:若人不住不淨信心,終無退失所有善法,乃至廣說。
懈怠者,
謂耽著睡眠倚臥樂故、怖畏升進自輕蔑故,心不勉勵為體。
能障發起正勤為業,乃至增長懈怠為業。
如經說:若有懈怠,必退正勤,乃至廣說。
放逸者,
謂總貪、瞋、癡、懈怠為體。由依此故,心不制止惡不善法,及不修習彼對治法,
障不放逸為業,乃至增長放逸為業。如經說:夫放逸者是生死迹,乃至廣說。
失念者,
謂於久所作所說所思,若法若義,染污不記為體。
障不忘念為業,乃至增長失念為業。如經說:謂失念者無所能為,乃至廣說。
心亂者,
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為依止故,馳散外緣為體。
能障等持為業,乃至增長心亂為業。如經說:若於五欲其心散亂流轉不息,乃至廣說。
不正知者,
謂於身語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
能障正知為業,乃至增長不正知為業。如經說: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廣說。
惡作者,
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變為體。
能障奢摩他為業,乃至增長惡作為業。
如經說:若懷追悔則不安隱,乃至廣說。
睡眠者,
謂略攝於心不自在轉為體。能障毘鉢舍那為業,乃至增長睡眠為業。
如經說:貪著睡眠味,如大魚所吞。
尋者,
謂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麁轉為體。
障心內淨為業,乃至增長尋為業。
伺者,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
於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為體。餘如尋說。乃至增長伺為業,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
如薄伽梵說:若於此伺察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伺察。
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
復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
如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起言說,非無尋伺。
諸心法中,略不說者,如其所應,廣說應知。
如識與心法,不可思議。是諸心法,展轉相望,應知亦爾。
色者。有十五種,
謂地水火風、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地有二種: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堅鞕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髮毛爪齒、塵垢皮肉、筋骨脈等諸不淨物,是內地體形段。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堅鞕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礫石丘山樹林甎等。水等災起彼尋壞滅,是外地體形段。
受用為業、依持受用為業、破壞受用為業、對治資養為業。
水亦二種: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濕潤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洟淚涎汗、膏髓痰等諸不淨物,是內水體。潤澤聚集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濕潤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泉源溪沼巨壑洪流等,火等災起彼尋消竭。
是外水體。依持受用為業、變壞受用為業、對治資養為業。
火亦二種: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煖熱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能令有情遍溫增熱,又能消化凡所飲噉。
諸如是等是內火體。成熟和合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煖熱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炎燎村城蔓延洲渚,乃至空逈無依故滅,或鑽木擊石種種求火,
此火生已不久灰燼,是外火體。變壞受用為業、對治資養為業。
風亦二種: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輕動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上下橫行入出氣息,諸如是等是內風體。發動作事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輕動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摧破山崖偃伏林木等,彼既散壞無依故靜。
若求風者動衣搖扇,其不動搖無緣故息。
諸如是等是外風體。依持受用為業、變壞受用為業、對治資養為業。
眼。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
四大所造色為境界,緣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
此中差別者,謂各行自境、緣自境識之所依止。
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
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
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
長短方圓、麁細高下、正及不正,烟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聲。謂耳所行境,耳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聞音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
此復三種,謂可意、不可意及俱相違。或因手等相擊出聲、或由尋伺扣絃拊革,
或依世俗、或為養命、或宣暢法義而起言說,或依託崖谷而發響聲。
如是若自相、若分別、若響音,是名為聲。
香。謂鼻所行境,鼻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此復三種,謂好香、惡香及俱非香。
彼復云何?所謂根莖皮、葉花果、煙末等香,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香。
味。謂舌所行境,舌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嘗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此復三種,謂甘、不甘及俱相違。
彼復云何?所謂酥油、沙糖、石蜜、熟果等味,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味。
觸一分。謂身所行境,身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觸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
彼復云何?所謂澁滑、輕重緩急、煖冷飢渴、飽悶強弱、癢病老死、疲息粘勇,
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觸一分。
法處所攝色。
謂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
此復三種,謂律儀色、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境色。
律儀色云何?謂防護身語業者,由彼增上造作心心法故,依彼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不律儀色云何?謂不防護身語業者,由彼增上造作心心法故,依彼現行法,建立色性。
三摩地所行境色云何?
謂由下中上三摩地俱轉,相應心心法故,起彼所緣影像色性,及彼所作成就色性。
是名法處所攝。
色心不相應行者,
謂諸行與心不相應,於心心法及色法分位假施設性不可施設,與心等法若一若異。
彼復差別有二十四種,
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
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次第、勢速、時、方、數、和合、不和合。
復有諸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
得者,此復三種:一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二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三自相生起相續差別性。
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地欲,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唯無想天寂靜微妙。
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作意前方便故,不恒現行心心法滅性。
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或復上進。或入無想定、或復上進,
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緣不恒現行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諸心心法滅性。
無想天者,謂先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處,不恒現行諸心心法滅性。
命根者,
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
眾同分者,謂諸有情互相似性。
異生性者,此有二種:一愚夫異生性、二無聞異生性。
愚夫異生性者,謂無始世來有情身中愚夫之性。
無聞異生性者,謂如來法外諸邪道性。
生者, 謂諸行自相發起性。
老者, 謂諸行前後變異性。
住者, 謂諸行生時相續不斷性。
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名身者,謂詮諸行等法自體,想號假立性。
句身者,謂聚集諸名,顯染淨義言說所依性。
文身者,謂前二所依字性。
流轉者,謂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
定異者,謂諸行因果各異性。
相應者,謂諸行因果相稱性。
勢速者,謂諸行流轉迅疾性。
次第者,謂諸行一一次第流轉性。
時者, 謂諸行展轉新新生滅性。
方者, 謂諸色行遍分齊性。
數者, 謂諸行等各別相續體相流轉性。
和合者,謂諸行緣會性。
不和合者,謂諸行緣乖性。
無為者,此有八種,
謂虛空、非擇滅、擇滅、不動、想受滅、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
虛空者,謂諸心心法所緣外色對治境界性。
非擇滅者,謂因緣不會,於其中間諸行不起,滅而非離繫性。
擇滅者,謂由慧方便,有漏諸行畢竟不起,滅而是離繫性。
不動者,謂離遍淨欲得第四靜慮,於其中間苦樂離繫性。
想受滅者,謂離無所有處欲入滅盡定,於其中間不恒現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而離繫性。
善不善無記法真如者,謂於善不善無記法中清淨境界性。
復次,如是五法,復有三相應知,一增益相、二增益所起相、三法性相。
增益相者,謂諸法中遍計所執自性。
增益所起相者,謂諸法中如其所應依他起自性。
法性相者,謂諸法中圓成實自性。
如是已說一切,界今當說。
頌曰:界謂欲色等,及與三千界。
論曰:界有二種,一.欲等三界。 二.三千世界。
欲等三界者,
一.欲界, 謂未離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
二.色界, 謂已離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
三.無色界,謂離色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
如是三界,復有五種差別應知,
一.相差別。二.麁重差別。三.方處差別。四.受用差別。五.任持差別。
相差別者,
謂欲界中色多相、不鮮淨相、種種雜相;
色界中色少相、鮮淨相、非種種雜相;
無色界中雖無業所生色,而有定所生色無見無對。
又欲界中有苦受相應相、瞋恚相應相、多隨煩惱相應相;
色無色界中有苦受不相應相、瞋恚不相應相、少隨煩惱相應相。
麁重差別者,謂欲界中麁重麁而損害,色無色界中麁重細而不損害。
方處差別者,謂欲界居下方,色界居上方,無色界無方處。
受用差別者,謂欲界受用外門境界,色無色界受用內門境界。
任持差別者,謂欲廛諸蘊依四食住,色無色廛諸蘊依三食住。
三千世界者,
一小千世界、二中千世界、三大千世界。
謂一日月之所照臨名一世界。
如是千世界中,有千日月、千蘇迷盧山王、千南贍部洲、千東毘提訶洲、千西瞿陀尼洲、
千北拘盧洲、千四大王眾天、千三十三天、千夜摩天、千覩史多天、千樂變化天、
千他化自在天、千梵世天,合名第一小千世界。
復千小千世界名為第二中千世界,
復千中千世界名為第三大千世界。
問:何因緣故,小千世界名為卑小?
答:猶如特牛斷去兩角,以缺減故名為卑小。
如是梵世已下,其中所有千世界不如上地,故名卑小。
如是三千世界,三災所壞,謂火、水、風。
災復有三種。三災之頂,謂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彼第四靜慮諸天,法爾與所居宮俱起俱滅。
復有中三劫起,所謂飢饉、疫病、刀兵。
二十中劫世間正壞,二十中劫壞已而住,二十中劫世間正成,二十中劫成已而住。
如是合有八十中劫,名為大劫。譬如天雨𤁷猶車軸,無有間斷從空而注,
如是東方無邊世界無有間斷或成或壞,或有正壞、或壞已住、或有正成、或成已住,
如是乃至十方世界,
如是已說界,雜染今當說。
頌曰:煩惱業生性,雜染相應知。
論曰:雜染性有三種,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
煩惱雜染者,
謂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合名煩惱雜染。
煩惱者略有十種,
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瞋、八無明、九慢、十疑。
或復二種,一見所斷、二修所斷。
或復三種,一欲界繫、二色界繫、三無色界繫。
復有七種顛倒行,
一邪解行、二不解行、三非解非不解行、四執邪解行、五彼因依處行、六彼怖生行、七任運起行。
邪解行者,所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於所知事起邪執故。
不解行者,所謂無明。
非解非不解行者,所謂疑也。
執邪解行者,所謂見取、戒禁取,及於諸見所起貪等。
彼因依處行者,謂見苦集所斷。
彼怖生行者,謂見滅道所斷。
任運起行者,謂修所斷,見所斷。
見所斷有百一十二煩惱,修所斷有十六煩惱,如是見修所斷合有一百二十八煩惱。
如是煩惱雜染,種種義差別故,立種種名,
所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軛、取、繫、蓋、株杌、垢、燒、害、箭、
所有、惡行、漏、匱、熱惱、鬪諍、熾然、火、稠林、拘礙,
如是等義名差別。
業雜染者,
謂或因煩惱所生、或因煩惱緣助善法所生,如其所應三界所攝身業、語業、意業。
此復二種,一思、二思所起。
此業差別復有多種,欲界所攝名福非福、色無色界所攝名為不動。
復有引業,謂作及增長,能引種種有情世間及器世間果及異熟。
復有生業,謂前所引助令生故。
生雜染者,
謂因煩惱及業故生,因生故苦。
苦復多種,謂胎藏所迫苦、老病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
與麁重行俱生長苦、數死生苦、生諸難苦,是名為生。
顯揚聖教論卷第二
攝事品第一之二
如是已說雜染,諦今當說。
頌曰:諸諦有六種。
論曰:諦有六種,一.世俗諦。二.勝義諦。三.苦諦。四.集諦。五.滅諦。六.道諦。
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
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
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彼相應心心法等。
苦諦者,此有二種:一世俗諦所攝、二勝義諦所攝。
世俗諦所攝者,如經中說: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
勝義諦所攝者,如經中說: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集諦者、此有四種:一全攝、二勝攝、三世俗諦攝、四勝義諦攝。
全攝者,謂一切三界煩惱及業,皆名集諦。
勝攝者,謂緣已得未得自體及境所起愛、後有愛、喜俱行愛,處處喜愛,皆名集諦。
世俗諦攝者,若因能感世俗諦所攝苦諦。
勝義諦攝者,若因能感勝義諦所攝苦諦。
滅諦者,亦有四種,如前所說。
全攝者,謂全攝集諦無餘斷棄,吐盡、離欲、滅沒、寂靜。
勝攝者,謂勝攝集諦,無餘斷棄,如是廣說。
世俗諦攝者,謂於世俗諦所攝集諦無餘斷棄,如是廣說。
勝義諦攝者,謂於勝義諦所攝集諦無餘斷棄,如是廣說。
道諦者,亦有四種,如前所說。
全攝者,謂一切覺分。
勝攝者,謂八聖道支。
世俗諦攝者,謂於世俗諦所攝苦諦集諦滅諦,為遍知故、為永斷故、為作證故。
一切聖道勝義諦攝者,謂於勝義諦所攝苦諦集諦滅諦,為遍知故,如是廣說。
苦集滅道聖諦義者,
若於此處聖智所行,此處苦集滅道是諦,由諸聖者咸謂此是諦,是故說名聖諦。
如是已說諦,依止今當說。
頌曰:依止八與二。
論曰:依止有八種。何等為八?謂四靜慮及四無色。
復有二種。何等為二?
謂初靜慮有二種,世及出世,乃至無所有處有二種,世及出世;非想非非想處唯是世間。
世間初靜慮者,
謂或緣離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緣離彼增上教授為境界已,
由世間道作意觀察熾然修習等故而得轉依,
然不深入所知義故,不能永害隨眠、自地煩惱之所依處,是退還法。
自地三摩地心及心法之所依止。
如世間初靜慮,如是乃至世間非想非非想處,各緣離下地欲增上教法,廣說如前。
出世間初靜慮者,
謂先以如是行、如是狀、如是相作意入初靜慮,今不以如是行、如是狀、如是相作意,
然或於色受想行識所攝諸法,思惟如病如癰如箭障礙無常苦空無我,
或復思惟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或復思惟真如、法性、實際。
如是於諸法中思惟如病乃至實際已,於如是法心生厭怖。
生厭怖已,於不死界攝心而住,或於真如法性實際攝心而住。
此處無分別智及彼相應心及心法,及彼所依止轉依,
由深入所知義故,則能永害隨眠,非一切煩惱之所依處,不退轉法。
如是名為出世間初靜慮
乃至無所有處。應當廣說,於諸靜慮及與無色,
復有四種應知:一.雜染。二.潔白。三.建立。四.清淨。
雜染者,
謂於上靜慮起深愛味、見慢及疑。
愛味者,謂有十種:
一俱生作意愛味、二分別所起作意愛味、三自地作意愛味、四異地作意愛味、
五過去愛味、六未來愛味、七現在愛味、八下愛味、九中愛味、十上愛味。
潔白者,
謂淨及無漏。
淨者,復有三種:一引發故、二上練故、三除垢所攝堪任故。
無漏者,此亦三種:一出世間無漏、二此等流無漏、三離繫無漏。
建立者,
此復四種:一建立近分、二建立根本、三建立定、四建立生。
建立近分及根本者,
如經中說:所謂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適悅、遍流布者,是謂初靜慮近分。
如經又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初靜慮根本。
如經中說:即於此身等持所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適悅、遍流布者,是謂第二靜慮近分。
如經又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等持所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第二靜慮根本。
如經中說:即於此身離喜之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適悅、遍流布者,是謂第三靜慮近分。
如經又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喜之樂所不遍滿者,是謂第三靜慮根本。
如經中說:即於此身,清淨心及潔白心意解遍滿具足住者,是謂第四靜慮近分。
如經又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清淨心及潔白心所不遍滿者,是謂第四靜慮根本。
如經中說:一切色想出過故、一切有對想滅沒故、一切種想不作意故,
入無邊虛空虛空無邊處者,是謂虛空無邊處近分。
如經又說:具足住者,是謂虛空無邊處根本。
如經中說:出過一切虛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者,是謂識無邊處近分。
如經又說:具足住者,是謂識無邊處根本。
如經中說:超過一切識無邊處,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者,是謂無所有處近分。
如經又說:具足住者,是謂無所有處根本。
如經中說:超過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有想非無想非想非非想處者,是謂非想非非想處近分。
如經又說:具足住者,是謂非想非非想處根本。
建立定者,
如經中說:離欲惡不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
離欲者,謂或緣離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斷欲界煩惱雜染。
離惡不善法者,謂斷欲界業,雜染法能墮惡趣,故名為惡。能障於善,故名不善。
尋者,謂能對治二種雜染,出離尋、無恚尋、無害尋。
伺者,謂能對治二種雜染,出離伺、無恚伺、無害伺。
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依。
生者,謂從此所生。
喜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心悅心勇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
樂者,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能攝所依,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初者,謂次第定中此數最先故。
靜慮者,謂已斷欲界雜染之法,尋伺喜樂所依,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
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謂於入住出隨意自在。
又如經說:尋伺寂靜故、內等淨故、心定一趣故,無尋無伺三摩地生喜樂,第二靜慮具足住。
尋伺寂靜者,謂或緣離初靜慮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初靜慮地尋伺寂靜不復現行。
內等淨者,謂為對治尋伺故攝念正知,於自內體其心捨住,遠離尋伺塵濁法故,名內等淨。
心定一趣者,謂如是入時多相續住,諸尋伺法恒不現行。
無尋無伺者,謂證得尋伺斷法。
三摩地者,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性。
生者,謂從三摩地所生喜及樂,已如前說。
第二靜慮者,謂尋伺寂靜,內體遍淨,三摩地所生喜樂所依,
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餘如前說。
又如經說:由離喜故,住捨念正知及樂身正受,聖者宣說成就捨念樂住,第三靜慮具足住。
離喜者,謂或緣離第二靜慮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見第二靜慮喜相過失。
住捨者,謂於已生喜想及作意,不忍可故、有厭離故,
不染污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而安住性。
念者,謂於已觀察喜不行相中不忘明了,令喜決定不復現行。
正知者,謂或時失念喜復現行,於現行喜相分別正知。
樂者,謂已轉依者,離喜離勇安適受受所攝。
身者,謂已轉依者,若轉識、若阿賴耶識,心性無別,總名為身。
正受者,謂已轉依者,能攝受身令身怡悅,總集說為樂身正受。
此處樂受深極寂靜、最勝微妙,上下所無。
聖者者,謂佛及佛弟子。
宣說者,謂顯示施設。
成就捨念樂住者,謂此地已上無妙樂故,下地亦無如是勝樂及無捨念以為對治。
第三靜慮者,謂離喜已,捨念正知樂所依止,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餘如前說。
又如經說:由斷樂故,及先已斷苦喜憂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第四靜慮具足住。
斷樂者,謂入第四靜慮時。
先已斷苦者,謂入第二靜慮時。
先已斷喜者,謂入第三靜慮時。
先已斷憂者,謂入初靜慮時。
不苦不樂者,謂已轉依者,非安適非不安適,受受所攝色界最極增上寂靜,最勝攝受無有動搖。
捨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轉動而安住性。
念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
第四者,由次第定中第四數故。
靜慮者,謂樂斷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之所依止,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餘如前說。
又如經說:一切色想出過故、有對想滅沒故、種種想不作意故,入無邊虛空,虛空無邊處具足住。
一切者,謂諸行相。
色想者,謂顯色想。
出過者,謂離彼欲故。如出過義,有對想滅沒、種種想不作意,如是應知。
有對想者,謂彼所依四大想及餘所造色想。
種種想者,謂即於四大及造色中,長短麁細方圓高下正及不正光影明闇,
如是等類假色所攝種種想。
若正入無邊虛空處時,有對之想不現前故滅,及種種想不起作意,
由如是故超彼能依一切色想。
無邊者,謂十方諸相不可分別。
虛空者,謂色對治所緣境界。
虛空無邊處者,謂此處轉依及能依定。餘如前說。
又如經說:超過一切虛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
超過一切虛空無邊處者,謂超過近分及與根本。
無邊識者,謂緣無邊虛空之識,今緣此為境界。
識無邊處者,謂此處轉依及能依定。餘如前說。
又如經說:超過一切識無邊處,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
超過一切識無邊處者,謂超過近分及與根本。
無少所有者,謂於識處上境界推求之時無少所得,除無所有無別境界,由唯見此境極寂靜故。
無所有處者,謂此處轉依及能依定。餘如前說。
又如經說:超過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有想非無想,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
超過一切無所有處者,謂超過近分及與根本。
非有想者,謂超過無所有想。
非無想者,謂於無所有處上境界推求之時,唯得緣無所有極細心及心法,由唯見此境極寂靜故。
非想非非想處者,謂此處轉依及能依定。餘如前說。
建立生者,
謂先於此間修下中上初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梵身天、梵輔天、大梵天。
若善修習無尋有伺初靜慮者,生大梵天果,更無異所勝彼處故。
若先於此間修下中上第二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少光天、無量光天、極淨光天。
若先於此間修下中上第三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
若先於此間修下中上第四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
從是已上離色貪故,無方處差別,雖有修習下中上因,然不建立生果差別。
若下中上修虛空無邊處者,受虛空無邊處天生果。
若下中上修識無邊處者,受識無邊處天生果。
若下中上修無所有處者,受無所有處天生果。
若下中上修非想非非想處者,受非想非非想處天生果。
由定寂靜有差別故,及由住時滿不滿故,彼有差別。
又由多住愛味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故,不盡壽命而有中夭。
若雜修下品世間及無漏第四靜慮者,受無煩淨宮天生果。
若雜修中品者,受無熱淨宮天生果。
若雜修上品者,受妙現淨宮天生果。
若雜修上勝品者,受妙見淨宮天生果。
若雜修上極品者,受無礙究竟淨宮天生果。
若善修習菩薩無量不思議三摩地所引第十地中第四靜慮者,受出過淨宮大自在天生果。
清淨者,
謂邊際初靜慮,依此引生一切勝德及速疾神通。如初靜慮清淨之相,餘靜慮及諸無色應如是知。
此中無色差別者,謂發彼地解脫等功德。
如是彼諸靜慮及無色定,雜染潔白建立清淨差別,應知如是。
已說依止,覺分今當說。
頌曰:覺分有眾多,最初三十七。
論曰:菩提分法品類多種,最初勝者有三十七,謂四念住等,廣說如經。
四念住者,一身念住,
謂或緣於身、或復緣身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
由聞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於身境處善安住念,為令於身得離繫故。
如於身念住,如是於受、心、法念住應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謂各於自境如其所應,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繫故。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
如是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染淨事。
四正斷者,廣說如經。
一、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起正勤策心持心。
已生者,謂麁纏所攝。
惡不善法者,謂能起惡行欲界煩惱及隨煩惱。惡不善義,已如前說。
為令斷故者,謂修彼對治,令微薄故。
生欲者,謂起證斷樂。
欲策勵者,謂不忍受惡,及歸趣斷故。
發起正勤者,謂多種堅固修彼對治。
此上三句,顯不定地中聞思兩慧下品對治。
策心者,謂修彼對治修慧現行,若心沈沒煩惱染污,策心令舉故。
持心者,謂即此對治現行之時,若心浮舉煩惱染污,持心令下故。
二、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乃至廣說。
未生者,謂增盛隨眠所攝,能起麁纏之因。
為不生故者,謂令麁纏不現行故。
生欲者,謂起為證不現行。
欲策勵者,謂由不忘住為令不現行,善住念故。發起正勤、策心持心,皆如前說。
三、未生善法為令生故,乃至廣說。
未生者,謂所未得。
善法者,謂聞思修所生三慧,由無過義故名為善。
為令生故者,謂令彼得故生。
欲者,謂起證得欲。
策勵者,謂求彼攝受正方便故。
發起正勤者,謂長時殷重多堅修習。
此上三句,顯得不定地對治惡不善法,聞思兩慧所攝善法。
策心持心者,謂為得修慧故。餘如前說。
四、已生善法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生欲策勵,乃至廣說。
已生者,謂已得故。
令住者,謂聞慧。
令不忘者,謂思慧。
令修滿者,謂修慧。
此上三句,顯唯守護已所得善。
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者,如其次第,不唯於彼生知足故。
生欲者,謂起證得欲。餘如前說。
四神足者,廣說如經。
一、欲增上故得三摩地。
如有行者先世修習上品善根,於大師所或於有智同梵行處,生信生欲聽聞正法。
如所信欲聞正法已,展轉證得心住一境性。
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已生未生惡不善法,令斷令不起故,生欲乃至持心;
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
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
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
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
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
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
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
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
如是行者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
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
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毘鉢舍那發起正勤故。
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
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麁重,令身心堪任故。
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
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
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
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
此中差別者,
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
如有行者依於教授及教誡法,或在空閑、或居林樹、或止靜室,
於如是處長時勇猛純熟熾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性。
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
如有行者先已修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思惟內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
由修心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第四、觀增上故得三摩地。
如有行者多聞聞持,其聞積集,獨處閑靜,即於彼法以慧簡擇、極細簡擇、遍覺觀察,
因此證得心住一境性。
由觀察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五根者,廣說如經。
一、信根,由世間道,令心清淨鮮白無穢,離隨煩惱得住不動。
從是已後求諦現觀修習方便,為永斷隨眠故。為得彼對治故,起增上信。
二、正勤根,謂依信根增進勇猛,與信俱行。
三、念根,謂依正勤明了不忘,與彼俱行。
四、等持根,謂依念根心住一境,與彼俱行。
五、慧根,謂依等持根簡擇諸法,與彼俱行。
五力者,廣說如經。
即信根等,由善修習、多修習故,不復為彼不信等法之所雜亂,
復能對治諸雜亂法。不可伏義,說名為力。
七遍覺支者,廣說如經。
一、念遍覺支,謂由世間道得備善力見道現前,
由先修習世間念遍覺支,引得出世無功用無分別,於諦明了於諦不忘。
二、擇法遍覺支,謂由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依止於念與念俱行,於諦解了於諦覺悟。
如是一切諸遍覺支,由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後依止前與彼俱行,皆應了知。
是中差別者,
第三、正勤遍覺支,於諦心勇。
第四、喜遍覺支,於諦心悅。
第五、安遍覺支,於真諦中身心堪任。
第六、三摩地遍覺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
第七、捨遍覺支,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
又如經說:即於是中復善修習寂靜依止,乃至廣說。
寂靜依止者,謂欲界寂靜依故。
離欲依止者,謂色無色界離欲依故。
滅依止者,謂已得蘊界處無餘永斷依故。
趣向棄捨者,謂未來蘊界處不相續故。
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
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
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
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
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
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
不種種違越性。
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
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
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
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
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
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鉢舍那道、或依雙道,
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
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
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
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
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復次頌曰:智與解脫門,行迹及止觀。
論曰:
智者,謂十種智,廣說如經。
一、法智, 謂於共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
二、種類智,謂於不共了、不現見所知義境無漏之智。
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
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
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宣說妙法。
五、苦智, 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
六、集智, 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緣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七、滅智, 謂於有漏諸行滅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八、道智, 謂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九、盡智, 謂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或緣盡境或復為盡,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已修不復當修,
或緣無生境或為無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
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
所知者,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
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
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
即於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
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
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
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
智者,謂如前說。
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
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
智者,謂緣彼境厭惡了知。
空行者, 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
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
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
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癰如箭,因、集、生、緣行。
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
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
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
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
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
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行者,謂四種行,廣說如經。
一、苦遲通,謂鈍根者,未得現法樂住,為盡諸漏若道若行。
二、苦速通,謂利根者,餘如前說。
三、樂遲通,謂鈍根者,已得現法樂住,為盡諸漏若道若行。
四、樂速通,謂利根者,餘如前說。
迹者,謂四法迹,廣說如經。
一、無貪迹,謂能持尸羅蘊法義故名迹,若未受者令進受,若已受者令守護令增長令廣大。
如無貪,第二無瞋亦爾。
三、正念迹,謂能持三摩地蘊法義故名迹,未生者令生,已生者令增廣。
四、正等持迹,謂能持慧蘊解脫、解脫智見蘊法義故名迹,
若未生未證者令生令證,若已生已證者令增令廣。
止者,謂於如所聞思法中正修行時,由緣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得安三摩地故,住心於內。
觀者,謂於如所聞思法中正修行時,由緣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得安三摩地故,簡擇諸法。
復次頌曰:居處及所依,發心與悲愍,諸行通達性,地波羅蜜多。
論曰:
居處者,謂四居處,廣說如經。
一、慧居處,謂諦觀方便世間之慧,為安立證諦出世智義故。
二諦居處,謂已得諦觀出世慧,為安立有事顛倒斷義故。
三、捨居處,謂有事顛倒斷,為安立無餘煩惱息滅義故。
四、寂靜居處,謂無餘煩惱寂靜,為安立一切苦不生義故。
所依者,謂四種依,廣說如經。
一、依法不依眾生,謂若法是如來所說或弟子說十二分教隨學隨轉,不隨眾生所行行學亦不隨轉。
二、依義不依文,謂若法非飾詞者所造綺文字句,唯能顯了獨滿清淨鮮白梵行,
於此法中恭敬信解,非於能顯顛倒梵行及不顯了梵行但飾詞者所造綺文字句。
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謂於如來所說相似甚深空性相應隨順諸緣緣起法中不妄執著,如言淺義亦不住自內見取心,唯勤尋究顯了義經。
四、依智不依識,謂不唯聽聞而生知足便不進修法隨法行,然為盡諸漏,勤求自內證真諦智。
發心者,
謂諸菩薩發菩提心。若諸菩薩住菩薩法性,為欲利益十方世界所有有情,依彼行相強勝因緣,
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發大誓願,受發心法,
謂我必定當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度十方一切有情令離諸煩惱故,及離諸苦難故。
此受發心復有二種:一世俗發心、二證法性發心。
世俗發心者,
謂如有一,隨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發誓願言:長老憶念。或言:聖者憶念。
或言:鄔波拕耶!我如是名,從今日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欲饒益諸有情故。
從今已往,凡我所修布施、持戒、忍辱、正勤、靜慮及慧,一切皆為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我今與諸菩薩摩訶薩和合出家,願尊證知我是菩薩。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證法性發心者,
謂如有一,已過第一劫阿僧企耶,已證菩薩初極喜地,已入菩薩定無生位,
已如實知無上菩提及菩提方便,已悟自身將近等近大菩提果,證解自他悉平等故得大我意,
已至不住流轉寂滅菩薩道故,得廣大意。
由如是故,於大菩提願不退轉,是謂證法性發心。
悲愍者,
謂如是已發心菩薩,於十方世界,或三種退墮苦有情、或五趣定苦有情、
或四種極苦有情、或六種重苦苦有情、或三種相苦苦有情,諸如是所令離苦行,不害為性。
諸行者,謂十種法行,廣說如經。
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
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
三、若自書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
四、若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宗仰故諦聽法行。
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讀法行。
六、為欲修習法隨法行,從師受已諷誦法行。
七、既諷誦已,為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
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
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察思惟法行。
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鉢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
顯揚聖教論卷第三
攝事品第一之三
通達者,謂七種通達,廣說如經。
一、字通達,謂於三十二字無分別故,所行相義如實覺了,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
二、字相通達,謂於師子之形諸字相等有分別故,所行相義如實覺了,餘如前說。
三、能取通達,謂於所緣相應心法唯了別相如實覺了,餘如前說。
四、所取通達,謂於一切諸識境界唯識影相如實覺了,餘如前說。
五、繫縛通達,謂於相縛及麁重縛如實覺了,餘如前說。
六、解脫通達,謂於相縛解脫及麁重縛解脫如實覺了,餘如前說。
七、法性通達,謂於繫縛解脫,無始世來諸行緣起及彼寂滅真如法性如實覺了,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
地者,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
一、極喜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
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
是故此地名為極喜。
二、離垢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
是故此地名為離垢。
三、發光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
是故此地名為發光。
四、焰慧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
是故此地名為焰慧。
五、極難勝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
是故此地名極難勝。
六、現前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
是故此地名為現前。
七、遠行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
是故此地名為遠行。
八、不動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
是故此地名為不動。
九、善慧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
是故此地名為善慧。
十、法雲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
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
是故此地名為法雲。
波羅蜜多者,謂十波羅蜜多,廣說如經。
一、施波羅蜜多,
謂依菩提心,悲為導首,十種法行助善修治,七種通達為堅固根,或因資財或因正法或因無畏,
五種功德大我所攝性,一無著故捨、二不觀故捨、三無失故捨、四無分別故捨、五迴向故捨。
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以資生具攝諸有情,及由親近多修習故,令彼資糧圓滿,當成無上正遍知果。
如施波羅蜜多,如是戒乃至慧應知。
此中差別者,
第二戒波羅蜜多,
謂或因息離不善、或因攝受善法、或因利益有情,律儀戒所攝身語意業性。
由此行故,諸菩薩以不恚不惱攝諸有情。
第三忍波羅蜜多,
謂或因忍受他不饒益不恚性、或因安受諸苦不亂性、或因審察諸法正慧性。
由此行故,諸菩薩以忍受一切不饒益事及損害事攝諸有情。
第四勤波羅蜜多,
謂或因被發心鎧、或因方便加行、或因利益有情,相續純熟心勇猛性,為欲引生一切善根。
由此行故,而諸菩薩雖未伏惑,而能一向專修諸善。
第五靜慮波羅蜜多,
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心住一緣性。
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伏諸煩惱令住不現行法。
第六慧波羅蜜多,
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簡擇諸法性。
由此行故,而諸菩薩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種子。
第七善巧方便波羅蜜多,
謂諸菩薩以此方便,或由隨順、或由違逆、或由不同意樂、或由作恩報恩、或由威逼、或由清淨,
以三種利益攝諸有情,於種種善處令受、令調、令安住、令成立。
第八願波羅蜜多,
謂諸菩薩中隨有其一為性。懈怠煩惱多故,遂發正願而修諸善,令我未來獲得自性勇猛正勤,煩惱微薄。
由此因故,於餘生中如所發求咸果其願,於修善法得強盛力。
第九力波羅蜜多,
謂諸菩薩由於所修善法得強盛力,依此力故速疾發起靜慮波羅蜜多。
第十智波羅蜜多,
謂諸菩薩於菩薩藏靜慮波羅蜜多所攝法則智所引世間慧。
依此慧故,而諸菩薩速能發起出世無分別不住流轉寂滅道所攝慧波羅蜜多。
如是十波羅蜜多,於一切地中皆具修習。
若增上者,施波羅蜜多唯在初地,如其次第乃至智波羅蜜多在第十地應知。
復次頌曰:菩薩行攝事,及彼陀羅尼、三摩地等門,諸無量作意。
論曰:
菩薩行者,謂四種菩薩行,廣說如經。
一、到彼岸行,謂十波羅蜜多,總攝說為到彼岸行,皆是大乘出離義故。
二、遍覺分行,謂三十七菩提分法,總攝說為遍覺分行,如實覺了一切所知義故。
三、神通行,謂六神通,總攝說為神通行,皆為引攝所化有情界,令生恭敬入聖教義故。
四、成熟有情行,謂四攝事,總攝說為成熟有情行。若已入聖教所化有情界,以財法二種攝受義故。
此中
財攝者,謂助攝受方便令成熟故。
法攝者,謂正攝受,轉及隨轉方便令成熟故。
如是四攝事,依五種攝行說為攝事。
五攝行者,一令附已攝、二令受善攝、三令起善正勤攝、四令善成熟攝、五令善解脫攝。
攝事者,謂四攝事,廣說如經。
若安立彼,如安立成熟有情行應知。
陀羅尼門者,
謂諸菩薩無量陀羅尼門,廣說如經。
若欲略說陀羅尼相者,
謂諸菩薩成就字類,通達於名句文身如意自在,得如是種類念持之力。
由念力故,隨一字中而能顯示分別開演一切種染淨之義,
是故說名陀羅尼門。
三摩地門者,
謂諸菩薩無量三摩地門,廣說如經。
若欲略說復有八種,謂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諸菩薩摩訶薩依此一一三摩地門,出生無量三摩地,諸聲聞獨覺不達其名。
此諸三摩地悉能建立十方世界一切三摩地所作之事,是故說名三摩地門。
無量作意者,謂五無量作意,廣說如經。
一、有情無量作意,
謂諸菩薩以增上法行所善修治微妙作意,
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攝一切有情世間不可言說種種業報差別之相,
或一足二足、四足多足,或有色無色,或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或欲界、色界、無色界,
或那洛迦、傍生、鬼趣、人、天,或卵生、濕生、胎生、化生。
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如是有情轉、如是有情還,如是染污、如是清淨,如是邪行、如是正行,
如是如是行差別故,如是如是諸異熟生。
二、世界無量作意,
謂諸菩薩乃至思惟十方無量世界器世間相,
既思惟已如實了知,此世界染、此世界淨,如實了知皆如幻化,唯是虛妄分別影像虛偽不實,
隨相流轉或成或壞,種種形貌差別建立,或勝或劣、或麁或細、或遠或近,或復分析至於極微,
或於廣略、或於現化、或於變異、或於遠近、或於隱顯,
如是等事而得自在如實了知。
三、法界無量作意,
謂諸菩薩乃至思惟十方無量世界一切諸法自相共相,
既思惟已如實了知,此法是色、此法非色,
如色非色,如是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善不善無記,
有過失、無過失,欲繫、色繫、無色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見斷、修斷、無斷,
轉法、還法,染法、淨法,流轉法、寂滅法,異生法、賢聖法,聲聞法、獨覺法、如來法,
如是等法如實了知。
四、所調伏無量作意,
謂諸菩薩乃至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化有情種種行種種性,
或聲聞種性、或獨覺種性、或如來種性,諸如是等所調種性。
既思惟已,如實了知所調伏者,此軟根、此中根、此利根,此下劣勝解、此廣大勝解,
此貪行貪阿世耶、此瞋行瞋阿世耶、此癡行癡阿世耶、此等分行等分阿世耶、
此昇進阿世耶、此不昇進阿世耶、此微薄塵垢賢善阿世耶,此增盛隨眠、此微薄隨眠、
此極細隨眠,此羸損隨眠、此不羸損隨眠,此全隨眠、此不全隨眠,此廣說方解、
此略聞即解,此擯遣所調伏、此攝受所調伏,此軟所調伏、此麁所調伏、此麁軟俱調伏、
此應捨置方乃調伏,
如是等處如實了知。
五、調伏方便無量作意,
謂諸菩薩乃至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化有情調伏方便,
既思惟已如實了知,
此因說祕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說顯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攝受方便、此因折伏方便,
此轉方便、此隨轉方便,此應隨順、此應違逆,此因不同分阿世耶,此應作恩報恩、
此應示威奮威,此因清淨,此因示現奇特神變、此因示現奇特記別、此因示現奇特教誡、
此因示現種種威勢、此因善誘種種教授,此因麁相、此因軟相、此因麁軟俱相,此因捨置、
此因略說法要能令調伏、此因廣演法要方令謂伏,
如是等方便如實了知。
復次頌曰:真如作意相,信解不思議,廣大阿世耶,應知諸自數。
論曰:
真如作意相者,謂緣七種遍滿真如作意,廣說如經。
一、流轉真如作意,
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
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
二、實相真如作意,
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
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
三、唯識真如作意,
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
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
四、安立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
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既思惟已,欲令斷故為有情說。
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
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
信解不思議者,
謂諸菩薩於難思處已得信解,廣說如經。
若欲略說此信解相,
謂於最極甚深所知之義、已入地諸菩薩及諸如來所行境界,及於諸佛菩薩最極廣大威德,起淳直信,
此難思議非擬度境界,既了達已而生信解。
廣大阿世耶者,謂大我阿世耶及廣普阿世耶。
大我阿世耶者,謂諸菩薩由得自他平等解故,為諸有情皆得解脫清淨信欲。
廣普阿世耶者,謂諸菩薩於流轉寂滅得無分別平等解故,為利有情二俱不住清淨信欲。
應知諸自數者,謂應知種種覺分自數。
如是已說覺分,補特伽羅今當說。
頌曰:隨信行等七。復八種應知。及極七返等。退法等有六。
論曰:補特伽羅當知多種。
今最初釋七種賢聖,謂隨信行等七,廣說如經。
一、隨信行,謂如有一,性是軟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信解行,
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信解行趣向諦觀。
二、隨法行,謂如有一,性是利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擇法行,
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擇法行趣向諦觀。
三、信解,即隨信行,已見聖諦。
四、見至,即隨法行,已見聖諦。
五、身證,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未得諸漏無餘盡滅。
六、慧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七、俱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及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八種者,謂預流果、向等八,廣說如經。
一、預流向,謂如有一,純熟相續,超過一切外異生地入正性離生,若未證得初預流果,終無中夭。
二、預流果,若隨勝攝永斷三結,若全攝者永斷一切見所斷惑,
由此聖者已見諦故,最初證得逆流行果。
三、一來向,謂如有一,或世間道倍離欲界貪已趣入正性離生,或預流果為斷欲界上中品惑修對治行。
四、一來果,或倍離欲已入正性離生然後證得,
或預流果進斷欲界上中品惑故得。即依此斷,說名微薄欲貪瞋癡。
此云何知?謂以籌慮作意觀察境時,心生於捨,無習向心、無習趣心、無習著心,
應知是人三毒微薄。
五、不還向,謂如有一,或世間道先離欲界貪已趣入正性離生,或一來果進斷欲界餘煩惱故修對治行。
六、不還果,或先離欲入正性離生然後證得,或一來果盡斷欲界餘煩惱故得。
七、阿羅漢向,謂如有一,學已見迹,為斷非想非非想地煩惱故,修對治行。
八、阿羅漢果,謂永斷一切非想非非想地煩惱故得。
極七返等者,謂極七返等八,依生建立,廣說如經。
一、極七返,謂即預流果。由善修聖道故,或於天上、或於人間、或天上人間,受七有生已得盡苦際。
二、家家,謂即預流果。由善修聖道故,或生天上或生人間,從家至家得盡苦際。
三、一間,謂即一來果。由善修聖道故,或生天上,即於彼處定證寂滅;或生人間,即於此處定證寂滅。
四、中間證寂滅,謂即不還果。已斷根本生結、未斷趣向生結,上品修習聖道力故,生中有中即證寂滅、
或有不進向生處而證寂滅、或有進向生處未至本生而證寂滅。
五、生證寂滅,謂即不還果。中品修習聖道故,未斷二種生結,隨生一處意生天中,初生之時即證寂滅。
六、無行證寂滅,即此聖者行少行已,及少精進而證寂滅,餘悉如前。
七、有行證寂滅,謂即不還果。
下品修習聖道故,未斷二結,隨生一處意生天中,行多行已,及多精進而證寂滅。
八、上流,謂即不還果。隨生一處意生天中,於彼不能得諸漏盡,復進生上,於餘身中方證寂滅。
退法等有六者,謂退法等六無學果,廣說如經。
一.退法,
謂成就如是軟根,若思自害、不思自害,若放逸、若不放逸,俱可退失現法樂住及世間功德。
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二.思法,
謂成就如是軟根,若思自害即能不退,不思害時即可退失。
此人作是思惟:寧使我勝諸魔,不令諸魔勝我。如是思已而思自害。
此亦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三.護法,
謂成就如是軟根,雖不思自害,不放逸故能不退失;若心放逸即可退失,
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四.住不動,
謂成就如是軟根,雖不思自害及行放逸,然皆不退。
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五.堪能通達,
謂成就如是軟根堪能不退,能練諸根及能發起勝品功德。
六.不動法,
謂從先來自性成就利根,此人於諸善根,不為已得退法之所搖動,
亦不為發勝功德及上練根之所動搖,是故說名為不動法。
復次頌曰:軟根等七種,在俗及出家,聲聞乘等三,可救不可救。
軟根等七種者,
一、軟根,謂成就信等五根,或自性軟或未增長,求勝進時加行遲鈍。
第二、利根,應知反此。
三、貪行,謂於前世久習貪欲,及不修習貪欲對治。
是因緣故,於此生中雖逢下劣可愛境界,亦起猛利相續貪愛,難離難厭,
於修善法加行遲鈍。如貪行,
第四瞋行、
第五癡行亦爾。此中差別者,雖逢微小可瞋境界,亦起猛利相續瞋恚;
雖逢麁淺可癡境界,亦起猛利相續愚癡。
六、等分行,
謂於前世不習上品貪欲瞋癡,設有習者復已修習彼對治法。
是因緣故,於此生中逢可愛等三種境界,隨境品類起貪瞋癡三種纏惑,非難離非易離、非難厭非易厭,
於修善法不遲不速。
七、薄塵行,
謂如有一,於過去生不久數習貪欲瞋癡,然已修習彼對治法。
是因緣故,於此世中雖逢勝上可愛等境,而能不起猛利相續貪恚癡纏,
雖或時起下品中品,然易離易厭,於修善法加行速疾。
在俗者,謂處家白衣,受用五欲,營搆俗業以自活命。
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捨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淨自活。
聲聞乘等三者,
一、聲聞乘,謂住聲聞法性,為令自身證寂滅故,發正願已修方便行。
二、獨覺乘,謂住獨覺法性,為令自身證寂滅故,不由師教,發正願已修方便行。
三、大乘,謂住大乘法性,為令自他證寂滅故,不由師教,發正願已修方便行。
可救者,謂有三乘寂滅法性。
不可救者,謂無三乘寂滅法性。
復次頌曰:入方便等九,生差別故二,復由諸界別,應知十三種。
論曰:入方便等九者,
一、已入方便,謂於如來自覺自說法毘奈耶得堅淨信,已受尸羅、已聞正法,已增長捨、已具正見。
第二、未入方便,應知反此。
三、有障,謂有三障:一煩惱障、二業障、三報障,由能障礙修習善法。
第四、無障,應知反此。
五、未成熟,謂未得善根資心相續,不能現法證見諦理,不得現法下中上乘所證寂滅。
第六、已成熟,應知反此。
七、具縛,所謂異生。
八、不具縛,謂彼六種有學聖者,從預流果乃至第六阿羅漢向。
九、無縛,謂彼無學阿羅漢果。
生差別故二者,
一、人趣,謂生人趣,得人種類。
二、非人趣,謂生餘趣那洛迦、傍生及與鬼趣、天龍、藥叉、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牟呼洛伽等生類差別。
復由諸界別應知十三種者,
一、欲界異生,謂生欲界未見諦者。
二、欲界有學,謂生欲界已見聖諦六種有學,謂從預流果乃至第六阿羅漢向。
三、欲界無學,謂生欲界阿羅漢果。
四、色界異生,謂生色界未見諦者。
五、色界有學,謂生色界已見聖諦二種有學,一不還果、二阿羅漢向。
六、色界無學,謂生色界阿羅漢果。
七、無色異生,謂生無色未見諦者。
八、無色有學,謂生無色已見聖諦二種有學,一不還果、二阿羅漢向。
九、無色無學,謂生無色阿羅漢果。
十、欲界獨覺,謂住獨覺法性,於前生中或未見諦或已見諦,
今生欲界,不由師教,依先因力修覺分法,證得一切諸結永盡。
此復二種,一如朅伽獨一而行、二獨勝部眾而行。
十一、欲界菩薩,謂生欲界住菩薩法性,為令自他證寂滅故,已發正願,修習一切無上菩提諸方便行。
十二、色界菩薩,謂生色界中住菩薩法性,遠離無色修諸靜慮,
為令自他證寂滅故,已發正願,修習一切無上菩提諸方便行。
十三、不可思議諸佛如來,謂依修習不住流轉及與寂滅無分別道,證得諸佛共有解脫法身所攝無上轉依遍行,
十方一切世界作一切有情一切利益事無有斷盡。
如是已說補特伽羅,果今當說。
頌曰:果斷有五種,遍知及清淨,淨果界菩提,無學由自數。
論曰:
果斷有五種者,謂諸果中斷有五種。
一、諸纏斷,謂由四種對治故,遠離現行諸煩惱纏。
四對治者,一散亂對治、二顯了對治、三羸劣對治、四摧伏對治。
散亂對治者,謂於前八妙法行中方便修習,或復於餘定地善法方便修習。
顯了對治者,謂於第九法行方便修習。
羸劣對治者,謂由先善根資助心故煩惱羸弱。
摧伏對治者,謂由世間道隨力制伏煩惱種子。
二、隨眠斷,謂由出世間道,隨力永斷煩惱種子。
三、永盡貪斷,謂由永斷隨眠惑故,貪煩惱斷。
如永盡貪斷,如是第四永盡瞋斷、第五永盡癡斷,應知
由極淨善通達見力,諸事煩惱畢竟斷故,名永盡斷。
遍知者,謂九遍知,諸果所攝,依斷遍知說。
一、欲繫見苦集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二諦有漏攝故。
二、色無色繫見苦及集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二界定地攝故。
三、欲繫見滅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無漏無為攝故。
四、色無色繫見滅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定地增上攝故。
五、欲繫見道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無漏有為攝故。
六、色無色繫見道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定地增上攝故。
七、五順下分結斷遍知,由出過下界故。
八、色貪盡遍知,由出過中界故。
九、無色貪盡遍知,由出過妙界故。
清淨者,謂九種清淨,廣說如經。
一、尸羅清淨,謂如有一,善住尸羅及善守護別解脫戒,如法威儀行處具足,於小罪中見大怖畏,受學學處。
二、心清淨,謂如有一,依戒清淨遠離欲惡不善法,如前所說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具足住。
三、見清淨,謂如有一,具心清淨鮮白無穢,離諸煩惱得住不動,
為欲證得漏盡智故觀察諸諦,如實了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行道聖諦。
四、度疑清淨,謂如有一,依見清淨於佛法僧無惑無疑。
五、道非道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度疑清淨得妙智見,唯佛所說僧所行道能得出離。
此復云何?謂能盡苦及證苦邊。若諸外道所說之道,不能盡苦及證苦邊。
六、行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道非道智見清淨得妙智見,知出離道有下中上:
下者,苦遲通行所攝;中者,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所攝;上者,樂速通行所攝。
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
八、無緣寂滅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斷智見清淨,證得無餘諸漏永盡。
九、國土清淨,謂諸佛共有無上功能,果能示現不可思議國土莊嚴,極淨佛思及極淨菩薩思及思眷屬法。
淨者,謂四證淨,廣說如經。
一、佛證淨,謂已見諦者,於如來所善住出世間信,及後所得善住世間信。
如佛證淨,如是第二法證淨、第三僧證淨應知。
四、聖所愛戒證淨,謂已見諦者,於已得決定不作律儀聖所愛戒所善住出世間信,及後所得善住世間信。
果者,謂四沙門果,廣說如經。
一、預流沙門果,
若隨勝攝,三結永斷,謂身見、戒禁取及疑;
若全分攝,一切見道所斷煩惱永斷。
由彼斷故,得預流果不墮落法,或極七返、或復家家。
二、一來沙門果,
若隨勝攝,三結永斷,薄貪瞋癡;
若全分攝,一切見道所斷煩惱永斷,及欲界繫修道所斷上品中品煩惱永斷。
由彼斷故,得一來果,或復一間。
三、不還沙門果,
若隨勝攝,五順下分結永斷,所謂身見、戒禁取、疑、貪欲、瞋恚;
若全分攝,一切見道所斷煩惱永斷,及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永斷,或色界繫煩惱永斷,或無色界一分煩惱永斷。
由彼斷故,得不還果,或中間寂滅、或生寂滅、或無行寂滅、或有行寂滅、或復上流。
四、阿羅漢沙門果,
若隨勝攝,貪欲、瞋、癡無餘永斷;
若全分攝,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永斷無餘。
由彼斷故,得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阿羅漢六恒住法。
界者,謂三種界,廣說如經。
一、斷界,謂斷見道所斷諸行。
二、離界,謂離修道所斷諸行。
三、滅界,謂滅所依所攝諸行。
菩提者,謂三種菩提,如經廣說。
一、聲聞菩提,謂聲聞乘轉依所得寂滅及趣寂滅道。
二、獨覺菩提,謂獨覺乘轉依所得寂滅及趣寂滅道。
三、無上正等菩提,所謂大乘轉依所得寂滅趣寂滅道,及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道。
無學者,謂十無學法,廣說如經。
一、無學正見,謂阿羅漢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擇法極簡擇等,如前廣說。
如無學正見,如是乃至第八正三摩地,如前應知。
九、無學正解脫,謂離一切煩惱麁重,無學心上離煩惱障調堪任法。
十、無學正智,謂阿羅漢盡智及無生智。
由自數者,前所說果,各由自數差別應知。
復次頌曰:斷多因故斷,建立斷所從,由作意依修,及得斷次第。
論曰:
斷多因故斷者,
斷果多因故煩惱斷,謂四種因諸煩惱斷:一所依滅故、二所依轉故、三知所緣故、四樂所緣故。
復有五因斷諸煩惱:一知彼體故、二知彼事故、三知彼過故、四避彼緣故、五修彼對治作意法故。
復有四因煩惱已斷:一依無餘滅故、二依無餘轉故、三對治無餘修故、四心無餘解脫故。
建立斷所從者,
謂從所緣境斷諸煩惱,於所緣境斷煩惱已無繫縛故,諸相應法亦復隨斷。
未來現在煩惱可斷,永害麁重說煩惱斷。
由作意者,謂由總緣諦修作意故斷諸煩惱。
由依者,謂由依止七依定故斷諸煩惱,謂初靜慮乃至第七無所有處。
由修者,謂修四念住及四正斷,乃至修習八聖道支故斷煩惱。
及得斷次第者,有五種次第諸煩惱斷,
一先斷見道所斷煩惱、二後斷修道所斷煩惱、
三先漸調伏諸現煩惱、四然後永斷一切煩惱、
五最後超過一切煩惱。
復次頌曰:斷差別應知,及斷相利益,如是如所說,復應知多種。
論曰:
斷差別應知多種者,諸煩惱斷多種差別,
謂有諸纏斷、有隨眠斷、有由世間道、有由出世間道、有由聲聞乘作意、有由獨覺乘作意、有由菩薩乘作意、有暫時斷、有畢竟斷,
諸如是等煩惱斷滅差別應知。
斷相利益復應知多種者,諸煩惱斷有多種相利益應知,如經廣說。
謂不墜墮法、定趣菩提、已至正法、臨至正法、證解正法、得證源底、得遍證源底、聖智見成就,
不復能計苦樂等法自作、他作及自他作,及非自他二種共作。
亦不復計諸苦及樂無因而生,不復故斷傍生等命,不復故越諸所學處,不復能起五無間業,
不復求請諸外道師亦不以彼為真福田,不復瞻仰觀察餘沙門婆羅門等邪眾顏面,不復於彼三世法中生疑生惑,不復受彼第八有報。
如是證得阿羅漢果,永盡諸漏,已作所作。所作已辦得阿羅漢六恒住法,廣說如經,
謂成就六種相續住法。若眼見色,心不憂喜,捨念正知。
如是耳鼻舌身若意識法,心不憂喜,捨念正知。諸所行行,為自利益、為利益他、為利眾生、為樂眾生、為愍世間、為諸天人得義利樂。
諸如是等煩惱永斷,有多種相利益應知。
顯揚聖教論卷第四
攝事品第一之四
如是已說果,諸功德今當說。
頌曰:無量諸解脫、勝處與遍處、無諍妙願智、無礙解神通。
論曰:
無量者,謂四無量,廣說如經。
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
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
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
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
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
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
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
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
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
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
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
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
二、悲無量,謂悲心俱,乃至廣說。
悲心俱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
無怨者,即彼對治,與苦害故。
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拔苦害故。
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
三、喜無量,謂喜心俱,乃至廣說。
喜心俱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
無怨者,即彼對治,欲與苦具不喜樂故。
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不喜樂故。
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
四、捨無量,謂捨心俱,乃至廣說。
捨心俱者,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
無怨者,即彼對治,令染貪瞋故。
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除染貪瞋故。
無損害者,即彼對治,顛倒不染貪及瞋故。餘如前說。
此四無量體性云何?
