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柏法師《講記》說:此地決擇五事:〈阿賴耶識、識身差別、三世四緣、假安立法、六善巧〉。
書童的分法略異。將此地為兩部份:先說“決擇善巧”(卷51~53)再說“善巧廣義”(卷54~57)。
其中,第一部份對應常柏法師的前四,第二部份對應常柏法師的第五。
如原文中,自說「由此決擇善巧為依,於一切地,善能問答」。此地大多是問答集解。
第一部份,解答七類問題〈種子依.諸行生緣.建立三世.不相應行.行果與種.律儀差別.無為差別〉。
第二部份,深入解釋六善巧〈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的意義。而蘊善巧占了大半篇幅。
這裡的資訊,並不像〈本地分〉有主題與次第,而是如樹葉般一片片的灑在地上。
對於想看到大樹長相的人,建議從玄奘的《成唯識論》與《阿毘達磨雜集論》去看。
「唯識」並不是《瑜伽師地論》的重心。所以,這裡僅敘述與「瑜伽止觀」有關的部份。
說明在修心行(審思考量)/心所(心理狀況)時,識與蘊的涵義與作用。
至於,如何運用唯識在「瑜伽止觀」上?玄奘沒說!
如南懷瑾先生說:「以唯識來修行,相當困難」。
此地的資訊,書童覺得應是分別「瑜伽心行」與「般若心行」的基礎知識量。
「般若心行」在龍樹的《大智度論》與鳩摩羅什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建立中,
著重在「心」上,而不在「心所」;而「瑜伽心行」以心所(善染煩惱)為出發點。
為了解釋心所與心的功用差別,才將「唯識」扯進來,但玄奘已經很節制了。
共勉之~~
此地的基本結構:
15 決擇善巧:由此決擇善巧為依.於一切地.善能問答
15 二地決擇:〈種子依.諸行生緣.建立三世.不相應行.行果與種.律儀差別.無為差別〉
15.1 種子依:〈八識定有.有之因緣.廣分別義〉 (本地分 1.3)
15.2 諸行生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本地分 1.6)
15.3 建立三世 (本地分 1.7)
15.4 法界八七 (本地分 1.9)
15.5 行果與種
15.6 律儀差別:〈由自他受.唯自然受〉有堪受方可得受.苾芻律儀非自然受
15.7
無為差別:〈無想定.滅盡定.虛空〉
16 善巧廣義:〈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
16.1
蘊善巧
16.1.1
蘊善巧義:〈自性義差別。次第攝依止〉
16.1.2 分別色蘊:〈物極微生起。安立與流業。剎那獨所行。餘相雜最後〉
16.1.3 蘊相境行:〈蘊建立相.心緣現境.普攝心法.遍不遍行.餘蘊類別〉
16.1.4 名受差別:〈心差別名.受互相對.立無色蘊〉
16.1.5 善染依處:〈三品善根.本惱依處.隨惱依處.無記依處〉
16.1.6 雜義問答:〈蘊攝諸諦.行無所得.四諦攝行.墮非墮梵.不相應法.蘊法攝應〉
16.2 界善巧
16.3 處善巧
16.4 緣起善巧
16.5 處非處善巧
16.6 根善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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