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
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
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當知。
先由增上法行善修治心,復依清淨靜慮,方得清淨無量應知。
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
一、有色諸色觀解脫。
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
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
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
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
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
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
諸色觀者,如前說。
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
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
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
具足住者,如前說。
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
此中差別者,
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光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
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
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
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
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
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
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
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
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
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
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勝處者,謂八勝處,廣說如經。
一、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是想名初勝處。
內有色想者,如解脫中說。
外者,謂除眼等根,顯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
少者,謂資具攝色,意解思惟故。
若好若惡者,謂淨不淨色之所攝色,意解思惟故。
若劣若勝者,謂淨不淨聲香味觸之所攝色,意解思惟故。
於彼諸色勝者,謂能治所治作意思惟,障礙功用所不惱故。
知者,用奢摩他道。
見者,用毘鉢舍那道。
得如是想者,謂於實勝中得實勝,無慢想故;於不勝中得實不勝,無慢想故。
二、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多,乃至名第二勝處。
內無色想中觀少觀多,二種亦爾。
內有色想外諸色觀者,如前說。
多者,顯示有情世間、器世間色遍思惟故。餘如前說。
五、內無色想外諸色觀青。
青顯、青可見、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染青衣色。如是黃、赤、白色皆應廣說。
此中差別者,
黃色如羯尼迦羅花,或如婆羅痆斯染黃衣色。
赤色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染赤衣色。
白色如烏奢那星,或如婆羅痆斯鮮白衣色。
青者,謂總句。
青顯者,謂俱生青。
青可見者,謂和合成青。
青光者,謂彼二所出鮮淨光青。
如青色,黃、赤、白色亦復如是廣說應知。餘如前說。
於一處說二譬喻者,此顯俱生、和合二種色故。
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後四勝處意解思惟欲界天色及色界色。
又復應知、是諸勝處為治下地種子隨逐作意思惟、非為對治自地所治作意思惟。
遍處者、謂十遍處,廣說如經。
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如是水、火、風遍。青、黃、赤、白、虛空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
地遍處者,由色所依遍滿故,彼能依色亦遍滿,由彼增長故。
一能解了者,謂能證此觀補特伽羅。
上下及傍者,謂遍滿諸方及四維故。
無二者,離餘諸界,及不雜顯色,遍滿故。
無量者,無有分齊,相遍滿故。如地遍處,餘水、火、風、青、黃、赤、白亦復如是,如其所應。
虛空遍處者,謂對治一切色相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
識遍處者,謂緣無量識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
此中由三解脫故得勝色自在,
由得彼已方可說言勝色自在,極成就故。識處已上無有遍滿,所緣無量形段依止分別遠離故。應知
勝處及與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由諸勝處勝所緣故、由諸遍處所緣遍故,能令解脫清淨應知。
無諍者,
謂能守護他煩惱行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由此行多所行故。
妙願智者,
謂於三世及非世攝所知法中,無餘如實了知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由此行多所行故。
無礙解者,謂四無礙解,廣說如經。
一、法無礙解,謂於一切種一切法差別名中,如實覺悟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二、義無礙解,謂於一切種一切法種種相中,如實覺悟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
三、訓詞無礙解,謂於一切種一切法訓釋詞中,如實覺悟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
四、辯才無礙解,謂於一切種一切法通達中,如實覺悟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多所行故。
神通者,謂六神通,如經廣說。
一、神境智見作證通,謂為示現一切種身業自在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行多決定境界故。
二、天耳智見作證通,謂為隨聞一切種語業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
三、心差別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他心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
四、宿住隨念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前際趣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
五、死生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有情趣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
六、漏盡智見作證通,謂為入出離一切煩惱及無餘苦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行多決定境界故。
復次頌曰:諸相好清淨,及諸力無畏,不護與念住,永斷諸習氣。
論曰:
諸相者,謂三十二大丈夫相,廣說如經。
一、善安立足大丈夫相,由如來菩提資糧善圓滿故、具足受持平等行故,感得此相。
由此相故,有暫見者即信如來是大丈夫。足相,足幖幟、足形貌。
如善安立足相,如是諸餘大丈夫相、如其所應盡當知。
謂於手中應說手相、手幖幟、手形貌。如是於頭頂等所餘支節,各隨其名應當廣說。
好者,謂八十種好,廣說如經。
是諸好等,若具足相攝,如〈菩薩地〉中說;
若隨眾生所宜,隨勝相攝,如《大慧度經》說;
若廣分別諸好應知,如廣分別相中說。
清淨者,謂四一切相清淨,廣說如經。
一、依止清淨,謂由如來證得一切相清淨智及一切相清淨斷故,於依止取住捨中究竟無上自在。
二、境界清淨,謂由如來證得一切相清淨智及一切相清淨斷故,於一切事變化境界中究竟無上自在。
三、心清淨,謂由如來證得一切相清淨智及一切相清淨斷故,於一切相世出世善根增長心中究竟無上自在。
四、智清淨,謂由如來證得一切相清淨智及一切相清淨斷故,於一切相所知中無著無礙智究竟無上自在。
諸力者,謂如來十力,廣說如經。
一、處非處智力,謂於一切相因果中能如實問記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二、自業智力,謂於一切相各別處所相續所起業,及所得報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鉢底智力,謂於攝受一切相世間清淨功德方便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四、根上下智力,謂於出世間功德所依一切相所化有情根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五、種種勝解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阿世耶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六、種種界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隨眠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七、遍趣行智力,謂於一切相乘出離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八、宿住隨念智力,謂於一切相前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九、死生智力,謂於一切相後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
十、漏盡智力,謂於一切相趣非趣出離方便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諸力中一切應說能如實問記。
無畏者,謂四無畏,廣說如經。
一、佛作誠言:
我是正等覺者。若有難言:於是法中不正等覺。我於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
謂如來證得妙善清淨一切種智故。
二、佛作誠言:
我諸漏已盡。若有難言:如是如是諸漏未盡。我於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
謂如來證得妙善清淨一切種斷故。此二無畏依自利德。
三、佛作誠言:
我為弟子說障礙法,染必為障。若有難言:染習此法不能為障。我於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
謂依如來為所化有情說一切種所對治法。
四、佛作誠言:
我為弟子說出離道,修定出離。若有難言:雖修此道不能出離,不正盡苦及證苦邊。我於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
謂依如來為所化有情說一切種能對治法。此二無畏依利他德。
不護者,謂三不護,廣說如經。
一、如來現行身業妙善清淨,無不清淨現行身業可須覆藏,是故不護。
謂如來一切種一切時身業妙善清淨故,為所化有情正說法時,能以勝力折伏攝受一切徒眾。
如身業不護,如是第二語業不護、第三意業不護應知。
念住者,謂三念住,廣說如經。此即攝受所化眾時,於三種徒眾行差別中住最勝捨,不愛不恚不染心性。
永斷諸習氣者,謂諸如來出離無始無量無數大劫生死,為證自性不隨轉故,證得如來妙淨智斷。
復次頌曰:無忘失妙法,及如來大悲,佛不共德法,一切種妙智。
論曰:
無忘失妙法者,
謂為證一切種一切所化有情一切所作事不過時故,證得如來妙淨智斷。
及如來大悲者,謂如來悲由四種因緣說名大悲。
一、依止一切種妙善清淨轉依所作成就故。
二、長時修習所得故。
三、妙善清淨智所引故。
四、緣極深固種種堅牢一切相苦境界故。
佛不共德法者,謂十八不共佛法,廣說如經。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故,彼建立應知。
一、如來無誤失業,謂無不染污誤犯失故。
二、無卒暴音,謂無不染污高笑暴音故。
三、無忘失念,謂無不染污久作久說不隨念故。
四、無不定心,謂於一切威儀行住等中,作意等持恒隨轉故。
五、無種種想,謂於流轉寂滅中證得無分別無差別智故。
六、無不擇已捨,謂究竟不捨有情事故。
七、欲無退,謂得所知障清淨故。
如欲無退,如是八正勤無退、九念無退、十等持無退、十一慧無退、
十二解脫解脫智見無退應知。
十三、於過去世無著無礙智,謂欲作意頃一切種知故。如於過去,如是十四於未來、十五於現在無著無礙智應知。
十六、如來一切身業,智為導首隨智而行,謂由智發起攝受,於一切時善方便故。
如身業,如是十七語業、十八意業應知。
一切種妙智者,
謂證得如來最極清淨智斷故。謂於染污清淨二法一切種數相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又復如來住無漏界,為作一切有情所作事故,於十方土示佛生有現身言說,心有所行有所宣說,
成等正覺轉妙法輪,入大寂滅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是亦名為一切種妙智。
又相好等諸佛功德,為釋經義略已示現。若廣分別,如〈菩薩地〉應知,
如是已別說九事,總分別今當說。
頌曰:當知前九事,初為二所依。次二後六種,攝雜染清淨。
染依差別故、清淨所緣故、心不流散故、正修方便故、
彼位差別故、言說等因故、彼果故德故,數次第唯爾。
論曰:前九事中,
初一切事為二所依:一雜染所依、二清淨所依。
由次二事攝諸雜染,一由界事、二由雜染事。
由後六事攝諸清淨,一由諦事、二由依止事、三由覺分事、四由眾生事、五由果事、六由功德事。
由二種事攝雜染中雜染所依故、雜染差別故。
由六種事攝清淨中清淨境界故、於境界中心不流散故、由不散亂於所緣境正方便故、正方便者位差別故、
及言說等因故、正方便果故、彼果功德故。
此中位差別故、言說等因故,此二建立眾生事應知。
言說等因故者,為言說易故、為隨順世間故、為避怖畏故、為令信知自他功德過惡成就故。
由是因緣,此九種事數決定,及次第決定應知。
為欲思量如此九事,復應廣說。
頌曰:欲思量無量,諸問答差別,由諸佛語言,事與想攝故。
論曰:若欲思量如上九事無量問答差別者,由二種攝故應可思量:一由一切佛語言事攝故、二由一切佛語言想攝故。
此中
一切佛語言事攝者,謂由三種經應知,一由增十經、二由廣義經、三由集異門經。
一切佛語言想攝者,由四種嗢拕南伽他。何者為四?
頌曰:句迷惑戲論,住真實淨妙,寂靜性道理,假施設現觀。
方所位分別,作執持增減,闇語所覺上,遠離轉藏護。
簡擇與現行,睡眠及相屬,諸相攝相應,說任持次第。
所作境瑜伽,奢摩他與觀,諸作意教授,德菩提聖教。
論曰:句者,所謂六處,無量境界、無量方所、無量時節。
復有三界,一欲界、二色界、三無色界。
復有三界,一小千世界、二中千世界、三大千世界。
復有四輩,一在家輩、二出家輩、三鄔波索迦輩、四非人輩。
復有三受,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復有三世,謂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
復有三寶,謂佛寶、法寶、僧寶。
復有三法,謂善法、不善法、無記法。
復有三種雜染,謂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
復有四聖諦,謂苦、集、滅、道。
復有九次第定,謂初靜慮乃至滅受想定。
復有三十七菩提分法,謂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
復有四種沙門果,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最勝阿羅漢果。
復有眾多最勝功德,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無礙辯、六神通等。
復依廣乘有五種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
復有二種空性,一眾生空性、二法空性。
復有二種無我性,一眾生無我性、二法無我性。
復有遠離二邊處中之行,謂遠離增益邊及損減邊。
復有四種真實,一世間所成、二道理所成、三煩惱障淨智所行處、四所知障淨智所行處。
復有四種尋思,謂名尋思、事尋思、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
復有四種如實遍智,謂名尋思所引如實遍智、事尋思所引如實遍智、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智、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智。
復有三種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復有三種無自性性,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
復有五相大菩提、謂自性故、功用故、方便故、轉故、還故。
復有五種大乘,一種子、二趣入、三次第、四正轉、五正轉果,謂最初發心故、於諸有情起大悲故、波羅蜜多故、攝事故、自他相續成熟故。
復有五無量想,一有情界無量想、二世界無量想、三法界無量想、四所調伏界無量想、五所調伏方便界無量想。
復有真實義隨至,謂於一切無量法中隨至真如及此中智。復有不思議威德信解。復有無障礙智。
復有三十二大丈夫相及八十種隨形好。
復有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斷習氣、一切種妙智。
如上所說,略唯二種:一聲聞乘中所釋句、二大乘中所釋句。
迷惑者,謂四顛倒,一於無常中計常顛倒、二於苦中計樂顛倒、三於不淨中計淨顛倒、四於無我中計我顛倒。
戲論者,謂諸煩惱及雜煩惱諸蘊。
住者, 謂四識住及七識住。
真實者,謂真如及四聖諦。
淨者, 謂三種淨性:一自體淨性、二境界淨性、三階位淨性。
妙者, 所謂三寶處勝建立,故名為妙。
寂靜者,謂自善法欲乃至一切菩提分法及所證果,皆名寂靜。
性者, 謂諸法相,若自相、若共相、若假立相、若因相、若果相,總名為性。
道理者,謂諸緣起及四道理。
假施設者,謂唯於法假立眾生,及唯於相假立諸法。
現觀者,謂六種現觀,如成現觀品當說。
方所者,所謂色蘊。
位者, 所謂受蘊。
分別者,所謂想蘊。
作者, 謂諸行蘊。
執持者,所謂識蘊。
增者, 此有二種應知,一煩惱增、二業增。
如增,減亦二種,謂煩惱減、業減。
闇者, 謂無明、疑。
語者, 謂十二分語趣,說名為語。
所覺者,謂種種所說法義,名為所覺。
上者, 謂沙門果。
遠離者,謂五種遠離,一惡行遠離、二婬欲遠離、三眾具遠離、四聚會遠離、五煩惱遠離。
轉者, 所謂三界及與五趣。
藏護者,所謂戀過去、希未來、著現在。
簡擇者,
所謂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事句、無事句、色法非色法、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
有為無為、有諍無諍、有味著無味著、依耽嗜依出離、世間出世間、攝屬不攝屬、內外麁細、
勝劣遠近、有所緣無所緣、相應不相應、有行無行、有所依無所依、因非因、果非果、異熟非異熟、
有因無因、有果無果、有異熟無異熟、有執受無執受、四大種造非四大種造、同分彼同分、
有上無上、過去未來現在、善不善無記、欲繫色繫無色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見斷修斷無斷。
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復有四依,一依法不依眾生、二依義不依文、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四依智不依識。
復有四無量、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遍覺支、八聖道支、
四種行、四法迹、奢摩他、毘鉢舍那、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解脫、勝處、遍處等。
現行者,謂煩惱纏。
睡眠者,謂煩惱隨眠。
相屬者,所謂六處,同一依止相屬應知。復有諸法能引攝法,彼亦展轉相屬應知。
復有諸根境界,能取所取相屬應知。
諸相攝者,有十一種相攝:
一更互攝、二界攝、三相攝、四種類攝、五分位攝、六不相離攝、
七時攝、八方攝、九一分攝、十全分攝、十一勝義攝。
相應者,所謂五種應知,
一與他性相應非自性、
二於他性相應中與不相違法相應非相違法、
三於不相違相應中下中上品相似相應非不相似、
四於下中上品相似相應中同時相應非不同時、
五於同時相應中同地相應非不同地。
說者,所謂四種言說:一見言說、二聞言說、三覺言說、四知言說。
任持者,所謂四種食: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次第者,所謂五種次第:一流轉次第、二成所作次第、三說次第、四生次第、五現觀次第。
所作者,謂八種所作:一依止滅、二依止轉、三遍知所緣、四喜樂所緣、五得果、六離欲、七轉根、八發起神通。
境者,謂四種所緣:一遍所緣、二令行淨所緣、三善巧所緣、四令煩惱淨所緣。
瑜伽者,此或四種或九種。四種者,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
九種者,一世間道、二出世間道、三方便道、四無間道、五解脫道、六昇進道、七下品道、八中品道、九上品道。
奢摩他者,謂九種心住。
觀者,謂三種事觀,或四種觀、或六事差別所緣觀應知。
三事觀者,一有相觀、二尋求觀、三審察觀。
四種者,一簡擇諸法觀、二極簡擇諸法觀、三遍籌量觀、四遍審察觀。
六事差別所緣觀者,一義所緣觀、二事所緣觀、三相所緣觀、四分所緣觀、五時所緣觀、六道理所緣觀。
諸作意者,謂七種作意:
一了相作意、二勝解作意、三遠離作意、四攝樂作意、五觀察作意、六方便究竟作意、七方便究竟果作意。
教授者,謂五種教授:一教教授、二證教授、三隨次教授、四不顛倒教授、五神變教授。
德者,謂如前所說無量解脫等諸功德法。
菩提者,謂三種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正等菩提。
聖教者,謂授歸依、制立學處、施設聽者、建立師資、施論、戒論、生天之論、訶欲愛味示欲過失、顯說雜染及清淨法、教導出離稱讚功德,廣說一切清淨分法。
復次頌曰: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德,由十種法行,及六種理趣。
論曰:若諸行者於前九事欲正修行,遍知永斷,作證修集諸功德等,由十法行及六理趣,應當修學。十種法行,已如前說。六種理趣者,一真義理趣、二證得理趣、三教導理趣、四離二邊理趣、五不思議理趣、六意樂理趣。
顯揚聖教論卷第五
攝淨義品第二之一
如是已說九事,淨義今當說。
頌曰:諸論中勝論,亦善入瑜伽,清淨義應知,由具四淨德。
論曰:此顯揚聖教論,於諸論中最為殊勝。何者?
諸論略有四種:
一像正法論,謂依聖教倒顯法相;
二外醫治論,謂外醫方;
三詰諍論,謂諸外道虛妄推度;
四矯誑論,謂婆羅門諸惡呪術。
云何此論能勝諸論?
由此論中能顯無倒諸法相故、究竟能治內心病故、對治詰諍惡呪術故。
又此論中四論可得,非於餘論,是故最勝。
何者四論?一非二邊論、二非一向論、三一切取斷遍知論、四立正相論。
非二邊論者,謂非有非無、非異非不異、非我非無我、非常非斷,如是等論。
非一向論者,非一切樂悉應習近,謂能引無義利者。非一切樂悉不習近,謂能引有義利者。如樂苦亦爾。如是等論。
一切取斷遍知論者,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斷遍知論。
立正相論者,謂無倒施設一切諸法自相共相、因相果相,如是等論。
亦善入瑜伽者,
有四種瑜伽: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此論善順彼故,名善入瑜伽。
清淨義應知者,應知建立能顯不共德第二名。
由具四淨德者,欲顯此名如義建立。
云何此論具四淨德?
頌曰:攝一切義故;彼外不壞故;易入故入已,行不失壞故。
論曰:
攝一切義故者,由此論中攝一切義,謂九種義、或十種義、或五種義、或四種義、或三種義。
九種義者,已如攝事品中說。
十種義者,
一盡所知義、二如所知義、三能取義、四所取義、五所依住義、
六所受用義、七顛倒義、八不顛倒義、九雜染義、十清淨義。
此中
盡所知義者,
謂於雜染清淨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是名盡所知義,
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如是等。
如所知義者,
即於雜染清淨法中真如實性,是名如所知義。
此復七種,謂流轉真如乃至正行真如。
能取義者,謂五內色處、心意識及諸心法。
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是所取。
所依住義者,謂外世界,依此所住有情界可得。
所謂村田、百村田、千村田、百千村田,如是廣說乃至三千大千世界,乃至無數百千世界極微塵等十方無量無數世界。
所受用義者,謂所攝受眾具。
顛倒義者,謂即於能取等義中,於無常常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如是乃至於無我我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
不顛倒義者,謂對治如前所說顛倒應知。
雜染義者,有三種,於三界中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
清淨義者,謂為證三種雜染離繫故,所修一切菩提分法。此十種義攝一切義應知。
五種義者,
一所遍知事、二所遍知義、三應知遍知、四得遍知果、五受用遍知果。
所遍知事者,謂一切所知事,若諸蘊事、若內處事、若外處事,如是等。
所遍知義者,謂盡一切種如所應知,若世俗諦若勝義諦、若功德若過失、若諸緣若三世、若起住壞相、若如病等、
若苦集、若真如實際法性、若廣若略、若一向記若分別記若反問記若置記,若隱若顯,如是等所遍知義。
應知遍知者,謂能取前二境菩提分法。
得遍知果者,謂永滅貪欲瞋恚愚癡及無遺餘貪瞋癡斷四沙門果,及諸聲聞、獨覺、如來共不共世出世功德具足作證。
受用遍知果者,謂即於所證法中解脫智,及廣為他開示演說分別。此五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
四種義者,
一心所執義、二領納義、三了別義、四雜染清淨義。
此四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
三種義者,一文義、二義義、三界義。
文義者,謂名身等。
義義者,謂十種義應知。
一真實相、二遍知相、三永斷相、四作證相、五修習相、
六即於真實等相種種差別相、七所依能依相屬相、八能障礙遍知等法相、
九能隨順遍知等法相、十於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失功德相。
界義者,謂五種界:
一器世界、二有情世界、三法界、四所調伏界、五所調伏方便界。
此三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
彼外不壞故者,彼上諸義一切外道所不能壞,正道理論不可制伏故。
一切外道,略有五種:一說我外道、二說常外道、三說斷外道、四說現法涅槃外道、五說無因外道。
易入故者,
由此論中文圓顯故,其義易入。非如婆羅門諸惡呪論,文闕隱故義難可入。
入已行不失壞故者,
由此論中義圓正故,若已入者如說修行,自義不失。非如外道邪論,彼自入已雖如說行,空無自義。
如是此論攝義淨故、不可壞淨故、易入淨故、行清淨故,名清淨義應知。
今此論中顯薄伽梵所說何法?
頌曰:諸佛說妙法,正依於二諦:一者名世俗、二者名勝義。
論曰:世俗及勝義二諦之相,如前已說。
復次頌曰:初說我法用,為隨餘故說;七種及四種,真如名勝義。
論曰:初世俗諦說我、說法及說作用。
說我者,謂說有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人、天、男女、佛友法友,如是等。
說法者,謂說色、受,如是等。
說作用者,謂說能見能聞、能生能滅,如是等。是謂世俗諦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故說有。
問:若世俗諦非勝義故有,為何義故說?
答:為隨餘故說。謂為欲隨順勝義諦故說世俗諦。
問:何等為勝義諦?
答:七種及四種真如名勝義,如攝事品中說。
如是已略說二諦。此中如來復有廣說。
頌曰:自性義建立,數次第善巧,想差別應知,顯蘊世俗義。
論曰:
自性者,謂變壞、領納、了置、造作、了別,是諸蘊自性。
義者,謂聚積義,是蘊義。此聚積義有四種,〈如成善巧品〉當說。
建立者,
謂於色蘊有四種建立:
一相建立、二生建立、三損減建立、四差別建立。
相建立者,色蘊相略有五種:一自相、二共相、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
自相者,謂堅等是地等相,各別清淨是眼等相。
共相者,謂一切色變壞相。
所依能依相屬相者,謂大種是所依、造色是能依。
受用相者,謂內處受用增上力故,各別外色境界得生。
或有色聚,唯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煖、或唯有動、或復雜生,由隨順內處受用故。
業相者,如地等大種有依持、攝受、成熟、增長相,如是等。
生建立者,有五種生:一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順益生、五違損生。
依止生者,謂依止大種,即於大種處所有餘所造色生。由是因故,說四大種造。所造色攝在一處是造義。
種子生者,謂從自種子生,如堅鞕聚或時遇緣變生流濕、或流濕聚變生堅鞕、或不煖聚變生煖熱、或有煖聚變生於冷、
或從不動變生於動、或復從動變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展轉相生差別應知。
如是若就自相則互無,若就其種則互有,是故從彼彼聚如是如是差別色法生。
如是等類名種子生應知。
勢引生者,謂內色根增上力故,現常相續外物得生,如器世間。
又先業勢引故,諸內處生若樂欲現前,諸天及北洲人所有眾具多分,由勢引生故流轉應知。
若人中器世間,唯常相續如是等類勢引生應知。
順益生者,謂得自順益緣,彼彼色法展轉滋長、展轉增勝而生,猶如水等潤洽芽等。如是等類名順益生。翻此故名違損生應知。
損減建立者,謂建立極微。復由五種極微建立應知:
一由分析故、二由差別故、三由獨一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性故。
由分析故者,謂由慧分析諸麁色法,漸漸轉減至最細邊建立極微,非由體故。
由如是因,故說極微無起無滅,又亦非謂集諸極微以成麁色。
由差別故者,略有十五種極微,謂眼等根極微有五種、色等境極微有五種、地等界極微有四種、法處所攝實有色極微有一種。
由獨一故者,謂建立實極微自相。
由助伴故者,謂建立聚極微,由於地等一極微處,有餘色法同處不相離故,建立聚極微。
由無分性故者,非一極微復有餘細分,由非聚故。若聚極微可有眾分。若一極微所住之處,此處不可分析更立餘分,是故極微無有細分。
差別建立者,有二十六種色。
一欲界繫色,謂具諸色。
二色界繫色,謂除香味。
三無色界繫色,謂等持自在色,非業異熟色。
四清淨界色,謂出世法增上所生,如靜慮解脫色及佛菩薩色。
五內色,謂根及根所居處色。
六外色,謂除根及根所居處,餘色聲香味觸。
七所依色,謂眼等五根。
八所緣色,謂五境界及法處所攝色。
九能取色,謂即所依色。
十所取色,謂即所緣色。
十一執受色,謂受起所依,如諸色根及根所居處,色、心及心法所居處故。同一損益是執受義。
十二無執受色,謂此外餘色。
十三同分色,謂自識不共根色,由與識同境轉故。
十四彼同分色,謂自識共根色,唯自類相續相似轉故。
十五有見有對色,謂色處色。
十六無見有對色,謂餘九處色。
十七無見無對色,謂法處所攝色。
十八清淨色,謂五內處。
十九清淨所取色,謂五外處。
二十意所取色,謂法處所攝色。
二十一所依住色,謂風輪乃至大地。
二十二覆護色,謂宅舍等。
二十三資具色,謂十種資具:一飲食、二衣及莊嚴具、三眾具、四戲笑、五鼓舞、六歌詠、七音樂、八香鬘塗飾、九眾明、十男女承事。
二十四根所居色,謂五種色根之所居處。
二十五根色,謂五種色根。
二十六等持境界色,已如攝事品中說。
受蘊建立有六種:
一差別建立、二出離建立、三觀察建立、四生建立、五相建立、六師句建立。
差別建立者,
或立一受,如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或立二受,謂身受及心受。
或立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或立四受,謂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受。
或立五受,謂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
或立六受,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或立十八受,謂十八意近行:六喜近行、六憂近行、六捨近行。
或立三十六受,謂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如喜,憂、捨亦爾。
或立一百八受,謂三十六受,各依三世。或開無量受,如其所受起無數受。
出離建立者,
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無相心法三摩地出離捨根。
觀察建立者,
謂八種觀察於受:
何者是受?何者是受集?何者是受滅?何者是趣受集行?
何者是趣受滅行?何者是受味?何者是受過?何者是受出離?
生建立者,
謂從十六觸諸受生。何等十六?
一眼觸、二耳觸、三鼻觸、四舌觸、五身觸、六意觸、七有對觸、八增語觸、
九順樂受觸、十順苦受觸、十一順不苦不樂受觸、十二愛觸、十三恚觸、
十四明觸、十五無明觸、十六非明非無明觸。
相建立者,
謂八種相:一異熟相、二非異熟相、三有味著相、四無味著相、五依耽嗜相、六依出離相、七動相、八住相。
異熟相者,謂阿賴耶識相應受。
非異熟相者,謂轉識相應受。
有味著相者,謂欲繫受。
無味著相者,謂色無色繫及不繫受。
依耽嗜相者,謂欲貪相應受。
依出離相者,謂出家所引不定地善法相應受。
動相者,謂經中風喻所顯受,不久相續住義故。
住相者,謂經中客舍喻所顯受,暫相續住義故。
師句建立者,
謂三十六師句: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六依耽嗜憂、六依出離憂、六依耽嗜捨、六依出離捨。
依耽嗜喜云何?
謂於眼所識色,可喜.可樂.可意.可愛,能引起欲深可染著,
或由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而生於喜,
如是相喜名依耽嗜喜。
依出離喜云何?
謂即於諸色了知無常、苦、變、離欲、滅、靜、沒已,
又於先及今所有諸色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而生於喜,
如是相喜名依出離喜。
如是於耳所識聲、鼻所識香、舌所識味、身所識觸、意所識法,可喜可樂可意可愛,能引起欲深可染著,
或由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而生於喜,如是相喜名依耽嗜喜。
如是即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了知無常苦變離欲滅靜沒已,
又於先及今所有諸法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而生於喜,如是相喜名依出離喜。
依耽嗜憂云何?
謂於眼所識色,可喜可樂乃至可染,
或由不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若已過去、若盡、若滅、若離、若變而生於憂,
如是相憂名依耽嗜憂。
依出離憂云何?
謂即於諸色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色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
於勝解脫起欲證願,謂我何時當具足住,如諸聖者所具足住處。
如是於勝解脫欲證求願懼慮之憂,是名依出離憂。
如是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可喜可樂乃至可染,或由不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若已過去乃至若變而生於憂,
如是相憂名依耽嗜憂。
如是即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法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
於勝解脫起欲證願,謂我何時當具足住,如諸聖者所具足住處。
如是於勝解脫欲證求願懼慮之憂,是名依出離憂。
依耽嗜捨云何?
謂愚癡無智無聞異生,於眼所識色顧戀於捨,執著諸業趣向,於色依止於色,不捨於色不超過色。
於此中捨,是名依耽嗜捨。
依出離捨云何?
謂即於諸色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色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簡擇修捨,是名依出離捨。
如是愚癡無智無聞異生,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顧戀於捨,執著諸業趣向,於法乃至不超過法
於此中捨,是名依耽嗜捨。
如是即於耳所識聲乃至意所識法了知無常乃至沒已,又於先及今所有諸法了知無常苦變等法已,
簡擇修捨,是名依出離捨。
是中六依耽嗜喜、六依出離喜、六依耽嗜憂、六依出離憂、六依耽嗜捨、六依出離捨,總攝為三十六師句。
是中依止六依出離喜住故,捨除吐害六依耽嗜喜。
如是依止六依出離憂住故,捨除吐害六依耽嗜憂。
如是依止六依出離捨住故,捨除吐害六依耽嗜捨。
又此中
依止六依出離喜住故,捨除吐害六依出離憂。
依止六依出離捨住故,捨除吐害六依出離喜。
復有二種捨:一依種種性、二依一種性。
依種種性捨者,謂依於色乃至依於法。
依一種性捨者,謂依虛空無邊處,乃至依非想非非想處。
此中依止依一種性捨住故,捨除吐害依種種性捨。
想蘊建立有三種:
一.依差別。二.作意差別。三.境界差別。
依差別者,謂六想,身眼觸所生想乃至意觸所生想。
作意差別者,
有二種:一有相想、二無相想。
有相想者,謂除欲界中未善言說者想、第一有想及出世間想,餘有相作意相應想。
無相想者,謂前所除無相作意相應想。
境界差別者,
有四種:一小想、二大想、三無量想、四無所有想。
如其次第,緣欲界、緣色界、緣無色界、緣無所有處想應知。
行蘊建立有三種:
一.勝差別。二.依差別。三.諸行施設差別。
勝差別者,唯思最勝,行蘊所攝,由造作心令成雜染及清淨法轉故。
依差別者,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
諸行施設差別者,
有三種:一雜染施設、二清淨施設、三分位施設。
雜染施設者,謂煩惱及隨煩惱。
清淨施設者,謂信等。
分位施設者,謂生等心不相應行。
即此三蘊、法處所攝色及與無為,總名法界,亦名法處。
識蘊建立有三種:
一種類差別、二依差別、三雜染清淨差別。
種類差別者,有二種:一阿賴耶識、二轉識。
依差別者,謂六識身。
問:阿賴耶識,於六識中,,何識所攝?
答:通六識所攝,藏彼種故。由此識密記攝故,薄伽梵不為一切說,若善巧者即由此隨解。
雜染清淨差別者,
如經中說: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
如是有瞋離瞋、有癡離癡,乃至廣說。
此中有三品心,
一.未發趣三摩地心、二.已發趣而未得三摩地心、三.已得三摩地心。
此復二種:一不清淨心、二極清淨心。
第一品心者,謂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所纏故;或時起善無記心,遠離貪等纏故。
第二品心者,謂或時繫心內靜,或時失念馳散五欲,或時攝令靜故,復為惛沈睡眠之所纏覆。
或時為斷彼故,復策心安置於勝淨境。
或時復於彼境不正安故,其心掉動;或正安故,心不掉動。
或時未斷沈掉蓋故,於二分中俱不寂靜;
或斷彼故,其心寂靜。能得根本靜慮作意故名定心,未得彼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極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
翻彼二種,名不修心、不解脫心。始從定心乃至於此,是第三品心應知。
數者,
由五種事總攝一切流轉事故。
何等五事?一所受用事、二能受用事、三受用執取事、四受用雜染事、五彼所依遍行法事。
所受用者,謂色蘊,五種色根依執門故為所受用,諸色境界所緣門故為所受用。
能受用者,謂受蘊。
受用執取者,謂想蘊。
受用雜染者,謂行蘊。
彼所依遍行法者,謂識蘊。
由計此識是受用者乃至是所雜染者故,即由是義,次第得成。
復由餘五因緣建立次第:
一由生起故、二由對治故、三由流轉故、四由識住故、五由顯了故。
由生起故者,
如經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乃至緣意及法意識得生。
此中初說色蘊,次說識蘊,此二種蘊是諸心法之所依止,依此故起受等心法故。
次經言:三事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等法生。由此生起因緣說諸蘊次第。
由對治故者,
為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
四顛倒者,一於不淨計淨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常計常顛倒、四於無我計我顛倒。
此中先說色蘊,次後受蘊,次後識蘊,最後想行二蘊。如是由對治故,說諸蘊次第。
由流轉故者,
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
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及能造作善不善業。
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
由識住故者,
謂四識住,由彼次第起能住識。
由顯了故者,
謂見補特伽羅已,先記識其色是故先說色蘊,
次由受蘊顯彼貴賤苦樂,次由想蘊顯彼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等,
次由行蘊顯彼如是愚癡、如是聰慧,
後由識蘊顯彼內我差別。謂於前諸蘊中,所記識者、有苦樂者、所言說者、愚癡聰慧者是名,由顯了故說諸蘊次第。
復由依止二種事故建立次第,
一資助我事、二自內我事。
謂初依止身於諸境界,次受苦樂,次隨說自他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等,次依此二集起一切法非法行,
如是等名助我事。
最後一蘊是內我事應知。
善巧者,〈成善巧品〉中當廣說。
想差別者,
謂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
問:何義幾種是有色? 答:即以有色自體義故,一蘊是有色。
問:何義幾種是有見? 答:眼所行義故,一少分是有見。
問:何義幾種是有對?
答:更相觸對,各據處所及麁義故,一少分是有對。
言麁義者,離三種細。何者為三?一損減細、二種類細、三心自在轉細。
問:何義幾種是有漏?
答:麁重隨逐故、與諸煩惱互依生義故,一切少分是有漏。
復有餘有漏義,謂若處煩惱,於中能起四種過,是處名有漏。
何等為四?一不寂靜過、二內外變異過、三發起惡行過、四因攝受過。
此中初過,謂諸纏現行所作應知。
第二過,謂煩惱所依緣事隨順煩惱所作應知。
第三過,謂由煩惱所作應知。
第四過,謂牽引後有應知。
問:何義幾種是有為?
答:從因已生正生可生義故,一切是有為。
問:何義幾種是有諍?
答:瞋多分自在轉義故,一切少分是有諍。
問:何義幾種是有味著?答:愛見多分自在轉義故,一切少分是有味著。
問:何義幾種是依耽嗜?答:欲貪多分自在轉義故,一切少分是依耽嗜。
問:何義幾種是世間?
答:言論所依義故,一切少分是世間。
問:何義幾種是界攝?
答:三界中世間義故,一切少分是界攝。
問:何義幾種是過去?
答:因果已受用盡義故,一切少分是過去。
問:何義幾種是未來?
答:因果未受用盡義故,一切少分是未來。
問:何義幾種是現在?
答:因已受用盡、果未受用盡義故,一切少分是現在。
問:何義幾種是內? 答:內六處及彼不相離義故,四全一少分是內。
問:何義幾種是外? 答:翻內義故,一少分是外。
問:何義幾種是麁? 答:不細滑聚集充滿相義故,一切少分是麁。
問:何義幾種是細? 答:翻麁義故,一切少分是細。
問:何義幾種是劣? 答:無常、苦、不淨、染污義故,一切少分是劣。
問:何義幾種是勝? 答:翻劣義故,一切少分是勝。
問:何義幾種是遠? 答:處所及過去未來時遙義故,一切少分是遠。
問:何義幾種是近? 答:翻遠義故,一切少分是近。
問:何義幾種是欲界繫?答:若生於此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故,一切少分是欲界繫。
問:何義幾種是色界繫?答:已得色界對治,若住彼定若生於彼,未得上地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故,一切少分是色界繫。
問:何義幾種是無色繫?
答:已得無色對治,若住彼定若生於彼,未得上地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故,一切少分是無色繫。
復有餘義,謂安俱定不相應共有法及彼果法所攝義故。是欲界繫。
依色煩惱及翻前所攝義故,是色界繫。已離色界所餘煩惱,及如前所攝義故,是無色繫應知。
問:何義幾種是善?答:感後樂果義、煩惱苦斷義及彼對治義故,一切少分是善。
問:何義幾種是不善?答感後苦果義及起惡行義故,一切少分是不善。
問:何義幾種是無記?
答:彼俱相違義故,一切少分是無記。
復有餘義,謂無過失義、對治過失義、隨順功德義故是善,與此相違義故是不善,彼俱相違義故是無記。
問:何義幾種是學? 答:方便修學善義故,一切少分是學。
問:何義幾種是無學? 答:修學究竟善義故,一切少分是無學。
問:何義幾種是非學非無學?
答:除前二種,餘善染污無記所攝義故,一切少分是非學非無學。
問:何義幾種是見所斷? 答:由現觀智現觀諦所斷義故,一切少分是見所斷。
問:何義幾種是修所斷? 答:由現觀智現觀諦後修道所斷義故,一切少分是修所斷。
問:何義幾種是無斷? 答:究竟對治一切染污義及一切染污永斷義故,一切少分是無斷。
問:何義幾種是無色乃至廣說?答:翻前所說色等義故是無色等義應知。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
攝淨義品第二之二
論曰:如是廣說世俗諦已,勝義諦云何?
頌曰:五三法真實,彼復四應知,及四種尋思,四種如實智。
論曰:
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
相者,若略說,謂一切言說所依處。
名者,謂於諸相中依增語。
分別者,謂三界所攝諸心心法。
真如者,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一切言說所不依處。
正智者,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二世間出世間。
唯出世間正智者,
謂由正智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
又諸菩薩以世出世智,於五明處精勤學時,由遍滿真如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所知障淨。
世間出世間正智者,
謂諸聲聞及獨覺等初通達真如已,由初一向出世間正智力,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故,
於諸安立諦中起厭怖三界心,及愛味三界寂靜處,
又由彼正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煩惱障淨。
三法者,謂三自體,一遍計所執自體、二依他起自體、三圓成實自體。
遍計所執自體者,謂依名言假立自體,為欲隨順世間言說故。
依他起自體者,謂從緣所生法自體。
圓成實自體者,
謂諸法真如聖智所行聖智境界,聖智所緣,
為欲證得極清淨故、為令一切相及麁重二縛得解脫故、為欲引發諸功德故。
彼復四應知者,
彼真實復有四種:一世間真實、二道理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世間真實者,
謂一切世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共施設世俗性,
如於地謂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於水火風、色聲香味觸、飲食服乘、諸莊嚴具,及諸什物香鬘塗飾、歌舞音樂、
眾朋男女、威儀諸行、田宅財物及苦樂等,於苦謂苦非樂,於樂謂樂非苦。
又若略說者,謂此是此非彼,如是謂彼是彼非餘。
若事世間有情決定勝解所行,一切世間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他分別,共為真實,非邪思搆觀察所取,是名世間真實。
道理真實者,
謂正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諸黠慧者、諸推求者、諸審察者、住尋思地者、具自辯才者、處異生位者、
隨觀察行者,依現、比、至教三量,極善決擇智所行所知事。以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實。
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者,
謂一切聲聞獨覺無漏方便智、無漏正智、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由緣此故,於煩惱障智得清淨,及後證住無障礙性,是故說為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問:此中何者是真實?
答:謂苦集滅道名之所顯四種聖諦,由簡擇如是四聖諦故得入現觀位,於現觀位中真實智生。
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者,
謂於所知中能礙智故,名所知障。
若真實性,是解脫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
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佛薄伽梵為入法無我及已入極清淨者,
依一切法離言說自性假說自性無分別平等智所行境界,謂最勝真如無上所知究竟性。
此性一切正法簡擇,不能迴轉、不能過越,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四種尋思者,
一名尋思、二事尋思、三自體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
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
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
自體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假立自體唯見假立自體。
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思。
此諸菩薩於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名事合觀故,通達自體假立差別假立。
四種如實智者,
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自體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者,
由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名已,於名如實了知,謂此名為此義故於此事中建立,為令世間起想見言說故。
若於色等所想事中不為建立色等名者,一切世間無有能想此事;
是色等若無想者,無有能起增益執著;若不執著則無言說。
若如是如實了知,是名第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
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
由諸菩薩於事尋思唯有事已,如實了知色等所想事性,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
是名第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
自體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
由諸菩薩於色等所想事假立自體中尋思唯假立,故如實通達假立自體,非實彼事自體而似彼事自體顯現。
又能了知彼事自體,猶如變化影像響應光影水月焰水夢幻似有體性,
是名第三自體假立尋思所引甚深義所行境如實智。
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
由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尋思唯假立性故,於色等所想事差別假立中善能通達不二之義。
謂彼諸事非有性非無性,由可言說自體不成就故,非有性;由不可言說自體成就故,非無性。
如是非有色,猶勝義諦故;非無色,由世俗諦中假立色故。
如有性無性、有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等諸差別假立法門,彼一切由是理趣盡應知。
若能如實了知差別假立如是不二之義,是名第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如是顯了所入事、能入因、及能入已。
復次頌曰:三自體成立、差別業隱密、方便攝別異,是各有多種。
論曰:彼三種自體,成立、差別、業用、隱密、方便、攝別異,應知各有多種。
成立多種者,〈如成無性品〉中當廣說。
差別者,
問:遍計所執自體有幾種?
答:如依他起自體中所有假立自體差別,如是遍計所執自體,是故遍計所執自體無有限量應知。
復次於依他起自體中有二種遍計所執自體分別,謂隨勝覺及隨數習習氣隨眠。
問:依他起自體有幾種?
答:即如諸相多種差別應知。謂色相、心相、心法相、心不相應相如是等。
復次若略說,有二種依他起自體,謂遍計所執自體分別所起及非分別所起。
問:圓成實自體有幾種?
答:圓成實自體於一切處一味故,不可建立差別。
業者,
問:遍計所執自體能作幾業?
答:有五種,一能生依他起自體、二即於是中起諸言說、三能生眾生執、四能生法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
問:依他起自體能作幾業?
答:有五種,
一能生諸雜染體、
二能為遍計所執自體及圓成實自體所依、
三能為眾生執所依、
四能為法執所依、
五能為二執習氣麁重所依。
問:圓成實自體能作幾業?
答:有五種,謂能為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緣性故。
隱密者,
謂當隨三種自體義解釋一切不了義經,
由無量經中一切如來隱密語言,及一切菩薩隱密語言,皆隨三種自體方可悟入彼義故。
問:如經中說三解脫門,彼云何建立?
答:由三自體故,
謂由遍計所執自體故建立空解脫門,
由依他起自體故建立無願解脫門,
由圓成實自體故建立無相解脫門。
問:如經中說無生法忍,彼云何建立?
答:由三自體故,
謂由遍計所執自體故說本來無生忍,
由依他起自體故說自然無生忍,
由圓成實自體故說煩惱苦垢無生忍。
此三種忍在不退轉地應知。
由如是等差別義故,於餘一切隱密語言皆應隨三自體解釋應知。
方便者,謂了知如是三種自體,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正等菩提方便。
攝者,謂三種自體及相名分別等五事相攝。
問:如是五事,初自體幾事攝?
答:無。
問:第二自體幾事攝? 答:四。
問:第三自體幾事攝? 答:一。
別異者,
謂遍計所執自體,唯正應知。
依他起自體,應知及應斷。
圓成實自體,應知及應作證。
如是悟入俗諦勝義諦已。
復次頌曰:聞十二分教,三最勝歸依,三學三菩提,為有情淨說。
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聖教。
契經者,
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
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
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
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
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
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
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
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
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或三句、或四句、或五句、或六句,是為諷頌。
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
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
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
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
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
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
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
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未曾有法。
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如是十二分教中具有經、律、阿毘達磨藏。
此中所說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是為經藏。
此中所說緣起,是為律藏。
此中所說論議,是為阿毘達磨藏。
三最勝歸依者,謂佛、法、僧三種歸趣。三學者,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三菩提者、謂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正等菩提。
為有情淨說者,為令有情得清淨故,次第宣說是三種法,謂能持方便果。
能持者,謂聞及歸依。
方便者,謂三學。
果者,謂三菩提。
復次如是聞等,云何分別應知?
頌曰:聞歸學菩提,六三十二五,隨名數次第,如應廣分別。
論曰:聞六種分別者,一依處、二依攝、三依清淨、四依行、五依理趣、六依義。
依處者,謂依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
依攝者,有二種,謂聲聞藏攝、菩薩藏攝。
依清淨者,謂十種清淨。
說清淨有五:一善說者說故、二顯了文句說故、三盡所知義如所知義說故、四易方便修行說故、五能出離一切苦說故。
聽清淨有五:一不以求過意聽故、二以求涅槃意聽故、三極善諦聽故、四依名句字身義極善分別聽故、五以正修行意聽故。
依行者,謂十種法行。
依理趣者,有六種理趣,謂真義理趣乃至意樂理趣。
此中前三理趣由後三理趣隨釋應知。謂由離二邊理趣隨釋真義理趣,由不思議理趣隨釋證得理趣,由意樂理趣隨釋教導理趣。
此中真義即是理趣,故名真義理趣。乃至意樂即是理趣,故名意樂理趣。於彼彼處無顛倒性,是理趣義。
真義理趣者,略有六種應知。謂世間真實,乃至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及安立真實非安立真實。
此中前四種真實,如前分別應知。
安立真實者,謂四聖諦。苦真苦故安立為苦,乃至道真道故安立為道。
問:何因緣故名為安立?
答:由三種俗所安立故,一由世間俗、二由道理俗、三由證得俗。
世間俗者,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及安立我有情等。
道理俗者,謂安立蘊界處等。
證得俗者,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復有四種安立,謂前三種,及由勝義俗安立勝義諦性不可安立,由內自所證故,為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立。
非安立真實者,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證得理趣者,略有四種:一.一切有情業報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乘證得。
一切有情業報證得者,謂一切有情造作淨不淨業,依自業故,於五趣流轉中感種種異熟、受種種異熟。
聲聞乘證得者,謂初受三歸,乃至依止聞莊嚴故,得五證得,一地證得、二智證得、三淨證得、四果證得、五功德證得。地證得者,謂得三地: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證得者、謂得九智:一法智、二種類智、三苦智、四集智、五滅智、六道智、七此後所得俗智、八盡智、九無生智。淨證得者,謂四證淨。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功德證得者,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功德。復次聲聞乘證得中證得依止者,謂先修世間道離欲,次修順解脫分善根,後修順決擇分善根。
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
一由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故、
二由先已得無漏真證故、
三由次第得故。
此中由前二證得者,名非獨勝覺;由後證得者,名犀角喻覺。
大乘證得者,
謂大悲證得、發心證得、波羅蜜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
於五無量中隨至真如證得、不思議威德證得、不共佛法證得。彼一切如前分別應知。
教導理趣者,謂略有三處所攝:一藏所攝、二摩怛履迦所攝、三彼俱所攝。
藏所攝者,謂聲聞乘藏及大乘藏。
摩怛履迦所攝者,謂十七本地及四種攝。
彼俱所攝者,謂略有十種,如前分別義中十種義應知。
此為攝前一切藏所攝,及摩怛履迦所攝,故名為總略摩怛履迦。
復有十二種教。
一事教,謂宣說各別色等、眼等一切法教。
二想差別教,謂宣說蘊、界、處、緣起、是處非處、諸根、諸諦、念住、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如是廣說無量佛薄伽梵想差別教。
三自宗觀察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教,依攝釋中之所顯示。
四他宗觀察教,謂依七種因明摧伏他論成立自論教。七種因明者,謂論體、論處所等,後當分別。
五不了義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摽其義未廣分別,應更開示教。
六了義教,謂翻前應知。
七俗諦教,謂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諦。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相名分別,亦是俗諦。
八勝義諦教,謂四聖諦教,及真如實際法性教。
九隱密教,謂多分聲聞藏教。
十顯了教,謂多分大乘藏教。
十一可記事教,如四種法嗢拕南教,謂一切行無常乃至涅槃寂靜,如是等教。
十二不可記事教,謂有問言:世間為常、為無常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乃至問言:如來滅後為非有非無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
此中四因緣故宣說不可記事應知。
一無體性故不可記別,如有問言:我與諸蘊為異不異、為常無常?如是等。
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升攝波葉經》說:有無量法,我已證覺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能引無義利故。
三甚深故不可記別,
謂有問言:我為有為無耶?此不可記別。何以故?
若如來記別我有者,彼人或執蘊中有我、或執離蘊有我;
若記別我無者,彼人或謗世俗言說我亦是無。
乃至有問:如來滅後為有、為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由甚深故皆不記別。
四彼相法爾故不可記別,
謂諸法真如與彼諸法若一若異不可記別,由彼如相法爾不可安立若異性若不異性故。
復有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別事應知,
一由此事外道所說故、二不如理故、三不引義利故、四唯能發起諍論纏故。
有二因緣不引義利應知,一遠離因果思惟故、二遠離雜染清淨思惟故。
離二邊理趣者,略有六種應知,一遠離於不實有增益邊、二遠離於真實有損減邊、三遠離執常邊、四遠離執斷邊、五遠離受用欲樂邊、六遠離受用自苦邊。
不可思議理趣者,略有六種不可思議事:一我不可思議、二有情不可思議、三世間不可思議、四一切有情業報不可思議、五證靜慮者及靜慮境界不可思議、六諸佛及諸佛境界不可思議。
意樂理趣者,略有十六種意樂:一開示意樂、二離欲意樂、三勸導意樂、四獎勵意樂、五讚悅意樂、六令入意樂、七除疑意樂、八成熟意樂、九安定意樂、十解脫意樂、十一依別義意樂、十二發證行者無過歡喜意樂、十三令聞行者於說法師起尊重意樂、十四法眼流布意樂、十五善增廣意樂、十六摧壞一切相意樂。
依義者,謂不了義及了義。
歸三種分別者,
一成就、二建立、三差別。
成就者,唯佛法僧是真歸依,非餘天等。何以故?由二因故,一無所能為故、二不現見故。
云何無所能為?
謂諸天神不能為諸眾生作利益事,此諸天神或無能故、或待敬事故、或不忍疲苦故、或無慈悲故、或有障礙故。如是一切非真歸處,謂無能故、墮偏黨故、避自疲苦無自在故、無哀愍故、德微劣故。
云何不現見?
謂諸天神非現證見。世間未見不現見主能為所依,除可依信現攝受他,餘現見依所不見故。問:夢中見故應是歸依?答:欲想所見或實不實。又復覺時何不現見?雖於夢中少見實相,此亦欲想所作。又眾緣現前令處夢者少有所見,此亦多虛。復次由五種因,諸天神等非歸依處。何等為五?一由相故、二由體故、三由業故、四由法爾故、五由因果故。
由相故者,謂諸天神世不現見,無談論故、容色奮發有怖畏故、染習放逸有貪愛故、捨他利益無悲愍故、不能解了作與不作不達實義故,不可歸依。云何相故佛可歸依?謂世間現見,有談論故、容色和靜無怖畏故、遠離放逸無貪愛故、不捨利他有大悲故、善能解了作與不作通達實義故。復由五相佛可歸依。何等為五?為利有情證大菩提故、現處大眾開正法眼故、怨親有情平等利益故、於諸家室攝受捨離貪著諸根寂靜故、善除一切眾生疑網故。
由體故者,謂由如來永斷諸漏,自既調御亦調御他,故可歸依。諸天神等具諸漏故,尚不自調御,況調御他,故非歸處。
由業故者,謂如來安住廣大無垢靜慮等業,又復能為利眾生業,故可歸依。諸天神等安住穢下受用欲業,又有殺害諸眾生業,故非歸處。
由法爾故者,謂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功德勝利,皆依自己功用所得。若離自己功用,雖於天神起深敬信,亦不能證;設於天神不生敬信,但自用功必能證得,是故天神非歸依處。由因果故者,今問事天神者:天神體性,為由天業感得?為由供養天得?為無因得?若天業得者,即應歸業,非天。若無因得者,應歸無因,非天。若供養天神得者,為唯因供養感天神體、為唯因天神為因二種。若唯因供養者,即徒事天神,隨處供養皆應能感天報。若唯因天神者,即徒設供養;雖不供養,但由天神應得天報。若俱因二種者,但設供養,天神攝受,諸所祈願悉應果遂。又於七種所祈願事不定果遂,是故不然。一於供養緣攝受、二於信解緣攝受、三於信解彼者發起信解能感最勝天神自體、四於能感最勝所受富樂、五於摧壞阿素洛等怨敵、六於出生、七於終沒。
建立者,
問:有幾種歸趣? 答:三種歸趣,謂佛、法、僧。
問:何因唯有三種歸趣?
答:由四因故,唯有如來是可歸趣,謂善自調故、善解一切種調伏方便故、以財供養不悅意故、以行供養悅可意故。由具此德,彼所說法及弟子眾亦可歸依。
問:齊何當名能歸趣耶?
答:具四因故,名能歸趣,一善知有德故、二善知差別故、三自誓受故、四更不餘歸趣故。
問:歸趣正行云何?
答:有四種歸趣正行應知,一親近善人、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復有四種正行應知,一善攝諸根令不掉動、二受正學處、三悲愍眾生、四時時如法供養三寶。
問:歸趣三寶有何利益?
答:有四種利益,一得廣大功德、二得廣大歡喜、三得勝等持、四得善清淨。
復有四種利益,
一大護具足;
二一切邪解障礙漸得微薄遍盡滅沒;
三得入聰慧正至善人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眾;
四為信聖教諸天之所愛樂,彼諸天等若見有受三歸趣者,生大歡喜展轉相告:
我等往昔皆由成就三歸趣故,從彼命終來生此間。
是善男子等,今亦成就此三歸趣多住不捨,不久當來為我等伴。
差別者,
謂由六種因故,三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由業故、三由信解故、四由行故、五由隨念故、六由生福故。
由相故差別者,自證覺相是佛寶,證覺果相是法寶,由隨他教正修行相是僧寶。
由業故差別者,轉正說業是佛寶,煩惱苦斷所緣境業是法寶,增勤勇業是僧寶。
由信解故差別者,謂於佛寶應親近敬事,於正法寶應信敬作證,於諸僧寶應同法共住敬信親近。
由行故差別者,謂於佛寶應起延請迎接承事供養行,於正法寶應起如理方便修習行,於諸僧寶應起互共受用財法行。
由隨念故差別者,於三寶所應各起別行隨念。如經中說:此薄伽梵、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
由生福故差別者,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正法寶依增上法生最勝福,於諸僧寶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顯揚聖教論卷第七
攝淨義品第二之三
論曰:學十二種分別者,
一差別分別、二生起分別、三轉異分別、四能治所治分別、
五能引勝生定勝分別、六順法分別、七補特伽羅分別、八下中上分別、
九瑜伽分別、十作意分別、十一引發分別、十二問答分別。
差別分別者,
謂分別三學差別。
增上戒學差別者,如經中說:若諸比丘尸羅成就住,守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細罪深見怖畏,受學學處,名具戒者。
此中尸羅成就住者,謂於所受學處,身業無犯、語業無犯,不破不穴,如是尸羅成就住。
守別解脫律儀者,謂七眾尸羅名別解脫律儀。即此尸羅眾差別故,建立多種律儀。此中義者,唯依比丘律儀相說。是名守別解脫律儀。
軌則具足者,謂或於威儀、或於所作、或於方便修善品中軌則具足,隨順世間、不違世間,隨順毘柰耶、不違毘柰耶。
云何於威儀中軌則具足隨順不違世間及毘柰耶?
謂若是時是處應行,及如是應行,即於是時是處如是正行,不為世間訶責譏毀,
及不為聰慧正至善人、同法者、持律者、學律者訶責譏毀。如行,住坐臥亦如是知。
云何於所作中軌則具足隨順不違世間及毘柰耶?
謂著衣服、大小便利、用水齒木、入村乞食、迴還受用、洗鉢安置、洗足敷具。
又復略作鉢業衣,及餘所有如法作業,是名所作。
如其所應,若是時是處應作,及如是應作,即於是時是處如是正作,不為世間訶責譏毀,
及不為聰慧正至善人、同法者、持律者、學律者訶責譏毀,
是名於所作中軌則具足隨順不違世間及毘柰耶。
云何於方便修善品中軌則具足隨順不違世間及毘奈耶?
謂讀誦經典和敬師長,修承事業瞻侍疾患,互起慈心與欲宣說,方便修習請問聽法精勤無墮,
於諸聰慧同梵行者躬自供事,獎勸他人修行善品,及為宣說深妙之法,入靜密處結加趺坐。
諸如是等及餘善法,是名方便修諸善品。
如是於方便修習如所說善品中,若是時是處應修,及如是應修,即於是時是處如是正修。
由如是修故,不為世間訶責譏毀,及不為聰慧正至善人、同法者、持律者、學律者訶責譏毀,
是名方便修善品中軌則具足隨順不違世間及毘柰耶。
若如是相軌則具足,是名軌則具足。
所行具足者,
謂五處非比丘所行。何等為五?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宮、五旃荼羅羯耻那家;及如來餘所制不應行處。
除此餘是所行。如是以時行無過處,是名所行具足。
於微細罪深見怖畏者,
謂犯小隨小學處,犯已可出者,皆名微細罪。
復次若犯已少用功出者,名微細罪。
若於此中深見怖畏,謂勿令我因此犯故便不堪任得所未得、悟所未悟、證所未證,勿復令我墮於惡趣起惡趣行,
勿復令我後自悔責,勿為大師、諸天、聰慧同梵行者以法訶責,又勿令我惡名稱等流布十方。
因見如是現法後法不可樂事,深生怖懼,為如是故,於小隨小學處乃至命難因緣終不故犯。
設復失念或時犯已,疾疾悔過如法而出。如是名為於微細罪深見怖畏。
受學學處者,
謂先受別解脫律儀時,由白四羯磨受具足故,略已得聞學處體性;及於別解脫經所說過一百五十學處唯自誓受,我當盡學一切學處;
復從鄔波柁耶、阿遮利耶,及諸共談論者、互問難者、數習近者、善同意者所數數聞已;又半月半月聞說別解脫經。
由如是受一切學處故,名得別解脫律儀。從是已後,於諸所善學處無有毀犯,設有毀犯即如法出。
若於先所誓受學處不善不達者,應如先所受,
復於鄔波柁耶、阿遮利耶等所數數請問聽受令善達解,如尊所說不增不減善修學,已又無倒受持若文若義,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如是廣說尸羅律儀差別已。若略說彼義者,
謂此中薄伽梵以三種相顯了戒蘊,
一無失壞相、二自體相、三自體功德相。
此中如前所說尸羅成就住者,此顯尸羅律儀無失壞相。次言守別解脫律儀者,此顯自體相。復言軌則所行悉具足者,此顯如所受別解脫律儀觀他增上功德名稱相。何以故?由他見此軌則所行具足相故,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長。由未信者依此信故,心無輕毀、無惡名聞。若不爾者,雖具足尸羅,由越軌則所行故,則無觀他增上德稱。若翻於此,則無過失。後言於微細罪深見怖畏受學學處者,此顯觀自增上功德名稱相。何以故?雖復軌則所行具足故得觀他增上功德名稱,然毀尸羅已,由此因緣,或生惡趣,或不堪任得所未得、悟所未悟、證所未證。若能於微細罪尚見怖畏,何況上品。又受學學處,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於善趣,又復堪任得所未得、悟所未悟、證所未證。以是緣故,名尸羅律儀觀自增上功德名稱相。
復次此中薄伽梵顯三種尸羅性:一受尸羅性、二出離尸羅性、三修習尸羅性。
初說尸羅成就住者,
此顯受尸羅性。次說守別解脫律儀者,此顯出離尸羅性。何以故?
由別解脫律儀所攝尸羅,說名增上戒學。依增上戒學故,能修增上心學及增上慧學。
由依此故,能令一切苦永盡出離。
如是出離,先依尸羅行然後方得,是故別解脫律儀說為出離尸羅性。
後說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細罪深見怖畏,受學學處者,此顯修習尸羅性。
若依如是相修習別解脫律儀尸羅者,是名修習善修習。
如是名為增上戒學差別分別。
增上心學差別分別者,
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
復尋伺寂靜內遍淨,心一趣性,無尋無伺三摩地生喜樂,第二靜慮具足住。
復離喜故住捨念,正知身受樂,聖者宣說有捨念樂住,第三靜慮具足住。
復斷樂,先已斷苦及喜憂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第四靜慮具足住。
此差別義如前已說,是名增上心學差別分別。
增上慧學差別分別者,
若比丘於苦聖諦如實知苦,於集聖諦如實知集,於苦滅聖諦如實知滅,於苦滅趣行聖諦如實知趣行,
是名增上慧學差別分別。
生起分別者,
謂由尸羅成就故無悔,由無悔故生悅,生悅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
心定故觀如實,觀如實故起厭,起厭故離欲,離欲故解脫,解脫故自謂我證解脫,
復起如是智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轉異分別者,
謂或有增上戒學,無增上心、無增上慧。或有增上戒學、增上心學,無增上慧。
若有增上慧學,必有增上戒及增上心。
能治所治分別者,
謂增上戒學是煩惱纏止息對治,增上心學是煩惱纏制伏對治,增上慧學是煩惱隨眠永斷對治。
能引勝生定勝分別者,
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能引清淨地及清淨勝生,增上慧學能引出世決定勝德。
順法分別者,
謂十種隨順學法:
一先因、二順教、三如理方便、四無間殷重修、五猛利樂欲、
六修持力、七身心麁重安息、八數數觀察、九無怯怖、十無增上慢。
先因者,謂先世根熟及根成滿。
順教者,謂無倒次第之教。
如理方便者,謂如教修行,如是修時能生正見。
無間殷重修者,謂如是方便時無空過,修習善品及至誠,速疾引發善品。
猛利樂欲者,謂於增上解脫起證樂欲念:我何時證於眾聖具足住處。
修持力者,謂二因緣得修持力:一性利根故、二長時純熟修故。
身心麁重安息者,
若由身疲倦起身心麁重,則易奪威儀令得安息。
若由極尋伺起身心麁重,則內修寂靜令得安息。
若由勵意極攝斂心,及沈下心惛沈睡眠纏起身心麁重,則修慧觀及淨勝作意令得安息。
若由自性未斷煩惱順煩惱品身心麁重隨逐不離,則正修聖道令得安息。
數數觀察者,
謂依尸羅數數觀察,惡作善作如實了知。
若於惡作不為不應捨離,若於善作不為則應捨離;
若於惡作為之則應捨離,若於善作為之不應捨離。
如是觀察作意增上力故數數觀察,一切煩惱已斷未斷,若知已斷應深慶悅,若知未斷數數應修此對治道。
無怯怖者,
謂於時時中應知應觀於法,由不知不觀不證入故,生於怯怖,心有萎悴、心有虛乏。
如是數數生時,心不執著除斷棄捨。
無增上慢者,
謂於所得所悟所證中,離增上慢不顛倒執,於已得中起已得想、於已悟中起已悟想、於已證中起已證想。
如是十法,樂正修行諸學處者,由初中後隨順學處,是故名為隨順學法。
此十法中,先因一種,隨順增上戒學最勝;餘之九種,隨順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最勝。
補特伽羅分別者,謂此三學通諸異生及見諦者、
下中上品分別者,
謂由行故及方便故。
由行故者,謂苦遲通行名下品學,苦速通行及樂遲通行名中品學,樂速通行名上品學。
由方便故者,不殷重方便及不無間方便修者名下品學,隨一方便修者名中品學,具二方便修者名上品學。
瑜伽分別者,
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
信者,
謂二行相及二依處。
二行相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
二依處者,一觀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德依處。
欲者,有四種欲:
一為證得欲、二為問論欲、三為證資糧欲、四為方便修欲。
為證得欲者,如一行者於上解脫起證樂欲,廣說如前。
為問論欲者,
如一行者起證欲已,趣僧伽藍中,詣有識者、同梵行者、正行智者所,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
為證資糧欲者,
如有行人於尸羅律儀清淨中、飲食知量中、覺悟方便中、正知住中及進上中起證樂欲。
為方便修欲者,謂於無間方便中、殷重方便中、修聖道中,生希求作證樂欲。
正勤者,謂四種正勤:一為聞法故、二為思惟故、三為修習故、四為障淨故。
為聞法故者,謂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
為思惟故者,如所聞法,獨在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
為修習故者,謂處靜室數修止觀。
為障淨故者,謂為淨諸蓋,晝夜精勤經行宴坐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
方便者,亦有四種,
謂守護尸羅及守護諸根增上力故,令根律儀清淨善住於念。
由善住念故得不放逸,守護於心修習善法。
由不放逸故,令其內心與止相應,及得增上慧觀察諸法。
如是四種瑜伽分為十六行。
此中,由信故,信當得義。
由信當得義故,於諸善法起修作欲。
由修作欲故,晝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
由正勤故,攝修方便,為令得所未得義故、悟所未悟義故、證所未證義故。
是故此四種法說名瑜伽。
作意分別者,
謂了相等七種作意。了相作意者,由作意故,了達欲界麁相及初靜慮靜相。
云何了達欲界麁相?
謂六種尋思諸欲過失,一義、二事、三相、四品類、五時、六道理。
尋思義者,
謂尋思諸欲多諸過患、多諸累惱、多諸疫癘、多諸災橫。
如是諸欲多諸過患,乃至多諸災橫,是為麁義。
尋思事者,
謂或於內諸欲起於貪欲,或於外諸欲起於貪欲。
尋思相者,
謂尋思自相及共相。
尋思自相者,謂此是煩惱欲、此是事欲。
如是諸欲,或隨順樂、或隨順苦、或復隨順不苦不樂。
隨順樂者,是貪欲依處及想心顛倒依處。
隨順苦者,是瞋恚依處及忿恨依處。
隨順不苦不樂者,是覆惱誑諂、無慚無愧依處及見倒依處。
如是諸欲,或暴惡受之所隨行、或不暴惡受之所隨行,
如是名為尋思諸欲自相尋思。
共相者,謂尋思諸欲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平等平等隨逐隨縛。
受用欲者,雖復諸欲廣備,亦應解了是生苦等法,此廣備欲須臾變壞。
如是名為尋思諸欲共相。
尋思品類者,
謂尋思諸欲墮黑品類,
如連鎖枯骨、如穢段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
如蟒毒蛇、如夢所見、猶如假借莊嚴之具、如樹抄果。
又復尋思一切有情受追求所作苦、受親愛離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
又薄伽梵言:我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
一諸欲少味。
二習近欲者多諸苦惱多諸過患、
三習近欲者無厭無足無休無息、
四習近欲者諸結增長、
五習近欲者無惡不造。
又復聰慧正至善人,以無量門訶責諸欲,謂此諸欲增染無厭,眾所共有非法顛倒,諸惡行因增長欲愛,智者捨遠速疾散壞。依於諸緣放逸之地,其性無常為空為虛,誑失之法如幻如化誘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間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所住處。
又依彼欲能令心生無量種種惡不善法,謂貪瞋恨等諸障礙法,諸聖弟子學學處時能為障礙。
由如是等差別過失多分尋思諸欲墮黑品類,
如是名為尋思品類。
尋思時者,
謂於去來今世常恒相續尋思諸欲多諸累惱、多諸災橫、多諸過患,
如是名為尋思於時。
尋思道理者,
謂此諸欲,由大資具、由大追求、由大勞倦,復由種種雜功業處,方得圓備成立增長。
雖復如是外資生物增長成滿,然其法爾速疾散滅。
又復父母、妻子、奴婢、諸作業者、朋友、官僚、兄弟親族等,雖暫集會不久散壞。
又復內身麁色,四大所生、糜飯所長,常棄穢惡,澡浴按摩等雖復暫治所生苦惱,終是離散壞滅之法。為治飢渴苦故受諸飯食,為治寒熱苦惱及為覆障可羞慚處受畜衣服,為治惛睡逼苦及為對治行住疲苦受諸臥具,為治諸疾病苦受諸醫藥。如是諸欲皆為治苦,不應貪著,唯除應如重病所執治病之藥。或依聖教尋思如是如是諸欲麁相,或復內自智見發起,或復尋思隨順道理,或復尋思諸欲自性無始世來法爾成就,不思議法不應思議不應分別。
如是名為尋思道理。
如是六種了知諸欲麁相已,
又復了知初靜慮靜相,謂於初靜慮中無如欲界極麁重相,
由離如是欲麁相故,名初靜慮靜相。
如是名為了知初靜慮靜相。
由定地作意故,了知欲界麁相及初靜慮靜相,是名了相作意,此中猶有聞思間雜應知。
勝解作意者,
謂如其所應,尋思了達欲界麁相及初靜慮靜相,不為聞思之所間雜,純起修行勝解。
緣麁靜相修習止觀修習之時,如所尋思麁靜之相數起勝解,是故名為勝解作意。
遠離作意者,
謂多修習此種類故,為欲斷除初分煩惱,起對治道與斷煩惱能對治道俱生作意,名遠離作意。
攝樂作意者,
謂已斷欲界初分煩惱,及已遠離彼品麁重,於後勝品斷及遠離起於憙樂。
又於斷處見勝功德,證於少分遠離憙樂,
於時時中以淨勝作意而自慶悅,為欲斷除惛沈睡眠掉舉纏故,
是名攝樂作意。
觀察作意者,
謂如是正修樂斷樂修已,善品方便之所扶持,令欲界繫諸煩惱纏若行若住不復現行。
如是行者復自思惟:我此身中為有貪欲、為無貪欲?而於諸欲境不執受耶?
為自觀察故,隨於一境思惟勝妙清淨之相。
而彼行者由未盡斷諸隨眠故,思惟如是淨妙相時,隨順染習、趣向染習、臨至染習,不住於捨亦不厭毀遮止違逆。
行者爾時如是自知:我於諸欲未正遠離,心未解脫,故諸欲行繫攝我心。猶如持水
法爾攝伏,我今定當倍修治道,令餘隨眠無餘斷故。倍復欣樂勝斷勝修,是名觀察作意。
方便究竟作意者,
謂倍修習止品,樂斷樂修故,雙修止觀數數觀察。
如是行者修習對治,時時觀察斷與未斷,令心遠離欲界煩惱繫縛。此暫時伏離,非是究竟永拔種子。
行者爾時得初靜慮方便道,究竟一切煩惱對治作意,是名方便究竟作意。
方便究竟果作意者,
謂從此後無間,由前因緣故證入根本初靜慮定。此根本初靜慮俱生作意,是名方便究竟果作意。
如初靜慮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如其所應盡當知。
復次麁相者,
謂於一切下地,從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略有三種諸下地法而可厭離應知,
一極苦住性、二極不寂靜住性、三極短壽住性。
引發分別者,謂四種引發:
一果引發、二離欲引發、三轉根引發、四勝德引發。
問答分別者,謂無量門問答分別,今少顯示。
問:增上戒學云何不清淨、云何清淨? 答:有十種因,戒不清淨。
何者為十?一初不如法受尸羅律儀、二極沈下、三極浮散、四放逸懈怠所攝、五發起邪願、
六犯軌則攝、七犯邪命攝、八墮於二邊、九不能出離、十違越所受。
初不如法受尸羅律儀者,如有一人,或避王逼惱、或避強賊之所逼惱、或避債主逼惱、或因恐怖逼惱、或怖不活等故,出家受戒,不為營修聖道、不為清淨梵行、不為自調伏、不為自寂靜、不為自涅槃。諸如是等,是為不如法受尸羅律儀。
極沈下者,如有一人無慚無愧,悔心微劣其性慢緩,於諸學處慢緩修習,如是名極沈下。
極浮散者,如有一人僻執所受非處生悔,於不應悔處而生悔故,於他人所非處而生陵蔑之心及損害心,數習不捨,如是名極浮散。
放逸懈怠所攝者,如有一人,
於過去世已有違犯,由忘念故而不如法起於對治,如是於未來現在起於違犯,由忘念故而不如法起於對治,
先亦不起猛勵樂欲當於禁戒終不違犯,
謂我當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如所應行、如所應住令無所犯。又復如是行、如是住應可犯者而有毀犯。
此人於前中後際及先時所作俱隨行時,皆現成就於放逸故。又執睡眠及與偃息以之為樂,慢緩嬾墮不樂修營,於梵行智人身不供侍。
如是名為放逸懈怠所攝。
發起邪願者,如有一人,
發起邪願行於梵行,謂我今所修戒禁梵行,當為天主、或作餘天,
或復樂欲利養尊敬,謂從他人求諸利養及與尊敬,
或唯願證利養尊敬,如是名為發起邪願。
犯軌則攝者,如有一人
於諸威儀,或於所作,或於方便修善品中如前所說,凡有所行違於世間、越毘柰耶,如是名為犯軌則攝。
犯邪命攝者,如有一人,
為性大欲及不知足,難養難滿,又以非法求覓一切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及餘資具,不以法故。
此人為求衣服飲食等因,顯己功德故,於他人前詐現非其自性及非串習威儀,
又現諸根寂靜無有掉動,意令他人謂己有德,當有所施及以供事,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及餘資具身業給使。
又復此人形貌躁惡發言麁獷無所忌憚,嚴飾其身稱揚己名及與種姓,
或復多聞、或廣持法,為得利養及恭敬故,而為他人宣說諸佛及佛弟子所演之法,
或自說己實有功德或少增益。或令他人稱顯異相,為求多勝衣服飲食及餘沙門種種資具。
雖復衣服無所闕少,故現受用弊壞衣服,意令信我長者居士知闕少故,便多施與上妙衣服。如衣服,餘沙門資命之具亦復如是。
又於信敬婆羅門諸長者所不得如所欲物,或是所無、或是受用不可與故,而便逼切訶罵求索。
或得下劣之物,輕毀退還,對施主前說如是語:
咄善男子!有餘善男子善女人,
若比於汝族姓下劣資財貧匱,尚能捨施如是如是妙可意物,況汝於彼族姓高勝富有財產,而以如是鄙可惡物施於我耶!
諸如是等。或依詐現威儀、或依非法言說、或依稱顯異相、或依逼切訶罵、或依以利比引於利,
非法求覓衣服飲食坐臥之具病緣醫藥及餘資具,不以法求,
是謂邪命。如是名為犯邪命攝。
墮二邊者,如有一人,
樂著受用諸欲妙樂,從他而得衣服等具,或如法或不如法,不見過患不知出離而受用之,此謂一邊。
又如一人修自苦行,無量種種苦事煎迫其身,受行種種極苦禁戒,
或依處棘刺、或依處灰、或依於杵、或依於板、或依髑髏、或復蹲住、或修蹲定、
或復事火乃至日三、或復處水乃至日三、或翹一足視日隨轉,諸如是等及餘修自苦行,是第二邊。
如是名為墮於二邊。
不能出離者,如有一人,
執見尸羅及餘禁戒,謂唯修習尸羅禁戒,當得清淨解脫出離。
又復執見善守善淨諸外道戒,當得清淨解脫出離。
如是二種非究竟淨故,不能出離。如是名為不能出離。
違越所受者,如有一人都無羞恥,曾不顧惜沙門儀範,違毀禁戒行諸惡法,內懷朽爛隨順下流,如穢蝸虫螺音狗行,非沙門稱沙門,無梵行稱梵行者,如是名為違越所受。由是十因,增上戒學而不清淨。若翻此者,是則清淨。
增上心學淨不淨義者,如攝事品清淨靜慮中說。又由此清淨故,增上慧學清淨應知。如是等類問答分別無量無邊,准義應知。
菩提五種分別者,一種性、二方便、三時、四證覺、五解脫。
種性者,聲聞菩提依鈍根種性,獨覺菩提依中根種性,無上正等菩提依利根種性。
方便者,聲聞菩提由行六處善巧方便,獨覺菩提由多分行甚深緣起善巧方便,無上正等菩提由五明處善巧方便。
時者,聲聞菩提極少三生修行而得,獨覺菩提由百大劫修行而得,無上正等菩提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行而得。
證覺者,聲聞菩提由師證覺,獨覺菩提唯誓自利無師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自利利他無師證覺。
解脫者,聲聞菩提、獨覺菩提所證轉依,解脫煩惱障,解脫身攝。無上正等菩提所證轉依,解脫一切煩惱障及所知障,解脫身攝及法身攝。
顯揚聖教論卷第七
顯揚聖教論卷第八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四
如是分別聞、歸等已。
復次頌曰:聖行無上乘。大菩提功德。異論論法釋。應知各多種。
論曰:
聖行多種者,謂四聖行:一到彼岸行、二菩提分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
到彼岸行者,謂如前所說十波羅蜜多,是名到彼岸行。
菩提分行者,謂如前所說四念住等一切三十七覺分法,及四種尋思、四種如實遍智,是名菩提分行。
神通行者,謂如前所說六種神通,名神通行。
成熟有情行者,謂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無量、二調伏方便無量。
復有六種成熟,
一成熟自體、二所成熟者、三成熟差別、
四成熟方便、五能成熟者、六已成熟者相。
如是名為成熟有情行應知。
無上乘多種者,謂五種大乘:一種子、二趣入、三次第、四正行、五正行果。
如其次第,〈菩薩地〉中種性品、發心品、住品、餘諸品大菩提建立二品所攝應知。
大菩提多種者,謂五種大菩提,一自性、二功用、三方便、四轉、五滅。
自性者,謂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得轉依。
此有四種應知,一生起依止、二不生依止、三善觀察所知果、四法界淨相。
生起依止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依此轉依方得生起,非不生起。若離此轉依亦生起者,未轉依前應已生起。
不生依止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依此轉依不復生起。若不爾者,未轉依前眾緣和合一切煩惱及彼習氣,永更不生已應可得。
善觀察所知果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實際所知真如果。若不爾者,諸佛自體應更了知、應更斷滅。
法界淨相者,謂此轉依無眾相故,極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者,應是無常可思議法。然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無二所顯。
此不可思議性復有五種應知,一自性、二處所、三住、四一性異性、五成立所作。
自性者,此轉依性即色離色不可思議。如是即受想行識離受想行識不可思議,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若即若離不可思議,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若即若離不可思議,若有若無等不可思議。
處所者,此轉依性若在欲界若離欲界不可思議,若在色無色界若離色無色界不可思議,人間天上若在若離不可思議,十方世界若在若離不可思議。
住者,謂此轉依住如是如是狀貌安樂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奢摩他住不可思議住,有心住不可思議住、無心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聖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天住梵住不可思議。
一性異性者,一切諸佛同處一無漏界中,一性異性不可思議。
成立所作者,謂諸佛如來其性平等,智慧勢力威德平等,住無漏界依止轉依,為利一切諸有情故,成立如是如是利有情事不可思議。此復二因緣故不可思議應知,一以離言說義過言語道故不可思議、二以出世間義世無比故不可思議。
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
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
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
方便者,略而言之四種變化名為方便。
一未成熟者令成熟故,現諸菩薩所行行變化;
二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胝贍部洲同時顯現如來變化;
三方便攝受聲聞變化;
四為彼所調伏有情顯現一切獨覺變化。佛薄伽梵於此四種變化法中,十方世界無礙作用應知。
轉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轉、二究竟轉。
暫時轉者,謂乃至有情未成熟未解脫,諸佛如來化轉不息。
究竟轉者,如無盡不可思議諸佛威德明轉,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故。
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
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脫有情,諸佛如來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
究竟滅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知。
功德多種者,嗢拕南曰:殊特非殊特,平等心利益,報恩與欣讚,不虛方便行。
論曰:殊特者,謂諸菩薩修學無上正等覺乘時,有五種殊特之法應知。何等為五?一於一切有情非有因緣而起親愛、二唯為利益諸有情故常處流轉忍受大苦、三於多煩惱難調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五具足不思議威德。如是五法非餘有情所共有,故名為殊特。
非殊特者,謂諸菩薩修學無上正等覺乘時,有五種非殊特法。菩薩摩訶薩由成就此五種法故,則五種殊特法成就顯現。何等為五?謂諸菩薩以因利他苦即為己樂,是故菩薩恒遍受行利他因苦,是名第一非殊特法。又諸菩薩雖善了知生死涅槃過失功德,而樂令有情畢竟清淨即為己樂,是故菩薩為淨有情增上力故,恒誓受行處生死法,是名第二非殊特法。又諸菩薩雖善了知默然樂味,而樂令有情畢竟清淨即為己樂,是故菩薩為淨有情增上力故,恒勤方便而為說法,是名第三非殊特法。又諸菩薩雖已積集六波羅蜜多善根,而樂令有情畢竟清淨即為己樂,是故菩薩為淨有情增上力故,以清淨意而施與之,又不期彼施果異熟,是名第四非殊特法。又諸菩薩以他利益事即為自利益事,是故菩薩恒現受行一切有情利益之事,是名第五非殊特法。菩薩摩訶薩由成就此五種法故,則五種殊特法成就顯現應知。
平等心者,謂諸菩薩於一切有情所有五種平等心。一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如為得大菩提故起大誓願,如是亦為利益諸有情故起平等心。二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悲愍俱平等之心。三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如一子愛俱平等之心。四菩薩摩訶薩於從眾緣已生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了達一有情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於一切有情所起平等法性智俱平等之心。五菩薩摩訶薩如於一有情行利益行,如是於一切有情亦行利益行,故於一切有情所起欲作利益事俱平等之心。如是名為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於五種平等之心。
利益者,謂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作一切利益事,有五種相應知。何等為五?一於違損事說正命法而引攝之;二於不隨順能饒益事說隨順法而引攝之;三無依苦惱貧匱無怙有情為作依怙而引攝之;四宣說趣於善趣之道而引攝之;五宣說三乘趣涅槃道而引攝之。
報恩者,謂菩薩摩訶薩於有恩有情所起於五種反報利益。何等為五?一安處有情令學己德;二方便安處令學他德;三無依無怙苦惱貧匱者為作依怙;四勸令供養諸佛如來;五令自書寫佛所說法及受持供養。
欣讚者,有五種處,菩薩摩訶薩常應欣讚。何等為五?一值佛出世而得承事;二於如來所常聞六波羅蜜多相應菩薩藏法;三於成熟一切有情行堪任修習;四速證無上正等菩提;五證菩提已菩薩聲聞大眾和合。
不虛方便行者,
謂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有五種不虛利益方便勝行。何等為五?
一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以利益安樂意為先。
二菩薩摩訶薩成就不顛倒覺,於利益安樂事如實了知。
三以隨宜方便說種種法,令諸有情隨所堪任悉得調伏,此唯如來究竟堪能。
四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時心無厭倦。
五菩薩摩訶薩平等大悲,於下中上諸有情所心無偏黨。
復次嗢拕南曰:不顛倒方便,退墮與勝進,相似實功德,善調伏有情。
論曰:
不顛倒方便者,
謂菩薩摩訶薩有五種方便,攝一切正方便應知。
何等為五?一隨護方便、二無過方便、三擇力方便、四淨勝意樂方便、五入決定方便。
隨護方便者,
謂菩薩摩訶薩善護聰叡,以俱生智速攝受法。又善護憶念,由憶念故所攝受法持不忘失。
又善護智慧,由智慧故於所攝受法善觀察義正慧通達,由遠離隨順聰叡憶念智慧退分因故,
及由親近修習隨順住分勝分因故。
又善護自心,由善防護諸根門故。又善護他心,由正方便護他心故。
無過方便者,謂菩薩摩訶薩於諸善法無倒勇猛,無量無間迴向菩提。
擇力方便者,謂即此一切住勝解行地中應知。
淨勝意樂方便者,謂住淨勝意樂地及行正行地應知。
入決定方便者,謂住決定地決定行地到究竟地應知。
如是五種方便,總攝菩薩一切正方便應知。
退墮者,謂諸菩薩五退分法應知,一不敬正法及說法者、二放逸懈怠、三習近煩惱、四習近惡行、五與餘菩薩校量勝劣起增上慢及於法顛倒起增上慢。
勝進者,謂諸菩薩五勝分法,即如其次第翻前五種黑品應知。
相似功德者,謂諸菩薩五種相似功德,實是過失應知。一於暴惡犯戒諸有情所,以是因緣作不饒益;二詐現具足威儀;三於隨順世間矯飾文詞及外道書論相應諸法,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修行有罪施等善行;五宣說建立相似正法廣令流布。
實功德者,謂諸菩薩五種真實功德應知。一於暴惡犯戒諸有情所,以是因緣起增上悲心;二自性具足威儀;三於如來所說清淨真實若教若證,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修習無罪施等善行;五開示正法遮彼相似。
善調伏有情者,謂諸菩薩略於十處無倒調伏所化有情,一於離惡行處、二於離愛欲處、三於無違犯犯已出處、四於守護一切諸根門處、五於正知住處、六於離憒閙處、七於遠離一切惡尋思處、八於離障處、九於離煩惱纏處、十於離煩惱品麁重處。
復次嗢拕南曰:諸菩薩受記,墮於決定數,定作常應作,最勝法應知。
論曰:
諸菩薩受記者,
謂諸菩薩於六種位蒙諸如來授無上正等菩提記。
一於種性位未發菩提心;二已發菩提心;三現前住;
四不現前住;
五有時限,謂齊爾所時當證無上正等菩提;
六無時限,謂不說決定時限。
墮於決定數者,謂諸菩薩有三種墮決定位,一種性墮決定、二發心墮決定、三不虛行墮決定。
種性墮決定者,
謂諸菩薩住種性位,便墮菩薩決定之數。
何以故?由諸菩薩成就種性,若遇勝緣必定堪任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發心墮決定者,謂諸菩薩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起決定心,乃至證於無上正等覺,不復退轉。
不虛行墮決定者,謂諸菩薩已得自在,如其所欲隨所造修諸菩薩行無有空過。依此最後墮決定位故,如來為諸菩薩授墮決定記。
定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決定應作,若不作者必不堪任證於無上正等菩提。云何為五?一發菩提心、二於諸有情起於憐愍、三勇猛精勤、四於五明處方便修習、五心無厭倦。常應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常應修作,一常應修作不放逸行、二無依無怙苦惱有情為作依怙、三常應修作供養佛行、四常應遍知誤失不誤失、五於一切所作若行若住諸作意中常應修作,大菩提心以為導首。
最勝法者,謂諸菩薩於十種同意最勝法,應受持、應建立,以為最上。云何為十?一菩薩種性於諸種性最為殊勝、二初發菩提心於諸正願最為殊勝、三正勤般若於一切度最為殊勝、四愛語於諸攝法最為殊勝、五如來於諸有情最為殊勝、六悲於諸無量最為殊勝、七第四靜慮於諸靜慮最為殊勝、八空三摩地於三三摩地最為殊勝、九滅盡定於九次第定最為殊勝、十清淨方便善巧於諸方便善巧最為殊勝。
復次嗢拕南曰:
諸施設建立,一切法尋思,及如實遍智,并及諸無量,
宣說果利益,大乘性與攝,菩薩十應知,建立諸名號。
論曰:諸施設建立者,謂諸菩薩四種施設建立。唯有如來及諸菩薩能正施設建立,非餘一切若天若人、若沙門若婆羅門所能施設建立,除竊佛法安置己論。何等為四?一法施設建立、二諦施設建立、三道理施設建立、四乘施設建立。
法施設建立者,謂素怛纜等十二分教次第撰集、次第安置、次第製造,是名法施設建立。諦施設建立者,謂或立一諦,以不虛妄義唯是一更無第二。或立二諦,一世俗諦、二勝義諦。或立三諦,一相諦、二詮諦、三用諦。或立四諦,一苦諦、二集諦、三滅諦、四道諦。或立五諦,一因諦、二果諦、三能知諦、四所知諦、五不二諦。或立六諦,一真諦、二妄諦、三應知諦、四應斷諦、五應證諦、六應修諦。或立七諦,一愛味諦、二過患諦、三出離諦、四法性諦、五勝解諦、六聖諦、七非聖諦。或立八諦,一行苦諦、二壞苦諦、三苦苦諦、四流轉諦、五流息諦、六雜染諦、七清淨諦、八正方便諦。或立九諦,一無常諦、二苦諦、三空諦、四無我諦、五有愛諦、六無有愛諦、七彼斷方便諦、八有餘依涅槃諦、九無餘依涅槃諦。或立十諦,一逼切苦諦、二所受用不具足苦諦、三界性乖違苦諦、四愛壞苦諦、五麁重苦諦、六業諦、七煩惱諦、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九正見諦、十正見果諦。如是名為菩薩諦施設建立,若廣分別無量應知。
道理施設建立者,
有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
是名道理施設建立應知。
乘施設建立者,謂聲聞、獨覺、無上大乘,各有七種施設建立應知。
聲聞乘七種施設建立者,
一於四聖諦諸無倒慧、二此慧所依、三此慧所緣、四此慧伴類、
五慧所作業、六助慧資糧、七慧所證果。
如聲聞乘,如是七種施設建立,獨覺乘亦爾。
無上大乘七種施設建立者,
一緣離言說一切法真如無分別平等出離慧、
二此慧所依、三此慧所緣、四此慧伴類、
五慧所作業、六助慧資糧、七慧所證果。
是名三乘七種施設建立應知。
如是三世諸佛菩薩,皆由此四正施設、正建立,無增無減。
一切法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一切法為欲證得如實遍智,起四尋思,如前已說。
如實遍智者,謂諸菩薩於一切法起四種如實遍智,如前已說。
諸無量者,
謂諸菩薩依五無量,能起一切善巧作用。何者為五?
一有情界無量、二世界無量、三法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五調伏方便界無量。
有情界無量者,
謂六十四種有情眾,一那洛迦、二傍生、三鬼趣、四天、五人、六剎帝利、七婆羅門、八吠舍、九戍達羅、十女、十一男、十二非男非女、十三下品、十四中品、十五上品、十六在家、十七出家、十八苦行、十九律儀、二十不律儀、二十一非律儀非不律儀、二十二已離欲、二十三未離欲、二十四邪定聚、二十五正定聚、二十六不定聚、二十七苾芻、二十八苾芻尼、二十九式叉摩那、三十勤策男、三十一勤策女、三十二鄔波索迦、三十三鄔波斯迦、三十四習三摩地者、三十五溫誦經者、三十六供侍病者、三十七長宿、三十八中年、三十九少年、四十阿遮利耶、四十一鄔波柁耶、四十二共住、四十三近住、四十四賓客、四十五監僧事者、四十六樂利養者、四十七樂恭敬者、四十八樂遠離者、四十九多聞者、五十有智者、五十一大福者、五十二法隨法行者、五十三持素怛纜者、五十四持毘柰耶者、五十五持摩怛理迦者、五十六異生者、五十七見諦者、五十八學者、五十九無學者、六十聲聞、六十一獨覺、六十二菩提薩埵、六十三轉輪聖王、六十四如來,若依身相續差別則無量無邊。
世界無量者,
謂十方無量世界無量名差別。如此世界名曰索訶,此界梵王名索訶主,
如是等無量差別應知。
法界無量者,謂善法、不善法、無記法,如是等差別門無量應知。
所調伏界無量者,
或立一種所調伏,謂一切有情中可調伏者是一類故。
或立二種,一具縛、二不具縛。
或立三種,一鈍根、二中根、三利根。
或立四種,一剎帝利、二婆羅門、三吠舍、四戍達羅。
或立五種,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五覺行。
或立六種,一在家、二出家、三成熟、四未成熟、五解脫、六未解脫。
或立七種,一信敬;二輕毀;三中庸;四廣說;五略開智;六常所調伏;
七隨緣所引,謂遇如是如是緣即如是如是轉變。
或立八種,謂八部眾,從剎帝利眾乃至梵眾。
或立九種,一如來所化、二聲聞所化、三獨覺所化、四菩薩所化、五難調伏、
六易調伏、七軟語調伏、八訶擯調伏、九或遠或近調伏。
或立十種,一那落迦、二傍生、三鬼趣、四欲界天、五人、六中有、七色有、八無色有、九有想無想、十非有想非無想。
如是略說五十五種,若依相續差別則有無量應知。
問:有情界無量、所調伏界無量,有何差別?
答:有情界者,謂無差別,一切有情若有種性、若無種性。
所調伏界者,謂唯有種性諸位差別;
調伏方便界無量者,已如前說應知。此亦差別分別有無量種。
問:何故唯略說此五無量?
答:諸菩薩摩訶薩專為修習利眾生行,是故初立有情界無量。
是諸有情依於處所可得受化,是故第二立世界無量。
是諸有情於多世界由種種法得有染淨差別,是故第三立法界無量。
觀有情中堪能究竟解脫苦者,建立第四所調伏界無量。
若諸方便善巧能令有情證於解脫,建立第五調伏方便界無量。
是故諸菩薩摩訶薩依是五無量能起一切善巧作用。
宣說果利益者,
謂諸菩薩摩訶薩為諸有情宣說正法,有五種廣大果利益應知。云何為五?
一或有有情聞說正法時,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生。
二或有有情即說是正法時,得諸漏盡。
三或有有情因說此法,發於無上正等覺心。
四或有有情聞說此法,即得菩薩最勝法忍。
五或有有情聞佛菩薩說正法已,受持修行展轉宣說,令正法眼久住不滅。
是名五種宣說廣大果利益應知。
大乘性者,
謂菩薩乘與七大性相應故,說名大乘。云何為七?
一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所攝方廣之教。
二發心大性,謂已發無上正等覺心。
三勝解大性,謂於前所說法大性境起勝信解。
四勝意樂大性,謂已超過勝解行地入淨勝意樂地。
五資糧大性,謂已成就福智二種大資糧故,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六時大性,謂三大劫阿僧企耶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七成滿大性,謂即無上正等菩提。
此所成滿菩提自體,比餘成滿自體尚無與等,何況超勝此中法大性乃至時大性。
此之六種是成滿大性之因,成滿大性一種是前六之果應知。
攝者,謂八種法能具足攝一切大乘,
一菩薩藏教、二於菩薩藏中顯示諸法真實義教、
三於菩薩藏中顯示一切諸佛菩薩不可思議最勝廣大甚深威德教、
四於上所說如理聽聞、
五先如理思趣勝意樂、
六得勝意樂入初修行、
七由入修行為先故修果成就、
八由修果成就故究竟出離。
菩薩摩訶薩由如是修學,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菩薩十應知者,
謂如是修學能證無上正等菩提諸菩薩,略有十種應知。
一安住種性、二趣入、三不淨勝意樂、四淨勝意樂、
五未成熟、六已成熟、七未得決定、八已得決定、
九一生所繫、十住最後有。
此中安住種性菩薩,若方便修學發菩提心,即名趣入。
既趣入已,乃至未入淨勝意樂地,即名不淨勝意樂;
若得入者,名淨勝意樂。即淨勝意樂菩薩乃至未入到究竟地,名未成熟;
若得入者,名已成熟。即未成熟中乃至未入決定行地,名不決定;
若得入者,名得決定。
已成熟中復有二種:
一、一生所繫,謂此生後無間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住最後有,謂即在此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如是從住種性乃至無上正等菩提,如前所說十種菩薩盡攝一切菩薩。
如前所說菩薩學處,盡攝菩薩所有學處。
建立諸名號者,謂諸菩薩無有差別,隨德眾名,所謂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成就覺慧、最上明照、最勝之子、最勝所依、最勝所使、最勝萌芽,亦名猛健、亦名上軌範師、亦名商主、亦名具大名稱、亦名成就慈悲、亦名大福、亦名富自在、亦名大法師。如是等十方無邊世界中,依無量內德差別施設無數名號應知。是中若諸菩薩自稱我是菩薩,而不正勤修諸菩薩所有學處,當知此是相似菩薩,非實菩薩。若諸菩薩自稱菩薩,亦復勤修菩薩學處,當知此即真實菩薩。
顯揚聖教論卷第八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五
異論多種者,謂十六種異論。何等十六?
嗢柁南曰:
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見無因斷空、計勝淨吉祥,名十六異論。
論曰:十六異論者,
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
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自在等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
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
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因中常恒具有果性。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於諸因中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有果?
答:由教及理故。
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傳授展轉至今,宣說因中先已有果。
理者,謂即如彼沙門及婆羅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彼如是思:若從彼體此體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是此因非餘。又諸世間欲求此果,唯取此因不取餘因。又即於彼彼事中,如是如是加功營造,非於餘事。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因中定已有果。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又應求一一果取一切因。又應於一切事加功營造為求一果。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建立故、取故、作事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因果兩相為異不異?若不異者,即無決定因果二體,由此二相無差別故。而言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汝意云何?因中果體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者,於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者,則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緣而生。
彼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可得了知。一於處所可得了知,謂如瓮中水。二於所依止可得了知,如眼中眼識。三即於自相可得了知,如因自體不由比決。四於自作業可得了知。五由因變故果變可得,或由緣變故果變可得。是故常時恒時說因中有果,不應道理。由此義故,彼所立論非如理說。謂不異相故、異相故、不生相故、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緣顯了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體自本有,從眾緣顯非緣所生。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了?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復以何緣而作功用?豈非唯為顯了果故。彼作如是妄思惟已,說顯了論。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無障緣故障、為有障緣故障?若無者,無有障緣而有障者,不應道理。若有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譬如黑闇,障瓮中水亦能障瓮。若言亦障因者,亦應顯了俱是所障,而但顯因中先有果性而不顯因,不應道理。
汝又應說,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是障緣?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則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又因亦是有,何故不是障緣?若果性是障緣者,如是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顯與本法,為一為異?若言一者,彼本有法常顯,已顯復顯,不應道理。若言異者,此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無因者,無因而顯,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不顯之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了一故、顯了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則無相、若法性有是則有相,若性是無不可顯了、若性是有則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今當略說,雖實是有而不可取相,或有遠故不可取、或由四種障因之所障故不可取、或極微細故不可取、或心散亂故不可取、或根損壞故不可取、或未得彼相應智故不可取。如因中有果從緣顯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亦爾。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宣吐方得顯了,而聲體是常。是故從緣顯了論,非如理說。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或在此法,由不正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自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
又於此法有不如理思惟所引經教。如經中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是十二處自相故有。又如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經中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彼時應未受自相。此若過去無者,彼時應退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是諸法應性不真實。若如是者,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去來兩相與現在相,為不異相、為是異相?若不異相者,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若常相者,墮於三世,不應道理。若無常相者,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為計未來死滅生現在世、為計法住未來以此為緣生現在世、為計本無業用今有業用、為計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為計本相異今相異、為計未來有現在分相?
若言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應有方所;又未來、現在應無差別;又應是常,不應道理。若言未來死滅生現在者,是則未來法不生於今,現在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滅,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此為緣生現在世者,此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者,是則本有,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故,不應道理。又此業用,汝意云何?與彼本法為有異相、為不異相?若異相者,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若不異相者,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不圓滿相、異相、未來分相亦爾。此中差別者,復有自體雜亂過失,不應道理。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應有過失應知,謂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滅故、生故、業故、圓滿相故、異相故、未來分故,說過去未來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破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無而有覺轉?若言緣無而覺轉者,云何不有違教過失?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不起?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道理。又薄伽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如是不應道理。若言起者,汝何所欲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行?若作有行者,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若作無行者,此無行覺汝何所欲?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若緣無事轉者,無有緣無之覺,不應道理。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若異者,諸修行人但知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此不應道理。又雖說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眾生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彼法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生滅,由此因緣故,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又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復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緣相、四已生種類相、五應生法相、六不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剎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三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有養者、有數取趣者,如是等是實是常。諸外道等作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由二種因故,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種有我之覺。一見色形已,唯應起於色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二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戍達羅、佛授、德友等薩埵之覺。四見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皆由我覺行為先導。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說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為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我有勝劣、或剎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唯於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為亦於餘體起此覺耶?若唯於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說名為顛倒覺。若亦於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為起、為不起耶?若起者,是則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道理。若不起者,則非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計我覺為取現量義、為取比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道理。若取比量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為以我為因?若以覺為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若以我為因者,先已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為是無常、為是常耶?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而執我有所作,不應道理。若是常者,則無變異,無變異法執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若無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因耶?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非蘊性耶?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是實是常,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道理。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若非蘊性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污。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上假立有能見者等相、為離於見等上別立有能見者等相?若即於見等上假立有能見者等相者,即應見等是能見者等,而汝立我為能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若離於見等上別立有能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若是我所成業者,此我若如種子,應是無常。若言如陶師等假立士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若言如具神通假立士夫,此我亦應是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若言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故,謂能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若如虛空,應是無法,此不應道理。何以故?唯於色無,假立空故。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道理。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即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耶?若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者,即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相應。如於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若不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轉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身牙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若不與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即所計我無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為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若不由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又汝今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說為作者、為亦於餘法說為作者?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若亦於餘法者,即於見等諸根說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建立為我、為亦於餘法建立為我耶?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假說士夫身呼為德友、佛授等。若亦於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若是善者,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又不由方便率爾而起,又能令眾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若言不善,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若是顛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見,不應道理。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建立是有故、由於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建立受者作者及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計實有我,皆不應道理。
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法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說: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說。當知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是常住,非作非作所作、非化非化所作、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伊師迦。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說有想者、說無想者、說非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緣,如經廣說,隨其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絕故,發起常見。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計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我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常住。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執我論,差別相所攝故。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為取諸蘊、為取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緣彼現在和合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為滅、為轉?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為常,不應道理。若言轉者,由一境界於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為有變異、為無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有種種想生,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又先純有樂已,後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見我是色。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見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見我亦色非色。若為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見我非色非非色。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見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見有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無量、或色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見亦有邊亦有無邊。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者,彼見非有邊非有無邊,或見解脫之我遠離二種。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六
復次
計諸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
汝為觀察已計極微常、為不觀察計彼常耶?
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極微性為由細故計彼是常、為由與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若由細者,離散損減其性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果,不應道理。又彼極微亦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為不異相、為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為從離散極微麁物得生、為從聚集耶?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定。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極微生時,為不過彼形質之量、為過彼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常,此不中理。若復說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造作麁物,為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若言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相似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耶?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能於彼制其功能?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如是隨念諸蘊及眾生故、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由想及受變異不變異故,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造作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
復次我今當說常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亦無變異相、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皆宿作因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廣說如經。
凡諸世間士夫所受者,謂現所受苦,
皆由宿作為因者,謂由宿惡為因。
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謂由現法極自苦行。
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諸不善業。
如是於後不復有漏者,謂一向是善性,故說後無漏。
由無漏故業盡者,謂諸惡業。
由業盡故苦盡者,謂宿因所感及現法方便所招苦惱。
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謂證餘生相續苦盡。謂無繫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由見現法所作功用不決定故。所以者何?彼見世間雖具正方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致於樂。彼如是思:若由現法所作功用為彼因者,彼應顛倒。由彼所見非顛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為因。由此理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現法方便所招之苦,為用宿作為因、為用現法方便為因?若用宿作為因者,汝先所說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乃至廣說,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為因者,汝先所說凡諸世間士夫所受,皆由宿作為因,不應道理。
如是現法方便苦宿作為因故、現法功用為因故,皆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復次我今當說如實因相,或有諸苦唯用宿作為因。謂如有一,自業增上力故生諸惡趣、或於貧賤家生、或有苦等雜因所生。謂如有一,因邪事王,不獲樂果而反致苦。如事於王,如是由諸言說商賈等業、由事農業、由劫盜業、或於他有情作損害事,若有福者,獲得富樂;若無福者,雖設功用而無果遂。或復有法純由現在功用因得如新所造引餘有業,或聽聞正法於法覺悟、或復發起威儀業路、或復修學工巧業處,如是等類唯因現在方便功用。
自在等作者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凡諸世間士夫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為因、或餘丈夫變化為因,諸如是等。謂說自在等不平等因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由現見於因果中,世間有情不隨意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有情,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心反更為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不遂本心反墮惡趣;意為受樂,不遂所欲反受諸苦。由見如是故,彼作是思:世間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謂自在天,或復其餘。
今當問彼,嗢柁南曰:
功能無體性,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
論曰:汝何所欲?大自在天變化功能為用,業方便為因、為無因耶?若用業方便為因者,唯此功能用業方便為因,非餘世間,不應道理。若無因者,唯此功能無因,非世間物,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為墮世間攝、為不攝耶?若言攝者,此大自在即同世法,而能遍生世間,不應道理。若不攝者,即是解脫,而言能生世間,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須用故變生世間、為不須用耶?若須用者,是則於彼須用無有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道理。若不須用者,無有所須而生世間,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為唯大自在為因、為亦取餘因耶?若唯大自在為因者,是則若時有大自在是時即有出生,若時有出生是時即有大自在,而言出生用大自在為因者,不應道理。若言亦取餘因者,此為唯取樂欲為因、為除樂欲更取餘因?若唯取樂欲為因者,此樂欲,為唯取大自在為因、為取餘因耶?若唯大自在為因者,若時有大自在是時即有樂欲,若時有樂欲是時即有大自在,便應無始常有出生,此亦不應道理。若言亦取餘因者,此因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又於彼欲無有自在,而言於世間物有自在者,不應道理。
如是由功能故、攝不攝故、用無用故、為因性故,皆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執害為正法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若於彼祠中呪術為先害諸生命,若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諸助伴,彼一切皆得生天。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此違理論,諂誑所起,不由觀察道理建立。然於諍競惡劫起時,諸婆羅門違越古昔婆羅門法,為欲食肉妄起此計。
又應問彼,汝何所欲?此呪術方為是法自體、為是非法自體?若是法自體者,離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轉彼非法以為正法,不應道理。若是非法自體者,自是不愛果法,而能轉餘不愛果法者,不應道理。
如是破已。復有救言:如世間毒,呪術所攝不能為害,當知此呪術方亦復如是。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如呪術方能息外毒,亦能息內貪瞋癡毒,為不爾耶?若能息者,無處無時無有一人貪瞋癡等靜息可得,故不中理。若不能靜息者,汝先所說如呪術方能息外毒亦能息除非法業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呪術方,為遍一切、為不遍耶?若言遍者,自所愛親不先用祀者,不應道理。若不遍者,此呪功能便非決定,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呪功能,為但轉因亦轉果耶?若但轉因者,於果無能,不應道理。若亦轉果者,應如轉變,即令羊等成可愛妙色,然捨羊等身已方取天身,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造呪術者,為有力能及悲愍不?若言有者,離殺彼命不能將彼往生天上,不應道理。若言無者,彼所造呪能有所辦,不應道理。
如是由因故、譬喻故、不決定故、於果無能故、呪術者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又我今說非法之相。若業損他而不治現過,是名非法。又若業諸修道者,共知此業感不愛果。又若業,一切智者決定說為不善。又若業,自所不欲。又若業,染心所起。又若業,待邪呪術方備功驗。又若業,自性無記。諸如是等,皆非法相。
邊無邊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依止世間諸靜慮故,於彼世間住有邊想、無邊想、俱想不俱想,廣說如經。
是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
當知此中已說因緣及能計者。
是中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若憶念壞劫,即於世間起有邊想。若憶念成劫,即於世間起無邊想。若依方域周廣求世邊時,若下過無間更無所得,上過第四靜慮更無所得,傍一切處不得邊際。爾時即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處所起無邊想。若為治此執,依於異文義無差別,即於世間起非有邊想、非無邊想。今應問彼,汝何所欲?從前壞劫已來,為更有世間生起、為無起耶?若言有者,汝計世間有邊,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汝今依此世間而住念世間邊,不應道理。
如是從彼來有故、從彼來無故,皆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不死矯亂論者,
謂四種不死矯亂外道,如經廣說應知。
彼諸外道,若有人來依世間道問善不善、依出世道問苦集滅道,
爾時便自稱言:我是不死亂者,隨於處所依不死淨天不亂詰問,即於彼所問以言矯亂,
或託餘事方便避之、或但隨問者言詞而轉。
是中第一不死亂者覺未開悟,第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第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第四羸劣愚鈍。又復第一怖畏妄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第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詰問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不分明說我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詰問故,不分明說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託餘事以言矯亂。第四唯懼他詰問,於世間道及出世道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鈍都無所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詞而轉以矯亂。彼此四種論發起因緣及能計者,并破彼執,皆如經說。由彼外道多怖畏故,依此見住:若有人來有所詰問,即以諂曲而行矯亂。當知此見是惡見攝,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無因見論者,謂依止靜慮及不正思惟建立二種,如經廣說應知。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依不正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無因而起。答:略而言之,見不相續以為先故,諸內外事無量差別種種生起。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因緣。或時欻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爾暴河彌漫,於一時間宛然空竭。或時欝爾果木敷榮,於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無因見立無因論。
今應問彼,汝宿住念,為念無體、為念自我?若念無體者,無體之法未曾串習,未曾經識而能隨念,不應道理。若念自我者,而計我先無後欻然生,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一切世間內外諸物種種生起,或欻然而起,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無因者,種種生起、欻然而起忽復不生,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汝計我及世間無因而生,不應道理。如是念無體故、念自我故、內外諸物不由因緣種種異故、由彼因緣種種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斷見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乃至我有麁色四大所造之身,住持未壞,爾時有病有癰有箭。若我死後斷壞無有,爾時我善斷滅。
如是欲廛諸天、色廛諸天、無色空處所攝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攝,廣說如經。
謂說七種斷見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如是思: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業而得異熟;若我體性一切永無,是則所受業果亦應無有。觀此二種理俱不可,是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身死已斷滅無有,猶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還合,彼亦如是應知。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為蘊斷滅、為我斷耶?若言蘊斷滅者,蘊體無常,因果展轉生起不絕,而言斷滅,不應道理。若我斷者,汝先所說麁色四大所造之身,有病有癰有箭,欲廛諸天、色廛諸天、無色空處所攝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攝,不應道理。
如是若蘊斷滅、若我斷滅,皆不應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空見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無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廣說乃至世間無有真阿羅漢。
復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一切諸法體相。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又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恒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見有人一期壽命恒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墮於惡趣生諸那落迦、或往善趣生於天上樂世界中。彼作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妙行惡行二業異熟。復見有一剎帝利種命終之後,生婆羅門、吠舍、戍達羅諸種姓中。或婆羅門命終之後,生剎帝利、吠舍、戍達羅諸種姓中。吠舍、戍達羅等亦復如是。彼作是思:定無此世剎帝利等從彼世間剎帝利等種姓中來,亦無彼世剎帝利等從此世間剎帝利等種姓中去。又復觀見諸離欲者生於下地。又見母命終已生而為女、女命終已還作其母,父終為子、子還作父。彼見父母不決定已,作如是思:世間必定無父無母。或復見人身壞命終,由彼或生無想、或生無色、或入涅槃故,求彼生處不能得見。彼作是思:決定無有化生眾生,以彼處所不可知故。或於自身起阿羅漢增上慢已,臨命終時自見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如是廣說。
問:復何因緣,或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一切諸法體相。
答:以於如來所說甚深經中相似甚深離言說法,不能如實正覺了故。又於安立法相,不如道理而思惟故,起於空見。彼作是念:決定無有諸法體相。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為有生所受業及有後所受業、為一切皆是生所受耶?若俱有者,汝先所說無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無有妙行、無有惡行、無有妙行惡行諸業異熟、無此世間、無彼世間,不應道理。若言無有後所受者,諸有造作淨與不淨種種行業,彼命終已,於彼生時頓受一切淨與不淨諸業異熟,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凡從彼胎藏及從彼種子而生者,彼等於此為是父母、為非父母耶?若言是父母者,汝言無父無母,不應道理。若言彼非父母者,從彼胎藏及彼種子所生,而言非父非母,不應道理。若時為父母,是時非男女;若時為男女,是時非父母,無不定過。
又汝何所欲?為有彼處受生眾生天眼不見,為無有耶?若言有者,汝言無有化生眾生,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是則撥無離想欲者、離色欲者、離三界欲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阿羅漢性而於彼起增上慢、為無有耶?若言有者,汝言世間必定無有真阿羅漢,不應道理。若言無者,若有發起不正思惟顛倒,自謂是阿羅漢,此亦應是真阿羅漢,不應道理。
又應問彼,汝何所欲?圓成實相法、依他起相法、遍計所執相法,為有、為無?若言有者,汝言無有一切諸法體相,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應無顛倒所執亦無雜染及無清淨,此不應理。如是若生後所受故、非不決定故、有生處故、有增上慢故、有三種相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妄計最勝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婆羅門是最勝種類,剎帝利等是下劣種類。
婆羅門是白色類,餘種是黑色類。婆羅門種可得清淨,非餘種類。
諸婆羅門是梵王子,腹口所生、從梵所出、梵所變化、梵王體胤。謂鬪諍劫,
諸婆羅門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諸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以見世間真婆羅門性具戒故,又貪名利及恭敬故,作如是計。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為唯餘種類從母產生、為婆羅門亦爾耶?若唯餘種類者,世間現見諸婆羅門從母產生,汝謗現事,不應道理。若婆羅門亦爾者,汝先所說諸婆羅門是最勝種類、剎帝利等是下劣種類,不應道理。如從母產生,如是造不善業、造作善業,造身語意惡行、造身語意妙行,於現法中受不愛果、若受愛果,於彼後世生諸惡趣、若生善趣。若三處現前,是彼是此,由彼由此,入於母胎從是而生。若世間工巧處、若作業處、若善不善、若王若臣、若機捷、若增進滿足、若為王顧錄以為給侍若不顧錄、若是老病死法若非老病死法、若修梵住已生於梵世若復不爾、若修菩提分法若不修習、若悟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若復不爾。
又汝何所欲?為從勝種類生此名為勝、為由戒聞等耶?若由從勝類生者,汝論中說,於祠祀中若聞勝、若戒勝,取之為量,此言應不中理。若由戒聞等者,汝先所說,諸婆羅門是最勝類、餘是下劣,不應道理。
如是產生故、作業故、受生故、工巧業處故、增上故、彼所顧錄故、梵住故、修覺分故、證菩提故、戒聞勝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妄計清淨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我解脫,心得自在、觀得自在,名為清淨。
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著攝受,嬉戲娛樂隨意受用,
是則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又若離欲惡不善法,於初靜慮得具足住,乃至第四靜慮得具足住,是亦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復有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眾生於孫陀利迦河中沐浴支體,所有罪障一切除滅。如於孫陀利迦河,如是於婆胡陀河、伽耶河、薩羅薩伐底、河殑伽河等中沐浴支體,所有罪障一切除滅第一清淨。
復有外道計持狗戒以為清淨,或持牛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自苦戒、或持糞穢戒等,計為清淨。謂說現法涅槃外道及說水等清淨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謂得諸縱任自在,欲自在、瑜伽自在,名勝清淨。然不如實知縱任自在等相。
又如有一,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脫;或造過惡,過惡解脫。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諸有於妙五欲嬉戲受樂者,為離欲貪、為未離貪耶?若已離貪者,於世五欲嬉戲受樂,不應道理。若未離貪者,計為解脫清淨,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得初靜慮乃至具足住第四靜慮者,彼為已離一切貪欲、為未離耶?若言已離一切貪欲者,但具足住乃至第四靜慮,不應道理。若言未離一切貪者,計為究竟解脫清淨,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由內清淨故究竟清淨、為由外清淨故究竟清淨?若由內者,計於河中沐浴而得清淨,不應道理。若由外者,內具貪瞋癡等一切穢垢,但除外垢計究竟淨,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執受淨物故而得清淨、為執受不淨物故得清淨耶?若由執受淨物故得清淨者,世間共許狗等不淨,而汝計執受狗等戒得清淨者,不應道理。若由執受不淨物者,自體不淨而能令他淨,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受狗等戒者,為行身等邪惡行故而得清淨、為行身等正妙行故得清淨耶?若由行邪惡行者,行邪惡行而計清淨,不應道理。若由行正妙行者,持狗等戒則為唐捐,而汝計彼能得清淨,不應道理。
如是離欲不離欲故、內外故、受淨不淨故、邪行正行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妄計吉祥論者,
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世間日月薄蝕星宿失度,所欲為事皆不成就,若彼隨順所欲皆成。
為此義故,精勤供養日月星等,祠火誦呪安置茅草,滿瓮毘羅婆果及餉佉等。謂曆算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由獲得世間靜慮,世間同謂是阿羅漢,若有欲得自身富貴快樂所祈果遂者便往請問。然彼不如實知業果相應緣生道理,但見世間日月薄蝕星度行時,爾時眾生淨不淨業果報成熟,彼即計為日月等作。復為信樂此事者建立顯說。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世間興衰等事,為是日月薄蝕星度等作、為淨不淨業之所作耶?若言日等作者,現見盡壽隨造福非福業,感於興衰苦樂等果,不應道理。若淨不淨業之所作者,汝言由日等作,不應道理。
如是日等作故、淨不淨業作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如是十六種異論,由二種門發起觀察,由正道理推逐觀察,彼一切種皆不應理。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一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七
論法多種者,嗢柁南曰:
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
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論曰:論法有七種,一論體性、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墮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
論體性者,復有六種:
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
言論者,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詞。
尚論者,謂世所樂聞語論。
諍論者,謂或依諸欲所起,若自所攝諸欲他所逼奪、若他所攝諸欲自行逼奪,若於自他所愛有情所攝諸欲互相侵奪,謂歌舞戲笑等所攝,若倡女僕從等所攝,或為觀看、或為受用。於如是等諸欲差別事中,未離欲者、為欲界貪現所染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發憤現威互相鬪諍,異諍乖諍違害諍論。或依惡行所起,若自所作身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行譏毀、若自他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於如是事中為作未作諸惡行者、重貪瞋癡所拘執者,因堅執故、因攝受故、因貪愛故,更相發憤,以染污心現威鬪諍,異諍乖諍違害諍論。或依諸見所起,謂身見、斷常、無因、惡因、雨種外道等所起邪見,及餘種種諸惡見類。於如是諸見中,或於自所執他所遮斷、或於他所執自行遮斷、或為令他離所執見、或為攝受所未執見。於此事中未離欲者,如前乃至違害諍論,是名諍論。
毀謗論者,謂更相憤怒,以染污心振發威勢互相謗毀,謂麁語所攝、或妄語所攝、或綺語所攝。乃至惡說法律中,若為有情宣說彼法,若銓量刊定、若教授教誡等,皆名毀謗論。何以故?非撥實相故、引惡道故、徒設功勞無義利故,是故此論名毀謗論。
順正論者,謂於善說法律中,若為有情宣說正法,若銓量刊定、若教授教誡等,為斷有情所起疑故、為善通達甚深義故、為令智見畢竟淨故,皆名順正論。何以故?順正行故、順正義故,是故此論名順正論。
教導論者,謂於順正論中,為令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所有教誨,心未定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心解脫、未得真實智者開悟令得、已得真實智者令其修滿,名教導論。何以故?分明委悉教導有情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問:如實觀察此六種論,幾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幾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
答:最後二論是真實引義利,應修習。中間二論,不真實引無義,應遠離。初二種論應分別。
論處所者,當知亦有六種:
一於國王前、二於執理者前、三於大眾中、
四於善解法義者前、五於沙門婆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
論所依者,有十種應知,謂所成義有二種、能成法有八種。
所成義二種者,一自性、二差別所成。
自性者,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
所成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為常、無常立無常。
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
如是等無量差別義門,是名所成差別應知。
能成法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至教。
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義,各別攝受自宗所許,若論教所攝、若自辯所立、若從他所聞,或為成立自宗、或為顯他宗過、或為折伏憍慢、或為摧屈陵侮、或為悲愍有情。
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故,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至教辯道理因。
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義故,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以為比況。
同類者,謂或於現在、或先所見相貌相屬遞互相似。此復四種:一自體、二業、三法、四因果。自體相似者,謂彼相貌更互相似。業相似者,謂彼作用更互相似。法相似者,謂自體上法門差別展轉相似,如無常法與苦法、苦法與無我法、無我法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法門差別更互相似。因果相似者,謂彼因果能成所成更互相似。是名同類。
異類者,所謂諸法隨其異義互不相似,此亦四種,翻上應知。
現量者,有三種相:一非不現見相、二非思搆所成相、三非錯亂所見相。
非不現見相者,復有四種應知,謂由諸根不壞作意現前時,同類生、異類生、無障礙、不極遠。同類生者,謂欲纏諸根於欲纏境、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同類生。異類生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若已生等,是名異類生。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淨色之所覆隔。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蔽。映障所礙者,謂少為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見、或飲食等為諸毒藥之所映奪、或髮毛端為餘麁物之所映奪,如是等類無量無邊。且如小光為大光所映不可得見,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能治映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觀映奪淨相,無常苦無我觀映奪常樂我相,無相觀力映奪眾相。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別、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亂酒醉放逸癲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若不為此四障所礙,名無障礙。不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推折極遠。如是總名非不現見。由非不現見,故名現量。
非思搆所成相者,復有二種: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之所依,猶如良醫授病者藥,色香味觸悉皆具足,有大勢力成熟威德。當知此藥色香味觸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藥之所有大勢熟德,病若未愈思搆所成,若病愈時便非思搆。如是等類,名為纔取便成取所依境。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為建立境界取之所依,如瑜伽師假想思搆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若於地界假為水解,即依地想建立水想。若於地界假為火風二解,即依地想建立火風二想。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取地界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如於地想,如是於水火風想如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建立境界取所依境。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是思搆所成假想所解地等諸界。若解未成,是名思搆所立;解若成就,即非思搆。如是名為非思搆所成。由非思搆之所成故,名為現量。
非錯亂所見相者,當知或五種、或七種。
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所見。
五種錯亂者,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
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所見。
七種錯亂者,即此五種錯亂,及餘二種遍行錯亂,合為七種。二種錯亂者,一心錯亂、二見錯亂。
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陽焰鹿渴想起於水想。
數錯亂者,謂於少數起多增上慢,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起餘形增上慢,如於旋火見彼輪形。
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顯色增上慢,如為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
業錯亂者,謂於無業起有業增上慢,如執拳馳走見樹奔流。
心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
見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安立寶重妄想堅執。
若非如是錯亂所見,名為現量。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
答:略說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說現量體相。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說現量體相。世間現量者,謂即前二種總名世間現量。清淨現量者,謂若世間現量亦是清淨現量。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於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不共世間,名清淨現量。
比量者,謂與思擇俱推度境界,此復五種:一相、二體、三業、四法、五因果。
相比量者,謂隨其所有相貌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國、以夫比妻、以角犎比牛、以形軟髮黑輕舉色美比知是少、以面皺髮白等比知是老、以執自相比道比俗、以樂見聖者樂聞正法遠離憍慢比正信者、以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比聰叡者、以慈悲愛語勇猛樂施善能解釋甚深義意比知菩薩、以掉動輕轉嬉戲歌笑等比未離欲、以諸威儀恒寂靜故比知離欲、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勝行辯才比知如來應正等覺具一切智、見彼幼年所有相貌比知老時當有是事。諸如是等,名相比量。
體比量者,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去來、或以過去比未來事、或以現近事比現遠事。又如衣服飲食嚴具車乘等事,觀見少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又以一分成熟比餘熟分。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集其上,如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若見跡步寬長比知是象,身曳地行比知是蛇。若聞嘶聲比知是馬,哮吼比師子,咆吼比牛王。見比於眼,聞比於耳,嗅比於鼻,甞比於舌,觸比於身,識比於意。以杖尋水礙杖比地,若見是處草木滋潤莖葉青翠比知有水,若見熱灰比知有火,若見草木搖動比知有風。若見瞑目執杖蹎蹷失路等比知是盲,高聲側聽比知是聾。以所作業比知正信聰叡菩薩未離欲離欲,如來如前應知。
法比量者,謂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以屬有色有見有礙比有處所及有形質。屬有漏故比知有苦,屬無漏故比知無苦。屬有為故比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為故比知反彼。如是等類,名法比量。
因果比量者,謂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見善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善惡。若見豐饒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知有病;若見有病,比知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若見修道,比知必獲四沙門果;若見有獲四沙門果,比知修道,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因果比量。如是總名比量。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所設言教,或從彼聞法隨法行。此復三種:一聖言所攝、二對治雜染、三不違法相。
聖言所攝者,所謂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經教,展轉流布傳來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對治雜染者,謂依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是名不違法相。
何等名為違法相耶?
謂於無相增為有相,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或於有相減為無相,或於決定立為不定,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是無我,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一分有我一分無我。如是於佛所立不可記法,一向記別,又復推求謂應立記。或於不定建立為定,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一切苦樂皆是有漏、思已造業唯受苦報,如是等類。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差別相立為無別。如依有為差別之相,於無為法亦別建立;依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亦不別立。如於有為無為,如是於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等,隨其所應盡當了知。又於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立妙行感不愛果、立諸惡行能感愛果,計於惡說法律之中習諸邪行能得清淨、於佛善說法律之中修行正行不得清淨。又於雜染立為清淨、於清淨法立為雜染,於不實相以假言說立為真實、於真實相以假言說立不真實,如於永離言說法中以言戲論建立勝義,如是等類名違法相。翻此違相,名不違相,是名至教。
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自義差別法爾建立,復何因緣立有二種所成義耶?答:為欲生成他信解故,非為生成諸法相貌。問:為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說立宗耶?答:為先顯示自所愛樂義故。問:何故次辯因耶?答:為欲開顯依現見法決定道理,即於所立宗義不捨離故。問:何故次引喻耶?答:為欲顯現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法故。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現量比量、至教等耶?答: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又相違者,由二種因:一由不決定故、二由同所成故。不相違者亦由二因:一由決定故、二由異所成故。此中相違者為成所立宗義不能為量,故不名量。不相違者為成所立宗義能為正量,故名為量。是名論所依。
論莊嚴者,有五種應知,
一善自他宗、二語具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
善自他宗者,
謂如有一,於此正法及毘柰耶深生愛樂,即於自論宗本讀誦受持、正聞審慮、純熟修行,已善已說已明。
復於彼法彼毘柰耶不愛不樂,但於彼論宗本讀誦受持、聞思純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說已明。
是名善自他宗。
語具圓滿者,謂如有一,音聲圓滿不犯音聲。
音聲者,謂具五德: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云何不鄙陋?謂離諸邊國鄙俚詞故。
云何輕易?謂世間共立非餘說故。
云何雄朗?所謂於義建立言詞,為成彼義巧妙雄壯故。
云何相應?所謂前後功德法義相符順故。
云何義善?謂能引發世出世利,無顛倒故。
又此相應論者,復由九種差別相故,語具圓滿應知,
一不雜亂、二不麁獷、三辯了、四限量、五與義相應、六以時、七決定、八顯了、九相續。
以此足前,總名語具圓滿。
無畏者,謂如有一,處在多眾異眾大眾、勝眾諦眾善眾等中,其心無有下劣怯懼,身無戰汗面無怖色,聲不動掉語不怯弱,如是等類名為無畏。
敦肅者,謂如有一,性不忿毒,面無變改、身不掉動,如是等類名為敦肅。
應供者,
謂如有一,性善可樂性不惱他,尋常住善可樂地者,隨順他心而發言語
知時如實,為益自他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對親友,是名應供。
若有依五論莊嚴相興言論者,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讚功德。何等名為二十七種?
一眾所敬重;
二言必信受;
三於大眾中轉加無畏;
四於他所宗深知過隙;
五於自所宗知決定德;
六無有僻執;
七於所受論情無偏黨;
八於自正法及毘柰耶無能引奪;
九於他所說速能了悟;
十於他所說速能領受;
十一於他所說速解理趣;
十二能以語德勝伏大眾;
十三悅可信解因明論者;
十四能善宣釋義句文字;
十五身不勞倦;
十六心不勞倦;
十七言不謇澁;
十八辯才無盡;
十九身不頓顇;
二十念無忘失;
二十一心無損害;
二十二咽喉無損;
二十三凡所宣吐分明易了;
二十四善護自心令無忿怒;
二十五善順他心令無憤恚;
二十六令對論者心生淨信;
二十七凡有所行不招怨對,廣大名稱聲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
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瑠璃等寶廁環釧等寶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
如是論者以二十七種稱讚功德廁此五種論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
是故名此為論莊嚴。
論墮負者,謂有三種應知,一捨言、二言屈、三言過。
捨言者,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何等名為十三種詞?謂立論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論為善、我不善觀、汝為善觀、我論無理、汝論有理、我論無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論成立、我之辯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為汝說、且置是事我不復言。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捨所論故,當知摧破,為他所勝、墮在他後、屈伏於彼,是故捨言名墮負處。
言屈者,如立論人為對論者之所屈伏,或假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或現高慢,或顯彼所覆,或現惱害,或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慼,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謂捨前所立更託餘宗,捨先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至教量,更託餘因乃至至教。引外言者,謂捨所論事,或論飲食、或論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緣捨本所立。現憤發者,謂以麁言擯對論者。現瞋恚者,謂以怨報之言責對論者。現高慢者,謂以卑賤種族等言毀對論者。顯彼所覆者,謂以發他所覆惡行之言舉對論者。現惱害者,謂以害酷怨言罵對論者。現不忍者,謂發怨言怖對論者。現不信者,謂以破戒行言謗對論者。或默然者,謂語業頓盡。或憂慼者,謂意業焦惱。竦肩伏面者,謂威勇身業而頓萎顇。沈思詞窮者,謂才辯俱竭。如是十三種事,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後四計行窮盡。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言過者,謂立論人有九種過,故名言過。何等為九?一雜亂、二麁獷、三不辯了、四無限量、五非義相應、六非時七不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雜亂者,謂捨所論事,雜說異語。麁獷者,謂憤發卒暴,言詞躁急。不辯了者,謂若法若義,眾及對論所不領悟。無限量者,謂於所說義,言詞複重或復減少。非義相應者,當知十種:一無義、二違義、三損理、四與所成等、五招集過難、六不得義利、七義無次序、八義不決定、九成立已成、十順不稱理諸邪惡論。非時者,謂所應說前後不次。不決定者,謂立已復毀、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了知。不顯了者,謂犯聲明相不領而答,或先為典語後作俗語,或復翻此。不相續者,謂於中間言詞斷絕。凡所言論犯此九失,是名言過。
論出離者,謂立論者三種觀察興廢言論。
云何名為三種觀察?
一觀察德失、二觀察眾會、三觀察善不善。
云何觀察德失?
謂立論者方欲立論,應如是觀:我立是論,將無自損損他及俱損耶?不生現法後法及俱罪耶?勿起身心所有諸憂苦耶?莫由此故執持刀杖鬪罵諍訟諂言妄語而發起耶?將無種種惡不善法而生長耶?非不利益安樂自及他耶?非不利益安樂多眾生耶?非不憐愍於世間耶?不因此故諸天世人無義無利不安樂耶?彼立論者如是觀時,若自了知我所立論能為自損,乃至天人無義無利及不安樂,便自思擇不應立論。若如實知我所立論不為自損,乃至能引天人義利安樂,便自思擇應當立論。是名第一論出離相。
云何觀察眾會?
謂立論者應當觀察現前眾會,為有執著為無執耶?為有賢正為無有耶?為有善解為無解耶?如是觀時,若知眾會有所執著非無執著,唯不賢正無有賢正,唯不善解無善解者,便自思擇於是眾中不應立論。若知眾會無所執著非有執著,唯有賢正無不賢正,唯有善解無不解者,便自思擇於是眾中應當立論。是名第二論出離相。
云何觀察善不善?
謂立論者應自觀察善與不善:我於論體、論處、論依、論嚴、論負、論出離等,為善為不善耶?我為有力建立自論摧伏他論,於彼負處解脫不耶?如是觀時,若自了知我為不善非善解了、我無力能非有力能,便自思擇與對論者不應立論。若自了知我善非不善、有力非無力,便自思擇與對論者應共立論。是名第三論出離相。
論多所作法者,
謂有三種於所立論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無畏、三辯才。
問:如是三法,何故名為於所立論多有所作?
答:由善了達自他宗故,於一切法能起談論。由無畏故,於一切眾能起談論。由辯才故,於諸問難能善酬答。是故此三名為於所立論多所作法。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一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二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八
釋應知多種者,
嗢柁南曰:體釋文義法,起義難次師,說眾聽讚佛,略廣學勝利。
論曰:體者,諸經體性略有二種,謂文及義。當知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所知境界。
釋者,略有五種應知:一法、二等起、三義、四釋難、五次第。
文者,略有六種:一名身、二句身、三字身、四語、五相、六機請。
名身者,謂共了增語。此復略說有十二種:一假名、二實名、三總名、四別名、五隨義名、六戲論名、七易名、八難名、九顯名、十隱名、十一略名、十二廣名。假名者,謂於內諸蘊立我有情命者等名,於外諸色立瓶衣車乘等名。實名者,謂於眼等色等立根義等名。總名者,謂有情色受大種等名。別名者,謂佛友德友青黃等名。隨義名者,謂質礙故名色、領納故名受、能照能燒故名為日,如是等名。戲論名者,如呼貧名富如是等類,不觀於義施設彼名。易名者,謂共所知想。難名者,謂翻於彼。顯名者,謂其義易曉。隱名者,謂其義難曉,如達羅弭荼明呪。略名者,謂一字名。廣名者,謂多字名。
句身者,謂依名字釋義滿足。此復六種:一不滿句、二滿句、三所成句、四能成句、五序句、六釋句。不滿句者,謂文不究竟、義不究竟,更加餘句方得成滿。如說諸惡者莫作,諸善者奉行,善調伏自心,是諸佛聖教。若唯言諸惡則於文未足,若復言諸惡者又於義未足,若具言諸惡者莫作則二俱滿足,是即名為第二滿句。所成句者,所謂前句待後句成。如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為樂。此中諸行無常是所成句,由有起盡法句之所成立。能成句者,謂第二句以能成立第一句故。序句者,如言善人。釋句者,如言謂趣正丈夫。
字身者,謂若究竟若不究竟名之與句,二種所依四十九字。
此中欲為名首名、為句首句必有名,若唯一字則不成句。又若有字名所不攝,則唯字無名。問:何因緣故,建立名等三種身耶?答:為領增語觸所生受故。問:名者何義?答:目種種事令世共知故,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又由語言所傳述故,謂之為名。問:句者何義?答:攝受於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問:文者何義?答:顯發名句,故謂之文。
如薄伽梵說:增語、增語路,如是廣說。增語者,謂一切眾類共所立名增語。路者,謂眾類之欲能起彼故。詞者,謂彼相應語及與各別彼彼方言,彼所依故,名為彼路。施設者,謂分析一法建立多種彼所依處,名為彼路。欲即是詞,無有別欲,此詞即是增語施設之路。彼名身等略有六種依處:一法、二義、三補特伽羅、四時、五數、六處所。彼廣分別,如〈聞所成地〉。
語者,當知略有八分,謂上首美妙等由彼語言具足相應,乃至常委分資糧等德故能說正法。上首語者,趣涅槃宮為先首故。美妙語者,清美音故。顯了語者,文辭善故。易解語者,巧辯說故。樂聞語者,引法義故。無依語者,不依希望他信己故。不逆語者,言知量故。無邊語者,善巧多故。是八種語當知略具三德:一趣處德,謂初一種;二自體德,謂次二種;三加行德,謂所餘種。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共相應故。助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解釋次第故。清亮者,文句顯了清淨故。有用者,善入眾心故。相稱者,如眾會故。應順者,稱法故。引義故,順時故。常委分資糧者,常修委修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資糧者,是彼資糧故。
相者,謂諸蘊相應、諸界相應、諸處相應、緣起相應、處非處相應、念住相應,如是等相應言說。或聲聞說、或菩薩說、或如來說,是名為相。機請者,謂因機請問起於言說。此復根等差別,有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此中由根差別故分成二種,謂鈍根、利根。行差別有七種,謂貪行等,如〈聲聞地〉說。品類差別有二種,謂在家、出家。願差別有三種,謂聲聞、獨覺、菩薩。可救不可救差別有二種,謂涅槃法、不涅槃法。方便差別有九種,謂已入正法、未入正法、有障礙、無障礙、已熟、未熟、具縛、不具縛、無縛。種類差別有二種,謂人及非人。
如是六文總攝為四:一所說,謂名身等及相一分。二所為,謂機請攝二十七種補特伽羅。三能說,謂語言。四說者,謂佛菩薩及與聲聞。如是一切六種相貌總顯於文,若減一種義不顯了,由能顯義是故名文。
義者略有十種:一地義、二相義、三作意義、四處所義、五過患義、六勝利義、七所治義、八能治義、九略義、十廣義。
地義者,略有五地,謂資糧地、方便地、見地、修地、究竟地。又廣分別有十七地,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
相義者,當知五種:一自相、二共相、三假立相、四因相、五果相。如是五相,若廣分別如〈思所成地〉。復有五相:一差別相、二瑜伽相、三轉異相、四染污相、五清淨相,此五種相當知如前處處分別。復有五相:一所詮相、二能詮相、三此二相屬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所詮相者,謂相等五法,如五法藏說。能詮相者,謂即於彼法依止名等,為詮諸法自體差別所有言說,此亦能顯遍計所執自體應知。此遍計所執自體有多種名,所謂亦名遍分別所計、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虛妄所執、亦名言說所顯、亦名文字方便、亦名唯有音聲、亦名無有體相,如是等類差別應知。此二相屬相者,謂能詮所詮互相屬著,遍計所執自體執所依止。執著相者,謂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遍計所執自體執及此隨眠。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正分別知,隨其所應分別,如〈思所成地〉等。
作意義者,有七種作意,謂了相等,如前說。若廣分別,如〈聲聞地〉。復有十智,謂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種類智、他心智、世俗智、盡智、無生智,若廣分別,如〈聲聞地〉。復有六識身,所謂眼識乃至意識,如前略釋。若廣分別,如〈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復有九種遍知,謂欲繫見苦集所斷斷初遍知、色無色繫見苦集所斷斷二遍知、欲繫見滅所斷斷三遍知、色無色繫見滅所斷斷四遍知、欲繫見道所斷斷五遍知、色無色繫見道所斷斷六遍知、順下分結斷七遍知、色愛盡八遍知、無色愛盡九遍知。若廣分別,如〈三摩呬多地〉。又有三解脫門,謂空、無願、無相,此亦如〈三摩呬多地〉廣說。是中諸法應當觀察,幾種作意之所思惟?幾智所知?幾識所識?幾種遍知之所遍知?幾解脫門之所解脫?以如是等無量觀門應觀諸法。
處所義者,略有三種:一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伽羅依處。
事依處者,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處、三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依處有六種:一善趣、二惡趣、三退墮、四升進、五流轉、六寂滅。得方便事依處者,有十二種,謂十二種行:一欲行、二離行、三善行、四不善行、五苦行、六非苦行、七順退分行、八順進分行、九染污行、十清淨行、十一自義行、十二他義行。愍他事依處者,有五種:一令離欲、二示現、三教導、四讚勵、五慶慰。
此中善趣者,謂人天。惡趣者,謂那洛迦等。退墮者,復有二種,謂不方他及方他。不方他者,所謂自然壽命退減。如壽命,當知色、力、安樂、辨等亦爾。方他者,謂族姓退減、自在增上退減,少枝屬言,不肅弊惡慧,不能證獲微妙廣大色香味觸,於諸勝妙所受用具心不憙樂。如是等類名為退墮。翻此退墮,如其所應即名昇進。流轉者,謂即此善趣、惡趣、退墮、昇進。寂滅者,謂有餘依、無餘依寂滅界。
欲行者,如十種欲所引中說。離行者,謂即於彼所受用事,知無常已厭欲出家,受持禁戒守護根門等。善行者,謂施戒修有漏善行。不善行者,謂三種惡行。苦行者,謂露形無衣,如是等乃至廣說。非苦行者,謂受用如法所得資具,棄捨樂行遠離二邊,所謂受用欲樂行邊及與受用自苦行邊,勤行中道依止於法,求衣鉢等及正受用。順退分行者,謂若行能障昇進分等。順進分行者,謂與上相違。染污行者,如《鸚鵡經》說略有三種,謂業雜染、煩惱雜染、流轉雜染。當知此等有九根本句,謂業雜染有三句,一貪、二瞋、三癡。煩惱雜染有四句,謂四顛倒。流轉雜染有二句,謂無明及有愛。所以者何?由三不善根生起種種業雜染故,由四顛倒能發種種煩惱雜染故,由無明門引生種種諸出家者流轉雜染故,由有愛門引生種種諸在家者流轉雜染故。清淨行者,略有三學五地。此三學等,當知亦有九根本句,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所攝無貪無瞋無癡,在資糧地及方便地;增上慧學所攝四無顛倒明及解脫,在見地修地及究竟地。自義行者,謂自利行,如聲聞獨覺,彼雖或時起利他行,然本期願為自利故,亦名自義。他義行者,謂利他行,如佛菩薩,究竟利益無量眾生,乃至廣說。
令離欲者,訶毀六種黑品諸行,示現過患令離愛欲。示現者,為令受學白品行故,示現四種真實道理。教導者,謂示現已得。信解者,令於學處正受正行。由已於彼得自在故,而告之曰:汝等今者於如是如是事,應正作、應隨學。讚勵者,謂彼有情若於所知所行所得中心生退屈,爾時稱讚策發彼心,令於所知所行所得中堪有勢力。慶慰者,謂彼有情於法隨法勇猛正行,即應如實讚說令其欣喜。
復次令離欲、示現者,或有令離欲而不示現。如教導他令其離欲,而謂彼曰:如某所言不應作者,汝今必定不應復作。或怖彼言:汝若作者,我當解作。或復求彼:汝若是我親愛友者,必不應作。或復示現不令離欲,如處中者示現有情功德過失,而不遮彼令不造過。或有亦示現亦離欲,如示彼過令其遠離。教導者,初未受學令其受學。讚勵者,學已未進令其昇進。慶慰者,有五種勝利:一令彼於已所證心得決定、二令餘於彼所證勝德起心趣求、三令誹謗者心處中住、四令不信者心生淨信、五令已信者倍復增長。若有慶慰他人善事,當知是人造作增長能感悅意眾天生業;若命終已,彼彼所生常聞悅意美妙音聲無不悅意。
復次欲行,或有能感善趣,如為欲故造後善業;或有能感惡趣,如以非法攝受諸欲。離行,行若毀犯能感惡趣,若無毀犯能感善趣及作寂滅資糧。善行,能感善趣及為寂滅資糧。不善行,能感惡趣。苦行,由依邪見苦自身故能感惡趣。非苦行,能為寂滅資糧及感善趣。順退分行,能感退墮。順進分行,能感昇進。染污行,能感流轉。清淨行,能證寂滅。自義行,唯令自己感善趣引昇進證寂滅。他義行,俱令自他生善趣引昇進證寂滅。
如是三事,根本事有六種,所謂善趣乃至涅槃。得方便事有十二種,謂十二行。悲愍他事有五種,所謂五種悲愍眾生。此中由根本事增上力故,依十二行如其所應令他離欲,乃至慶慰時。
依處者,略有三種:一過去言依、二未來言依、三現在言依,如經廣說。
補特伽羅依處者,謂鈍根等二十七種數取趣應知。
如上所說,事、時、補特伽羅,佛薄伽梵依此三處流布聖教,故名依處。
過患義者,謂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眾生。
勝利義者,略而言之,於可稱讚義而起稱讚,或法或眾生。
所治義者,略而言之,一切雜染行。
能治義者,謂一切清淨行。如貪是所治、不淨是能治,瞋是所治、慈為能治,如是等盡當知。略義者,謂說諸法通種類義。
廣義者,謂說諸法別種類義。
復次說不了義經故、說了義經故。
復次略義有二種:一名略、二義略。
廣義亦二種,謂名廣及義廣。
如薄伽梵說:舍利子!我能廣略宣說正法,然悟解者甚難可得。於彼經中,長行文廣義略,伽他義廣文略。
為攝十義,故說中間。
嗢柁南曰:諸地相作意,依處德非德,所對治能治,略廣義應知。
復次如是略說佛教體性十種義已,諸說法者應依聖教尋求十種若具不具,既自求已應為他說。
如是建立文義體性已,
諸說法者應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
謂初應略說法要、次應說等起、次應釋義、次應釋難、後應辯次第。
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
契經者,謂縫綴義,多分長行直說攝諸法體。應頌者,謂長行後諷頌及略舉所說不了義經。
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舉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
諷頌者,謂以一句說、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
自說者,謂不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眾生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名為自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
因緣者,謂因請問說。
如經言:世尊於一時中,因沒力伽羅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
又依別解脫增上道毘奈耶所有言說,謂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世尊說如是如是語。是名因緣。
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
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
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諸本生事。
方廣者,謂說菩薩道,
如說十地四菩薩行等,及說如來百四十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廣說。
又法無量故、義深廣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
希法者,謂佛及諸弟子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故起於言說。
論議者,謂諸經所攝摩怛履迦。且如諸了義經皆名摩怛履迦,所謂如來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諸弟子已見聖迹,依自所證無倒顯示諸法體相,亦名摩怛履迦。摩怛履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皆有本母,當知經中研究法相所有言說亦復如是。又如世間若無諸字本母,字不顯了。如是十二分教中若不建立諸法體相,法不明了。若建立已,諸法自相共相皆得顯現。又復能顯無雜法相故。即此摩怛履迦名阿毘達磨,依此摩怛履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鄔波第鑠。
等起者,略有三種,謂事、時、補特伽羅,依處別故。
如經中說:於如是時,為如是補特伽羅,依如是行,令彼離欲乃至慶慰。
義者,略有二種:一總義、二別義。
當知總義復有四種: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三行、四果。
行復二種,謂邪行、正行。
果亦二種,謂邪行果、正行果。
當知別義亦有四種,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相、三訓釋名言、四義門差別。
訓釋名言復由五種方便,一由相、二由自體、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果。
義門差別亦有五種應知:一自體差別、二界差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補特伽羅差別。
自體差別者,
謂色自體有十色處差別,受自體有三受差別,想自體有六想差別,行自體有三行差別,識自體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自體差別應知。
界差別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
時差別者,謂去、來、今。
位差別者,當知差別二十五種,謂下、中、上三位,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善、不善、無記三位,聞、思、修三位,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內、外二位,所取、能取二位,所治、能治二位,現前、不現前二位,及因、果二位。
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應知。
釋難者,若自設難、若他設難,皆應解釋。
當知設難略有五因:
一、為未了義得顯了故,如言:此文有何義耶?
二、語相違故,如言:何故薄伽梵前後說異?
三、理相違故,如有顯示與四道理相違之義。
四、不定顯示故,如言:何故薄伽梵於一種義種種異門差別顯示?
五、究竟不可見故,如言:內我之體有何相貌,而常恒不變自性正住?
如是等類。於此五難,如其次第應當解釋。
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了;於語相違難,隨順會通;
如於語相違難,隨順會通;如是於不定顯示難、究竟不可見難亦爾。
於理相違難,或以黑教道理而判決之,或復顯示四種道理,或顯因果相應道理,謂此言顯果或復顯因。
又於問難應設四記:
決定記者,謂為如理問者無倒建立諸法體相故;
分別記者,謂為如理不如理問者開示差別相故;
反詰記者,謂為止息戲諍論故;
默置記者,有四種因,謂無體性故乃至彼相法爾故,如前已說。若廣分別,如〈思所成地〉。
又如有問如來滅後為有為無等,此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理趣皆不可記,是故默置。
以約勝義無如來故,不可記別;若約世俗所依能依,道理違故,及斷滅果非真實故,亦不可記如來滅後是有無等。
次第者,略有三種:一圓滿次第、二解釋次第、三能成次第。
為顯此三次第,略引聖教。如世尊言:我出家時盛美、第一盛美、最極盛美。此言即顯盛美圓滿次第。
又復說言:曾處我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乃至廣說。此言即顯盛美解釋次第。
又言:為何義故盛美出家?由見老病死等法故。此言即顯能成次第。
又復經中略說諸法,如言三受,苦、樂、不苦不樂如是等。此中唯顯圓滿次第。由所餘句圓滿此受,故名圓滿。
如受,應知四聖諦中先說初句,後後次第隨順分析亦爾。
能成次第,有二種,或以前句成立後句,或以後句成立前句。當知解釋次第亦爾。
師者,謂成就十法,名說法師眾相圓滿。
一善於法義,謂於六種法十種義善能解了。
二能廣宣說,謂多聞聞持其聞積集。
三具足無畏,謂於剎帝利等勝大眾中宣說正法無有怯懼。又因此故,聲不嘶破、腋不流汗、念無忘失。
四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分成就、言詞具足、處眾說法。語工圓滿者,謂文句相應助伴等,乃至廣說。八分成就者,謂上首美妙等,乃至廣說。
五善方便說,謂二十種善方便說,如以時殷重等相。
六具足成就法隨法行,謂不唯聽聞語言為極,要如說行。
七威儀具足,謂說正法時,手足不亂、不搖頭動眉,口面支節無有改變,進止去來端嚴庠序。
八勇猛精勤,謂常樂聽聞所未聞法,於已聞法轉令明淨,不捨瑜伽不捨作意,心不捨離內奢摩他。
九無有疲厭,謂為四眾廣宣妙法身心無倦。
十具足忍力,謂罵弄訶責終不反報,若被輕蔑不生忿慼,乃至廣說。
說眾者,謂處於五眾宣八種言。何等為八?
一可憙樂言、二善開發言、三善釋難言、四善分析言、
五善順入言、六引餘證言、七勝辯才言、八隨宗趣言。
五眾者,一在家眾、二出家眾、三清淨信眾、四邪怨眾、五中平眾。
可憙樂言者,有五種相應知,
一有證因、二有譬喻、三語業具足、四文字句美、五言詞顯了。
善開發言者,開深隱義令顯現故,辯麁顯義令深邃故。
善釋難言者,能善解釋五種難故,如前應知。
善分析言者,析一一法,依增一道理乃至十種,或復過此,善分別故。如依一法建立二種三種四念住等,乃至廣說。
善順入言者,唯善顯釋契經、應頌等十二分教,終不引攝邪道異論。
引餘證言者,謂引餘經成立所說。
勝辯才言者,隨自所忍,善分別義。
隨宗趣言者,謂依摩怛履迦分別顯示,或依餘無倒說者所說言教如理解釋。
復次處在家眾,應依毀諸惡行、稱讚善行現前說法,令其止息及進修故。處出家眾,應依增上戒等三學現前說法,令彼速疾修圓滿故。處淨等眾,應依聖教廣大威德現前說法,如其次第令倍增長、令處中住、令生淨信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二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九
聽者,謂說法師說正法要安處聽者,令住恭敬無倒聽聞。
問:何故安處?
答:謂或由一因或乃至十。
一因者,所謂恭敬聽聞正法,現證利益及安樂故。此中或利益非安樂,或安樂非利益,乃至四句。如〈菩薩地〉法受中說。
二因者,謂善建立一切法故。善建立者,當知離過失故、具大義故。又為說者,聽者速疾獲得沙門果故。
若不爾,諸說法者徒廢己業虛設言論,諸聽法者空自疲勞無所證獲。
三因者,正法能令捨惡趣故、得善趣故、速能引攝涅槃因故。如是三事,恭敬聽聞方可證得。
四因者,
一恭敬聽時能善了達契經等法;
二如是正法能令有情捨諸不善攝受諸善,若善聽者即能精勤若捨若受;
三由捨受故,捨離惡因所招後苦;
四由此受捨善惡因故,速證寂滅。
五因者,謂薄伽梵所說正法,有由序、有出離、有依趣、有勇猛、有神變。如是五種,若廣分別,如攝異門分。
復有五因聽聞正法,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心、我當調伏諸見、我當於深義句以慧通達。
佛薄伽梵說:此五因顯聞思修三種妙慧究竟方便。初二種因顯聞慧,中二種因顯思慧,後一種因顯修慧。
六因者,
一為欲敬報大師恩德,謂佛世尊為我等故,行於無量難行苦行求得此法。云何今者而不聽聞?
二觀自義利,謂佛正法有現義利。
三究竟遠離一切熱惱。
四善順正理。
五易可了見。
六諸聰慧者內證所知。
七因者,謂七正法,如經言:我當修習七種正法,謂知法知義乃至知補特伽羅尊卑。
八因者,
一佛法易得,乃至為旃荼羅等而開示故;
二易可修學,行住坐臥皆得習故;
三引發義利,謂能引世間出世間果故;
四初善,五中善,六後善,
七感現樂果,
八引後樂果。
九因者,謂能脫九種逼迫事故,
一能出生死大牢獄故;
二永斷貪等堅牢縛故;
三摧破七種大貧本故,及建立七種大財富故;
四超度善行聽聞正法諸飢儉故,及建立彼諸豐足故;
五滅無明闇起慧明故;
六度四暴流登涅槃岸故;
七對治煩惱諸內病故;
八解脫一切貪愛網故;
九能度無始流轉曠野稠林雜染行故。諸牢獄中生死牢獄最為第一,是故初說。
十因者,
一恭敬聽聞如來法已得思擇力,由此能受聞法義利,如法求財不以非法,雖復受用深見過患。
二善知出離,謂退失財寶無憂無戚亦不嗟怨,乃至廣說眷屬離喪不深悲歎,若遭重病亦不愁惱。
三深見諸欲多有過患,及見出離最勝功德捨家入道,離臥具等所有貪著,乃至證得諸妙靜慮。
四恭敬無倒聽聞正法,能順證解廣大甚深相似甚深諸緣起法,又能引發廣大善根出離歡喜。
如薄伽梵說:我聖弟子專心屬耳聽聞正法,能斷五法、能修七法速疾圓滿。
五諸聖弟子恭敬聽法,所有集起皆轉成滅。
六解正法已遠離塵垢,於諸法中生正法眼。
七能善引攝證預流果最勝資糧,乃至證得阿羅漢果,及能引攝阿羅漢果最勝資糧。
八能善引攝獨覺資糧。
九能善引攝無上正等菩提資糧。
十引發一切世出世間靜慮、等持、等至、等定。
讚佛略廣者,諸說法者說正法時,應先讚佛。讚有二種,謂略及廣。
略者有五種:一妙色、二寂靜、三勝智、四正行、五威德。
妙色者,謂三十二大丈夫相,及八十種隨形好。
寂靜者,謂善能守護諸根門等,及能永拔煩惱習氣。
勝智者,謂於過去未來現在世法及非世法無有罣礙。
正行者,謂自他利樂正行圓滿。
威德者,所謂如來神通遊戲。
復有六種略讚如來,謂德圓滿故、離垢染故、無濁穢故、無與等故、唯利眾生以為業故、於此業用得自在故。
此廣分別,如攝決擇分。
廣者,謂廣讚如來無邊功德。
如說是薄伽梵無邊名稱,德無量故;
能施光明,發智明故;
能除黑闇,永滅一切無智闇故;
成就明眼,具三眼故;
見勝義諦,了達無等諸聖諦故;
成就禁戒,具足增上淨尸羅故。
又說是薄伽梵兩足中尊、調御中勝、沙門眾中最為殊美,是諸世間難得珍寶。
又說是薄伽梵為愍物者、悲有情者、樂為義者、求利物者、悲現前者。
又說是薄伽梵為眼為智,了達真理,於甚深義決定顯了,凡有所作皆依義轉。
又說是薄伽梵能證一切所未證義,以先證聖八支道故、自然證故、立未曾立聖梵行故。
又說是薄伽梵知聖道者、顯聖道者、說聖道者、導聖道者。
又說是薄伽梵人中師子,離怖畏故;
人中牛王,御大眾故;人中御者,眾上首故;人中龍王。無誤失故;人中良馬,心調順故;
人中最勝,家姓色等超諸眾故;人中最上,戒行智慧最勝威德越諸人故;
人中蓮花,世間八法所不染故、無等無與等故;無等等等,去來今無有與等諸善逝故;
第一於諸有情為最上故;大仙,上尸羅故、長時積集諸梵行故、證古大仙所證法故。
最勝者,調伏一切天魔外道煩惱等故、牟尼無有一切掉慢等故、與三寂靜具相應故、
不可引奪一切生等及諸異論不能奪故、沐浴離諸惡故、到彼岸越度一切薩迦耶故。
又說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善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
又說白法圓滿,一切智者正法之主,無忘失法,有情堅勝,一切苦樂不纏擾心。
又說善調者,密護根門善滿足故。
寂靜者,淨尸羅受善滿足故。
安隱者,已入決定地故。般涅槃者,已證菩提故。拔毒箭者,永拔一切有愛箭故。
又說調伏一切不調伏者,寂靜一切不寂靜者,如前已說,安隱一切不安隱者,善能建立諸凡夫等,令證預流一來果故。
又說無杻械者、出火坑者、度深塹者、制求欲者、不傾動者、摧慢幢者、大常住者。
又說大阿羅漢諸漏永盡,如前廣說,乃至盡諸有結。
又說永斷五分成就六分,如是廣說乃至純善積聚無上丈夫。
又說善知法者,乃至善知補特伽羅尊卑者。
又說大沙門、大婆羅門、離垢、無垢、良醫、商主、勝觀察、世間依、眾生尊。
此中離垢者,煩惱障斷故。無垢者,所知障斷故。又永拔習氣,故名無垢。日夜六返觀察世間故,名勝觀察。
又說是一切種善清淨者,大丈夫相及隨形好。
莊嚴身者,具足十力。
為大力者,具四無畏。
無所畏者,成就大悲於三念住。
安住念者,成就三種不護及無忘失法,永害一切煩惱習氣,具足一切種妙智者。
此中大悲者,長時積集故,謂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乃證得。
又復依緣一切眾生故,緣一切種苦為境界故,得諸眾生一切損惱變異事等所不能轉故,於一切有情起平等行故。
學勝利者,
謂說法師應依如是建立釋經法相,
先應尋求若文若義,
次應解了如先所說五種為他說正法時解釋道理,
次應如是安立自身於先所說說法者相,謂善法義等十種圓滿。
如是自安立已,然後依如先所說差別道理應起言說。
謂處五大眾,以如前所說可憙樂等八種言詞為眾說法,又安處他令於恭敬無倒聽聞。又應先讚大師功德。
若有具足如是五分說正法者,當知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大歡喜,又能引發自他利益。
又若能如是善修學者,當知具足五種勝利:
一於佛言義解了不難、
二能善圓滿說諸法相、
三能善起發自他相續廣大歡喜、
四引善出離天上人中廣大名稱、
五生起無量最勝功德。
復次如佛所說住學勝利經。此經體性,謂文及義。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
此中有十二字四名一句,如是則攝名句字身;
此中言說是學處相故,則攝於相;如來言說本為苾芻請問,即攝機請;如來所說言音,即攝於語。是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
如是慧為上首等諸句中,隨相應知。
復次義者,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義,或具五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慧為上首者,是方便地。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是見修等地。是名地義。
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慧為上首者,具二種相,謂慧所依助伴等中,唯慧自體是自相,慧之眷屬及所緣等名為共相。解脫堅固者,謂永離一切煩惱麁重,是解脫自相。念為增上者,是念自相。如是等是名相義。
作意義中學勝利者,非作意體,唯顯作意建立處所。慧為上首者,顯示了相、勝解二種作意應知。解脫堅固者,當知顯示遠離、攝樂方便、究竟方便、究竟果四種作意。念為增上者,當知此顯觀察作意。如是等是作意義。由此道理,於智等中亦應隨相分別。
處所義中依於涅槃攝受學處,依清淨行,如其所應起教導等,所謂教導乃至慶慰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勝唯說清淨行,唯依出家補特伽羅。又於下根等一切眾生中,應當發起慶慰等事。謂依過去現在時起於慶慰,已證得故、正證得故;依現在時起於示現;依未來時起於教導及讚勵。是名處所義。
過患義中謂夫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貯餘財物。
勝利義中謂修三學滿足是可稱讚。所治義中謂犯尸羅無智煩惱及忘失念,當知護尸羅等即是能對治義。又一切雜染行皆是所治義,三學行等是能治義。
略義中謂住學勝利乃至念為增上,此略序宗,名為略義。廣義中謂廣分別此應知。是名廣義,更無過上。
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中契經所攝及記別攝,了義說故。
等起者,謂為開示遍行行智力自體故發起此經。
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行者,及示愛重世財利者令信解此,所化眾生依住學勝利等精勤修習,速得圓滿三學勝利故。
又為顯示四種苾芻體故。
經言: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性形相苾芻體故,及令遠離詐現密護軌則威儀苾芻體故。
又言慧為上首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名稱苾芻體故。
解脫堅固念增上者,勸彼修習真實行苾芻體故。
所以者何?若有愛樂名稱等人,但為名等勵己聽受正法、不為增長智慧。若有遠離前所說過,是名真實行攝,於正解脫樂欲證得。
又為於下劣法生知足者,勸令修學增上法故。
謂為樂求隨順世間文章呪術,
於戒慢緩者,說學勝利為唯守尸羅。
捨多聞者,說慧為上首。
為唯於聞思生知足者,說解脫堅固。
為於戒慧解脫起增上慢者,說念為增上。
如是等類是名等起。
義者,總義中當知此經宣說正行及正行果,如是戒等三學名學分量。
經言如是住者,此顯正方便行所攝四種瑜伽。
又言如是住三學者,此顯正行果。
此中信欲為先故攝受尸羅。聽受法時由正勤力修習慧等要假方便。
別義中所謂學者,是精進如教行,若習若修名差別也。身語及命清淨現行,是學自相。由戒忍等顯發正行,故名為學。
又為求寂靜清涼之果進習除滅,故名為學。
如是等類訓釋名言,如前應說,相故、自體故、業故、法故、因果故。
義門差別中
先辯自體差別學者,顯示七品尸羅,或過一百五十學處。
界差別者,謂欲纏中唯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唯在色無色纏,無漏律儀是不繫。
時差別者,謂過去世已學、未來世當學、現在世正學。
位差別者,謂已入正法補特伽羅,學未成熟是下位,學正成熟是中位,學已成熟是上位。
心不憙樂勵力修行諸梵行者是苦位,
其心憙樂不勵力修行諸梵行者是樂位,
任運修行諸梵行者是不苦不樂位。唯是善位非不善位。
若聽受者是聞位,若審察者是思位,得定修者是修位,
若未證得增上心慧者是增上戒位,若已證得者名增上心慧位。如是等類是位差別。
補特伽羅差別者,此中意說出家補特伽羅,或鈍根或利根、或貪等行或等分行或薄塵行,唯是聲聞非獨覺非菩薩,
由彼獨覺各別覺悟、諸菩薩等解脫堅固,是故如來不為彼說共住修學。
又復此中唯說般涅槃。
為法者、已入正法者、無有障礙者、具縛者不具縛者非無縛者,唯人非天,是名補特伽羅差別。
如於學如是分別,當知於勝利性、慧上首性、解脫堅固性、念增上性,隨其所應五種差別應廣分別。
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名之差別。如經說:觀十勝利者是其體性。
釋名者,是法於身隨攝利益及應稱讚,故名勝利。又如是法隨生有情之所隨逐,故名勝利。又如是法稱讚隨逐,故名勝利。
義門差別者,當知十種差別,謂能攝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
經言苾芻者,是沙門、捨家趣非家等名之差別,具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苾芻體。
釋名者,於色形等精勤守護近惡趣等,又能攝引不壞功德,故名苾芻。
義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上族下族差別、少中老等差別應知。
經言住者,是俯就於時精勤修習,名之差別。此住自體,離所說學無別有法。
釋名者,由種種威儀攝受時分,故名為住。
義門差別者,謂威儀差別、朝中後分差別、日夜差別應知。
經言慧者,是智見、明現觀等名之差別。簡擇法相心所有法為體。
釋名者,簡擇為體。非智對治,故名為慧。又各各差別能了知此,故名為慧。又能顯了識所了別,故名為慧。
義門差別者,隨其所應如前分別。
經言解脫者,是永斷、離繫、清淨、盡滅、離欲如是等名之差別。麁重永除、煩惱斷滅為體。
釋名者,能脫種種貪等繫縛,故名解脫。又復世尊為種種牟尼說此以為牟尼體性,故名解脫。
義門差別者,謂待時解脫、不動解脫、見所斷煩惱解脫、修所斷煩惱解脫、欲纏解脫、色纏解脫、無色纏解脫,
如是等類,如前差別應知。
經言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記憶等名之差別。心所有法為體。
釋名者,追憶諸法,故名為念。又如所經事,隨所作意令心明記,故名為念。
義門差別者,謂念佛念法乃至廣說六念應知。又念住差別等,隨其所應當廣說。
復次釋難中,
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
答:此言欲顯於增上戒學見勝功德勤修習住。
問:慧為上首者義何謂耶?
答:此言顯示於諸根中慧根第一。
問:解脫堅固者義何謂耶
答:此言顯示見修所斷煩惱永斷。
問:念為增上者義何謂耶?
答:此言顯示於少下劣所得功德不生知足。
問:於餘經中三學次第世尊異說,何故此中增上戒後即說增上慧?又復不說增上心學勝利耶?
答:此言總攝聞思修等所成諸慧,欲顯由無悔等次第發三摩地,即是顯示增上心學。如薄伽梵說:於是五根最能攝受所攝受者,所謂慧根,以諸苾芻成就如是勝慧根故,乃至能修三摩地根,是故由慧根力乃至三摩地根皆得成就。今此經中薄伽梵顯示智慧是三摩地引因及能引斷煩惱,由說增上慧學故,當知兼說慧俱增上心學。
問:若爾,餘經中說三學修習進趣圓滿,何故不說增上心學修習滿耶?
答:如前所說道理,此中應知。
問:何故此中但說學勝利住,不說慧勝利住、解脫勝利住?
答:但勸攝受下劣勝利,當知亦令所化有情攝受一切增上勝利。
又攝僧等十種勝利明顯易入,是故但說學勝利住。
問:夫解脫者於諸法中最為上首,何故但說慧上首住,不說解脫上首住?
答:於下劣中尚令所化有情取增上性,當知亦令所化於增上法取為增上。
又於解脫顯差別故。何者差別?謂望無常,上首之慧解脫最為常住堅實。
問:何等名為學勝利住?
答:由於隨所建立眾多學處觀十勝利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恒作恒轉,如是名為住學勝利。
問:攝受僧等諸句何義?
答:攝受僧伽者是總句,餘是別句。
令僧精懇者,令離受用欲樂邊故。
令僧安樂者,令離受用自苦邊故。
未信令信者,未入正法令趣入故。
已信令增長者,已入正法令成熟故。
難調伏令調伏者,犯尸羅者善驅擯故。
令慚愧者安樂住者,淨持戒者令無悔惱故。
防護現法漏者,順伏煩惱纏故。
損害後法漏者,止息邪願住梵行故、隨順永斷惑隨眠故。
為令多人梵行久住增廣,乃至為諸天人正善開示者,為令聖教相續不斷絕故。
如是十種勝利,略說則為三種勝利,廣開三種則為十種。
三種者:一令僧不染污住、二令僧得安樂住、三令聖教長時隨轉。
此中由七種隨護,顯示不染污住及安樂住。
七種隨護者,一敬養隨護、二自苦行隨護、三眾具乏少隨護、四展轉眾隨護、五心追變隨護、六煩惱纏隨護、七邪願隨護。
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
云何名為常守尸羅?謂不捨學處故。
云何名為堅守尸羅?謂不犯學處故。
云何恒作?謂學處不穿穴故。
云何恒轉?謂穿穴尸羅復轉還故。
云何受學學處?謂具足隨學諸學處故。
如是行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聞正法已,獨於靜處繫念思惟籌量觀察,為欲發起增上心慧故。
又此行者,依聞思修所生智慧能證解脫,此解脫性不退法故,說名為堅;出世智果故,不可退轉。
又此行者,由念力故審自觀察:我尸羅蘊為圓滿不?我於諸法為通達不?我於解脫為善證不?
如是依止憶念力故,具學勝利發上首慧證堅解脫。
又復此念略有三種,謂或因說法、或依教授、或復觀察作與不作。
問:薄伽梵宣說尸羅有無量種,謂鄔波索迦尸羅、苾芻尸羅、鄔波婆娑尸羅、靜慮尸羅、三摩鉢底尸羅、聖愛尸羅,如是等。今於此中依何尸羅而說住學勝利?
答:苾芻尸羅,由最勝故。
問:如薄伽梵說,慧亦多種,所謂聞所生慧、思所生慧、修所生慧。今於此中依何等慧而說住慧上首?
答:具說三慧。
問:佛說解脫亦有多種,謂世間解脫、出世間解脫、有學解脫、無學解脫、可動解脫、不動解脫,如是等。今於此中依何解脫而說解脫堅住?
答:依彼出世不動解脫。
問:如來說念亦有多種,謂於身等境界住念久作久說等隨念、讀誦等隨念、教授等隨念、應作不應作隨念、念佛等隨念。今於此中依何等念說念增上?
答:從勝為論,說應作不作觀察隨念。
復次次第中,謂先依苾芻尸羅住已,次聽受正法,次應如理作意。如是行者,由淨持戒故無有憂悔,由無悔等次第能發正三摩地。謂由方便所攝慧如理思惟故增上心學成就,是名圓滿次第。前前為因,後後得圓滿故。又住學勝利為得慧上首故,住慧上首為證解脫堅固故。云何能得住學勝利乃至解脫堅固?謂由念增上力故,是名能成次第。又經言:若如是住修習三學速得圓滿,是亦名為能成次第。
解釋次第者,如經言。大師者,謂能善教誡聲聞弟子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又能化導無量眾生證苦寂滅,故名大師。又為摧滅邪穢外道出現於世,故名大師。聲聞者,謂從他聽聞正法音聲,故名聲聞。又能令他聞正法聲,故名聲聞。
問:復何因緣唯為聲聞說住學勝利等?
答:由聲聞眾是薄伽梵隨順修學真實弟子故。
法者,所謂宣說名句文身。
學處者,所謂宣說五犯聚事。成就憐愍者,於處長夜諸眾生等,恒住慈等四種無量。
成就悲者,能拔眾生多苦法故。樂義利者,能授眾生無量樂法故。求利益者,欲令眾生攝受種種妙善法故。
恒悲愍者,能拔眾生種種諸惡不善法故。又言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者,依剎帝利等大種姓說。
增廣者,謂即此等諸眾生類,後後眾會漸漸廣大。
乃至為諸天人者,謂即於如是增廣種類中有勢力者,此顯世尊大悲普覆非唯一分。
正善開示者,謂如諸所有及盡諸所有一切諸法。
說正法者,謂十二分教聽受研尋住持讀誦處靜思惟,如是境界是名為法。
為利益者,依增上戒說。為安樂者,謂不依止苦難不自在行。
為利益安樂者,謂諸離欲者增上心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利益,順攝故名安樂。
又若處世尊讚說杜多功德,是名利益。
若處世尊聽受百味飲食百千衣服,是名安樂。
若處世尊建立三學,是名利益安樂。
如來於諸法中以種種慧善觀察者,謂若為利益、若為安樂、若為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說。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觀察,謂於長夜遍了知故、不顛倒覺故。彼彼解脫善證得者,依增上心、增上慧說。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證得,謂究竟行故、不退轉法故。我尸羅蘊不圓滿者,謂或於尸羅一分修習、或不依止如是尸羅,圓滿修習諸等持戒。我於諸法不善觀察者,由二種觀察,如前說。我於解脫不善證得者,由二種證得,如前說。我所應說如是已說者,謂總結前略說及廣分別應知。
復次由六種相應當解釋一切佛經:
一由遍知諸法故、二由捨惡行大小惑故、三由受善行故、
四由智遍知通達病等行故、五由彼果故、六由自他受彼果故。
由如是六相及由如前建立諸相應,善解釋一切佛經。
此中法者,謂蘊界處、緣起、念住、正斷等。彼果者,謂厭、離欲、解脫、般涅槃。
自他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等。如是總名攝釋分。
今此品中顯示此論有四種相:
一最勝相、二自體相、三清淨相、四辯教相。
此中最勝相由二頌,自體相由五頌,清淨相由二頌,辯教相由一頌。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成善巧品 第三
復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巧。何等為七?
頌曰:於諸蘊界處,及眾緣起法、處非處根諦,善巧事應知。
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事。
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
答:世間愚夫多如是計。
頌曰:身者自在等,無因身者住,流轉作諸業,及增上二種。
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為我身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為身生因,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緣起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增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及染污清淨增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污增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增上者。
頌曰:於身者等起,實我所住持,流轉者作者,及諸增上義。
染污若清淨,起七種愚癡,對治此應知,攝七種善巧。
論曰:如前總說二種增上,分別顯示二種愚癡,謂增上義愚癡及染污清淨愚癡。誰依七種身等愚轉?
頌曰:妄計我身者,依止諸根住,於境界迴轉,受用愛非愛。
言說所依住,作者有覺者,由於差別蘊,總見一身者。
論曰:身者愚者由不了知色蘊體故,計有一我,依止五根於境界轉。由不了知受蘊體故,計有受者,受用一切愛非愛事。由不了知想蘊體故,別計有我言說依住,不知想是言說依故。如薄伽梵說:如其所想起於言說。由不了知行蘊體故,計有作者。由不了知識蘊體故,計有覺者非唯有識,以諸世間於識蘊體起覺想故。如是愚夫,於諸差別蘊自相中,總起一種身者愚癡,即計身者以之為我。
復次等起愚者。
頌曰:迷惑初因故,計常因無因。
論曰:世間愚夫,或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故,執不平等因,謂有常住自在天、毘瑟弩天自性等因。或說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
復次實我所住持愚者。
頌曰:我住持諸根,能觸及能受。
論曰:計我住持諸根,能觸順苦受觸、順樂受觸,及能領受若樂若苦。
復次流轉作者增上義及染污清淨愚者,謂計有各別住持身者我已,
頌曰:從此死生處,計有流轉者,法非法作者,及彼果增上。
於修習邪行,計為染污者;於修習正行,妄計解脫者。
論曰:彼愚癡者,於彼彼死生處計有實我生死流轉,即此實我造作後世法非法因,即[A1]此實我於彼果自在受用故彼果法生,即此實我依於果法習行邪行計為染者、修行正行計為解脫者。
頌曰:佛未出於世,如是愚癡轉;由佛現世間,說七種善巧。
論曰:此中顯示依如是時,如其所應外道愚癡。眾生還滅,由此七種善巧言說不共一切諸外道故。
此中蘊善巧者,
頌曰:知世等別故,能除一合想,即離與解脫,眾生不可得。
多種及總略,共有差別轉,增益損減智,蘊善巧應知。
論曰:世等別者,謂諸蘊去來等體性差別。如薄伽梵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等,乃至廣說。由勝智慧如實知故,於諸蘊中捨一合想,即是還滅。又於諸蘊中補特伽羅性不可得。何以故?即於諸蘊眾生不可得,離於諸蘊眾生亦不可得,解脫諸蘊眾生亦不可得。如薄伽梵告西爾迦:汝於色蘊見如來耶?乃至汝於識蘊見如來耶?西爾迦答:不也。喬答摩!如是乃至廣說。於彼經中說色等蘊,若總若別補特伽羅皆不可得。今於此中但略說,總於五蘊是不可得。如是已說,了知色等相差別故,及能遠離彼所對治增益執故,於諸蘊中自相共相皆得善巧。又復蘊者是積聚義,能善了知是積聚義,名蘊善巧。此積聚義復有四種,謂多種義、總略義、共有轉義、增益損減義。此中顯示諸蘊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蘊善巧。
云何界善巧?
頌曰:見三因生故,說名界善巧,從無始自種,多種種生起,
由此及於此,取者不可得,依自智成故,能除下劣性。
論曰:由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善巧。
所以者何?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多生起及種種生起。
當知多生起者,如經言:非一界故。
種種生起者,如經言:種種界故。
復次,由依諸根,於諸境界,能取之我,不可得故,
能知所作依自成立,不由大自在天等。
是故凡所欲為不生下劣,自在修習,
此中顯示界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界善巧。
云何處善巧?
頌曰:知諸觸諸受,由二種生門,依止於觸故,當知處善巧。
如法處天處,後後所依止,由世俗諦故,了知二種性。
論曰:由善了知,觸生門體,建立二處,謂根及境。
如是由能生義,故名為處,猶如世間修善法所,名為法處。
又善了知諸受依觸,是故建立觸為彼處。
如是所居住義故名為處,猶如世間天像住所名為天處。
又復觸受二法生時,依世俗故了知二性,謂觸者、受者,由觸能觸對;受能領納。
此中顯示,就勝義諦,觸者受者皆不可得;就世俗諦,二皆可得。是名處善巧。
云何緣起善巧?
頌曰:知未斷無常,因能生諸果,自相續相似,名緣起善巧。
眾生不可得,而有捨續者,由了達甚深,四種緣起故。
論曰:能善了知,從未永斷無常之因,能生諸果,名緣起善巧。
謂如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其次第。
又能善知,由從此因,於自相續,生諸果法,謂如經說:非緣餘生而有老死等。
又善了知,從相似因,生諸果法,
謂如經說:身惡行者,能感不憙不樂不愛不可意異熟身。妙行者,能感與上相違可意等異熟。如是等。
復次,即諸蘊相續,名捨命者及續生者,補特伽羅性不可得,
由善了知四種甚深緣起故,謂不從自生、不從他生、非自他生、非無因生。
此中顯示緣起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緣起善巧。
云何處非處善巧?
頌曰:不作不趣得,二餘體不轉,淨見無餘業,非我自在二。
如是智能知,處非處善巧,於自果定處,異此說非處。
論曰:若不見我於因果二處而得自在,名處非處善巧,
謂不作故、不趣故、不得故、二體不轉故、餘體不轉故、淨見無餘業故。
云何不作?
謂不純作妙善行故,是故無有自在之我。
云何不趣?
謂離妙行不往善趣故。
如經言:無處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乃至廣說。
云何不得?
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
如經言:無處無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遍覺支能正證得苦盡邊際,必無是處。
云何二體不轉?
謂無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乃至廣說。
云何餘體不轉?
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必無有作轉輪王等。
如經言:無處無容女人得作轉輪聖王,乃至廣說。
云何淨見無餘業?
謂如經言: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物命,乃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
有是處者,謂諸異生。
今於此中言不作者,謂所計我於因不得自在。不得者通於因果,淨見無餘業亦爾,餘唯於果。又處非處者,於自果決定名之為處,當知於餘名為非處。由無倒慧於此善巧,是名處非處善巧。此中顯示處非處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云何根善巧?
頌曰:於能取生住,及染污清淨,無理我觀餘,於彼果增上。
於如是方便,名為根善巧,謂於取生住,染淨增上故。
論曰:若不見我於能取等是增上故,名根善巧。
何以故?非所計我觀餘因緣,於能取等增上自在,即餘因緣於能取等是增上故,是故計我不應道理。
所言諸根於能取等是增上者,
謂眼等六根於取六境是增上,男女二根於能生相續是增上,命根一種於相續住是增上,
五受根於染污是增上,信等八根於清淨是增上。
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根善巧。
云何諦善巧?
頌曰:二自性苦故,合故不應理,由無因有因,及五種譬喻。
如是隨覺故,應知諦善巧,隨覺未曾見,未受義因緣。
論曰:由能善觀我於染淨二法非順道理,名諦善巧。
何等為二?謂自性苦故、與苦合故。
云何自性苦故?
謂若我自性是苦者,為無因、為有因?
若無因者,常應染污;
若有因者,應先清淨後方染污,故不順理。
云何與苦合故?
謂引五喻皆不順理。何以故?
若言苦與我合者,不應如兩木共合,有不攝出離性過故。亦非如有情與木共合,有出離過故。亦非如火與薪共合,有性壞過故。亦非如衣與染色共合,於我體上如白淨色少分亦不可得故。亦非如心心法合。何以故?心是能取,與此同緣一境等可名相應;於我無此義,故不順道理。
又由觀見未曾見義及彼因緣,
又復觀見未曾受義及彼因緣,名諦善巧。
謂從昔來未曾了見苦集二諦及彼因緣,
從昔已來未曾了見未曾經受滅道兩諦及彼因緣。
此中顯示出世智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諦善巧。
頌曰:當知諸善巧,差別二十三,異攝論為先,後最極清淨。
論曰:應知蘊等善巧差別復有二十三種,
謂異攝論善巧、聞所生智善巧、思所生智善巧、修所生智善巧、順決擇分智善巧、
見道智善巧、修道智善巧、究竟道智善巧、練根智善巧、發神通智善巧、
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勝義智善巧、
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無分別智善巧、
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
聲聞智善巧、獨覺智善巧、菩薩智善巧、最極清淨智善巧。
此中異攝論善巧復有二種,一種種攝善巧、二種種論善巧。
種種攝善巧者有十一種,所謂界攝乃至更互攝。界攝者,謂諸蘊等自種子所攝。相攝者,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種類攝者,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攝。分位攝者,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不相離攝者,謂諸蘊等由一法攝一切蘊等,以彼眷屬不相離故。時攝者,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別相攝。方攝者,謂諸蘊等依方而轉,若依此方所生即此方所攝。全攝者,謂諸蘊等具足五十八十二等所攝。一分攝者,謂諸蘊等各別少分所攝。勝義攝者,謂諸蘊等真如相所攝。更互攝者,謂諸蘊等更互相攝。
種種論善巧者,謂於蘊等種種問答方便善巧,如以一行為。問:應以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答:如有問言,若有界攝即有相攝耶?設有相攝復有界攝耶?且應依眼以四句答,或有界攝無相攝,謂生有色界不得眼、設得已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或有相攝無界攝,謂阿羅漢最後眼。或有界攝亦有相攝,謂除上所說餘有眼位。或有無界攝亦無相攝,謂阿羅漢眼壞失者、生無色界、已見諦者,及已入無餘般涅槃界。如於眼如是分別,於餘一切隨其所應當廣分別。如以界攝對相攝,如是以界攝對餘攝,展轉一行應廣分別。如是以餘攝對餘攝,除前前對後後,皆應以一行道理如其所應當廣分別。復次若法蘊所攝,此法界所攝耶?設法界所攝,此法蘊所攝耶?此應以順前句答,若法蘊所攝,此法亦界所攝。或法界所攝非蘊所攝,謂無為法。如以蘊對界,如是以蘊乃至對諦,應依一行道理廣辯相攝。如蘊對餘,如是以界對處等,乃至以根對諦,應廣分別。
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順決擇分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出世後得世間智善巧。勝義智善巧者,即是見道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無分別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又前三種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對治差別故。中三種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分別無分別、世俗勝義智性差別故。後三種差別者,謂即此三種顯示斷前行智性、正斷道智性、彼後時智性差別故。如是九智,依相續補特伽羅差別,復建立四種應知。
顯揚聖教論
成無常品 第四
復次如先所說,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德者,謂遍知苦等。
云何於苦遍知?謂於苦諦遍知無常、苦、空、無我。今隨次第應廣成立。
此中成無常者,謂應顯示無常體性及無常差別。
云何無常?何等差別?
頌曰:無常謂有為,三相相應故,無常義如應,六八種應知。
論曰:無常性者,謂有為法,與三有為相共相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
又無常義差別者,如其所應,或六或八應知。何等六、八?
頌曰:無性壞轉異,別離得當有;剎那續病等,心器受用故。
論曰: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剎那門、二相續門、三病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門。此中剎那、相續二種無常遍一切處,病等三無常在於內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二無常在於外色。此中無性無常者,謂性常無故,名曰無常。餘變異無常有十五種。
頌曰:變異應當知,十五種差別,所謂分位等,八緣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中界離三門,具三種變異,上界復除器。
論曰:十五種變異者,謂分位變異,乃至一切種不現盡變異。分位變異者,謂從嬰兒位乃至老時,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顯變異者,謂從妙色鮮肌潤澤膚體,乃至變為惡色麁肌枯顇膚體。形變異者,謂肥瘦等變異。興盛變異者,謂眷屬資財及戒見等興盛。與此相違,名衰退變。異支節變異者,謂先具諸支節,後變為不具。寒熱變異者,謂於寒時踡跼戰慄,熱則舒適流汗,希求冷煖等變異。他所損害變異者,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疲倦變異者,謂因走跳騰躑等身勞變異。威儀變異者,謂四威儀前後易脫損益變異。觸對變異者,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苦樂等受變異。染污變異者,謂心所有貪瞋等大小兩惑嬈亂變異。病等變異者,謂先無病苦,後為重疾所逼身體變異。死變異者,謂先有壽命,後空無識,前後變異。青瘀等變異者,謂命終後身色青瘀脹爛乃至骨鎖等變異。一切種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位燒壞離散,彼一切種都無所見變異。
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緣相應。八緣者,一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減、四時節推謝、五火所燒、六水所壞、七風所燥、八異緣合。積時貯畜者,謂經時久故,有色之法不離本處自然朽敗。他所損害者,謂由他種種逼惱因緣前後變異。受用虧減者,謂於種種所受用物,為各別主宰之所食用損減變異。時節推謝者,謂冬時寒雪、夏日暑雨,叢林藥草或盛或衰。火所燒者,謂大火縱逸,國城聚落悉為灰燼。水所壞者,謂大水漂漫,閈里邑居並隨淪沒。風所燥者,謂大風飄鼓,潤衣濕地速令乾㬤。異緣合者,謂多貪者與瞋緣合時,貪纏止息,發起瞋纏。如是多瞋多癡者與餘煩惱緣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亦爾。復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說諸無常義,當知無色界亦爾,唯除器門。
頌曰:無性義無常,遍計之所執;所餘無常義,依他起應知。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攝;餘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無無常義。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別及三相所攝。又如世尊說: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
頌曰:諸無常皆苦,眾苦所雜故;迷法性愚夫,得為害不覺。
論曰:由麁重苦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諦非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於此法性迷惑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為已得現前無常之所惱害。前說剎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
頌曰:由彼心果故,生已自然滅,後變異可得,念念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纔生離滅因緣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諸行皆剎那滅。
云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
頌曰:心熏習增上,定轉變自在,影像生道理,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道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增上力故諸行得生。又脫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中說: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自在皆隨轉。又說: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說。又說:苾芻當知,言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
問:彼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
答:由四種因緣。
頌曰:生因相違故,無住滅兩因,自然住常過,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住則成大過。如是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運壞滅。
頌曰: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彼相應滅已,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滅故。
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相續滅已復變異相續生。
何以故?即無體因為有體因,不應理故。
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應滅時,能為彼物後變生因。
除此功能,水等於彼更無餘力。
復次若執滅相為滅因者,此能滅相與所滅法,為俱時有、為不俱耶?若爾何過?
頌曰:相違相續斷,二相成無相,違世間現見,無法及餘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有彼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為體是滅、為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為唯有滅即能滅法、為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為滅壞因,不應計滅為滅壞因。
復次云何應知後變異可得故諸法剎那滅?
頌曰:非身乳林等,先無有變異,亦非初不壞,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剎那義成。如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
云何我常不得成立?
頌曰:位思煩惱分,非常變異故,此若無變異,受作脫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無我無別故。
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世間。何以故?
頌曰:功能無有故,攝不攝相違,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若自在須有用故諸生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自在生世間者,為唯自在為因生諸世間、為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為因者,如自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
復次執有自性常住為因,不應道理。何以故?
頌曰:自性變異相,有無不應理,無差別無常,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非自性恒變,先無有變異,我應常解脫。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不應理。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應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異相,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為彼自性故。四常住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餘因故。五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脫過。若如是者,後時不應起諸變異。
復次計極微常,不應道理。何以故?
頌曰:常造不應理,由二三因故;財有情增上,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俱不應理。云何常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為由細故性是常住、為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云何造作不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緣、三由自體。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造作麁物,為過彼量、為不過耶?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復世間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量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若復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云何?由因緣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為因緣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為生已能作因緣、為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為因,不應道理。云何?由自體故。此極微性造麁物時,不應如種生芽。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增上力故,不由極微。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
復次執有常覺,不應道理。何以故?
頌曰:無常為彼依,次第差別轉,諸受等異故,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義次第轉故、眾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
於一常覺如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緣故,世間有情無常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
頌曰:於無常無智,四顛倒根本,當知世上進,愚癡力轉增。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為因,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為其根本。何以故?以於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說:若法無常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愚癡之力轉更增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有。
復次何因緣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
頌曰:由放逸懈怠、見昧乏資糧、惡友非正法,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於無常不如實知。
復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常轉?
頌曰:不如理作意,憶念前際等,相似相續轉,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
復次如前所說,三有為相非唯剎那。何以故?
頌曰:生初後中間,取三有為相。
論曰:三有為相由眾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時取為生相,最後死時取為滅相,於二中間相續住時取為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為相應知。
頌曰:無常調伏智,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住、二由緣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繫心令住。由緣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說:見集起法於身念住,乃至廣說。
頌曰:彼見有六種,及緣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順決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淨,謂彼二無學智。
又緣起法當知有四種道理。何等為四?
頌曰:自種故非他,待緣故非自,無作故非共,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緣故。亦非俱生,俱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成苦品 第五
如是成立無常相已。云何成立苦相?
頌曰:生為欲離因,滅生和合欲,倒無倒厭離,彼因為苦相。
論曰:若法生時為遠離欲因,若法滅時為和合欲因。若不了知是顛倒因,若善通達是無倒因,於一切時生厭離欲。如是應知是苦通相。
復次
頌曰:依三受差別,建立三苦相,故說一切受,體性皆是苦。
論曰:由依三受相差別故,建立三苦相,謂苦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說諸受皆名為苦。謂於苦受及順苦受處法,當知建立最初苦相。於樂受及順樂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二苦相。於不苦不樂受及順此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三苦相。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為常等顛倒生因。若能了知,為無常等無倒生因,及能發起涅槃樂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三苦故,於前二苦亦了不了應知。
復次前二苦相世間共成,第三苦相不共成立。今當成立諸行性是行苦。
頌曰:當知行性苦,皆麁重隨故,樂捨不應理,同無解脫過。
論曰:諸行性樂及性是捨,不應道理。何以故?於一切位麁重所隨故,是故諸行體性是苦。若不爾,如其次第於彼性樂及不苦不樂,樂欲應無,應無苦及不苦不樂覺,應無苦樂覺。問:汝亦同然,若唯一行苦性者,應無樂及不苦不樂覺。答:由不了故謂有。問:我亦同然,由不了故謂有。答:不然,無解脫過故。若於性樂及不苦不樂諸行了知是苦,名苦諦現觀,由此次第乃至證得究竟解脫。若不了故,謂為苦者即是顛倒,不應能證究竟寂滅。
復次
頌曰:利深等障礙,依進住乘空,執著性下劣,顛倒及染污。
論曰:又諸行性苦,少苦加之,苦相猛利;樂等不爾。又苦相深重,難為對治;樂等不爾。又苦相平等,遍一切處,乃至證得廣大法者亦被損惱。又執常樂我淨,名為顛倒,能障聖法。又執樂等,能為貪等大小諸惑所依止處。又苦等行能引勝進上地功德。又復久處住等威儀,即生大苦不可堪忍。又執空者,亦大苦隨逐。又執著樂者,其性下劣。又於諸行執計為樂,顛倒所攝。又緣世樂所起樂欲多是染污。是故諸行皆性是苦。
復次
頌曰:如癰疥癩等,三受之所依,彼能發三觸,取樂等隨轉。
論曰:諸行性苦當知猶如癰疥癩等三受所依。何以故?世間癰疥癩等能發隨順苦樂捨等三種觸故,由依此觸世間有情取為苦樂不苦不樂。如是於諸性苦諸行發起三觸,由此觸故樂等受轉。此若無者,諸受不轉。如是顯示苦相立宗及因喻已。
復何因緣建立諸行唯有三苦不多不少?
頌曰:自相自分別、不安隱苦性,五十五應知,三苦之所攝。
論曰:由苦自性唯有三種。一由自相故,謂苦苦性。二由自分別故,謂壞苦性,若無分別,雖有變壞,已解脫者苦不生故。三由不安隱故,謂行苦性,煩惱麁重等所隨逐故。
如是三苦差別,復有五十五種應知。云何五十五種?
頌曰:界緣身等趣、種類諦三世,時命品異故,引眾苦差別。
論曰:界差別故有三苦,謂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緣差別故有六種苦,謂欲根本苦、愚癡報苦、先業緣苦、現因緣苦、淨業緣苦、不淨業緣苦。身等差別故有四種苦,謂受重擔等苦、位變壞苦、麁重苦、死生苦。趣差別故有五種苦,謂那落迦苦乃至天趣苦。種類差別故有五種苦,謂逼惱苦、匱乏苦、大乖違苦、愛變壞苦、麁重苦。諦差別故有八種苦,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世緣差別故有九種苦,謂過去苦,因過去未來現在緣所生;如是未來、現在苦亦爾。時差別故有四種苦,謂時節變異苦、飢苦、渴苦、威儀屈伸入息出息閉目開目等所引苦。養命差別故有四種苦,謂所求無厭足苦、追求苦、守護苦、不自在苦。品差別故有七種苦:一損減苦,謂在家品。二增益苦,謂出家品。三憂惱苦。四離有苦。又依善說法律出家者有三種苦:一愚癡苦,謂希望未來追味過去故;二嫉妬苦;三不勝他苦。依惡說法律出家者亦有三苦:一愚癡苦,謂於所知法顛倒執故;二嫉妬苦,謂於佛及佛弟子所得名利心不忍故;三他所勝苦,謂為名利故起諍論時墮負處故。
頌曰:未離欲色等,三種地應知,欲界一切種,色無色除二。
論曰:如是五十五種苦,三地所攝。一未離欲地,謂欲界所繫;二已離欲地,謂色界所繫;三離欲色地,謂無色界繫。即此三種,如其次第立三種苦,謂上中下。又欲界中具一切種苦,色無色界中無二種苦,所謂苦苦、壞苦所攝二,及欲根本苦、愚癡報苦所攝二,然有餘苦。
頌曰:世俗有二種,勝義謂遍行,二緣通上地,當知無現染。
論曰:如是諸苦略有二種,謂世俗、勝義別故。世俗諦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勝義諦所攝有一種,謂行苦。此亦名遍行苦,遍至欲等三界故。欲界上地有二緣所生苦,謂有先業緣苦、無現在因緣苦,有淨緣苦、無不淨緣苦。
頌曰:非無色重擔,遍行天麁重,及諦最後邊,餘七上隨縛。
論曰:無色界中無身重擔苦,有天趣苦、麁重苦,諦最後邊諸取蘊苦。此通欲等三界,故名遍行苦。餘生等七苦欲界所攝,上地雖有隨縛,復可退還故,然無苦自體。
頌曰:當知生等苦,各五種差別,苦麁重相應,三苦所依止。
論曰:生等七苦當知一一各有五種,謂苦相應故、麁重相應故,及三苦所依止故。生者,為老等苦所依、煩惱所依、不可樂欲行壞所依。老者,色衰退等所依。病者,習所不欲所依、不習所欲所依、順死大種乖違所依。死者,自體別離所依、財寶別離所依、所愛離別怨憎合會苦之所依。怨憎會等三苦,身逼迫所依、心逼迫所依,及彼所作衰損所依。
頌曰:最後與最後,各四苦所依,謂生生根本,及苦性變壞,
論曰:於八苦中最後所攝諸取蘊苦,及三苦中最後行苦,各為四苦所依故苦。一生苦所依、二生根本苦所依、三苦自性苦所依、四變壞苦所依。
頌曰:三世之所攝,二緣苦非上,所說餘諸苦,皆欲界應知。
論曰:欲界上地三世苦中,當知無有去來緣苦。何以故?非於上地緣過去未來虛妄分別生諸苦故,唯有現緣麁重所隨。除上所說,所餘諸苦當知唯在欲界所繫。
復次何因緣故,於實有苦境諸愚癡轉?
頌曰:失念無功用,亂不正思惟,不正了愚癡,及由放逸等。
論曰:於苦愚癡由五種因,及由前所說放逸等法。
五種因者,
一於過去苦念忘失故、
二於未來苦不作功用推求故、
三於現在苦起四倒亂故、
四由不正思惟於麁重苦計為我故、
五由不正了於諸性苦不了知故。
復次由四種因起念忘失。
頌曰:昧故羸劣故,及起放逸故、相續斷絕故,忘念轉應知。
論曰:昧故者,謂愚昧種類。
羸劣者,謂於死等位。
放逸者,謂於境耽著。
相續斷絕者,謂於餘生前眾同分相續斷故。
復次由四種因無功用轉。
頌曰:昧故放逸故、保重現法故、不信當苦故,無功用發趣。
論曰:昧及放逸已如前說。
保重現法者,由彼保重現在法故,於未來苦不作功用。
不信當苦者,由不信有未來苦故,不作功用。
復次由四種因起四顛倒。
頌曰:相似相續轉、對治妄分別、串習總取故,起四種顛倒。
論曰:以見相似相續轉故起於常倒。對治分別故起於樂倒,妄分別樂為苦對治故。由串習故起於淨倒。由總執故起於我倒。
復次於苦愚癡。由不了別五因故起。何等為五?
頌曰:界別緣起別、位別次第別,及相續差別,當知各多種。
論曰:
界差別有三種苦,謂欲界、色界、無色界。
緣差別有七種苦:
一福緣、二非福緣,此二在欲界;
三不動緣,在色無色界;
四纏隨眠緣,謂異生者;
五隨眠緣,謂見諦者;
六有行緣,謂非菩薩;
七智行緣,謂諸菩薩。
位差別有十二種苦:
一純樂俱,謂諸天;
二純苦俱,謂那洛迦及鬼、傍生一分;
三雜苦樂俱,謂人及鬼、傍生一分;
四不苦不樂俱,謂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
五不淨淨處,謂欲界中無難生處;
六淨不淨處,謂色無色界中諸異生者;
七淨淨處,謂色無色界中諸見諦者;
八不淨不淨處,謂欲界中有難生處及四種入胎苦,
一不正知入母胎、不正知住、不正知出,
二正知入母胎、不正知住、不正知出,
三正知入母胎、正知而住、不正知出,
四正知入母胎、正知而住、正知而出。
次第差別有十二種苦,謂依十二支緣起次第相續,差別有無量種,有情相續無邊差別故。
復次於一切苦能遍了知,當知有十八種。何等是耶?
頌曰:信解與思擇,不亂心厭離,見修及究竟,又如前十一。
論曰:一信解遍智,謂聞所生智。二思擇遍智,謂思所生智。三不散亂遍智,謂世間修所生智。四厭心攝遍智,謂煖等順決擇分智,由此智觀自心相總厭離轉故。五見道遍智,謂依止見道智。六修道遍智,謂依止修道智。七究竟道遍智,謂無學道所攝智。及如前所說十一種智,一不善清淨世俗智、二善清淨世俗智、三勝義智、四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五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六善清淨相無分別智、七成所作前行智、八成所作智、九成所作後智、十聲聞智、十一菩薩智。如是總為十八種如實了知苦遍智。
復次如是遍智為盡眾苦。由何遍智盡何等苦?
頌曰:纏疑不樂離,沈惡趣餘趣,下劣行所起,遍獨眾苦盡。
論曰:信解遍智能滅纏苦;思擇遍智能滅疑苦;不散亂遍智能滅不樂遠離苦;厭心攝遍智能滅惛沈苦;見道遍智能滅惡趣苦;修道遍智能滅餘趣苦;究竟道遍智能滅下劣行所起苦,謂除樂速通行。所餘諸行皆名下劣應知。菩薩遍智遍滅一切自他諸苦,聲聞遍智獨滅自苦應知。
顯揚聖教論
成空品 第六
如是已成立苦相。
云何成立空相?當知空相有三種:一自相、二甚深相、三差別相。
云何自相?
頌曰:
若於此無有,及此餘所有,
隨二種道理,說空相無二。
論曰:空自相者,非定有無。
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
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
隨二種道理者,謂即於此中無二種我道理,及有二種無我道理,
隨此二種故說空性無有二相。一非有相,二我無故;二非無相,二無我有故。
何以故?此二我無,即是二無我有;此二無我有,即是二我無故,
是故空性非定有相非定無相。
云何甚深相?
頌曰:
甚深相應知,取捨無增減。
論曰:隨前所說無二道理,雖捨諸法而無所減,雖取諸法而無所增。無取無捨、無增無減,是甚深空相。
云何差別相?
頌曰:
差別有眾多,如彼彼宣說。
論曰:即此空性,薄伽梵於處處經中顯示多種差別,謂勝義空、內空、外空,如是等。今且分別。勝義空以勝義故空,無所有故名勝義空。此顯四種義。何者為四?一離我因義、二離我相義、三離無因義、四離非自業得義。由六處生時,不從我來亦不聚集依止於我,如是名為離我因義。若執六處以我為因,應無分別五趣別異。又由六處本無今有、有已散滅,故離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又由有業為因,異熟生起,都無作者亦無有情捨續諸蘊,如是名為離無因義。又由於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續一類流至現在異熟法上非異相續,是故名為離非自業得義。復次云何應知補特伽羅我無所有?若有我者,為即蘊相、為住蘊中、為住餘處、為非蘊相?
頌曰:
唯假過失故,蘊無我過故,
我無身過故,三我不應理。
論曰:若所計我即是蘊相,應唯是假,違汝自宗故成過失,以即於諸蘊假立我故。若離諸蘊住餘處者,我應無蘊。是亦有過,於諸蘊中無有我故。若非蘊相者,所計之我有無身過,無身之我不應理故。是故三種不應道理。復次若計實我住諸蘊中,是亦不然。何以故?
頌曰:
如主、火、明、空,形異依他過,
無常無業用,非因非有我。
論曰:所計實我住諸蘊中,為如主住舍、為如火在薪、為如明依燈、為如虛空處種種物?如是一切皆不應理。何以故?有五種過失故。何者為五?若如主住舍中者,形段應異,舍主與舍形貌異故。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過,火依薪力不自在故。若如明依燈者,有無常過,隨燈有無明起滅故。又前二種亦有無常過失,不見舍主有常住者,舍雖久住而彼舍主或往餘處或死滅故;火隨薪力有無不定,無常性故。若如虛空者,應有業用顯然過失。虛空業用顯然可得,謂去來等業無障礙故;我即不爾,故成過失。又所計我與果為因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我外物諸種子等,與果為因亦可得故。是故計我住諸蘊中與果為因,不應道理,亦無所計實我體性。問:若唯有蘊無別我者,誰見誰聞乃至誰能了別?答:若見聞等即是我體、或是我業、或是我具,執我以為見聞者等,皆不應理。何以故?
頌曰:
我唯應是假,譬喻不可得,
七喻妄分別,無見者等三。
論曰:若汝執我即是見等,又名見者乃至了別者,所計之我唯應是假,即於見等法上假立我故。若執見等是業是具,此亦不然,無譬喻故。雖妄分別七種譬喻,然有多過,是故三種皆不應理。
云何多過?
頌曰:
若如種無常,作者應成假,
如成就神通,應世俗自在。
論曰:若汝計我於見聞等業如種於芽者,我應無常,種非常故。若汝計我於見聞業等如陶師於器者,我應是假。何以故?世間現見假名士夫有造器用,不見餘故。若汝計我於見等業猶如世間有神通者能起變化,即應同彼世俗假立及自在過。何以故?離假者外,餘成神通者所不見故。又復現見成神通者,於變化事隨意自在,我於見等不假異緣應得自在。
復次頌曰:
我如地如空,應無常無性,
應如二無作,分明業可得。
論曰:若汝計我於見等業,猶如大地能持萬物者,我應無常,地非常故。若如虛空無障礙故容所作業,我亦如是容見等業者,我應無體,猶如虛空唯色無體,是虛空故。又如大地、虛空,於任持等無動作用,我亦如是,於彼見等應無作用。既無作用,執見者等,不應道理。又大地、虛空,任持、無障二種功能分明可得。我於見等諸所作業無別可得,故不應理。復次若執見等是我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頌曰:
能燒及能斷,唯火等所作,
我於見等具,非如刀火等。
論曰:若汝計我執見等具能見能聞乃至了別,如人執火能燒、執刀能斷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現見離能執人,火自能燒、刀自能割。見等亦爾,雖無有我,亦應自有見等作用,而汝不許,故此非喻。又復世間諸蘊共合假想立為我人眾生,執持鎌等能刈能斷,無別實我,故此非喻。
復次頌曰:
如光能照用,離光無異體,
是故於內外,空無我義成。
論曰:現見世間即於光體有能照用說為照者,離光體外無別照者。如是眼等有見等用說為見者,乃至了別者無別見者等,是故內外諸法等無有我。問:若實無我,云何世間有染有淨?答:染淨諸法從因緣生,不由實我。何以故?
頌曰:
如世間外物,離我有損益,
內雖無實我,染淨義應成。
論曰:如世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種種災橫順益事業成就。如是內法雖無有我,而有種種染淨義成,是故無過。復次若無我者,誰受果報、誰能作業、誰脫眾苦?
頌曰:
位、思、煩惱分,無常變異故,
我常無轉易,受、作、脫應無。
論曰:汝所計我,於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等煩惱,一切時分常無變異。無變異故,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皆不應理。如前已說,雖無實我而有世俗假者三時變異,受者、作者及解脫者、時分差別皆得成就。復次若無我者,誰轉誰還?
頌曰:
法性從緣生,展轉現相續,
有因而不住,變異故名轉。
如身牙河燈,有種種作用;
我常無變異,轉還不應理。
論曰:不由有我而有轉還。何以故?現見轉者必有生相,前後相續展轉不斷,恒現在前顯了可見。有因不住而復變異說名流轉,相續斷絕說名還滅。猶如身牙河燈有往來等種種作用及有還滅,非汝所計常無變我有流轉用。流轉尚無,何況還滅。復次若唯諸行無有我者,世間現見彼彼有情,若名若想差別應無。
頌曰:
依我起名想,見二種過失,
是故遍一切,實我性都無。
論曰:不由名想實我得成。何以故?見二種過失故。若世間人於實我上起佛救等種種名想者,於身等法彼解應無。若於身等起名想者,不應說我有諸作用。所以者何?世間現見起諸言說,謂佛友能見、德友能聞等。又見二種過失者,若執我見體性是善,任運現前能生染法,不應道理。若是染污能證實我,不應道理。又計我者執取我時,為我能執、為見能執?若言我執我者,不應世間執我之人有起疑惑,謂為有、為無、為是何等?何以故?現見我故。若言見執我者,汝今不應說我能取。由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世間無真實我。復次若爾,何故於正法中建立名想種種差別?
頌曰:
為言說易故、隨順世間故、斷除怖畏故、顯德失二故。
論曰:雖無實我而立有情名想別者,有四種因:一為令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三令初學者離怖畏故、四為顯自他功德過失有差別故。復次若無我者,世間不應纔見形相率爾便起有情之覺,又亦不應思覺為先起諸作業。
頌曰:
率爾覺亂起,世間現可得,覺為先作業,有十種過失。
論曰:率爾生覺:非證我因。何以故?錯亂覺心率爾而起,現可得故,如於女身起男子覺、於男子身起女人覺、杌起人覺、人起杌覺。又汝計我思覺為先起諸作業,有十種過。何等為十?
頌曰:
覺我因功用、自在等各二,有因及無因,當知十種過。
論曰:若汝執覺為因起諸作業,是即非我能起諸業。若我為因、思覺非因,是則應無思覺為先起諸作業。又若汝執以我為因能起作業,即應常起一切作業。若我非因,是即我無所作。又若汝執有餘因法能為因故起諸作業,即所計我無所造作。若更無因,即應常起一切作業。又若汝執由內功用能有所作,此亦如前有二種過失。又若汝執我於作業得自在者,即應常作一切所愛、不作不愛。若不自在,即非我相。如是已說空相及成立。今當顯示觀空真智所治薩迦耶見差別。
頌曰:
不審決遍行、增益及無事、於事怖妄見,譬喻五應知。
論曰:薩迦耶見當知五種。一不審事見,如於繩見蛇。二遍行見,謂染污意相應妄有身見,於一切時常隨行故,如於夢中見所受用。所以者何?猶如貧者於睡夢中自見受用可愛境界。如是愚夫未起真如正覺已來,常起妄計我見隨逐。三增益事見,猶如希望隨屬他女。四無實事見,猶如小兒見幻化事。五於事怖見,如人怖畏自畫藥叉。如是已說所治差別,今當顯示能治差別。
頌曰:
無體及遠離,除遣依三種,對治諸縛想,十六種差別。
論曰:依止遍計所執等三種自體,如其次第立三種空:一無體空、二遠離空、三除遣空。又此三空對治諸縛諸想差別,有十六種。諸縛者有十四種相縛、麁重縛應知。一根縛;二有情互染縛;三所依縛,謂依器世間諸根流轉;四於智無智縛;五於境妄境縛;六後有愛縛;七無有愛縛;八執無因不平等因縛;九得上慢縛;十遍計所執自體執縛;十一諸法自體執縛;十二諸法遍智自體執縛;十三補特伽羅自體執縛;十四補特伽羅遍智執縛。諸想者,謂六種想縛。厭此想故,菩薩依空勤修念住令心解脫。云何名為六種想縛?謂依身受心法發起內想名初想縛;即依身等發起外想是名第二;即依身等起內外想是名第三;為欲度脫十方無量無數有情界故,發起大願修諸念住,此分別想是名第四;於身等境謂有智慧正觀察住,此分別想是名第五;於身等境謂有我人正觀住者,此分別想是名第六。又觀身等後後相成,有十一種想縛差別應知。何等十一?謂於身等起隨身等正觀察住,及於染淨二諦第一義中起分別想,名初想縛;即於染污第一義中起有作想,是名第二;即於清淨第一義中起無作想,是名第三;即於有作第一義中起流轉想,是名第四;即於無作第一義中起於常想,是名第五;即於流轉由苦變異故起於苦想,是名第六;即於常法起無變想,是名第七;即於流轉由生滅住異自相故,及由自相有變異故,起自相想,是名第八;即於有變無變染污清淨第一義中起能攝受一切法想,是名第九;即於染淨一切法所起染污清淨我所有想,是名第十;即於染污清淨諸法起於自體自相之想,是名第十一。菩薩摩訶薩於如是後後相成想縛差別及彼境界正觀察已,依止於空修諸念住令心解脫。若於如是諸妄想縛得解脫時,當知解脫一切想縛。
十六空者,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初後空、無損盡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復次於此空境有六種愚無始流轉。何等為六?頌曰:
自性與執著、不開解、失念、
一切遍、一分,愚差別流轉。
論曰:自性愚者,謂一切有情無始流轉無智自體。執著愚者,謂諸外道倒見相應所起無智。不開解愚者,謂無聞異生所起無智。失念愚者,謂有聞異生及諸聖者所起無智。一切遍愚者,謂諸異生於眾生空及與法空所起無智。一分愚者,謂聲聞等唯於法空所起無智。云何證得如是空理?謂由八種智。何等為八?頌曰:
法住、求自心、住自心、除縛,
怖、無二、染、淨,證得真空理。
論曰:一法住智,謂依素怛纜等安立法門智。二求自心智,謂於順決擇分位尋自心智。三住自心智,謂於見道位證真如智。四除心縛智,謂於修道位對治障智。五怖行相應智,謂聖弟子智,怖畏流轉大苦惱故。六無二分別智,謂菩薩智,流轉寂滅過惡功德不分別故。七不善清淨智,謂有學智。八善清淨智,謂無學智。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空品 第六之餘
論曰:如是空理,依修故證。云何為修?
頌曰:
修差別十八,或有毒無毒,
對治五種執,略二種應知。
論曰:修相差別有十八種。
一聲聞相應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聲聞住聲聞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入正性離生,唯觀自利不觀利他,依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有分量法,起厭離無欲解脫行,為盡自愛作意修習,是名聲聞相應作意修。
二菩薩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入正性離生,觀自他俱利,依安立非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無分量法,大悲增上故起利益他攝受方便行,履無上迹因,為盡自他愛作意修習,是名菩薩作意修。
三影像作意修,謂或思惟有分別毘鉢舍那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或復思惟無分別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如是修習名為影像作意修。
四事究竟作意修,謂思惟諸法,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遠若近,或復思惟諸法真如盡諸所有、如諸所有,如是修習,是名事究竟作意修。
五事成就修,謂已證得根本靜慮及世出世三摩鉢底,如是修習是名事成就修。
六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習無常想,或乃至修習死想時,此人所有不現在前所餘善想,若自地攝若下地攝,及彼所引世及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習令其轉增,猛利清淨當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修。
七習修,謂如有一,現前思惟彼彼諸法起無常等所有善想,及現修習諸餘善法,如是修習是名習修。
八除遣修,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榍出榍道理。猶如有人以其細榍除遣麁榍,或以身安遣身麁重。如前已說,是名除遣修。
九對治修,謂思惟修習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是名對治修。此中聞思所生道是厭壞對治,出世間道是斷對治,彼果轉依是持對治,世間修慧道是遠分對治。
十身修、十一戒修、十二心修、十三慧修,如其次第依根防護修習三學,當知是名身等修性。
十四少分修,謂思惟諸法起無常等一一善想及修所餘少分善法,是名少分修。
十五遍行修,謂思惟一切法一味真如,如是修習名遍行修。
十六有動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於中間起諸有相修,是名有動修。
十七功行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由功用行無有間缺起無相修,是名功行修。
十八成滿修,謂或依聲聞乘、或依獨覺乘、或依大乘,一切依已轉得一切法自在,如是修習是名成滿修。
如是諸修略有二種,謂有毒修、無毒修,我我所執雜不雜故。
又此諸修,當知對治五種邪執:一眾生邪執、二法邪執、三損減邪執、四差別邪執、五變異邪執。眾生邪執者,謂於諸蘊執有有情作者受者。法邪執者,謂如所言說執有色等自體差別。損減邪執者,謂執諸法一切相無。差別邪執者,謂執諸法我無我等有別體性。變異邪執者,謂執諸法先實有我、後成無我。又此諸修略有二種,謂世間修、出世間修。
復次頌曰:
修果應當知,三菩提功德,
依止轉依性,所作事成就。
論曰:因修空故證得妙果,謂依止轉依證三菩提,及得無諍、願智、無礙解等無量功德。及所作事圓滿成就,謂即轉依究竟成滿。
顯揚聖教論
成無性品 第七
論曰:成空品中已成立眾生無我、非法無我,今為成立法無我故,說成無性。
頌曰:
三自性應知,初遍計所執,
次依他起性,最後圓成實。
論曰: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說三自性義,如是即顯三種無性密意故說。三自性者,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者,所謂諸法依因言說所計自體。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圓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
頌曰:
三無性應知,不離三自性,
由相無、生無,及勝義無性。
論曰:如是三種自性,當知由三無自性故說三無性。一相無性,謂遍計所執自性,由此自性體相無故。二生無性,謂依他起自性,由此自性緣力所生,非自然生故。三勝義無性,謂圓成實自性,由此自性體是勝義,又是諸法無性故。已說三種自性及三無性相,今當顯示成立道理。云何應知遍計所執皆無自體相?
頌曰:
非五事所攝,此外更無有,
由名於義轉,二更互為客。
論曰:遍計所執自相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為五?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客。云何知然?
頌曰:
於名前無覺,多名及不定,
於有義無義,轉非理義成。
論曰:若義自體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覺於義應先已有。又名多故,一義應有多種自體。又名不定故,義之自體亦應不定。何以故?即此一名於所餘義亦施設故。又復此名為於有義轉、為於無義轉耶?若於有義轉者,不應道理,即前所說三因緣故。若於無義轉者,即前所說二互為客,道理成就。復次若執義是實有,由名顯了如燈照色,不應道理。何以故?
頌曰:
取已立名故,餘即不能取,
如眾生邪執,增益為顛倒。
論曰:先取義已,然後立名,非未取義能立名字。已取得義,復須顯了,不應道理。又即由此名,餘未解者不取得義。燈照了物即不如是,非由此燈餘不能取所照了物。又不應執義異名異,由唯依名起義執故。譬如唯有諸行無始流轉自性異生,數習力故,於自他相續起眾生邪執。如是於長夜中串習言說熏修心故,由此方便起妄遍計執有諸法。此法邪執,猶如眾生妄增益故,當知顛倒。如是顛倒云何與雜染法展轉生起?
頌曰:
由熏起依他,依此生顛倒,
如是互為緣,展轉生相續。
論曰:由此顛倒熏習力故,後依他果自性得生;又依此果,後時復生法執顛倒。如是二法更互為緣,生死展轉相續不斷。已說成立道理,今當顯示遍計所執自性差別。
頌曰:
自性與差別,有覺悟、隨眠、
加行、名遍計,又當知五種。
論曰:由有六種遍計差別故,遍計所執自性亦有六種。何等名為六種遍計?一自性遍計,謂遍計色等實有自相。二差別遍計,謂遍計色等決定實有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諸差別相。三覺悟遍計,謂善名言者所有遍計。四隨眠遍計,謂不善名言者所有遍計。五加行遍計,此復五種:一貪愛加行、二瞋恚加行、三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五隨捨加行。六名遍計,此復二種: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非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為此物,此物如是,或色或乃至識,或有為或無為,或常或無常,或善或不善或無記,如是等。
復次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復由五種遍計。何等為五?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性、五依二遍計二自性。依名遍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既名為色,必應定有色體真實。此物既名為受想行識,必應定有受想行識體性真實。依義遍計名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名色、為不名色?此物名受想行識、為不名受想行識?依名遍計名自性者,如有計執,不了物體但知種種分別色名,不了物體但知種種分別受想行識名。依義遍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不了色名但於色體種種分別,不了受想行識名但於受想行識體性種種分別。依二遍計二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是色體性名之為色,此物是受想行識體性名受想行識。已說遍計所執自性差別。此遍計執由妄分別故生,此分別差別今當更說。
頌曰:
分別有八種,能生於三事,
分別體應知,二界心心法。
論曰:八種分別能生三事。何等為三?一分別戲論所依緣事、二見我慢事、三貪愛等事。
八種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於色等想事分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起諸分別,此有色此無色、此有見此無見、此有對此無對,如是等無量差別,以自性分別為依處故,分別種種差別之義。三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由於積聚多法總執為因分別轉故。又於舍軍林等及於飲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設所引尋思。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為緣所起虛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為緣所起虛妄分別。六愛分別,謂緣淨妙可意事境分別。七不愛分別,謂緣不淨妙不可意事境分別。八愛不愛俱相違分別,謂緣淨不淨可意不可意俱離事境分別。
如是略說有二種,謂分別自體及分別所依所緣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別、總執分別,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事。分別戲論所緣事,謂色等想事為依緣故。名想言說所攝名想言說所顯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無量種種眾多差別。此中我分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本及慢根本身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中愛分別不愛分別俱相違分別,如其所應生貪瞋癡。是故如是八種分別,為起此三種事。若欲略說分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心法。
復次頌曰:
由二縛所縛,堅執二自性,
故二縛解脫,正無得無見。
論曰:起前所說諸分別時,即為二縛所縛,所謂相縛及麁重縛。由此二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是故解脫二種縛已,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所以者何?由遍計所執自性畢竟無故不可得。依他起自性雖復是有,不取相故無所見。如是成立遍計所執自性已。為欲成立依他起自性故,當說成立道理。
頌曰:
假有所依因,若異壞二種,
雜染可得故,當知依他有。
論曰:不應宣說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無實物假法成立。若異此者,無實物故假亦是無,即應破壞二法。二法壞故,雜染之法應不可得。由雜染法現可得故,當知必有依他起自性。復次此依他起自性有何相貌?
頌曰:
相麁重為體,此更互緣生,
非自然是有,故說生無性。
論曰:此依他起自性,以相及麁重為體。云何說為依他起?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謂相為緣起於麁重,麁重為緣又能生相。若爾,何故名生無性?謂緣力所生,非自然有故。復次此依他起自性,為決定有、為決定無?
頌曰:
非決定有無,一切種皆許,
通假實二性,世俗說為有。
論曰:依他起自性非如施設決定是有,亦非一切決定是無,故一切種非有非無。然許一切種皆可言說,謂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問:此依他起自性,為是實有、為是假有?答:應知此性通假實有。問:為由世俗故有、為由勝義故有?答:當知由世俗故說之為有。
復次頌曰:
宣說我法用,皆名為世俗;
當知勝義諦,謂七種真如。
論曰:世俗諦者,當知宣說我法作用,已如攝淨義品中說。勝義諦者,謂七種真如,已如攝事品中說。
復次頌曰:
圓成實自性,二最勝智義,
無有諸戲論,遠離一異性。
論曰:此勝義諦,當知即是圓成實自性。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又此勝義無戲論故,於有相法離一異性。何以故?由此真如於有相法不可說異亦非不異故。
復次頌曰:
清淨之所緣,常無有變異,
善性及樂性,一切皆成就。
論曰:由勝義諦離一異性故,當知即是清淨所緣性。何以故?由緣此境得心清淨故。當知亦是常,於一切時性無變異故。又由清淨所緣故,當知是善。以是常故,當知是樂。
復次頌曰:
實勝義無性,戲論我無故,
依他無彼相,此勝義無性。
論曰:圓成實自性,由勝義無性故說為無性。何以故?由此自性即是勝義亦是無性,由無戲論我法性故。是故圓成實自性,是勝義故及無戲論性故,說為勝義無性應知。於依他起自性,由異相故,亦得建立為勝義無性。何以故?由無勝義性故。復次如前所說有五種相,謂能詮相、所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又有三相,謂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為五攝三、為三攝五耶?
頌曰:
依三相應知,建立五種相,
彼如其所應,別別有五業。
論曰:當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圓成實相。又三自性一一各有五業,已如攝淨義品中說。復次前成空品所遮眾生執,今此品中所遮法執。此二種執,誰從誰生?
頌曰:
法執故愚夫,起彼眾生執;
彼除覺法性,覺法我執斷。
論曰: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眾生執。除眾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復次於何未斷而成雜染?於何斷滅得成清淨?
頌曰:
於依他執初,熏習成雜染;
無執圓成實,熏習成清淨。
雜染有漏性,清淨則無漏,
此當知轉依,不思議二種。
論曰:於依他起自性執著初自性故,起於熏習則成雜染。當知圓成實自性無執著故,起於熏習則成清淨。雜染即是有漏性,清淨即是無漏性,此無漏性當知即是轉依相。又此轉依不可思議及有二種。云何不可思議?
頌曰:
真實及自體,寂靜與功德,一切不思議,當知由四道。
論曰:如是轉依不可思議,由四道理:一由真實,謂是常故;二由自體,謂非有色非無色如是等故;三由寂靜,謂寂靜住故;四由功德,謂此轉依有威德故。又此轉依不可思議,由四種道方乃證得,謂四種正行、四種尋思、四如實智、四種境事。何等為四?一遍滿境、二淨行境、三善巧境、四淨惑境。此中遍滿境復有四種:一有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三事究竟、四所作成就。有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毘鉢舍那境。無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奢摩他竟。事究竟者,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所作成就者,謂轉依及依此無分別智。淨行境有五種:一不淨、二慈悲、三緣起、四界差別、五入出息念。善巧境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淨惑境,謂世間道有二下地麁性,上地靜性等,出世間道有四聖諦等。復次如前所說有二種轉依。何等為二?謂聲聞、菩薩轉依差別。
頌曰:
聲聞有二種,趣寂趣菩提,依止變化身,趣無上正覺。
諸聲聞轉依,厭背修所得;菩薩方便修,無二智依止,
不住生滅故;諸佛智無上,利樂諸有情,不思議無二。
論曰:聲聞轉依當知復有二種,一趣寂滅、二趣菩提。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答:依變化身住能證菩提,非業報身。又聲聞轉依以於流轉背修故得。菩薩轉依以方便修及無二智為依止故得。云何以方便修?謂由無間達法性故、所緣大故、發起最勝勤精進故、顧有情故、了諸行故。云何無二智為依止?謂不住流轉及以寂滅,不顧流轉故、顧諸有情故。由此因緣,當知佛智最勝無上。所以者何?餘有情智,或住流轉、或住寂滅,故非無上。又諸佛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善能成滿自他利故,最勝無上。餘有情智,或唯自利或不俱利,故非無上。以是因故,諸佛智慧不可思議,不住二邊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故。又無有二,謂般涅槃、不涅槃等,性無二故。
顯揚聖教論
成現觀品 第八之一
論曰:如是正勤了知無常、苦、空、無我已,欲何所觀?
頌曰:
當知現所觀,下中上品事,
有漏及無漏,未見未受遍。
論曰:為現觀察欲色無色三界所繫下中上品所知事故。有漏者,謂即此苦集諦攝。無漏者,謂此增上滅道諦攝。未見者,謂四諦所攝。未受者,謂滅道所攝。遍者,謂現見不現見法智種類智所行境界。復次以何現觀?
頌曰:
出世間勝智,能除見所斷,
無分別證得,唯依止靜慮。
論曰:出世間智能為現觀,非世間智。為斷見所斷惑,唯是見道,非修道故。問:彼復何行?答:無分別證得。謂現前證得無分別行,非未現證。問:彼何所依?答:唯依止靜慮,不依無色。復次何處現觀?
頌曰:
極慼非惡趣,極欣非上二,
處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
論曰:於惡趣中不起現觀,苦受恒隨極憂慼故、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無色界亦無現觀,欣掉重故、厭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觀,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觀。
復次誰能現觀?
頌曰:
未離欲、倍離,及已離欲者,
獨、一證正覺,最勝我所生。
論曰:有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或無入者,以無我故。何等為五?一未離欲者、二倍離欲者、三已離欲者、四獨覺、五菩薩。
云何應知唯心能入現觀,非我能入?
頌曰:
非我為智因,亦非自取境,
我非自現觀,執愛自我故。
無常有境界,待緣智生起,
斷麁重等三,故依心現觀。
論曰:若計有我能入現觀,不應道理。何以故?我為智因,不應理故。若離於智,自然不能取故。所以者何?若我能為智因,即是無常,或應智是常有。若我自能取境界者,智未生前亦應能取。又若計我能入現觀,此我亦應自觀我性。若如是者,應無解脫,以緣執我及起愛故。所以者何?無有取我不起我執及我愛者。若說依心能入現觀,斯有道理。何以故?心是無常,有境待緣能生智故。又依止心,若麁重若我執及與我愛皆可斷滅。所以者何?心無常故,為智生因;有所緣故,與智俱時同取境界;待眾緣故,智不常有。又心是麁重之所依故、性離我故。若證遍智,即能遠離麁重而生,永除我執及與我愛。
云何次第能入現觀?
頌曰:
已成熟相續,或聽聞正法,
自然極如理,作意故現觀,
繫念於所緣,精勤修靜定,
增上善根力,證聖覺道分。
論曰:修現觀者,先當成熟自相續已,或復聽聞正法,謂聲聞乘;或復自然,謂菩薩及獨覺,於自內心極善作意故,能入現觀。次繫念於所緣者,謂四念住。精勤者,謂四正斷。修靜定者,謂四神足。增上善根者,謂先證得增上資糧信等善根。力者,謂彼所治不信等障所不能雜。證聖覺分者,謂依彼故證遍覺支。證聖道分者,謂證八聖道支。如是次第得入現觀。
復次齊何當言正入現觀?
頌曰:
從是入見道,無漏正見起,
永斷於三結,證現觀應知。
論曰:從前所修如理作意故,於見道位出世間正見得生。由正見故三結永斷,謂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齊如是位當知已入現觀。
然此位中一切惡趣雜染之法皆悉遣除,云何但言三結永斷?
頌曰:
雖惡趣雜染,計所起惑斷,
境見導師等,隨生三所攝。
論曰:由薩迦耶見於境迷失,由戒禁取於見迷失,由彼疑故於佛導師所說正法及正行僧而生迷惑,是故隨強唯說永斷三結。
復次現觀有何相貌?頌曰:
由先世間智,簡擇諦究竟,
於諦無加行,決定生起相,
智境和合相,於所知究竟,
當知諦現觀,於十種決定。
論曰:由先世間智者,謂從聞所生智乃至世間第一法智。簡擇諦究竟者,謂已於諸諦究竟簡擇,於諦無加行。決定生起相者,謂於所觀察諸諦境中不由加行功用決定生起相,是現觀相。又此決定智與境和合相究竟到所知故。所以者何?除是以外更無異境可須求故,是故此觀名為現觀。
當知此決定相復有十種。何等為十?頌曰:
我性無三有,不滅無有二,
無分別無怖,自斷中決定。
論曰:十種決定者,
一於眾生無中決定、
二於遍計所執自性無中決定、
三於無我有、
四於相有、
五於麁重有,是中並決定。
六於不滅中決定,謂或無故不滅,謂眾生我及法我或有故不滅,謂二無我。
七於無二中決定,謂法及法空無有差別。
八於空無分別決定、
九於法性無怖決定,謂諸愚夫於此性處生諸怖畏,智者於此無有怖畏是故決定。
十於自在能斷決定,謂我不復從於他人求斷方便,是故決定。
復次如是現觀,云何次第修習應知?頌曰:
發起、證、等流、成滿次第四;
又法住智等,次第八應知。
論曰:現觀次第,或四、或八、或復七種。
何等為四?
一發起,謂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
二證得,謂見道。
三等流,謂修道。
四成滿,謂究竟道。
云何為八?謂法住智乃至善清淨智,如前所說。
云何七種?頌曰:
無悔住所緣,如實見境界,
道所依無惑,純差別行斷。
論曰:七種次第者,謂尸羅淨乃至行斷智見淨;
由尸羅清淨故,無有變悔;
由無悔故,心定住境;
由心定故,於所知境,得如實見;
次於如實智,見道所依止佛法僧寶,遠離疑惑,得四證淨俱生智;
次於善逝,所證所說,得決定智,謂唯佛法中有純淨出離苦道,非於餘法;
次於此道,得行差別智,謂苦遲通行是下品樂、速通行是上品、餘二行是中品;
次依上品正行,於餘斷滅,生勝智見。
復次此尸羅等七清淨,若略說三學所攝,當知亦是三淨所攝。云何三淨?頌曰:
三淨攝應知,戒淨及心淨,
境界依止道,說為慧清淨。
論曰:三種淨者,所謂戒淨、心淨、慧淨。
慧清淨中復有三種:一於境界、二於道所依止、三於道體。
於道體中當知復有三種,謂純故、差別故、斷故。
復次於如是次第中,以何次第入於現觀?頌曰:
知身等因緣,善達於三世,
次了知四苦,復八苦應知。
論曰:先於四念住位應善了知身受心法四種因緣,謂由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集、作意集故法集。次此身等於三世中應善了知,謂於未來世集法隨觀、於過去世滅法隨觀、於現在世集滅法隨觀。次應了知即此身等四苦所苦,謂受重擔苦、位變異苦、麁重苦及死生苦。以善不善法為因能感流轉死及生苦,是故了知死生二苦即是了知法苦。從此無間將觀諸諦,故先了知八種苦法,所謂生苦乃至略說五取蘊苦。
復次頌曰:
從是正觀諦,起十六行智,
為治四顛倒,後後之所依。
論曰: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故起無常行、二為對治樂淨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
復次頌曰:
從是轉修習,於心總厭離、
諦簡擇、決定、究竟覺生起。
論曰:從十六行智後復轉修習,先緣自心總厭心智生,此說名煖。從此已上諦簡擇智生,此說名頂。從此已上決定覺智生,此說名忍。復從此已上究竟覺智生,此說名為世第一法。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七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現觀品 第八之餘
論曰:如是已得煖等善根,當知從此入於現觀。
頌曰:
從此無加行,解脫智三心,
一百一十二,煩惱斷十攝。
論曰:從此無間無有加行,解脫見道所斷隨眠三心智生:
一內遣有情假緣智、二內遣諸法假緣智、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
此中前二是法智,第三是種類智。
如是三智能斷一百一十二煩惱,如是煩惱十種所攝。
一百一十二煩惱者,
謂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十種,色無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九種,謂各除瞋。
如是名為一百一十二煩惱。
何等十煩惱所攝?
謂五見自性、五非見自性,如前已說。
復次頌曰:
此證菩提分,六種淨智相,
行無分別故,隨所作建立。
論曰:當知此智真證覺分、非方便位,亦是六種清淨智相,所謂法智、種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相。此智無分別故,但隨所作建立六智相貌,不由行差別故建立六種應知。
復次頌曰:
菩薩在此位,先修勝因力,
於自他身苦,起平等心性。
論曰:在此現觀位中諸菩薩,由先修習勝資糧力故,於自他相續苦中起五種平等心,謂麁重平等心、無我平等心、斷精進平等心、無愛味精進平等心、一切菩薩現觀平等心。
復次頌曰:
是大我意樂,於自性無得,
廣意樂當知,二性無分別。
論曰:當知此平等心性,即是大我阿世耶及廣大阿世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故。於有漏無漏二性過失功德亦無所得,由無分別故。
復次頌曰:
次上十六行,清淨世間智,
對治界地故,究竟事成就。
論曰: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謂於欲繫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觀決定智;於色無色繫苦諦亦有如是二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是於集滅道諦亦各有四智,如是總有十六種智。復次如是現觀智,若聲聞等所得,為對治欲色無色三界雜染。若諸菩薩所得,為對治十種地障。如是當知諸所作事成就究竟,所謂轉依究竟,亦是現觀智究竟,亦名究竟現觀。
復次頌曰:
此現觀差別,或六或十八,
相勝利眾多,隨經論所說。
論曰:當知現觀差別復有六種,
一思現觀、二信現觀、三戒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六究竟現觀。
問:思現觀以何為體? 答:以上品思所生慧為體,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
問:信現觀以何為體? 答: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為體,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
問:戒現觀以何為體? 答:以聖所愛身語等業為體,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
問:現觀智諦現觀以何為體?
答:以緣非安立諦聖慧為體,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
問:現觀邊智諦現觀以何為體?答:以緣安立諦聖慧為體,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
問:究竟現觀以何為體? 答:以盡智無生智等為體,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
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
謂聞所生智現觀、思所生智現觀、修所生智現觀、順決擇分智現觀、見道現觀、修道現觀、
究竟道現觀、不善清淨世俗智現觀、善清淨世俗智現觀、勝義智現觀、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現觀、
善清淨行有分別智現觀、善清淨行無分別智現觀、成所作前行智現觀、成所作智現觀、成所作後智現觀、
聲聞等智現觀、菩薩等智現觀。
復次如是現觀相貌勝利,隨諸經論多種應知。
問:思現觀有何相貌?
答:若有成就思現觀者,能正了知諸行無常、諸行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雖住異生位,已能如是決定解了一切;
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及餘世間,決定無能如法引奪。
問:信現觀有何相貌?
答:若有成就信現觀者,或住異生位或住非異生位,若於現法若現後法,
終不宣說於異眾中別有大師、別有善說法、別有正行僧。
問:戒現觀有何相貌?
答:若有成就戒現觀者,乃至畜生終不故害其命
及不與取行、邪佚行、知而妄語、飲窣羅迷隷耶末陀放逸處酒。
問:現觀智諦現觀有何相貌?
答:若有成就現觀智諦現觀者,終不依止異見起所作業、及於自所證起疑起惑、
及染著一切生處計行吉相而得清淨、誹謗三乘造惡趣業,
況復能起害父害母等諸無間業、乃至終不生第八有。
問:現觀邊智諦現觀有何相貌?
答:若有成就現觀邊智諦現觀者,於自所證,若他問難終不怯怖。
問:究竟現觀有何相貌?
答:若有成就究竟現觀者,終不墮於五種犯處、終不故害眾生之命、及不與取習近婬佚非梵行法、故說妄語貯積財物受用諸欲,又終不怖畏不可記論事,終不計執自作苦樂、他作苦樂、自他作苦樂、非自非他作無因生苦樂。諸如是等名為現觀相貌,當知此即現觀勝利。若隨經隨論,如前廣說。
顯揚聖教論
成瑜伽品 第九
論曰:前說菩薩於此位中先修因力等。
云何名為先因力耶?
頌曰:
般若度瑜伽,等至無分別,
一切一切種,無有分別故。
論曰: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此所依止等至無有分別,於一切法及一切種無分別故。
云何一切及一切種?
頌曰:
一切一切種,三相與三輪,
謂名相染淨,及俱非二種。
論曰:一切者,謂三輪:一所知境、二能知智、三能知者。一切種者,謂三相:一名相、二染淨、三俱非。名者,謂假立等十二種。名相者,謂自相及共相。染者,謂染污法。淨者,謂諸善法。俱非者,謂無覆無記法。
復次如是所說無分別者,於何等法說無分別耶?
頌曰:於法及法空,無二種戲論;無分別無窮,此上非應理。
論曰:法與法空俱無二種戲論,故名無分別。云何為二?謂有及無。何以故?色非是有,遍計所執相無故;亦非是無,彼假所依事有故。色空亦非有,遍計所執相無所顯故;亦非是無,諸法無我有所顯故。如於色、色空,如是於餘一切法及一切法空當知亦爾、非離諸法及法空外更有餘境是可得者、是故但說二無分別。非無分別更無分別,有無窮過,此上更無所知境故。
復次頌曰:若都無所取,無慧亦無度,俱成取離言,為順非無用。
論曰:此若無有二種分別,即無有取。都無取故,慧體尚無,況到彼岸。是故必有離言相取。由此取故,慧到彼岸二俱成就。所以者何?由此聖慧雖不取如所言相性,而取離言相性故。問:若此聖慧不取如言相性者,宣說正法應無所用。答:不然,為隨順故。所以者何?為欲隨順離言相取,是故如來宣說正法。
顯揚聖教論
成不思議品 第十
論曰:要先思惟方入現觀,是故應離不可思議處方便思惟。
云何名為不可思議處?
頌曰:九事不思議,由依止五處,有五種因故,德失俱三種。
論曰:有九種事不可思議,
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
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
若有思惟如是九事,必定依止五種處所方起思惟:一見、二忍、三推尋、四利養、五散亂。
依止於見思惟我及有情;
依止於忍思惟世界;
依止推尋思惟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及十四種不可記事;
依止利養思惟非正法;
依止散亂思惟,一切煩惱之所引攝。
問:何因緣故,如是九事不應思議?
答:五因緣故。
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不應思議。
二、世界現成相故,不應思議。
三、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不應思議。
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不應思議。
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不應思議。
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過失。
若不思議,能引三種功德,翻此應知。
復次頌曰:不應思不記,當知由四因,非定一甚深,引無義相住。
論曰:又若略說,由四種因於不可思議事自不應思惟,亦不應為他記別。
一、我及有情若有若無非一定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二、業報及二境界皆甚深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三、世界不可記事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引無義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四、真如於行等法不即不離,其相法爾安住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復次頌曰:不思我有無,成二過失故,於他亦二失,不應思一異。
論曰:不應思我若有若無。何以故?成二過失故。
若思為有,即於非實有義起增益執過;
若思為無,即於假有義起損減執過。於他有情若執一異,亦成二過。
若執為一,有情多過;
若執為異,非六處過。
復次頌曰:二雖不依見,成故不應思,不思如是生,三過所隨故。
論曰:有情世界、器世界,此之二種雖不依見,亦不應思。
何以故?世共了知現成相故。
問:何故不思此事如是生非不如是耶?
答:若如是思者,或謂即如是、或謂異如是、或謂無如是,此三種過所隨逐故。
復次頌曰:善趣與惡趣,二作者非定,過去善惡業,處事等難思。
論曰:於業報中不應思議修福行者定往善趣、為惡行者定往惡趣,不決定故。
又過去世淨不淨業,若處若事、若因若報等,不可思議。
復次頌曰:真如無漏性,成所作義利,靜慮者如來,無譬自在故。
論曰:靜慮者及佛二種境界中,真如及無漏性皆不可思議。又諸佛等成所作義,謂所作利益眾生事亦不可思議。何以故?無譬喻故,一切世間無有少事能譬甚深二種境界。又自在故,諸如來等由內證得心自在故起所作事,世間所有一切作用若離因緣和合所不見故。
復次頌曰:外道所宣說,能引無義利,非理遠四處,無記不應思。
論曰:一切不應記事不應思議,諸邪外道之所說故;能引諸無義利故;不如正理故;遠離四種正思惟處故,謂因思惟處、果思惟處、雜染思惟處、清淨思惟處。
復次如前所說,若思惟彼有三種過。云何而有?
頌曰:非處勤功用,毀謗於大我,不修清淨善,故成三過失。
論曰:由於非處勤功用故起心亂過失,由於得靜慮者及佛世尊毀謗最勝功德故生非福過失,由不發起淨善法故有不得善過失。
復次頌曰:遠離不思議,思可思議處,具八種功德,故如理應思。
論曰:由於不可思議處強思議者有如是過失,故應遠離。於可思議處如理思惟,若如是思具八功德。何等為八?所謂能善了知闇說大說、依義思惟不依文字、少以淨信信解、少以慧觀觀察、堅固思惟、審諦思惟、常勤思惟、於所思惟善能究竟中無懈退。
復次頌曰:諸佛之所說,遍知等無違,五因二因故,於此不應思。
論曰:由五因故,於不可思議處不應欣樂思惟,謂諸佛所說故,及於四諦中遍知斷證修不相違故。又略由二因故,謂教及證。教謂諸佛所說,證謂遍知苦等。
顯揚聖教論
攝勝決擇品 第十一之一
論曰:如是遠離不思議處方便思已,於九種事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何等為十?
頌曰:數相別有處、邊際與生起、想善巧攝等,勝決擇諸事。
論曰:十種相者,
一數、二相、三差別、四有性、五處所、六邊際、七生起、八想、九善巧、十攝等。
此中
數者,謂色數有十五,如是等。
相者,謂假立相、自相、共相。
此中事亦名相,是所相故。名亦名相,相應亦名相,俱是能相具故,
如與火色相應表知有煖。如是等眾生亦名相,是相者故。取亦名相,是能相體故。
差別者,謂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差別。
有性者,謂假有性、實有性、勝義有性。
處所者,如四大展轉及與造色同一處住,又色心等同一處所,又依欲界身色界等心展轉安住。
邊際者,如色至色界及與極微是其邊際樂受,乃至第三靜慮是其邊際,如是等。
生起者,謂由如是因緣如是法生,如引勢生等。
想者,謂句迷惑等。
善巧者,謂蘊善巧等。
攝等者,謂若攝、若相應、若依、若緣、若問論。
如是問論復有多種,謂一行、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
若能如是善了知者,名善問記。
復次於一切事應起種種最勝決擇,心事決擇今當先說。
頌曰:心性有二種,異熟及與轉,初阿賴耶識,種子二應知。
論曰:略說心性有二種,一名異熟心、二名轉心。
異熟心者,即是阿賴耶識,亦名一切種子識。
此復二種應知,一證成、二建立。
云何證成?
頌曰: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終,無皆不應理。
論曰:由八種相證阿賴耶識決定是有。謂若無阿賴耶識,依止執受應不可得、最初生起定不可得、明了生起應不可得、諸法種子應不可得、四種業用應不可得、種種身受應不可得、二無心定應不可得、命終時識應不可得。
問:何故若無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可得耶?
答:由五因故。何等為五?
謂阿賴耶識先行因生,眼等轉識現緣因起。如經言:根境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
又六識身善不善可得,是名第二因。
又六識身一類異熟無記,所攝必不可得,是名第三因。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若依彼彼所依彼彼識轉,彼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雖許能執,亦不應理,識遠離故。是名第四因。
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眼識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是名第五因。
如是先業因現緣因所生故、善不善故、一類不可得故、各別所依故、數數執受過故,不應道理。
問:何故最初生起不可得耶?
答:設有難言:若有阿賴耶識,應有二識同時生起。應告彼言:汝於無過妄生過想,容有二識同時轉故。所以者何?謂如有一,俱時欲見乃至欲識,隨別一識最初生起,不應道理。何以故?爾時作意無有差別,根及境界不壞現前,何因緣故識不俱轉?
問:何故明了生起不可得耶?
答:若有定執識不俱生,與眼等識同行一境,明了意識應不可得。
所以者何?若時緣過去境生起憶念,爾時不明了意識現在前行,非於現境意識現行。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應許諸識俱轉。或應許彼第六意識無明了性,是即有過。
問:何故種子不可得耶?
答:六轉識身各別異故。所以者何?是六轉識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善性復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世間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世間生,非如是相為種子體,應正道理。又彼諸識長時間斷,相續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
問:何故諸業不可得耶?
答:若無諸識同時生起諸業俱轉,不應道理。
所以者何?若略說業有四種:一器了別業、二依了別業、三我了別業、四境了別業。
如是四種了別業用,剎那剎那俱現可得,非於一識一剎那中有如是等差別業用,是故必有諸識俱起。
問: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身受不可得耶?
答:謂如有一,或如理思惟、或不如理思惟,所有推尋,若心在定、若不在定,身受生起非一眾多,若無此識應不可得如是身受;既現可得,是故定有阿賴耶識。
問: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諸無心定不可得耶?
答:如薄伽梵說:入無想定及滅盡定,當知爾時識不離身。若無此識,爾時識應離身。識若離身,便應捨命,非謂在定。
問:何故若無阿賴耶識,命終時識不可得耶?
答:謂如有一臨命終時,或從身上分識漸捨離冷觸漸發,或從身下分,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於彼身分冷觸可得,身無覺受。意識不爾,是故若無此識,不應道理。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
證成道理。云何建立?
頌曰:所緣境相應,更互二因性,識等俱流轉,雜染污還滅。
論曰:略說此識建立,由五種相:一所緣境相、二相應相、三互為因相、四俱轉相、五雜染還滅相。
當知前四種相建立流轉,後一種相建立還滅。
問:所緣境相建立云何?
答:若略說此識由了別二種所緣境故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相器故。
了別內執受者,謂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謂在有色界若無色界,唯有妄執習氣執受。
了別外無分別相器者,謂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賴耶識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界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炷膩,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識,內緣執受境,外緣器世界境,生起道理應知亦爾。
又即此識緣境微細,世聰慧者難了知故。
又即此識緣境無廢時無變易,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流轉故。
又即此識於所緣境念念生滅,當知剎那相續流轉非常非一。
又即此識於欲界中緣狹小執受境,於色界中緣廣大執受境,於無色界中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無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受境。如是了別二種所緣境故、微細了別所緣境故、相似了別故、剎那了別故、了別狹小執受所緣境故、了別廣大執受所緣境故、了別無量執受所緣境故、了別微細執受所緣境故、了別極微細執受所緣境故,是名建立阿賴耶識所緣境相。
問:相應轉相建立云何?
答:此阿賴耶識恒與遍行五種心法相應,所謂作意、觸、受、想、思。
如是五法亦異熟攝,最極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如是心法亦常一類緣境而轉。
又即此識相應受,一向不苦不樂無記性攝。當知餘心所法行相亦爾。
如是遍行心法相應故、一類異熟相應故、最極微細相應故、恒常一類緣境而起相應故、不苦不樂相應故、一向無記相應故,是名建立阿賴耶識相應轉相。
問:互為因相建立云何?
答:阿賴耶識與彼轉識為二種因,一為種子生因、二為所依止因。
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一切皆因阿賴耶識種子而生。
所依止因者,謂由阿賴耶識所執色根為依止故,五識身轉,非無執受。
又由有此識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為依止故意識得生。
譬如依止眼等五種色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復次轉識與阿賴耶識為二種因,
一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故、
二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
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者,
謂隨依止阿賴耶識,如是如是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於一依止同生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
由是為因緣故,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復增上轉、復熾然轉,復明了而得生起。
於後法中攝殖彼種子者,
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未來,即此異熟阿賴耶識。
如是種子因故、依止因故、長養種子故、攝殖種子故,是名建立阿賴耶識轉識互為因相。
問:諸識俱轉相建立云何?
答:阿賴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轉識俱起,謂與意根。
所以者何?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高舉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此識俱時生起。
又此意根恒緣阿賴耶識為其境界,執我及慢高舉行相而起。
又即此識於一時間或與二轉識俱起,謂意及意識。於一時間或與三轉識俱起,謂五識身隨一起時,前二及此一。於一時間或與四轉識俱起,謂五識身隨二起時,前二及此二。如是於一時間或乃至與七轉識俱起,謂五識身和合起時,前二及此五。復次前說意識依染污意生,意未滅時於相了別縛不得解脫;若意滅已,相縛解脫。又此意識能緣他境及緣自境。緣他境者,謂或總或別緣五識身境。緣自境者,謂緣法境。
復次阿賴耶識或於一時與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俱轉。此受與轉識相應依轉識起,從此識種子生。
又於人趣,若於欲纏天中,及於一分鬼畜趣中,俱生不苦不樂受,與彼苦樂不苦不樂轉識身相應雜相續受一時俱轉。若於地獄趣中他所映奪,不苦不樂受與彼轉識相應純苦無雜相續受俱轉。當知此受被映奪故,相難可了。如於地獄一向與苦受俱轉,如是於下三靜慮地一向與樂受俱轉,於第四靜慮地乃至有頂地中一向與不苦不樂受俱轉。
復次阿賴耶識於一時間或與轉識相應善不善無記諸心法俱轉。
如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一時俱轉,亦與客受及客善不善無記心法俱轉。然不應說與彼相應。
何以故?由不與彼同一緣轉故。猶如眼識與眼雖復俱轉,然不相應。此亦如是,由與彼法少分相似故得為喻,喻之道理應如是知。又如諸心法,心法體義雖無差別,然相異故,一身俱轉互不相違。如是此識與諸轉識,當知俱轉亦不相違。又如依止暴流,有多波浪種種俱起互不相違。又如依止清淨鏡面,種種影像同時俱起互不相違。如是依止阿賴耶識有多轉識,當知俱起亦不相違。又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取一類無異相色,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相色。如眼識於色,如是乃至身識於觸,於一時一事境,或取一相,或復頓取多種境相。如是分別意識於一時間,或取一境或復頓取眾多境界,當知亦不相違。
復次如前所說意根常與此識俱轉,於一切時乃至未斷,當知恒與任運俱生四種煩惱相應,所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此四煩惱,若在定地若不定地,當知恒行,不與善等相違,是有覆無記性。如是與轉識俱轉故、諸受俱轉故、善等俱轉故,是名建立阿賴耶識俱轉相。
問: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建立云何?
答:若略說阿賴耶識,當知是一切雜染法根本。所以者何?此阿賴耶識亦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能生器世間故。
又即此識亦是一切有情互相生起根本,一切有情互為增上緣故。
所以者何?無有眾生於餘眾生見聞等時,不受用彼起苦樂等受。由此義故,當知眾生界互為增上緣。
復次阿賴耶識具一切種子故,於現在世是苦諦體,是未來世苦諦生因,亦是現在世集諦生因。如是有情世間生根本故、器世間生根本故、是現在世苦諦體故、能生未來苦諦故、能生現在集諦故,當知阿賴耶識是一切雜染根本。
復次阿賴耶識所有攝持順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根種子,此非集諦因,由順解脫分善根等違流轉故。所餘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轉復明淨。
所以者何?由是緣故,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能、轉有勢力,增長種子而得成立。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淨生。又復能感後世增上可愛異熟。
又依此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故,薄伽梵說: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故。
又如經說惡叉聚喻,由於阿賴耶識中有非一界故。是故當知,即此雜染根本阿賴耶識,以修習善法故即得轉滅。
又此善法修習,若諸異生以緣轉識為境作意故,方便住心為欲入初諦現觀故。非未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而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生。通達一切法界已,亦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總觀各別自內一切雜染。又復了知自身,外為相縛所縛,內為麁重縛所縛。
又此行者由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諸行界故。略彼諸行於阿賴耶識。總為一團一積一聚。為一聚已。以緣真如境智修習多修習故。所依止轉轉依無間。當知已斷阿賴耶識。由此斷故。當知已斷一切雜染。
又此轉依以相違故,當知能治阿賴耶識。又阿賴耶識體是無常、有取受性,轉依是常、無取受性,以緣真如境聖道能轉故。又阿賴耶識麁重所隨,轉依究竟遠離一切麁重。
又阿賴耶識是煩惱生因、聖道不生因,轉依是煩惱不生因、聖道生因。此是建立因體非生因體。又阿賴耶識令於善淨無記法中不得自在,轉依令於一切善淨無記法中得大自在。
復次此阿賴耶識斷滅相者,謂此阿賴耶識正斷滅故便捨二種取,其身雖住猶如變化。
所以者何?未來後有苦因斷故,便捨未來後有之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斷故,便捨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一切麁重遠離故,唯有命緣暫住。由有此故,佛經中說:爾時但受身邊際受、命邊際受,廣說乃至即於現法一切所受究竟滅盡。如是建立雜染根本故、趣入通達修習作意故、建立轉依故,是名建立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如是由勝義道理建立心意識已,隨此所說道理故,於三界中一切心意識一切雜染道理及清淨道理,應隨顯了。若於餘處所顯心意識道理,此由所化有情差別故,但依具愚夫慧所化有情而說,方便令彼易入法故。
問: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耶?設成就轉識,亦成就阿賴耶識耶?
答:此應為四句,謂或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絕者、入無想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者。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住有心位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或有俱成就,謂所餘住有心位者。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入滅盡定,若處無餘依涅槃界。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七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勝決擇品 第十一之二
復次心差別相建立應知。
頌曰:所依境界力,建立心差別,復由七種行,難了相應知。
論曰:心差別相當知復由所依、所緣力而得建立。由所依力者,謂立眼識乃至意識。所緣力者,謂立色識乃至法識,青識黃識乃至苦識樂識。
如是等復由七種行相了知諸心難知差別,
一不可知相續久住器差別相、二多種相境差別相、三俱有差別相、
四能治所治速疾迴轉差別相、五習氣差別相、六續生差別相、七解脫心差別相。
復次頌曰:所緣無自在,住惡所依止,隨緣力所轉,心繫縛應知。
論曰:由三因故說心被縛,
一於所緣境不自在故、二安住穢惡所依止故、三隨眾緣力而轉變故。
此中於所緣境不自在者,謂於制伏相、於化、於變等,不如所欲住境自在。
復次頌曰:散亂及安住,六種十五種,緣境界六等,所治心非一。
論曰:當知心散亂有六種、心安住有十五種、心緣境有六種等眾多差別,所對治心亦非一種應知。
心散亂有六種者,
一作意心散亂,謂諸菩薩棄捨大乘相應作意,退習聲聞獨覺相應下劣作意。
二外心散亂, 謂於外妙五欲中,及憒閙相貌,尋思隨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散。
三內心散亂, 謂或由惛沈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諸定,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
四相心散亂, 謂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
五麁重心散亂,謂內作意為緣,生起諸受,由麁重身故,計我我所。
六自性心散亂,謂五識身。
心安住有十五種者,
一初發安住心,謂修三摩地方便。
二證得安住心,謂已得未至三摩地。
三圓滿安住心,謂已得根本靜慮三摩地。
四自在安住心,謂即於此得隨所欲。
五有動安住心,謂於下三靜慮。
六無動安住心,謂於第四靜慮。
七此上寂靜安住心,謂於寂靜無色解脫。
八最勝寂靜安住心,謂於想受滅解脫。
九信解安住心,謂於聞所生智。
十決定安住心,謂於思所生智。
十一影像安住心,謂於世間修所生智。
十二成實安住心,謂出世間修所生智。
十三有增上慢出離安住心,謂於世間靜慮無色。
十四無增上慢出離安住心,謂於出離世間靜慮無色。
十五三行雜染安住心,謂識隨色而住、緣色而住、依色而住,如是乃至隨行而住、緣行而住、依行而住。
此中
隨色而住者,謂執受所依故。
緣色而住者,謂取境界故。
依色而住者,謂由麁重故。
如是乃至隨行等三,當知識非識住,緣自心心能盡愛故。
復次緣境界六等者,謂常緣境、非常緣境、遍滿緣境、淨行緣境、善巧緣境、淨惑緣境。
如是為先復有多種餘緣境界,謂欲界繫心緣欲色無色及不繫境,如是色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各緣四種境。
又依欲界繫心起欲色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依色界繫心起色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依無色界繫心起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又過去心緣過去未來現在,如是未來、現在心各緣三種。
又善心緣善不善無記,如是不善、無記心各緣三種。
又樂俱行心緣樂俱行等三種境界,如是苦俱行心、不苦不樂俱行心各緣三種。
又貪瞋癡相應心各緣貪等相應三種境界。
復次所治心非一者,謂欲界繫有五種心,謂見苦所斷心乃至修道所斷心。
如是色無色界繫心各有五種,及無漏心,合為十六種心。
復有二十種心,
謂欲界繫心有八種:
一生得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
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
色界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處心。
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
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無學心。
復次,心所有事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依多境了別,各為自業生,心法不應思,相似境轉故。
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緣多境八種識故,各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
不應更思彼所緣境,由彼與識等緣轉故。
如經言:若於此受,即於此思;若於此思,即於此想;若於此想,即於此了別。
復次今當略說作意、觸、受、想、思五種遍行心法作業。
頌曰:引心三分別,領位審了相,德失等營為,名作意等業。
論曰:引發於心是作意業,
三和分別是觸業,
領納違順俱相違位是受業,
審了位相是想業,
為造功德過失俱非是思業。
餘心法業,如前廣說。
復次,色事決擇,今當說。
頌曰:上界無香味,大造隨可得,極微無自體,非實有七事。
論曰:上界無香味者,欲界已上香味無故。大造隨可得者,四大及所造色,隨於聚中現可得者即自相有,不可得者此中即無。極微無自體者,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無。非實有七事者,謂七種事無有實體,一表色、二形色、三影像、四響音、五觸處造色、六律儀色、七不律儀色。
復次頌曰:微和合不離,善惡無自然,三相想外無,法處色十二。
論曰:微和合不離者,謂於大極微能依造色處不相離,餘異處色若和若合亦不相離。善惡無自然者,色非自體有善惡性,隨能發心假說善惡故。三相想外無者,三相色外無別有色,謂有見有對色、無見有對色、無見無對色。三想所行色外亦無別色,謂色想、有對想、種種別異想。法處色十二者,謂法處所攝色,略說有十二種相:一影像相、二所作成就相、三無見相、四無對相、五非實大種所生相、六屬心相、七世間相、八不可思議相、九世間三摩地果相、十出世間三摩地果相、十一自地下地境界相、十二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不可思議相。
復次,心不相應行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當知不相應,皆假施設有,假有性六種,彼皆二過故。
論曰:當知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假有之性略有六種。
云何為六?謂若事能起六種言論。
何等名為六種言論?
一屬主相應言論、二遠離此彼言論、三眾共施設言論、
四眾法聚集言論、五不遍一切言論、六非常言論。
屬主相應言論者,
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
如說生時,此誰之生?觀所屬主起此言論,所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
非說色時,此誰之色?觀所屬主起此言論。
如生,如是住異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類,如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
若事能起如是言論,當知此是假相。
遠離此彼言論者,
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此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
若以此顯此言論,此言論亦於實相處起、亦於假相處起。
若以彼顯彼言論,此言論亦於實相處起、亦於假相處起。
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此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起。
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起?如言地之堅。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起?
如言石之圓。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滑、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當知亦爾。
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起?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起?如言佛救德友之食飲衣服嚴具,如是等。
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起?
如舍之門、舍之壁、甕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
如是等,是名遠離此彼言論。
眾共施設言論者,
謂六種相貌言說自體施設言論。
六種相貌者,謂事相、應識相、好等相、益等相、言說狀相、邪行等相。
事相者,謂若相識所取。
應識相者,謂若相由作意故能起於識。
好等相者,謂若相觸所取。
益等相者,謂若相受所取。
言說狀相者,謂若相想所取。
邪行等相者,謂若相思所取。
眾法聚集言論者,
謂於眾多和合安立自體言論,如於內色受想行識說我等言論,於外色香味觸安立差別說舍甕軍林等言論。
不遍一切言論者,
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退還,
如於舍舍言唯隨舍轉,於村亭等即便退還;於甕甕言,於餘瓶器等即便退還;
軍言於別男女等退還;林言於別樹根莖葉花菓等退還。
非常言論者,
當知四種因,謂破壞故、不破壞故、加行故、轉變故。
破壞故者,如瓶壞已,瓶言捨,瓦等言生。
不破壞故者,如種種藥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藥言捨,藥物丸散等言生。
加行故者,如於金段起諸加行,造作環釧等異莊嚴具,爾時金段之言捨,異物環釧等言生。
轉變故者,如飲食等轉變時,飲食等言捨,糞穢等言生。
如是等類應知非常言論,
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
問:諸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云何應知?
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
因過失者,
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為生,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為誰能生因故說之為生?
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為能生。
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
復次彼心等乃至心不相應行、諸有為法是因性故。
此因決擇,今當說。
頌曰:三過因非五,因相略繫合,相依處差別,建立有多種。
論曰: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
如是六種,除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失故。
何等為三?且如同類因有三過失。
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
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體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
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
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為因故。
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言無有所主浪施設故。
如是於餘四因三種過失,亦應如理廣說。
復次已破不如理因,今當建立如理因相。
若略說有二種因:一繫縛相因、二和合相因。
繫縛相因者,謂煩惱隨眠,此依能生後有而說。
和合相因者,謂因緣和合彼彼法生,此依能生現在時說。
又應知此略所說因相及依處差別建立,復有多種。
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辦、或起作用,當知說此即是彼因。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
答:自種子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答:聲聞、獨覺及與如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故,證得煩惱離繫涅槃。此中內因力者,謂如理作意、少欲知足等內分善法。又得人身生在聖處,諸根無缺無諸業障,於如來所具淨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內因力。外因力者,謂諸佛出世宣說妙法,住正法者共為伴侶,具悲信者以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立?
答:於所知法勝解欲樂為先,宗因譬喻以為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為和合故,所欲立義方得成立。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辦?
答:工巧智為先,隨彼勤勞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巧業處成辦。又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食為和合故,已生有情存養得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作用?
答: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建立,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辦。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
依處者,有十五種因緣所依處:一語、二領受、三習氣、四有潤種子、五無間滅、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夫用、十真實見、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礙、十五不障礙。差別者,謂十因、四緣、五果。十因者,謂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別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四緣者,謂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五果者,謂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
此中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謂彼諸法隨說因。若觀待此故、若因此故,於彼諸事若求若取,是謂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起執取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起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起屈伸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因故,追求飲食。隨如是等無量道理,當知皆名觀待因。若種子於最後自果是牽引因。即此種子是自果生起因。除種子外所餘緣是攝受因。即此種子所生起果,是後種所牽引果引發因。能作種種異類各別之因,是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生起因、若攝受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總攝如是等因名同事因。若於所生能為障礙,是名相違因。若離障礙,是名不相違因。
諸法種子是因緣、等無間緣者,若從此識等無間,諸識等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若諸心心所有法所緣境,是所緣緣。增上緣者,除種子外餘所依,如眼及諸共有法於眼識等,如是所餘諸根等於餘識等。又善不善法攝受愛不愛果,如是等類是增上緣。諸不善法所招惡趣報,有漏善法所招善趣報,是名異熟果。若由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增多;修習善故,樂住於善,善法增多。又與前業相似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若由聖八支道諸煩惱滅,是離繫果。若諸異生由世間道諸煩惱滅,非究竟轉故,非離繫果。若諸世間於現法中隨依一種工巧業處起士夫用,謂營農商賈、事王、書算計數造印等。由依此故苗稼成滿,獲商利等果法成就,是名士用果。眼識是眼根增上果,如是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果。又諸眾生身不散壞,是命根增上果。又二十二根一切各別增上力故彼果得生,應知彼果皆名增上果。
問:建立云何?
答?依語因依處建立隨說因。何以故?
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
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諸言說,
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
依領受因依處建立觀待因。何以故?
諸有欲求欲界繫樂者,彼觀此故,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求積集、或求受用。
諸有欲求色無色繫樂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
諸有欲求不繫樂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
諸有不欲苦者,彼觀此故,於得彼緣於斷彼緣,或求遠離、或求受用。
是故依領受依處建立觀待因。
依習氣因依處建立牽引因。何以故?
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能感愛不愛自身。
又即由此增上力故,諸外資具或成滿或損減。
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
依有潤種子因依處建立生起因。何以故?
欲繫諸法及色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所潤,
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身今得生起。
如經言: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
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
依無間滅因依處及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因依處建立攝受因。何以故?
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彼諸行轉。
如欲繫諸行,如是色無色繫諸行亦爾。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諸行轉。
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依處建立攝受因。
依隨順因依處建立引發因。何以故?
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如是欲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諸勝善法,隨順彼故。
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及無色繫若不繫諸勝善法。
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繫善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
如無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能引無為作證之法。
又不善法能引勝不善法,謂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
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如其所應盡當知。
如是無記之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所謂能持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
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謂諸段食能引已生有情令住不壞,及能引彼適悅勢力令其增長,隨順彼故。
是故依隨順因依處建立引發因。
依差別功能因依處建立定別因。何以故?
由欲繫法自體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體差別法。
如欲繫法,如是色繫法、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
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建立定別因。
依和合因依處建立同事因。何以故?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
如欲繫法,如是色繫法、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
如生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和合、作用和合亦爾。
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
依有障礙因依處建立相違因。何以故?若欲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前便不得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得、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
依無障礙因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何以故?若欲繫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立、成辦、作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
復次依種子緣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滅緣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建立增上緣。
復次依習氣及隨順因依處緣依處建立異熟果及等流果、依真實見因依處緣依處建立離繫果、依士用因依處緣依處建立士用果、依所餘因依處緣依處建立增上果。
復次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成辦義是果義。復次建立因有五種相、謂能生因、方便因、俱有因、無間滅因、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者,謂所餘因。俱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如眼於眼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久遠滅因者,謂牽引因。又建立因有五種相,謂可愛因、不可愛因、增長因、流轉因、還滅因。又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相。無有常法得名為因,謂若生因、若得因、若成立因、若成辦因、若作用因。又無常法為無常法因時,與他性為因非己性,亦與後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又與他性為因及後自性為因時,必已生未滅,非未生已滅。又已生未滅為因時,必得餘緣,非不得。又得餘緣時,必成變異,非未成變異。又成變異時,必有功能相應,非功能退失。又功能相應時,必相稱隨順,非不相稱不隨順。如是七種因相,如其所應建立應知。
復次無為決擇今當說。
頌曰:心所緣等故,清淨所緣故,四種離繫故,建立八無為。
論曰:八種無為,〈如攝事品〉已說。
虛空無為者,由心所緣境相相似故立為常,非緣彼心緣彼境界有時變異故。由清淨所緣故建立真如,由此真如如清淨時,所緣體相常如是住故。由四種離繫故,建立餘四無為,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繫者,謂緣差脫畢竟離繫、簡擇煩惱究竟離繫、苦樂暫時離繫、心心法暫時離繫。
如是已說一切決擇,界事決擇今當說。
頌曰:三界應當知,十二相差別,所治及能治,唯能損伏種。
論曰:當知欲色無色三界,有十二種相差別。
一多種差別,此復六種應知,謂多種所依、多種相貌、多種處所、多種境界、多種煩惱、多種作業。
二趣差別。
三苦樂不苦不樂俱行差別。
四有難無難差別,謂欲界或有難或無難,上二界唯有難少功能故。
五不清淨處不清淨身等差別,謂或有處不清淨身清淨,謂欲界無難處生。或有處清淨非身清淨,謂色無色界異生。或有處不清淨身不清淨,謂欲界有難處生。或有處清淨身清淨,謂色無色界已見諦者。
六受用差別,謂欲界受用外門境界及受用四食,上二界受用內門境界及受用三食。
七善根勝劣差別。
八雜惡行不雜惡行善根差別。
九麁重厚薄差別。
十生差別。
十一得自體差別,謂於欲界具四種得自體,上二界唯有一種,由彼界無故、自害亦無他害故。
十二言說差別,謂欲界中具四種言說,色界無覺無推度故,無色界中一切無有。
又此三界能治所治差別應知,謂欲界是所治,色界是能治;色界是所治,無色界是能治。
又下地是所治,上地是能治。如是對治,唯損伏種令其微劣,非是永害,以更生故。
復次頌曰:法王、海醎味、欲惡趣長壽、多世界共一,各二種因緣。
論曰:何因緣故焰魔鬼王說名法王?
謂由攝益彼眾生故。由二種因能為攝益:
一令彼憶念前生所作,令自訶厭先世惡業故;
二令於地獄卒所不造餘惡業故,從彼地獄速得出離。
何因緣故諸大海水皆悲醎味?
謂由二因故:
一水生眾生福力增上故,令餘眾生不能趣入;
二陸生眾生非福增上故,令彼不得入取珍寶。
何因緣故,於地獄、畜生趣一分眾生壽量長遠,非於欲界所攝善趣?
謂惡趣長壽由二因故,
一欲界善法思擇勵力方能起故、
二諸不善法不由思擇任運起故。
何因緣故,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有多世界乃至色究竟天,而同說為一世界但至梵世?
謂亦由二因故,一同成壞故、二建立眾會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九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勝決擇品 第十一之三
論曰:如是已說界事決擇。於雜染事勝決擇中,煩惱雜染勝決擇,今當先說。
頌曰:意相應四惑,遍行而俱起,無記最後滅,隨所生彼性。
論曰:當知意相應煩惱遍行一切位,與一切有漏善等心俱時現行,不相違故。又此煩惱皆是俱生,非分別起;是有覆無記性,非不善性,最後金剛喻定之所頓斷。又此煩惱有四種,所謂無明、薩迦耶見、我慢、我愛。若生此界中補特伽羅,當知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界體性所攝。
復次頌曰:一切生相續,現起及與緣,隨眠、境麁重,各差別二十。
論曰:若生此界此地,即此界地一切煩惱令生相續。
又此煩惱雜染,若現行、若緣、若隨眠、若所緣境、若麁重,當知各有二十種相煩惱。
現行有二十種者,
一隨所欲纏現行,謂在家者;
二不隨所欲纏現行,謂出家者;
三無所了別,謂處惡說法者;
四有所了別,謂處善說法者;
五互增上,謂貪等行者;
六皆平等,謂等分行者;
七微薄,謂薄塵行者;
八外門纏現行,謂未離欲者;
九內門纏現行,謂由世間道離欲者;
十增上纏現行,謂諸異生;
十一失念纏現行,謂諸有學;
十二分別纏現行,謂堅執著者;
十三俱生纏現行,謂不堅執著者;
十四觀察現行,謂憙觀察者;
十五不自在現行,謂睡眠者;
十六自在現行,謂覺悟者;
十七不可救現行,謂無涅槃法者;
十八可救現行,謂有涅槃法者;
十九取相現行,謂尋思彼隨法而取相貌者;
二十不取相貌現行,謂不尋思彼隨法不取相貌者。
煩惱緣有二十種者,
一樂、二苦、三不苦不樂、四欲、五尋、
六觸、七先所串習、八隨眠、九不親近善友、十不聽聞正法、
十一不如理作意、十二不信、十三懈怠、十四失念、十五散亂、
十六不正知、十七放逸煩惱、十八異生性、十九由離欲、二十由受生。
煩惱隨眠有二十種者,
一不定地隨眠、二定地隨眠、三隨自境隨眠、四隨他境隨眠、五被損隨眠、
六未被損隨眠、七隨順隨眠、八不隨順隨眠、九具滿隨眠、十缺減隨眠、
十一可害隨眠、十二不可害隨眠、十三增上隨眠、十四平等隨眠、十五微薄隨眠、
十六有覺隨眠、十七無覺隨眠、十八生多苦隨眠、十九生少苦隨眠、二十不生苦隨眠。
煩惱所緣境有二十種者,
一緣有事境、二緣無事境、三緣自相境、四緣共相境、五緣現見境、
六緣不現見境、七緣外門境、八緣內門境、九緣自類煩惱境、十緣他類煩惱境、
十一緣自境、十二緣他境、十三緣無境、十四緣有漏境、十五緣無漏境、
十六緣有為境、十七緣無為境、十八緣自心分別境、十九緣憶念分別境、二十緣事相境。
麁重有二十種者,
一性報麁重、二性煩惱麁重、三性業麁重、四煩惱障麁重、五所知障麁重、
六定障麁重、七業障麁重、八報障麁重、九蓋障麁重、十不正尋思麁重、
十一愁惱麁重、十二怖畏麁重、十三勞倦麁重、十四食麁重、十五眠夢麁重、
十六婬欲麁重、十七大種乖違麁重、十八時分變異麁重、十九死麁重、二十遍行麁重。
又若略說,了知煩惱由五種相,謂自體相、因相、品類相、於境心亂相及果相。
復次齊何當說煩惱隨眠及不善?
頌曰:隨順自生故,種子故事故,生四過失故,不淨三因故。
論曰:由四種因故說名隨眠,
一隨順自生故,謂若煩惱事隨順此煩惱;
二種子隨縛故;
三彼增上事故;
四生四過失故。
四過失者,一不寂靜過失、二差別過失、三發行過失、四攝因過失。
此中前一由二所顯,三種由四所顯。
問:齊何當知不善煩惱相?
答:由三因故,謂猛盛故、惱亂有情故、能障礙善故。
復次業雜染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業思及思已,差別有十三,彼果六、三位,業決定五種。
論曰:若略說業,有二種,謂思及思已。此業差別復有十三種:一身業、二語業、三意業、四律儀所攝業、五不律儀所攝業、六俱非所攝業、七福業、八非福業、九不動業、十黑黑異熟業、十一白白異熟業、十二黑白黑白異熟業、十三非黑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如是等業當知有六種果、三種位。六種果者,謂可愛果、不可愛果、清淨果、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三位者,謂作用位、習氣位與果位。又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
復次頌曰:自業等四種,此先熟亦四,復九種當知,即二種差別。
論曰:如薄伽梵說:摩納婆當知,一切有情自業所作,業為諍本,從業所生,業為依趣。如是此業自所作業,四種應知:於自相續能與果故、能治所治現在前故、從過去世生現世故、為未來有故。為業盡故,名業依趣。又此業報當知四種先後報熟,所謂最先重業報熟、次最近者、次串習者、後先作者。又不可斷業當知異熟決定;若不定報業,於離欲斷不能為礙。又諸外道起如是見說如是論:隨諸眾生造作諸業,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所受異熟亦復如是。彼諸外道皆是妄執。何以故?具二受故。謂諸善業亦受苦報亦受樂報,不善之業亦復如是。又當知業依二根故成善不善性,謂依善根故起諸善業,依不善根故起不善業。
又善不善業差別之相,當知由九種因。
一由因及田故,謂由善不善根及尊重等田有差別。
二由事故,謂由圓滿不圓滿事。
三由方便故,謂由無間殷重方便。
四由依止故,謂由依止或淨不淨。
五由作意故,謂由猛利淨信及增上纏。
六由欲解故,謂由迴向願求勝劣果報。
七由助伴故,謂由所餘善不善法之所攝受。
八由多修習故,謂自修行亦教他作、讚歎隨喜,見同法者心生喜悅。
九由多人故,謂與多人共行此業。
復次生雜染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命終定不定,中夭由六因,明了位三心,中有或有無。
論曰:有二種命終,一決定,謂北勝上洲;二不決定,謂餘處。又復中夭由六種因,一不避不平等故、二念忘失故、三意瞋忿故、四壽盡故、五業盡故、六福盡故。又命終時有三種心,謂善心、不善心、無記心,此在分明心位;若至不分明位,定唯無記。又命終後或有中有,謂將生有色界者;或無中有,謂將生無色界者。
復次頌曰:依餘有所緣,染污心生起,於四種生中,及三界五趣。
論曰:依止餘中有,緣生處為境,染污心生起,令生有相續。又於四種生中受諸生死,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又於欲色無色三界中及於地獄等五趣中受諸生死。
如是若死若生若處所,已顯生雜染勝決擇。諦事決擇今當說。
頌曰:當知世俗諦,意解義及說,淨所緣彼性,方便名勝義。
論曰:一切言說及因彼意解所得義,皆名世俗諦。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諦。清淨所緣者,謂四聖諦及真如。清淨性者,謂滅諦清淨。方便者,謂道諦。
復次頌曰:當知是四種,染淨之所攝,未見、未經受,如病、病滅因。
論曰:當知四諦,染污清淨二法所攝。染污二種,若果、若因。清淨亦爾。如是四諦,從無始來一切有情,未如實見滅道二諦,亦未經受。又如病、病滅及彼二因,建立四諦。苦諦如病,集諦如病因,滅諦如病滅,道諦如病滅因。
復次頌曰:當知是四諦,各四相四行,遍知等四種,因果性差別。
論曰:當知四聖諦一一有四種相。苦諦有四相者,一起苦、二內緣苦、三外緣苦、四麁重苦。初謂生苦,第二謂老病死苦,第三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所欲匱苦,第四謂五取蘊苦。集諦有四相者,一總愛、二後有愛、三喜貪俱行愛、四彼彼處喜愛。滅諦有四相者,一愛盡、二離欲、三滅、四涅槃。道諦有四相者,謂苦遲通等四種行迹,前已說。又一一諦各有四行當知,如成現觀品已說。又於諸諦,有遍知、永斷、作證、修道因果體性應知。前三是果,修道是因,謂遍知苦因、永斷集因、及證滅因。
云何世俗等說名為諦?
頌曰:彼覺無乖諍,法爾、證亦然,諦三種唯善,復二種應知。
論曰:彼覺無乖諍法爾者,謂世間愚夫等由法爾故,於彼諸法覺無乖諍,名世俗諦法爾。證亦然者,謂諸已見諦者,如其法性證無乖諍,名勝義諦由此道理。薄伽梵說:一切聖者以此為諦,故名聖諦。又苦等四諦當知,初二通善、不善、無記三性,餘唯是善。又善有二種,謂世間、出世間。此復二種,謂斷及道所攝。
如是已說諦事決擇,依止決擇今當說。
頌曰:當知七依止,三種所依性,彼善巧二種,四句等廣說。
論曰:當知由三種所依性故,薄伽梵說七種依止。何等名為三種所依?一漏盡所依、二功德發起所依、三現法樂住所依。又此依止有二種善巧應知:一、三摩地善巧;二、三摩鉢底善巧。
此有四句等廣分別,如薄伽梵說嗢柁南伽他曰:「或有靜慮者,三摩地善巧,或三摩鉢底,或俱不俱等。」
云何三摩地善巧非三摩鉢底善巧?謂於空等三三摩地善巧故,非於勝處、遍處、滅盡定等善巧故。
云何三摩鉢底善巧非三摩地善巧?謂於勝處、遍處、無想定等若入若出三摩鉢底善巧故,非於三三摩地善巧故。
云何俱善巧?謂於所說三摩地、三摩鉢底差別俱善巧故。
云何俱非善巧?謂於所說三摩地、三摩鉢底差別俱不善巧故。
復次三摩地善巧非三摩鉢底善巧者,
謂善了知所入三摩地名句文差別故,不善了知能入三摩地諸行狀相故。
三摩鉢底善巧非三摩地善巧者,
謂如有一能善了知所入三摩地諸行狀相而入彼定,
不善了知此三摩地名句文差別,謂我今入如此如此名三摩地。
又有菩薩能入若百三摩地、若千三摩地等,
然彼不能了知彼定名句文身差別,
謂我今入如此如此名三摩地,乃至未從諸佛及得第一究竟菩薩摩訶薩所聞,或自未得第一究竟。
問:云何住定?
答:謂如有一,於能入定諸行狀相善能了取,善了取故隨其所欲住所入定。
又於所入諸三摩地無有退失。如是有二種住:一安住於定故名為住、二能不退失故名為住。
問:云何起定?
答:謂如有一,於能入定諸行狀相不復思惟,但以不定地分別相所攝定地同分作意思惟諸法故,從此三摩地起;或因隨所作故起、或因決定所作故起、或因期願所作故起。隨所作者,謂衣鉢眾具業。決定所作者,謂大小便利、供事師長、乞食等行。期願所作者,謂如有一,期許為他隨有所作,或為更入餘定,故從定起。問:云何為行?答:行所緣境而入於定,故名為行。謂依三摩地所起麁、靜、病、癰、箭、無常等行。問:云何名狀?答:若有將入定者,爾時必有定相生起。由此相故行者自知,我當不久將入如是如是相定,或復已入。又教授師亦知,此行者有如是如是相起,不久當入如是如是定。
問:云何名相?
答:相有二種,一者境相、二者因相。
境相者,謂分別相,由緣此故而入於定。
因相者,謂能入定所有資糧,如隨順言教定具積集修俱樂欲厭離之心,極善了知亂不亂相,及不為他之所觸惱,或人非人或聲所作或用所作。
問:云何名調順?
答:若三摩地為諸行相之所拘執,猶如持水法爾被執,不靜不妙非安隱道,不能證得心定一趣。當知爾時此三摩地不名調順,不隨意住。與此相違名為調順。
問:云何名所行?
答:謂三摩地境界,若過此境定不能知。如入初靜慮,不能知見第二靜慮等事,如是根度及補特伽羅度亦不知見。
問:云何引發?
答:謂能略攝廣文句義,及能發起諸勝功德。
問:何等三摩地名為可愛?
答:謂具慚愧愛敬淨信、如理作意憶念正知、守護諸根持戒無悔等,乃至樂為最後如其所樂入三摩地。當知翻此名非可愛。
問:云何可愛不可愛?
謂慚愧等少分成就、少分不成就,謂具慚愧,非愛敬相應等,乃至廣說。
問:云何為增?答:謂三摩地已得增長。
問:云何為減?答:謂三摩地得已退失。
問:云何方便?答:謂趣二之道。
問:云何奢摩他?答:謂無分別影像作意相。
問:云何執受?答:謂由隨一若清淨相或光明相起執取相。
問:云何棄捨?答:謂於善品已得平等增上捨相。
復次依諸靜慮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靜慮數障分,及彼廣建立,遠離於苦動,後後分勝異。
論曰:如上所說四種靜慮,
云何唯四不多不少?由出苦樂事究竟故。
所以者何?漸次乃至第四靜慮,憂苦喜樂得超度故。
問:初靜慮所治障云何?答:有五種應知,一貪恚害尋、二苦、三憂、四犯戒、五散亂。
問:第二靜慮所治障云何?答:亦有五種應知,一初靜慮貪、二尋伺、三苦、四掉、五定下劣性。
問:第三靜慮所治障云何?答:有四種應知,一第二靜慮貪、二喜、三踊躍、四定下劣性。
問:第四靜慮所治障云何?答:亦有五種應知,一入出息、二第三靜慮貪、三樂、四樂作意、五定下劣性。
問:於諸靜慮有幾支耶?
答:初有五支。何等為五?謂尋、伺、喜、樂、心一境性。
第二靜慮有四支,謂內等淨、喜、樂、心一境性。
問:內等淨以何法為體?
答:以念正知及捨為體。
第三靜慮有五支,謂念、正知、捨、樂、心一境性。
第四靜慮有四支,謂捨清淨、念清淨、不苦不樂、心一境性。
問:念、正知、捨一切處有,何故於初靜慮等不說耶?
答:初靜慮中由尋伺門所引發故,雖有不說;
第二靜慮中有踊躍自體之所作業,及心所有少分煩惱所纏覆故,總以內等淨名顯之;
第三靜慮中彼心所有少分煩惱皆遠離故,顯彼自相故,經中說遠離喜貪。
初靜慮中雖離欲貪,未離喜貪;
第二靜慮中雖離尋伺貪,未離喜貪;
第四靜慮中即此捨念極善清淨顯了。
是故於諸靜慮中如其所應彼差別應知。
問:何故於四靜慮建立四支五支耶?
答:住所依故、住順益故、住自體故。復次思惟境界故、受用境界故、於境不散故。
復次順益所依故、增上心所依故、增上慧所依故。
復次為對治三種惱亂住障故。三種惱亂住者,謂染污住、苦住、迷亂住。
復次如受用五欲者有三種正所作事,顯彼受用諸欲,一以正方便求所受用、二求得已正受用、三自在隨轉。如是修靜慮者依三種正所作事,如其所應建立支分應知。
復次為對治自苦行故,修靜慮者建立支分應知。
此復三種對治:一離欲對治、二止息身心逼惱對治、三外心散亂寂靜對治。
問:何故初靜慮中說離欲已,復說遠離惡不善法?
答:為顯諸欲自相及顯過患相故。過患相者,謂彼諸欲起惡行已墮極下處,故名為惡;違善法生,故名不善。
復次為顯能斷煩惱雜染故,及顯能斷先所積集業雜染故。
復次為顯斷在家者受用事門所生欲故,及顯斷出家者於尋伺門所生法故。
復次為顯斷欲尋故,及顯斷恚尋害尋故。
復次為顯同彼外仙所得相故,及顯斷彼退已起惡呪故。
問: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說未斷耶?
答:彼品麁重未遠離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麁重品者,與住第二靜慮時應無差別,
是故當知初靜慮中未斷麁重苦品。
問:尋伺等法於初靜慮等中能為順益攝受自地令得清淨,何故如來說彼名動?
答:望他地故說名為動,非望自地。
問:何故從欲界及於初靜慮等中建立後後支耶?
答:略有三因,謂能治所治故、證利益故、證自體故。如是三因,於四靜慮中五支所攝,如其所應當知。
問:第二靜慮望初靜慮有何勝異?答:三摩地圓滿勝異。
問:第三靜慮望第二靜慮有何勝異?答:順益圓滿勝異。
問:第四靜慮望第三靜慮有何勝異?答:清淨圓滿勝異。
復次頌曰:近分喜有動,唯初能盡漏,亦二種緣聲,八等至捨八。
論曰:初靜慮近分喜有動,非如根本靜慮喜。
又初近分未至所攝定能盡諸漏非餘。
又初近分有二種,謂世間、出世間。
餘近分唯世間,由已得初根本無漏靜慮故,非於上地諸近分定無漏現前。
又處定中取外聲時,當知由二種取:
一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八等至捨八者,謂八種三摩鉢底能捨八事捨。
何等八?謂捨語、尋、喜、樂故,證四靜慮三摩鉢底;捨色、空、識、無所有處想故,證四無色三摩鉢底。
復次頌曰:現法安樂住,能入於現觀,讚說想解脫,四種因當知。
論曰:唯諸靜慮是現法安樂住性,具有身心二種安故;非無色定,無身安故。
又依靜慮能入現觀,非無色定,以諸靜慮毘鉢舍那極猛利故。
又修靜慮及諸定者,於無色解脫數入數出讚說彼相,極寂靜故。
又諸外道於無色定起解脫想故數數讚說。
又依有想三摩地解脫能盡諸漏,乃至無所有處三摩地極猛利故。
是故薄伽梵說:唯依有想三摩鉢底領解通達,非於餘地。
四種因者,謂諸三摩鉢底能為現法安樂住等四種依因,如其次第應知。
復次頌曰:愛味等當知,十種、六、三種,退相續障治,各多種差別。
論曰:愛味相應清淨無漏三種靜慮,如其次第有十種、六種、三種應知。云何十種?謂如攝事品已說。云何六種?謂六種清淨:一引發清淨、二上練清淨、三後得清淨、四垢染清淨、五攝清淨、六堪任清淨。云何三種?謂出世間無漏、離繫無漏、後得無漏。
又從離欲退彼相續,彼障治應知各有多種。
謂或由依止不平等故退,謂如有一遭於重疾退失於定。
如尊者伐勒迦梨說:我今於此三摩地不能證入,將無於此三摩地由多麁重故而退失耶?
又如有一,為性多麁重,由宿習故,由此多麁重故退三摩地。
或由境界勝妙故退,謂如有一,得勝妙境界現前故退失定,
如聞有外道仙人乃至得非想非非想處定,由觸可愛妙色少女身故退失彼定。
或由敬養故退,謂如有一,現前獲得勝妙敬養便退失定,如天與等。
或由輕毀故退,謂如有一,被他瞋毀訶責便退失定,如諸外仙瞋忿退已行諸惡呪。
或由憍慢故退,謂如有一,因所得定自舉陵他退失於定。
或由增上慢故退,謂如有一,於所未得定起已,得增上慢故退所得定。
或由不作意故退,謂如有一,先由如是諸行狀相得入諸定,彼於後時更不思惟此行狀相故退失於定。
或由不純熟故退,謂如有一,修習始業創發善品。
或由自煩惱多現在前故退失定,謂如有一,愛上靜慮乃至疑上靜慮故退失定。
或由壽盡、福盡、業盡故退,謂如有一,從上地生處捨命墮下地生。
復次若下品煩惱、下品善根補特伽羅,由多剎那用功方退,由多剎那用功方得入定。
若下品煩惱、上品善根補特伽羅,由多剎那用功方退,由一剎那速得入定。
若上品煩惱、下品善根補特伽羅,由一剎那速退失定,多念用功方能入定。
若上品煩惱、上品善根補特伽羅,由一剎那速退失定,由一剎那速能入定。
復次頌曰:利根及生轉,當知無有退,依下地發定,離欲後生故。
論曰:如是退定,利根者無。若轉易生,雖鈍根者亦無有退。
又靜慮等定必先依下地發起,以先於此間入定然後生彼。何以故?要先離欲者,後時得生彼故。
如是已說依止決擇,覺分決擇今當說。
頌曰:依二乘大乘,由二十七相,正方便當知,建立於覺分。
論曰:依聲聞獨覺二乘及依大乘建立覺分,由二十七種相正方便應知。
何等名為二十七種正方便?
謂繫屬所緣正觀方便、捨離染污攝淨方便、修治內心調順方便、引發出世正法方便、彼無間缺方便、真實現覺方便、證餘寂滅方便、入所知方便、入斷方便、通達不淨無樂有苦方便、學圓滿方便、於境無散觀察方便、聖教不壞方便、攝智所知彼果方便、願方便、悲愍有情方便、修治智方便、法現觀方便、能治所治進趣方便、福德資糧積集方便、成熟有情方便、攝一切菩薩道方便、引發威德方便、引發言教方便、廣大甚深心積習方便、遠離匱法業方便、安住有情涅槃二界方便。
復次頌曰:身等三差別,彼影像隨觀,由聞等三智,念法無迷惑。
論曰:當知身等各有三種差別。
身三種者,或有身分自性不淨,如身內分;
或有身分相似清淨,如身皮分;
或有身分變壞不淨,如命終已青瘀等身分。
受有三種者,所謂苦、樂、不苦不樂。
心有三種者,謂樂等。受相應法有三種者,謂黑、白、雜。
彼影像隨觀者,如尋思經說:於彼身等影像隨觀,與所知事同分類故,名為影像。
所言隨者,是相似義。
又此隨觀即是三智,謂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
如是三智,由念力故,於彼增上緣修多羅等法無有迷惑,
是故說名念住於身、受、心法,由念力住故。
復次頌曰:彼所治九種,作意當知二,修差別有三,二種無失壞。
論曰:當知諸念住有九種所治障,一不厭離、二不作意、三止觀隨煩惱、四沈下、五不能堪忍、六於少劣知足、七忘失教授、八違犯戒行、九棄捨欲樂增上猛利諸妙善軛。
又於修念住有二種作意,謂不緩作意、不染作意。
經言:熾盛者此顯第一,正智憶念除世間貪憂者此顯第二。
又此第二能除三種雜染。何者名為三種雜染?
一犯戒因緣心生變悔,由此障故能令初時心不得定。
二內心惛略,由此障故雖已得定心於所緣忘失沈沒。
三外心散亂,由此障故雖證勝法而著世間名聞利養,或未能證勝進之法心生憂惱。
修差別有三者,修諸念住各有三種,謂於內、外、俱身等隨觀。
又復於身,或唯觀影像、或以影像比類於身、或復和合總觀。如於身三種,如是乃至於法亦爾。
又有二種於諸念住無有失壞:
一初無失壞,謂不散亂,由此力故能善發起;
二後無失壞,謂無增上慢,由此力故善修究竟。
復次頌曰:為斷於沈掉,相應道二種,觀察捨煩惱,及為盡三愛。
論曰:於念住修位中,為斷沈掉故,應修二種相應道。如《比丘尼經》及《取自心相經》說。云何《比丘尼經》說?如彼經言:為斷沈沒故,應當思惟少分可愛清淨相貌。為斷掉動故,復應略攝。云何《取自心相經》說?如彼經言:由不取自心相故令心沈沒,由取少分可愛外相故沈隨煩惱暫時斷息。然心未得定,復更略攝其心,見沈沒過復取外相,見掉動過後復更取自心之相,爾時能斷沈掉隨煩惱心得正定,略攝其心取自心相離沈掉故。
復次由相應道觀察故,能捨煩惱應知,如《鷃經》說。故彼經言:所言鷃者,喻行者心行。非所行處者,喻彼行者思惟可愛境界。被鷂所執者,喻彼行者為貪纏所執。鷃怨訴者,喻彼行者心生變悔。暫放捨者,喻彼行者貪纏暫息。土塊者,喻五取蘊。大場壠者,喻無常觀。窟穴者,喻通達真如觀。喚鷂子者,喻觀察作意。鷂迅來者,喻彼貪纏將現在前。入窟穴者,喻思惟真如觀。鷂自苦害者,喻隨眠斷。
復次此相應道,當知能盡三愛,謂助伴愛、利養愛、後有愛。為對治此故,顯我與法無有差別。
復次頌曰:為斷增上慢,味所依顛倒,及三心趣入,修習於念住。
論曰:為欲對治增上慢故、為欲對治愛味所依定故,及為對治四顛倒故,修習念住。為對治增上慢者,如經說:唯應於此身受心法若住憶念,乃至或唯有智、或唯有見、或唯繫念。此增上慢有二種,謂於未斷身等麁重障起,及於未圓滿止觀俱品治起。為對治愛味所依定者,如經說:無所依止故。為對治顛倒故者,如經說:於諸世間無少執取,由顛倒斷故,更不復執少五取蘊為常為樂為我為淨。又為三心趣入修習念住應知,謂遊行聚落時心趣於出、住憒閙時心趣遠離、處於靜室心趣涅槃。又趣出生死趣、離煩惱、樂寂滅故,心趣涅槃。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九
顯揚聖教論卷第二十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勝決擇品 第十一之四
如是已說覺分決擇。補特伽羅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由根等差別,建立五唯二,假設五應知,三事成圓滿。
論曰:當知由根等差別故,建立五種唯二。如經中說:由緣唯二根故,唯二作意可知;緣唯二作意故,唯二修可知;緣唯二修故,唯二行可知;緣唯二行故,唯二補特伽羅可知。行者,謂修所引習氣。又假設補特伽羅應知由五種因:一由種性故,謂可救不可救。二由趣入故,謂聲聞乘等。三由學故,謂學無學。四由得故,謂住四果及三向。五由過失功德故,謂有障無障、具縛不具縛。又由三事故建立三滿:一根滿,謂不動法;二定滿,謂得滅定;三果滿,謂阿羅漢。
如是已說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今當說。
頌曰:證轉依不起,二因果無退,三因故斷常,三果三因記。
論曰:由證轉依故諸煩惱不起,當知轉依說名為斷。
又由二種因故果無有退,
謂若未永害煩惱種子證阿羅漢,不應道理故。
若已永害煩惱種子,即應煩惱必定不生,種因無故。
又三因緣故斷是常性;
一無戲論故,現見戲論是無常性;
二清淨真如之所顯故,猶如真金調柔之性;
三煩惱不生性,前後無別故。
又三種果,由三因故如來記別:
一證淨記別,謂預流果,由得見道四證淨故。
二喜處記別,謂一來果,將得根本定已受少喜故。
三隨念記別,謂不還果,已得根本定,現見諸天眾與梵眾等共興言論,隨念所求自乘功德未圓滿故。
如是已說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今當說。
頌曰:建立諸功德,由十七增上,彼差別無邊,治所治障故。
論曰:當知由十七種增上力故建立功德。一由愍有情增上故,謂四無量。二由六障淨增上故,謂解脫、勝處、遍處。此中解脫為方便,由餘故成滿。六障淨者,一變化障清淨,由前二解脫;二最極現法樂住障清淨,由第三解脫淨與不淨皆清淨顯現故;三往還障清淨,由第四解脫;四引無諍等聖功德障清淨,由第五解脫;五諸漏及有障清淨,由第六第七解脫;六寂靜最極住障清淨,當知由第八解脫。三由知時往增上故,謂無諍功德。四由觀察所知增上故,謂願智。五由言教增上故,謂無礙解。六由六處善巧增上故,謂六神通。六處善巧者,一引攝善巧;二審聽語言善巧,由此善巧以彼語言論難折伏為說正法;三欲解隨眠善巧;四來善巧;五往善巧;六解脫善巧。七由他信增上故,謂諸相好。八由三障清淨增上故,謂四種遍清淨。三障者,謂所依障、所緣障、心智障。九由一切問記增上故,謂諸力。十由摧伏一切他論增上故,謂諸無畏。十一由於所攝眾無偏黨增上故,謂諸不護。十二由能攝化徒眾增上故,謂諸念住。十三由於一切時顯現一切智者所作增上故,謂永拔習氣。十四由於所應化不過時增上故,謂無忘失法。十五由日夜六反觀察世間增上故,謂大悲。十六由超過聲聞獨覺增上故,謂諸不共佛法。十七由成諸如來所作事增上故,謂一切種妙智。又此諸功德對治所治障差別故,當知無邊差別。
復次頌曰:思惟義、樂、苦,作意及安住,艱難與相貌、殊特非殊特。
論曰。彼諸功德,若所對治、若能對治,皆應思惟。
云何思惟?所謂若義、若樂、若苦、若作意、若安住、若艱難、若相貌、若殊特非殊特。
此中思惟義者,謂慧到彼岸義所攝諸句。有五種所為義,
一為於說者起恭敬義、二為攝眾義、三為於言教起尊重義、四為敘述事義、五為於真實義教起多所作義。
又一切法有三種義,謂能增益義、所增益義及法性義。
如色有三種,能增益色、所增益色及色法性。如是一切處應知。
復有三輪理趣義宣說諸法,謂依世俗諦理趣,宣說作者、宣說作具、宣說作業。如施者、施行、受施物者,謂能行施者,由此行施,及施物受者。如是一切處應知。
復有四種理趣言教義,一差別理趣言教、二建立理趣言教、三無異理趣言教、四無作用理趣言教。此中差別理趣者,謂色乃至一切種智性差別。建立理趣者,謂五種建立:一趣入建立、二教授建立、三學建立、四證得建立、五過失功德建立。無異理趣者,有六種:一有非有無異,謂色與色空性,如是一切處應知;二更互無異,謂諸蘊更互相望,如是一切處應知;三世無異,謂於前際觀中後際,如是一切處應知;四補特伽羅無異,謂諸有情展轉相望;五障治無異,謂常無常乃至流轉寂滅;六文字無異,謂名身等。無作用理趣者,謂三輪清淨,隨於諸處無有作者真實可得,無有作具亦無作業;無有補特伽羅能說、無法可說。無補特伽羅能學、無法可學。無補特伽羅能證、無法可證。無補特伽羅能住過失及與功德,亦無所住、無取、無法。如是一切。
復有二種無量義,一發起問論無量、二迴向無所得無量。
又為對治三種處所故,說不應住色義,乃至不應住一切法義。三種處所者,一執著處所、二隨轉處所、三戲論慧行處所。
復有三種無相義,一無體無相、二非彼體無相、三不顯現無相。如無相,如是無性、無自體、不生不滅、無所執著、無所為作、無所攝受,應知亦爾。
復有三種有所得義,一事有所得、二有所得有所得、三無所得有所得。如有所得,如是有執著、為作、戲論、取見計執,應知亦爾。
復有三種有所得義,一自體有所得、二不遠離有所得、三不推析有所得。復有三種無所得義,一自體無所得、二遠離無所得、三推析無所得。如無所得,如是空、無執著、無為作、無戲論、無取無見無計執,應知亦爾。復有三種無所得義,一有性無所得、二彼體無所得、三不顯現無所得。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
又復經言無所得相應故者,若無所得,彼相應耶?應作四句。或無所得非相應者,謂如有一,於廣大事都無所得。或有相應非無所得者,謂由世間道修諸善法。或無所得亦相應者,謂由出世間道修諸善法。或非無所得亦非相應者,謂染污及無記法現在前。
復有五種不正取義,謂補特伽羅不正取、法不正取、變異不正取、損減不正取、差別不正取。
復有四種言教義,一言定意不定、二意定言不定、三言意俱定、四言意俱不定。
復有二種所對治義:
一解脫門所對治,謂分別相願;
二到彼岸所對治,謂慳悋、犯戒、忿恚、懈怠、散亂、惡慧。
復有二種空所對治義,謂十六種邪想現行及十四種相縛。
復有二種到彼岸行義,謂世間有所得行,及出世間無所得行。又復世間到彼岸行,但是相似非真實。如相似,如是有毒、有障、無方便,應知亦爾。當知出世間到彼岸行,與此相違。
復次若略說慧到彼岸自體義,當知由三種相:一所依相、二所緣相、三行相。所依相者,謂菩提心。所緣相者,謂色等法。行相有二種,謂世間、出世間。世間行者,謂無常、苦、空、無我、如病、如癰等行。出世間行者,謂無所得相應行。復有三種波羅蜜多善積集修義:一以一切智性相應作意,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二以諸波羅蜜多安住實際;三於實際而不作證。
復次如說此心不可思議故者,何因緣故不可思議?
謂由此所依、由此所緣令心安住,此俱無性故。
若是無性,即是清淨亦不可思議。
此不可思議若有性、若無性,及與彼心若是異性、若不異性故。
又復一切戲論行相,三因緣故令心流轉,一由親近故、二由所緣故、三由建立故。
親近故者,謂得報時執持所依。
所緣故者,謂領受種種境界,及起作種種加行。
建立故者,謂無始時來妄想熏習。
復有四種分別義,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三、二分別;四、不二分別。
復有四種無分別義,一愚癡無分別、二非情無分別、三無作用無分別、四法性無分別。
復有二種言教義,謂世俗言教、勝義言教。
世俗言教者,謂差別建立二種理趣。
勝義言教者,謂無異無作用二種理趣。
復次於勝義諦中不可宣說,於言說中當知有三種相:一相相、二雜染相、三清淨相。
又由三種遍知相現觀諸法。三種相者,一假立、二了別、三彼唯量。
諸菩薩等
以何為樂?謂眾生攝益為樂。
以何為苦?謂眾生損惱為苦。
以何為作意?謂思惟一切眾生利益事為作意。
以何為住?謂以無所分別為住。
復次菩薩摩訶薩有十二種艱難之事,聰叡菩薩應當了知。
一者於違越法式眾生若罰若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二者方便現行苦逼惱事,防護自心令不起煩惱,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三者無量眾生現前求索現在所有非法財物,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四者菩薩唯有一身,無量眾生諸所作事同時現前請為助伴,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五者處放逸處,若處世間可愛妙定、若生天上令心調順,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六者常求遍作利眾生事,而於此事無力無能,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七者愚鈍諂詐剛強眾生,若為說法若復棄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八者常於生死見大過失,為利眾生而不應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九者未證增上清淨意樂,多分失念命終,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十者未證增上清淨意樂,他來求索最極第一所珍愛事,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十一者種種意見、種種樂欲眾生現前,若教示、若棄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十二者常行最極不放逸行,而不盡斷一切煩惱,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若諸菩薩遭遇如是艱難之事,
或應觀其輕重如其所應建立方便,或應簡擇補特伽羅,或應勵力攝受隨因緣轉。
若發正願,
或復制心令不縱逸,或應住心猛利觀察,不生厭倦而自安忍。
或慈悲故心生放捨,或應發起熾然精進,或復思惟善權方便。
如是正對治善巧,菩薩摩訶薩雖遇如是諸艱難事正現在前而無怯怖,自正能免。
復次有五種真實菩薩相,由成就此故入菩薩數。云何為五?
謂哀愍眾生、常說愛語、所作勇決、舒手惠施、能善剖析甚深義節。
哀愍者,有二種性,一者樂欲、二者正行。
言樂欲者,所謂菩薩於諸眾生起利益意及安樂意。
言正行者,謂諸菩薩於眾生所如其欲樂,隨力隨能以身語業而行攝化。是名哀愍。
愛語者,歡喜慰喻宣布恩德,是名菩薩於諸眾生常說愛語。
所作勇決者,謂威猛無怯成就勝力,是名菩薩所作勇決。
舒手惠施者,若諸菩薩行廣大施、行無染施,是名菩薩舒手惠施。
若諸菩薩善能發起四無礙解正方便智,是名菩薩能善剖析甚深義節自體。
復有五種殊特五種非殊特菩薩相,〈如前攝淨義品〉中說。
又於功德事中依止大乘勝決擇,今當說。
頌曰:種性、如來說、多佛與一乘,五種及十種、六、六種道理。
論曰:種性差別、大乘言教是如來說、於一時間多佛出世及一乘性,
如其次第,五種、十種、六種、六種道理應知。
問:云何種性差別五種道理?
答:謂一切界差別可得故、無根有情不應理故、同類譬喻不應理故、異類譬喻不應理故、唯現在世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
云何一切界差別可得故?
謂佛所說諸有情界有種種,非一有情界,
有下劣勝妙有情界,有聲聞乘等般涅槃種性有情界,有不般涅槃種性有情界。
云何無根有情不應理故?
謂不可說由此道理亦應得有無根有情。何以故?以無根者如外地等非有情故。
云何同類譬喻不應理故?
謂不應言如剎帝利非剎帝利等種類可轉,及那落迦非那落迦等趣性可轉,如是般涅槃不般涅槃種性亦應可轉。何以故?剎帝利等及那落迦等,具足一切種類界性及諸趣界性故,般涅槃不般涅槃二種種性更互相違故。彼若無有諸界性者,彼應畢竟不可迴轉,是故同類譬喻不應道理。
云何異類譬喻不應理故?
謂不可說如於彼彼地方所,或先有彼彼金銀銅鐵鹽等物類種性,後便無有;或先無後有。如是般涅槃法種性,亦應先有後無、先無後有。何以故?若有此理,順解脫分應空無果,是故異類譬喻亦不應理。
云何唯現在世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
謂不應言於現在生雖非般涅槃法,於餘生中復可轉為般涅槃法。何以故?無般涅槃種性法故。又若於此生先已積集順解脫分善根,何故不名般涅槃法?若於此生都未積集順解脫分善根,云何後生能般涅槃?是故定有非般涅槃種性有情。
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說?
答:由十種因故,
一先不記別故;二今不可知故;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
五非尋伺境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若言是餘所說,不應道理;
六證大覺故,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
七無第三乘過失故;
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失故;
九緣此為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故;
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
問:云何應知於一時間有多如來出現於世?
答:由六因故,一無量有情同於一時發大覺願,現可得故;二無量有情同修方便菩提資糧,現可得故;三更相障礙,不應理故;四菩提資糧同時圓滿俱出世間,應道理故;五次第出現,不應理故;六畢竟不成,不應理故。
問:何故如來宣說一乘?
答:由六因故,
一即彼諸法約無差別相說故;
二約無分別行相說故;
三眾生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
四解脫平等故,謂差別求者有事虛妄分別煩惱對治所緣法性不相違故;
五善能變化住故;
六行究竟故。
復次頌曰:諸佛妙功能,彼果土清淨,解脫與法身,等不思無上。
論曰:一切如來於一切所作事功能平等。
又彼功能果,佛國土清淨、解脫身及法身,一切諸佛皆平等、皆不可思議、皆無有上應知。
復次頌曰:雖不用加行,先願力所引,依無為發起,所作無二相。
論曰:依止無為法身,雖無加行功用,由本願力之所引故,任運發起一切如來所作佛事,譬如行者從滅定起。
又此所起佛事,當知是無盡相,非生死相亦非涅槃相。
云何素怛纜藏?云何毘奈耶藏?云何摩怛履迦藏?
頌曰:
宣說諸事法,別解脫分別,
諸法相十一,是經律本藏。
論曰:諸佛世尊唯依攝事顯了諸法,是名素怛纜藏。
問:何等名攝事?
答: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何等四事?謂聞事、歸趣事、學事、菩提事。
九種事者,一假立有情事、二彼所受用事、三彼生起事、四彼生已住事、五彼染污清淨事、六彼種種差別事、七能說者事、八所說法事、九眾會事。
二十九種事者,謂於《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一攝諸行事、二即於此中次第轉事、三即於此中立眾生想後轉因事、四即於此中建立法想後轉因事。
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一於所緣境安住事;二即於此中劬勞事;三心安住事;四現法樂住事;五出一切苦所緣方便事;六彼遍知事,此有三種,謂顛倒依處遍知故、依有情想於外有情邪行依處遍知故、內離增上慢依處遍知故;七修依處事;八作證事;九修習事;十彼堅固事;十一彼行相事;十二彼所緣事;十三觀斷未斷善巧事;十四彼散亂事;十五彼不散亂事;十六不散亂依處事;十七修習無倦方便不遠離事;十八修習勝利事;十九彼堅固事;二十攝賢聖品事;二十一攝賢聖品所遠離事;二十二真實通達事;二十三證涅槃事;二十四於善說法律中所得世間正見超過一切外正見事;二十五不修習此退減事。
此由於善說法律中不修習故名為退減,不由邪見過失故。
復次佛世尊為諸聲聞及諸菩薩說別解脫及廣分別別解脫相應法,是名毘奈耶藏。
此中由七種相略攝菩薩別解脫應知,
一者宣說受持軌則、二者宣說波羅闍已迦處事、三者宣說毀犯處事、
四者宣說毀犯體性、五者宣說無犯體性、六者宣說出所毀犯、
七者宣說捨律儀事。
復次佛世尊以十一種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名摩怛履迦藏。
云何名為十一種相?
一世俗諦相、二勝義諦相、三菩提分法所緣相、四此行相、
五此自體相、六得此果相、七此領受顯了相、八此障礙法相、
九此隨順法相、十此過患相、十一此稱讚相。
世俗相者,當知宣說補特伽羅、宣說遍計所執自性、宣說諸法作用業具等相。
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相菩提分法。
所緣相者,當知宣說一切種所知事。
此行相者,當知宣說八觀察行。何等為八?
一觀察諦行、二觀察建立行、三觀察過失行、四觀察功德行、
五觀察理趣行、六觀察流轉行、七觀察道理行、八觀察廣略行。
諦者,謂真如。
建立者,謂若建立補特伽羅、若建立遍計所執自性、若建立一向分別反問置記論、若建立隱密顯了記論。
過失者,謂佛所說諸雜染法非一種種差別過失。
功德者,如佛所說諸清淨法非一種種差別勝利。
理趣者,有六種理趣,如攝事品已說。
流轉者,謂三世三有為相及與四緣。
道理者,謂四種道理,
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
若由諸因諸緣故,諸行生起及隨顯說,是名觀待道理。
若由諸因諸緣故,諸法若證得、若成滿,若彼已生能起業用,是名作用道理。
若由諸因諸緣故,所立所說所摽舉義,得成立、得正解,是名證成道理。
此復略有二種,一清淨、二不清淨。
清淨者,由五種相。
不清淨者,由七種相。
五種清淨相者,
一現量所得相、二依止現量所得相、三引自類譬喻相、四成就相、五善清淨言教相。
此中一切行無常性、一切行苦性、一切法無我性,是諸世間現量所得。
如是等類,是名現量所得相。
若一切行剎那性、後世有性、淨不淨業不失壞性,此依麁無常現量所得、依有情種種差別業現量所得,
及依苦樂有情淨不淨業現量所得。
由此現量所得故,比類所不現見法,是名依止現量所得相。
若於內外諸行中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生滅相、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生等苦相、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不自在相,
及於外事中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興盛衰壞相,如是等類是名引自類譬喻相。
即現量所得相及引自類譬喻相,此二於所成立一向決定故,當知即名成就相。
若諸言教是一切智者所說,如言涅槃寂靜如是等類,是名善清淨言教相。
此中有五種相,能表真實一切智者。何等為五?
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者,正實聲名流布世界;
二者具三十二大丈夫相;
三者成就十力斷諸有情所有疑網;
四者自稱具足四無所畏,不為一切他論難屈,又能摧伏一切外論;
五者於其法律八支聖道及四沙門果等可得。如是出現故、妙相故、斷疑故、立破故、道果故,由此五相表是真實一切智者。
如是於證成道理中,由現量故、由比量故、譬喻故、成就故、至教量故,由此五相名為清淨。
七種不清淨相者,
一餘分同類所得相、二餘分異類所得相、三一切同類所得相、四一切異類所得相、
五引異類譬喻相、六不成就相、七不清淨言教相。
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所得相。
若相貌若自體、若業若法、若因若果等同異之相,或隨一分更互同異之相,是名餘分同異類所得相。
或決定更互異相,是名一切異類所得相。
若并譬喻有餘分同類所得相,及有一切異類所得相,由此相於所成立義不決定故,說名不成就相。
若并譬喻有餘分異類所得相,及有一切同類所得相,由此相於所成立義不決定故,亦名不成就相。
由不成就故,名不清淨道理觀。此觀不清淨故,不應修習。
不清淨言教相者,謂諸言教自性不清淨應知。
法爾道理者,
謂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界安住無變,是名法爾道理。
略廣者,謂先說一句法,後後以無量句展轉分別顯了究竟。
此自體相者,所謂能取若行若緣菩提分法四念住等,是名此自體相。
得此果相者,謂若世間出世間煩惱斷果,及所引發世間出世間功德,是名得此果相。
此領受顯了相者,謂由解脫智故,即領受此所得果相,及廣為他顯說其相,是名此領受顯了相。
此障礙法相者,謂若修菩提分法時,能為障礙染污之法,是名此障礙法相。
此隨順法相者,謂即於此菩提分法能為隨順多所作法,是名此隨順法相。
此過患相者,謂能障礙所有過失,是名此過患相。
此稱讚相者,謂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此稱讚相。
隨所有處,諸佛世尊以如是等十一種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名摩怛履迦。
復次頌曰:諸相與斷滅、無失壞方便、彼二果差別,是諸經略義。
論曰:當知諸經義略說有五種,一相、二斷滅、三無失壞方便、四彼二果、五相等差別。
此五略說,如《善生經》。佛告善生:族姓子!有二種事俱為美妙者,是美妙相。
斷滅有二種,謂欲取斷滅及依事取斷滅者。
此言兼顯二種無失壞方便。二種無失壞方便者,謂若落鬚髮乃至趣於非家,若盡諸漏乃至覺受我生已盡,乃至廣說。
彼二果者,謂無失壞方便果。
寂靜性差別者,謂五種寂靜差別,
一諸纏寂靜、二世間離欲寂靜、三順下分寂靜、四順上分寂靜、五依事寂靜。
為顯此故,於彼經中說伽他曰:
諸比丘美妙,寂靜離諸漏,
離欲離繫縛,無執受涅槃,
任持最後身,摧伏魔所使。
復次頌曰:略說瑜伽道,緣所聞正法,奢摩他與觀,依影像成就。
論曰:若略說瑜伽道,當知多聞所攝:正法為境界,奢摩他毘鉢舍那為自體,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
如薄伽梵說: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諸瑜伽地,謂持.住.明.鏡.及與轉依。
當知聞正法是持,所緣是住,止觀是明,影像是鏡事,成就是轉依。
顯揚聖教論
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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